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國際金融會計準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發展歷程
現階段衍生金融工具準則主要是IASC的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FASB的會計準則,其他的國家比如日本、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還有我國的省也對其有所涉及。我國大陸地區針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意見征求稿也于去年。
1、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顧問組成員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88年5月提出為了適應金融發展與創新要制定新的金融會計準則,1988年經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提議,IASC成立了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項目指導委員會,成員主要是西方發達國家。1991年9月和1994年1月IASC分別完成第40號和第48號征求意見稿,并于1995年3月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與列報》。1998年6月了第62號征求意見稿,1998年12月通過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與此同時IASC和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新西蘭以及北歐注冊會計師聯合會組建了聯合工作組(Joint Working GroupJWG)。
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金融工具準則的制定(1986年開始)過程大致可以分成兩個階段,一是列報和披露階段,二是確認和計量階段。
第一階段的研究以如何披露作為表外業務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為主,主要的研究成果是三個正式的會計準則公告:1990年3月的第105號公告《由表外風險的金融工具與有集中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的披露》;1991年12月的第107號公告《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披露》;1994年1O月的第119號公告《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及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的披露》。
第二階段主要是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具體規定。1991年《套期保值會計-對基本的探索研究》的研究報告和《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討論備忘錄。1995年7月,FASB提出征求意見稿《衍生工具、類似金融工具以及套期保值活動的會計處理》,1997年8月公布了修改后的征求意見稿,1998年6月公布了第133號財務會計準則《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動的會計處理》。
3、其他國家和地區歷程
日本的審議會(BADC)于1996年7月開始工具準則的各種,1998年6月《對建立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意見》征求意見稿,1999年1月,了《對建立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意見》正式稿和《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加拿大也與1996年1月了《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會計準則英國1998年9月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了第13號財務報告準則《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澳大利亞1995年6月了《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報》的會計準則;我國的省也于1997年6月了會計準則《金融商品之披露》,對金融工具的披露問題作出了規范。
差異比較
IAS32與SFAS105、107、109
在研究范圍方面,前者包括所有金融工具,后者SFAS105包括含表外風險的金融工具,SFAS107包括所有金融工具,SFAS109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劃分方面,前者按本質把金融工具進行了分類,后者都沒涉及;披露方面前者包括面值、合同條款和條件、范圍和性質、會計政策、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公允價值和估算以及套期保值的有關信息,后者增加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劃分和按持有目的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相應披露的規定,而且具體的披露內容細節也出現了差異。
但是,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還只是一項暫時的(INTERIM)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距離IASC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終級目標(核心是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還有一段路要走。本文首先介紹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背景;然后簡要地了金融工具會計要解決的和已有的金觸工具會計準則又解決了什么問題,解決到什么程度;最后,分析了金融工具國際準則需要進一步完善的主要方面和建議。
—、金融工具國際準則的制定背景
IASC之所以要立項制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其原因可以概括為如下幾點:
第一,以往的會計實務使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無法得到確認。衍生金融工具的一項重要特征就是其不要求初始凈投資,即使有要求也相對少,比如,金融遠期合同和利率互換這項衍生金融工具在獲得時井不需要初始凈投資,換句話說,沒有初始成本。而沒有成本又如何入帳呢?問題還在于,如果某衍生金融工具不入帳,其后的公允價值變動又不予確認,留給企業的很可能就是重大風險了。從會計核算的角度講,對多數衍生金融工具不予確認的后果不僅沒有充分地量化企業存在的風險,沒有估計這些風險對企業財務的,還使企業的財務報表不完整,從而損害地有用性。
第二,投資是一項重要金融工具,而《國際會計準則第25號—--投資會計》卻允許企業對其擁有的債務和證券投資選擇以成本或成本與市價孰低進行計量,這種選擇的廣泛使用,對不同企業之間財務報表信息的可比性無疑是有損害的。
第三,缺乏合理、統一的套期會計規范,衍生金融工具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其規避風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進行“套期保值”或“套期”。對套期如何核算,國際會計準則缺乏指南。結果是,有些企業可能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獨自地設計某種套期關系,以達到自己追求的核算效果,有時,企業整個地不對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俗稱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予以確認;而另一些企業則將這些公允價值變動作為資產或負債予以遞延,或在權益中確認,這顯然有悖于財務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原則,此外,將公允價值變化作為資產或負債予以遞延也不可取,公允價值變動即利得或損失,如何符合負債或資產的定義呢?面對層出不窮的風險,面對為規避這些風險而不斷創新的金融工具,面對殘缺不全的套期會計,國際會計準則確實需要關注金融工具會計準則。
第四,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但會計核算如何應對,國際會計準則卻少有規范。此外,縱然有國際會計準則涉及減值問題,但對某些金融資產減值問題如何處理,國際會計準則尚未作出規定,
總之,在國際金融市場向縱深方向發展、衍生金融工具日益推陳出新的情況下,盡早地從概念框架的角反建立.一個(套)綜合性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是必要的。
二、金融工具會計要解決的問題
泛泛地講,金融工具會計應解決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問題。金融工具獨立的性質和復雜性使這些問題趨于復雜,具體地說,金融工具會計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
1.如何定義金融工具?包括如何定義衍生工具?
2.是否所有金融工具均能在表內確認?如果是,企業又應在何時對其予以確認?
