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固定資產定義的比較
在我國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下列兩個特征的有形資產:一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國際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項目: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行政管理而持有的,預期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期間。
通過比較,兩個準則對固定資產定義方面的區別主要是:(1)我國的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屬性認定是有形資產;而國際準則的認定是有形項目。(2)我國的會計準則將固定資產的特征明確地概括為兩條;而國際會計準則只是指出了固定資產所具備特征的含意,并沒有像我國那樣把固定資產的特征概括歸納為兩條。(3)在固定資產的特征描述方面,我國會計準則有“經營管理”、“使用壽命”和“會計年度”的專業術語;而國際會計準則所用術語是“行政管理”、“預計使用壽命”和“會計期間”。(4)關于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解釋,我國會計準則所作的解釋是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而國際會計準則所作的解釋是主體使用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主體預期從該資產使用中獲取的產量或類似計量單位的數量。
比較兩個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兩個準則的定義在本質上并無明顯的區別,但在用詞上還是存在差別的。國際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比較充分和具體,而我國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比較明確和有條理。
二、固定資產會計準則名稱的比較
在我國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規范企業固定資產會計行為的準則所確定的名稱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有關固定資產準則所確定的名稱為《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比較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名稱,可以看出主要的不同點是:(1)我國會計準則名稱中有“企業”二字的限定。即強調企業固定資產準則與其他準則的區分;而國際會計準則沒有“企業”二字的限定。(2)在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關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編號為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在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中,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編號為第16號。也就是說,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中有關固定資產的會計準則較國際準則靠前。(3)就整個名稱來說,我國有關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名稱比較簡單、概括性高;而國際會計準則的對象化比較強,理解起來更具體一些,我國會計準則的名稱就要籠統一些。
從以上比較可以體會到不同主體制定相關準則的思路。雖然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名稱只僅僅是個形式,但具體、簡單、易于理解的名稱會有利于會計工作。
三、固定資產會計準則適用對象的比較
我國會計準則把固定資產會計準則的適用對象界定為規范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但不涉及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筑物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國際會計準則的適用對象是:(1)適用于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的會計處理;(2)不適用于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不動產、廠場和設備;與農業活動有關的生物資產;礦產權和諸如石油、天然氣和類似的非再生資源等礦產儲量,但適用于以開發或維持上列兩項所描述資產的不動產、廠場和設備;適用于正處于建造或開發過程中,準備在將來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使用,但尚未滿足《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中“投資性房地產”定義的不動產,但對于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會計處理的主體,應采用本準則的成本模式。
比較兩個準則所規范的對象,我國會計準則對適用對象的界定比較概括和籠統,而國際會計準則比較具體,有利于對準則適用對象的界定。
四、固定資產確認的比較
我國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而在IAS―16中,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定義指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形資產:(1)企業為了在生產或供應商品或勞務時使用,出租給其他人,或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預期能在不只一個的期間內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并沒有給出固定資產的具體使用年限和價值標準,只是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應超過一個經營周期或會計期間。我國對于固定資產壽命的描述則是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定義不是很嚴謹。對于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是基本一致的:(1)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五、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比較
(一)外購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范圍上,我國會計準則與IAS―16基本相同。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p>
IAS-16對延期支付超過正常賒銷期限情況做出規定,即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現銷價格作為其成本,該項金額與總支付金額之間和差額除符合利息資本化的條件之外,均應視為賒