3.在初次計量時,金融工具應以何種計量屬性進行計量?在后續計量時,又應以何種計量屬性進行計量?如果不能完全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又如何界定何時以成本計量、何時以公允價值計量、何時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或其他計量屬性進行計量?
4.對于以歷史成本計量的金融工具,歷史成本又如何調整(如是否采用攤銷的)?減值問題又如何考慮?
5.對于不以歷史成本計量的金融工具,比如說以公允價值計量,那么價值本身如何確定,有市場標價的金融工具如何定價?沒有市場標價的金融工具又如何定價?價值變動又如何確認和計量?
6.在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認定某項金融資產(負債)已出售(結算),因而應在資產負債表上終止確認?(對于金融資產而言,這里較難處理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問題)
7.對于那些具有權益和負債雙重特征的金融工具(如可轉換債券,法定可贖回優先股,發行方應如何進行核算?
8.在什么情況下,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可以相互抵銷?
9.何為套期?是不是所有的金融工具均可用于套期?用什么標準評判企業進行的套期是有效的?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如何對套期進行分類?針對不同類套期又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0.對于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應披露哪些?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變動是在變化的當期計入凈利潤還是先通過其他報表(如綜合收益表)反映?如何先在共他報表中反映,是否需要在隨后特定事項發生時轉入收益表?
三、第32號和第39號國際準則解決了什么問題
基于金融工具本身的復雜性、會計國際協調客觀難度以及金融工具會計概念框架的不成熟等原因,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制定采取“兩步走”的策略,1995年5月公布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下稱第32號國際準則)是第—步努力的成果;第二步的工作正在進行當中,第39號國際準則是第二步工作的中間成果。
第二號國際準則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第一,明確了金融工具的發行方對發行的金融工具如何分類,其中還明確了相關利息、股利、利得和損失的分類,第二,明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互抵銷的條件,第三,明確了企業對金融工具應披露的信息。
第39外國際準則觸及金融工具會計的核心和難點問題,即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概括起來,第39號國際準則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第一,基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質特征對其進行了定義;第二,明確了當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一方時,應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第三,明確了企業失去了對金融資產內含的權利時應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明確了企業的金融負債只有在消除(即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解除、取消或逾期)時才能從資產負債表上剔除;第四,明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應以成本計量。而在后續計量時,對于金融資產(不包括指定為被套期工具的金融資產),則應依據金融資產所屬的類別不同、采取不同的計量屬性,或者是公允價值,或者是攤余成本;對于金融負債(不包括指定為被套期工具的金融負債),也應分別不同情況運用不同的計量屬性。第五,給出了確定公允價值的指南;第六,明確了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原則;第七,將套期分為三類,即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國外主體凈投資的套期,并就不同類型的套期活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如何處理規定了具體原則;第八,進一步修正和補充了第39號國際準則要求的金融工具信息披露。
總體上講,第32號國際準則和第39號國際準則初步解決了當前工具實務中存在的,基本滿足了當前國際金融創新活動對國際會計準則的需要。但是,也應該看到,這兩項金融工具國際準則無論在概念的性,還是的完整性方面均還有“潛力”可挖,距離最終以公允價值作為金融工具單一的計量屬性的目標距離還更遠。另外,從橫向看,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同樣還須“努力”。IASC這兩項金融工具準則,與美國FASB第133號公告為代表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以及英國ASB《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一--衍生和其他金融工具:披露》之間協調的空間依然存在。
四、還需要解決的問題
1997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了一份研究報告,題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會計》,該份報告提出了所有金融工具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化全部計入變化當期的損益的主張。雖然這份研究報告因其綜合向嚴密受到各方好評,但入們還是擔心:是否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是否投資者和債權人也認為公允價值計量屬于對于所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包括持有到期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均有用;是否所有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計入凈利潤也合適,哪怕是對自身債務也是如此,等等。所有類似的擔心使IASC理事會意識到,研究報告提出的許多設想在短期內是不能付諸實施的,這也間接地促成暫時性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準則)的誕生。完成了第39號國際準則后,就金融工具國際準則,IASC還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地也就集中如何“抹平”在第32號和第39號國際準則與1997年公布的研究報告所提出的各種設想之間的“間隙”。此外,從1997年至1999年,時間跨過兩年年頭,這期間國家會計準則有了新的(如美國工布了第133號公告,英國公布了一份別具一格的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財務報告準則),金融工具也有了新的創新。對應地,為完備全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還需要增進會計國際協調和自身的創新。限于篇幅,以下僅就終止確認,計量、套期會計以及利得或損失的列報等方面予以。
(一)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第39號國際準則規定,當企業不再“控制”已轉讓的金融資產時,應將相應的轉讓交易核算為一項“銷售交易”;反之,則應核算為一項“融資交易”。對于何種情況出現,才能認定企業沒有與已轉讓資產施以控制,第39號國際準則給出若干指南。事實上,對“控制”的認定很難。近年來國際全融市場迅速增長的資產證券化交易等金融創新,更使這個問題趨于復雜,而第39號國際準則提供的指南相對簡單,不能先全適應市場需要,有必要進一步充實,比如說,可以考慮增加,資產轉讓方與己轉讓資產徹底分離”等條款來充實對“不再控制”的解釋。
(二)金融工具計量。無論從會計信息對投資者進行理性的投資,還是簡化金融工具會計核算本身,公允價值均要強于其他計量屬性。第39號國際準則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運用方面邁出了非常大的一步,預期對現行會計實務將產生重大的。但是,圍繞公允價值會計仍有—些問題有待進一步討論,以下略舉幾項進行分析。
1.公允價值確定有關的概念問題。(1)在確定無公開標價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時,用得較多的是采用內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作為計量基礎,從公允價值定義看,如果能更辦利用外部信息,就最好不要利用內部信息。比如,某些情況下,不公開交易條件下的交換產生的市場價格等市場信號比內部預計現金流量折現值來確定無公開標價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可能更有意義。(2)對于某些金融工具,企業在確定其公允價值時可以有兩種選擇,以立即結算價值為基礎,或以預期結算價值為基礎。哪種更合適?本文贊同按預期結算價值為基礎。(3)企業在利用某項金融工具時,通常是將它與其他類似金融工具放在一起形成組合進行風險管理,也就是通常說的“打包”現象,此時,單項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確定要不要考慮“打包”的影響呢?本文以為,在這種情況下,單項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確定應建立在類似金融工具組合的價值基礎上,而不是單項金融工具的可觀察或估計的市場價格上。
2.公允價值變動有關的問題。企業自身信用風險的變化,必然導致其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從概念上講,既然與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化予以確認,對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化也應予以確認。問題在于,如果企業的信用惡化,是否就應確認一項收益呢?本文以為,穩健的做法還是在披露合適。
(三)套期會計。如果所有金融工具均以公允價值計量,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那么套期會計也就不會像現在設計的那么復雜。所謂公允價值套期會計也可能不要了,因為有效套期部分(利得或損失)自然地會相互抵銷,無效部分也會隨之計入當期損益。但是,還有一些套期會計規則需要制定,比如,針對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金融資產或負債進行套期、對與未來交易有關的各種風險進行套期等、需要擬定運用套期會計的規則。本文以為,類比地運用現金流量套期會計規則可能更適合。
一、國際會計租賃準則修訂的背景
國際會計租賃準則最早于1982年,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在經受了市場和人民的考驗后,分別于1994年和1997年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了增刪修改,然而,盡管如此,該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仍然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而其弊端最終嚴重影響了世界經濟的發展。
世界金融危機的爆發,讓這個本就存在不足的會計租賃準則飽受人們的非議,鑒于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于2010年了《租賃(征求意見稿2010)》,在接受人民的建議和意見之后,修改并于2016年了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
二、修訂后國際租賃準則的主要內容
1.對于租賃類型的劃分
新準則施行后,將不再對租賃的種類進行劃分,也就是說,金融租賃業務中,將不會再出現“融資”和“經營”的區分,因此,承租方在進行租賃行為獲得的資產都將在資產負債表中加以說明,該處理方法與原有的租賃準則有較大出入。
2.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在現行的新的準則中,承租方的會計處理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前的不需要租賃資產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而在實施新的準則后,租賃資產歸于負債資產,這將使承租方負債率上升,致使其相關的收益指標下降,從而極大地減少了利潤的操縱空間。同時,該準則的實施也將有利于提高公司財產透明度,便于人們的監督。
三、租賃準則新變化的影響
1.承租方
上文已經說過,在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中,原本獨立于承租方報表之外的租賃資產,現在要歸于資產負債表中,這無疑將提高承租方的負債率,而受負債的影響,利潤報表中的利潤率也會相應降低,負債率升高,資產的流動率下降,整個過程下來,將影響到承租人的償債能力;而資金的周轉率也會隨之下降,進而影響承租方對于資金的管理能力。同時,較低的資產回報率也將嚴重影響到承租方獲取利益的能力。這將從根本上影響到承租方是否繼續通過租賃獲得資產。
2.出租方
我國的金融租賃行業剛起步不久,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從業的人員忙于拓展業務而疏于對會計租賃準則的研究。新推行的準則將嚴重影響到承租方獲取租賃資產的主觀愿望,減少金融租賃的業務量,極為不利于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
四、應對策略
1.我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深入研究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分析具體變化以及將會產生的影響,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一套我們自己的、多方共贏的會計租賃準則。也要適應準則的變化,企業應時刻掌握準則變化的新動態,并適時對企業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進行培訓。
2.出租方
對出租方而言此次準則修訂將對租賃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這里不再細談。根據征求意見稿,租賃的定義范圍縮小。如: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實質做的是貸款,就按照貸款來處理;廠商租賃實質上做的是銷售業務,就按照信用銷售處理。因此,這些業務的會計處理將不再適用租賃準則。
3.承租方
權衡利弊,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合理選擇融資方式,統籌公司的長遠發展。對承租方而言依賴經營租賃的承租企業需要在報表中增加對相關資產和負債的披露,由此會使其資產負債率增加,資產收益率降低,影響其后續融資和償債能力。這種變化對航空運輸業和建筑業影響較為明顯。在此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融資租賃或直接購買的方式,對比各種策略的成本或收益,選擇最佳方式取得所需資產。
五、結束語
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變化是大勢所趨,我們應順應世界潮流,在深入研究新的國際會計租賃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租賃準則,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規范、長遠發展。(作者單位為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金融改革;會計制度;評價
一、金融改革的回顧與金融會計的演進
(一)30年來金融改革的基本回顧
黨的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30年來,我國金融改革大致經歷了重塑金融體系、啟動金融改革和攻堅與擴大對外開放三個時期。
重塑金融體系時期(1978-1992)。這一時期,初步奠定了我國金融業三足鼎立局面。1979年4月,國務院作出了“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務”的重大決策,使我國停辦20多年的國內保險業務開始復蘇。1983年9月,國務院了《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該項決定,打破了人民銀行大一統銀行體制,由此催生了包括中國工商銀行在內四家國有專業銀行和一批新型商業銀行。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開業。
啟動金融改革與加強法制建設時期(1993-2001)。1993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由此拉開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的序幕。此后,《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擔保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陸續頒布與實施。隨著1992年10月移交證券業監管權,保險業監管權也于1998年11月由人民銀行移交新成立的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攻堅與擴大對外開放時期(2001-至今)。為化解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積聚的金融業巨額不良資產和處置嚴重違規經營以及資不抵債金融機構,我國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包括行政關閉、不良資產剝離、注資、債轉股、中央銀行再貸款、中央財政直接償付等多種政策措施。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在完成 “三步曲”基礎上實現整體上市。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結束,金融業實現了全面對外開放和逐漸“走出去”。2003年12月,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從法律上最終奠定了“一行三會”對金融分業監管體制。2004年1月,國務院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將發展我國資本市場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
經過30年的努力,我國金融發生了歷史性變化。由單一的國家銀行體制發展到了由“一行三會”調控和監管,大型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的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協作、多種融資渠道并存、功能互補和協調發展的金融體系,使我國的金融體制初步形成市場化框架。金融宏觀調控實現了從無到有、從粗到細、從直接到間接、從無法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轉型。
(二)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會計規范的演進
隨著我國金融業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對會計信息的質量以及產生會計信息的依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也推動了相關會計制度的不斷革新變化。金融業改革不僅改變了我國傳統的會計制度,而且也使會計核算逐步走上國際化的道路。
構建金融會計與進行適度性改革時期(1978-1991)。1987年4月,人民銀行依據《會計法》和《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了《全國銀行業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該制度的頒布,實現了我國金融會計制度零的突破,奠定了中央銀行管理金融財務會計的主體地位。該制度統一了銀行會計科目、賬務處理程序和記賬方法,允許各總行從資金收付記賬法、借貸記賬法中進行選擇和比照該制度制定各行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分行業會計制度和探索企業會計準則建設時期(1992-2000)。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根據《會計改革與發展綱要》要求,財政部于1992年11月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在銀行會計制度基礎上,1993年3月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結合兩則要求,聯合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為滿足證券公司和保險企業會計核算需求,此后不久,財政部又分別頒布了《證券公司會計制度》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
推動金融企業會計與企業會計接軌時期(2001-2005)。隨著我國在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國際慣例,建立健全統一會計制度的呼聲日高。為此,財政部在2000年末至2001年先后了《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并結合金融企業會計核算的特性,根據修改后的《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重新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要求上市金融機構遵循。該制度在分析總結我國金融企業,特別是上市金融企業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有制度進行了完善,并使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真正實現了對接。
建立統一會計規范體系和實現國際接軌時期(2006-至今)。為履行入世承諾,財政部于2006年2月修訂和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其中包括首次的金融會計準則。這些制度公布后,將率先在上市公司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出臺,宣告了我國分所有制性質、分行業、按會計主體規定會計核算和披露方式將成為過去,實現了金融會計和一般企業會計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
二、對30年來金融會計規范建設的基本評價
(一)金融會計規范建設在經過30年的探索實現了兩次飛躍和后來居上
30年來,中國金融會計改革是在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背景下逐步發展的。在1978至1991年間,隨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理論探索與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實施,我國金融會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方法體系。而自1992年開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與國際經濟體系的逐漸接軌,金融會計業務處理規范也逐漸向國際慣例靠攏。從30年來我國金融業會計演進的軌跡看,可以清楚地看到起步、初步接軌、第一次飛躍和第二次飛躍的演進過程。如果說《全國銀行業統一會計基本制度》是金融會計規范建設起步階段的重要標志,那么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在1993年聯合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就不僅是在一定程度上第一次對各類金融企業會計核算進行了統一規范,而是啟動了金融企業會計與企業會計的初步接軌。
2001年重新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順應了企業會計改革的潮流,逐步把金融企業會計核算納入到企業會計核算改革的整體框架之中,基本實現了同類金融會計事項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核算的一致性,是金融企業會計核算與企業會計核算接軌的第一次飛躍。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則是接軌后的再次飛躍。它意味著在面向市場經濟前提下,我國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同類業務在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披露的統一。新會計準則的推行,標志著金融企業不再滯后于非金融企業,而是同步實施,并將范圍擴展到金融、保險、農業等眾多行業領域,同時也考慮到了在企業的普遍適用性。
(二)金融企業會計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突破,具有深遠的意義
30年來我國金融會計的演進,具有鮮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特征,與經濟體制變遷和金融改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經濟體制變遷的模式與路徑決定了會計演進的模式與路徑。回顧30年來我國金融會計改革,完成了兩個歷史性轉變:從計劃經濟時代習慣于統一會計制度逐步過渡到將制度制定權還政于企業,從習慣于規制導向向原則導向轉變,在會計思想完成了由“工具論”向“管理論”的轉變。通過金融企業會計改革,一方面為金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和綜合改革奠定基礎,另一方面也有效地提高了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以及境內外資本市場信息的可比性。
經濟體制改革,開辟了會計實務發展的新領域。圍繞這些新興領域,產生了諸如企業兼并與資產重組會計、企業破產清算會計、企業租賃會計以及金融工具會計等新問題。會計準則的不斷完善,使市場經濟建設中出現的新會計實務逐步得到規范。2006年2月的新會計準則,是繼1993年會計準則改革和2000年會計制度改革之后新的里程碑。它是我國會計標準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背景下頒布的。不僅填補了我國金融會計標準的空白,而且是會計理念、會計計量技術的重大轉變。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為社會相關各方評價金融企業經營業績與風險提供更準確的依據,同時也對金融企業經營管理層、監管者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作出評價的中介機構的職業技能、判斷能力和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展望與進一步完善金融會計制度的建議
(一)金融改革展望
進入2008年以來,在全球經濟整體增速放緩、通貨膨脹壓力上升、金融市場動蕩加劇的前提下,各經濟體面臨保持增長和抑制通貨膨脹的兩難選擇。美國次貸危機對國際經濟金融體系產生的沖擊不斷加劇。在全球經濟增長急速放緩和通脹抬頭以及我國經濟日益溶入世界經濟體系大背景下,我國經濟也出現了周期性波動,金融業改革任重道遠。面對國際金融市場急劇變動,我國金融業要準確把握金融市場變動,努力確保金融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繼續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業整體競爭力。
一是要進一步鞏固和繼續深化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機制建設,提高市場風險管理水平。對已完成改制上市的金融機構,要繼續完善法人治理與風險管理機制;對未完成改制的,要穩步有序推進改革。二是要著力解決制約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法律制約、產品制約、市場制約和監管的不協調。要從宏觀政策層面突破這些瓶頸制約,鼓勵金融創新,積極培育“相互融合”的金融市場體系,逐步改變金融市場分割的局面和增加農村金融市場有效供給以及健全金融調控和強化金融業監管的“無縫鏈接”,防止監管規定和政策不一致的問題發生。三是要主動轉變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面對國際國內競爭加劇的壓力,金融機構應主動實施經營模式、增長方式的戰略轉型,全面調整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客戶結構、營銷渠道,實現經營模式和增長方式分別由以規模擴張為主、以依賴傳統業務為主向以質量效益為主、以多元化、綜合化轉變,努力把金融機構建設成為治理良好、資本充足、內控嚴密和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
(二)充分估計新會計準則對金融業的影響,主動尋求應對之策
一是充分估量金融企業會計準則的復雜性與長期影響。與其他會計準則相比,金融企業會計準則更加復雜。這種復雜性源自現代金融的復雜性和會計準則本身的嚴密與復雜。既涉及大量金融工具專業術語的理解,又包括新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理論和方法產生的挑戰以及如何有效解決新型業務處理問題。二是充分考量中國特殊的經濟環境和會計環境,審慎評估新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關系。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會計業務處理遵循著兩種不同的會計規范:一種是2001年版《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另一種是2006年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從發展趨勢看,企業會計準則有逐步取代企業會計制度的趨勢。在《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中,中國銀監會在全面評估各銀行業機構基礎條件基礎上,從有利于銀行業機構建立適應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內部管理流程、信息處理系統和提高執行質量的角度,提出了有序推進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在各類銀行業機構應用的時間表。三是全面學習和理解新會計準則體系,務求掌握這些新規則的精髓和各準則之間的橫向聯系,以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由于新準則實施將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影響,不僅財會人員應學習新會計準則,而且包括風險管理人員在內的非財務人員也要認真學習。通過學習,加深理解和提高運用能力以及強化對國際會計準則與新型業務的研究,正確處理借鑒與創新的關系,促進會計準則體系的不斷完善。四是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減少新會計準則的運行成本。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實施,將對金融業財務報表的設計及其分類產生重大影響。從國際視野看,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與相關金融業監管組織之間的協調日趨密切。從學習國際經驗出發,我國金融業監管部門應主動加強與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間的協調,避免金融企業為滿足各方要求而不得不實行雙軌制,從而加大新會計準則運行的成本。
【參考文獻】
[1] 夏博輝. 論我國金融會計制度建設的三個階段,2008,http:/省略.
關鍵詞:保險業順周期性;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逆周期監管;機制;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11-0049-05
一、引言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認為,順周期性(proeyclicaliIy)是指一種相互加強的正向反饋機制。而在這種機制作用下,金融系統可以放大經濟周期的波動性,同時反過來可能導致或加速金融體系的不穩定狀況。
國際金融監管界提出了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措施,對于保險業逆周期監管有較強的借鑒意義。這些逆周期監管措施主要是:第一,銀行資本要求方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將采取三項措施,一是提高資本的數量和質量要求。二是開展逆周期資本監管。三是考慮建立或有資本。第二,在會計準則方面,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CB)建議,將建立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的混合模型。美國的金融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建議,建立動態撥備制度,改變“已發生損失”的確認方法,允許使用“預期損失”標準,提早確認損失,降低危機當期壓力。第三,在薪酬管理方面,FSB了《穩健薪酬實踐原則一實踐標準》,認為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應該與監管資本水平相聯系,并從公司治理層面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消除順周期產生的根源。
二、保險業順周期發展態勢形成機制分析
(一)承保業務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承保業務是保險公司兩大主營業務之一,承保業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在承保業務上,保險公司存在著順周期性問題。要理解承保業務順周期性的形成機制。首先要對保險承保業務進行分析。承保是指保險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請并與之簽訂保險合同的全過程。保險公司承保程序包括制定承保方針、獲取和評價承保信息、審查核保、做出承保決定、單證管理等步驟。在宏觀經濟高速發展的景氣時期,市場信心高漲,保險公司采取積極發展戰略,保險行業競爭加劇,而我國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保險人就會通過降低保險產品價格來提高本公司的競爭能力,維持市場份額。保險公司為了占有更多市場份額,放松對承保程序一些步驟的管理,使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潛在風險。
在承保過程中,審核核保是保險承保工作關鍵。核保過程主要有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風險的識別和分析、核保的抉擇與實施等步驟。核保人需要從各個方面得到各種信息。來分析和評價投保人面臨的風險,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實行擴張戰略,放松了業務核保管理。首先,核保人對投保人各種信息搜集不夠全面。因而不能準確地分析投保人所面臨風險,降低了對投保人的風險估計,且保費費率是根據風險的不同性質和程度而確定的,因此降低了投保人的費率,費率不能與投保人的真實風險相匹配;其次,核保人在確定保單條件時,放寬了承保條件,本應對保險標的物做出條件承保的承保決定卻做出了正常承保的決定,沒有通過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保費的方式承保。更有甚者,對投保人的投保條件明顯低于承保標準的保單做出承保決定,而沒有按標準予以拒絕承保。以上這些使得保險公司承擔了許多潛在風險,在經濟繁榮時沒有暴露出來。當經濟衰退時,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經營,加強對核保管理,投保人在確定費率時應該對投保人面臨的風險做出充分的分析。使費率與風險相匹配,同時核保人還要對投保人投保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不符合承保標準的。保險人拒絕承保。
(二)保險投資業務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投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一種形式。由于保險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導致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利潤下降,甚至虧損,為了推動保險業發展,也為了能國彌補承保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的一部分用來進行保險投資。從而增加公司債權或金融資產。但是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相對于承保業務。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特別是資本市場的影響更大。當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保險公司投資業務就會出現強順周期性。
1、保險投資資金來源順周期性形成機制。
要理解保險投資資金來源順周期性形成機制,首先要了解保險投資資金來源。保險公司投資的資金基本上由資本金、準備金和承保盈余三個部分組成。其中保險準備金計提規則和承保盈余存在順周期性。
保險準備金是為保證保險公司履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確保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應按規定從保費收入中提存各種責任準備金。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總準備金和再保險準備金等。在準備金評估計提規則中存在順周期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保險公司只能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而不是以來發生的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目的是防止人為調整資產負債表或操作利潤。這就導致保險公司準備金計提具有順周期性。在經濟繁榮時期。保險經營風險下降,由于保險責任準備金具有不確定性、未來性和估計性,此時保險公司預測保險期間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的降低,對發生事故損失程度估計不足,保險費率水平低,造成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計提不足。使公司利潤上升,促使保險公司進一步擴大其業務規模:在經濟衰退期,保險經營風險提高,保險公司預測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大提高,對事故損失程度進行充分的估計,從而保險公司提高了責任準備金計提額度,導致公司利潤下降,業務規模縮小。
保險公司的承保盈余是保險公司平時保險收支結余。財產保險和短期人身保險的承保盈余是保費收入減去保險賠款支出,在扣除各種準備金后的差額。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擴大,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也隨之增長,且此時保險公司的損失率低,保險賠款支出相應減少,同時準備金的計提也減少,保險公司承保盈余增加;在經濟下行時,保險公司業務減少,保費收入降低,而損失金額超過預期,責任準備金計提增加,從而減少了承保盈余。隨著宏觀經濟波動,承保盈余出現順周期性。
2、保險投資形式順周期性形成機制。
證券投資在保險投資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資本市場成為保險投資的重要場所,保險投資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連,從而使保險投資形式具有順周期性。在宏觀經濟景氣時期,保險公司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往往出現非理性的上漲,甚至形成資產泡沫,使保險投資收入顯著提高,保險公司利潤增加。為獲得更多利潤,保險公司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證券市場,放松了對保險投資的風險管理。未能充分考慮在保險投資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且沒有選擇合理的投資組合,來規避證券投資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由于大量保險資金投入到證券市場中,
又進一步推高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價格。而當宏觀經濟處于低迷發展時期,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暴跌,保險公司在證券市場遭受嚴重損失,縮減了一保險公司利潤收入,使保險公司更加注重投資組合選擇。同時,為了減少在資本市場損失,保險公司要從證券市場上拋售一些債券和股票,回收一部分資金,促,使債券和股票價格的進一步下跌,造成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出現巨大波動。破壞資本市場的穩定。
(三)保險企業財務管理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費用和利潤分配管理等。從財務管理角度來看,保險公司面臨著兩大類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經營風險。保險公司使用動態財務分析工具(DFA)和現行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都對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價值產生影響,強化保險業的順周期性。
1、動態財務分析工具(DFA)的順周期形成機制。
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DFA)是一種系統化的財務建模方法,其在一系列可能的情、景之下規劃財務結果,并分析內部和外部條件的變化將如何影響財務結果。在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作為保險公司財務分析工具的DFA容易強化保險業的順周期性。保險公司采用DFA分析公司財務狀況,DFA模型第一部分是隨機情景生成器,它主要用來模擬利率、通脹率、股市回報率等風險因素,這些因素都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產生影響。DFA模型第二部分是歷史數據輸入,模型參數的假設和戰略假設,最后是DFA模型結果輸出。當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資本與貨幣市場的主要經濟變量如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出現波動,使得DFA分析結果中,保險公司資產項目不可避免地出現順周期性。負債方建模是DFA的核心,其核心內容是損失分布,預期賠付支付。在預期支付時,由于準備金計提規則的順周期性,使得DFA分析結果中,公司負債項目出現順周期性。建立DFA模型要輸入歷史數據,利用可靠歷史數據確定模型參數假設中主要參數的“基準值”,而歷史數據隨著宏觀經濟波動。風險參數賦值易出現順周期性。
2、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順周期形成機制。
公允價值準則,亦稱按市值計價,是指金融機構應根據當時同一金融產品或相似產品的市場價格作為金融資產的估值入賬。在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保險公司交易類和可供出售類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價。
公允價值能夠及時反映因市場變化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但是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運用具有順周期性。從經濟發展周期角度來看,公允價值會計助長了經濟周期性波動。首先,隨行就市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增加了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波動性,因交易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可供出售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分別計入損益和所有者權益,使得保險公司收益和資本的波動性增加。其次,增加了保險體系的順周期性,在經濟周期的特殊階段或臨界拐點階段,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具有顯著的放大作用,造成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擴張或收縮速度明顯加快,從而使泡沫膨脹或蕭條加劇。在宏觀經濟繁榮時期,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保險公司資產價格持續上漲,公司資產、收益、利潤和資本等均隨之增長,保險公司持續擴張經營業務;在宏觀經濟衰退時,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保險公司資產價格下跌,保險公司必須在報表中迅速反映,使得保險公司賬面遭受巨額損失,直接影響到盈利水平和公司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投資預期降低。拋售手中債券,使得金融產品價格進一步下跌,短期內引發市場大幅波動。打擊市場信心。
(四)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監管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保險公司有足夠償付能力,促使其穩健經營和發展,并保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利益。目前,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已成為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在全球得到了廣泛應用。歐洲保險市場致力于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綜合評估公司償付能力的償付能力Ⅱ,而償付能力Ⅱ的核心監管指標之一是償付能力資本要求(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簡稱SCR),用于吸收保險公司的重大意外損失。但SCR與風險敏感性正相關,風險敏感性越高,資本順周期性越強。首先,償付能力Ⅱ允許使用標準公式、完全內部模型和部分內部模型三種方法來計算SCR,其中,采用內部模型法計算SCR時,該方法使用的風險參數隨經濟周期變化而波動。根據內部模型法,風險權重函數是由保險監管部門決定的,但是風險參數作為風險權重函數的輸入變量,其順周期性易轉化為風險權重和SCR的順周期性。當經濟上行時,風險參數下降,風險權重減小,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SCR降低,推動保險業業務擴張;當經濟下行時,風險參數上升,風險權重增加,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SCR提高,推動保險業業務收縮,使保險市場隨宏觀經濟波動。按標準公式法計算SCR也存在順周期性,根據標準公式法,SCR是對市場風險、信用違約風險、承保風險、操作風險和資產負債匹配風險5類單獨SCR加總,并考慮了風險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中,市場風險和信用違約風險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當經濟繁榮時,市場風險和信用違約風險低,關聯系數較小,SCR數額較低,保險公司具有充足償付能力;當經濟衰退時,市場風險和違約風險急劇升高,關聯系數較高,推高了SCR數額,使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下降。其次,在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下,要求對市場上多種風險進行整合計量,實行整體風險管理,在各種風險之間相互作用下,易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順周期性。
(五)保險業經營激勵機制的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業激勵機制的扭曲是產生保險業順周期性的根源之一。薪酬激勵是指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設計和薪酬結構分配,激發組織成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組織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在對管理層和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都將薪酬與公司當期效益掛鉤,無法實現薪酬安排和公司長期承擔風險相一致,不能反映潛在的風險和損失。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在支付高額薪酬時。只關注當期的盈利水平和公司股價,較少甚至不考慮保險公司賬面利潤的真實可靠性和公司運營的安全穩定性,使得管理層為獲得高額的股息和紅利,追求個人的貨幣收入,往往會置股東長期利益于不顧,選擇使公司承擔更大風險,降低風險管控程度,以獲取更高的風險收入,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利潤。而忽視長期風險,為實現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順周期的公司經營策略。在經濟下行時。由于公司薪酬激勵機制的非對稱性,公司盈利時,管理層獲得高額的薪酬;公司虧損時,管理層卻不會因此而受到應有的懲罰,促進了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回報,形成保險業激勵機制的順周期性。
四、中國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的政策建議
在對本次金融危機的反思過程中,各國政府和監
管部門普遍認為,應加強金融逆周期監管,以降低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我國保險業同樣也存在著順周期性。為了緩解這種順周期性對保險業的影響,降低保險業的風險,應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界提出的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措施。對我國保險業實施逆周期監管,提高我國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績效。
1、保險承保業務逆周期監管。
根據經濟周期性變化,對保險公司承保業務進行窗口指導,指導保險公司在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選擇上采取逆周期選擇。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對承保業務核保時,要采取謹慎措施,謹審慎選擇承保的風險,鼓勵保險公司采取較為保守的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對投保人所面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估計,減少保險公司承擔的潛在的風險,實施審慎的風險管理。在經濟下行時,鼓勵保險公司增強信心,適當采取相對激進的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實施積極的公司風險管理。
2、準備金會計計提規則的逆周期監管。
為了緩解現行準備金計提規則的順周期性,保險公司可以采用某種向前看的準備金計提規則,如采用跨周期的準備金計提方法。在經濟繁榮時期,保險公司往往采取積極發展戰略。運用激進的風險計量模型,預測保險期間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的降低,降低保險公司準備金的計提,使保險公司經營風險逐漸積累;當經濟衰退時,保險公司在經濟繁榮時積累的風險充分暴露出來,保險公司產生了巨大損失。采取具有前瞻性的跨周期準備金計提方法。要求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應提取更多準備金,為了彌補在經濟下行時保險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從而增強保險公司抵御經濟周期沖擊的能力。
3、實施公允價值的逆周期監管。
為了緩解公允價值的順周期性,應實施公允價值的逆周期監管。首先,明確不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準則。對流動性不足的金融產品估值時,要準確評估其風險溢價。其次,根據FSB、IMF和FSA從監管層面上提出應對順周期效應的策略,要弱化資本監管時對會計數據的依賴,以降低公允價值會計的估計誤差波動和混合計量波動放大金融波動的潛在效應。再次,保險監管機構可以對保險公司的估值方法、模型和程序進行嚴格監管,因為當運用公允價值對交易不活躍的金融產品估值時,保險公司往往具有較強的主觀性。通過對其估值方法的監管,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改進其估值方法和風險管理活動。最后,要加強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加強保險公司公允價值表外披露,包括公允價值是如何確定的,所用估值方法預計存在的變動、所用模型的假設、導致價格變動的原因以及風險披露,從而實施透明化監管。
4、償付能力中資本要求的逆周期監管。
第一,保險監管機構要引入針對系統性風險的逆周期償付能力監管要求。以風險為導向的傳統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中只考慮了保險公司個體風險,沒有包含整個保險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宏觀審慎性監管要求解決這一問題。在經濟繁榮時期。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計提差額資本,增加資本緩沖空間,可以抑制保險公司在繁榮時期的擴張沖動,并且還可以沖減經濟衰退和經濟危機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第二,計算償付能力Ⅱ的核心監管指標SCR時,建議財產保險公司采用跨周期評估法,減少使用時點評估法,緩解SCR的順周期性。第三,在償付能力Ⅱ的目標資本計算時,可以引人杠桿率指標。杠桿率是保險公司資本與資產的比率或這一比率的倒數,它的特點是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由于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具有風險敏感性,而引人杠桿率這一風險敏感性不強的指標。在計算SCR時可以與內部模型法相互補充。
5、薪酬激勵機制的逆周期監管。
逆周期激勵監管機制要求保險公司將經營決策風險引入薪酬機制,使高管薪酬遵循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并將高管薪酬與公司長期績效掛鉤,建立起動態、持續、跨周期的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平滑經濟周期波動對公司員工薪酬的影響,使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相結合,避免管理層為了追求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短期化行為。
對于保險業薪酬激勵機制的逆周期監管,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量:一是從整個經濟周期的角度對薪酬發放進行統籌安排。鼓勵在經濟擴張時期適當降低對其利潤分配的比例,新增一定數量的利潤留成,以供資本補充和經濟下行時期薪酬發放之需。二是在薪酬體系中引入風險調整政策,包括風險抵扣、風險延期和風險止付機制。鑒于經濟擴張時期的風險往往只有到經濟衰退期才能顯現,因此,保險公司在高管薪酬發放中應引人延期支付機制。且延后支付的時期必須足夠長,使薪酬不僅能反映保險公司當期的利潤和風險,而且能反映潛在的長期可能風險和損失,實現高管和重要崗位員工薪酬安排與長期風險承擔相一致。
參考文獻:
[1]李文泓,關于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討[J],金融研究,2009(7):7-24
[2]俞燕,保險業醞釀破解“順周期性”難題[N],第一財經日報,2010-4-20
[3]魏巧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99-133
[4]黃世忠,公允價值會計的順周期效應及其應對策略[J],會計研究,2009(11):23-29
[5]周長鳴,公允價值會計順周期性及其改進叨,經濟與管理,2010(1):64-67
[6]趙光毅,王銳,順周期效應與保險監管叨,保險研究,2010(3):94-97
[7]楊柳,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研究[D],天津:天津財經大學,2009:16-21
[8]趙捷,薪酬激勵的作用機理及效果判斷[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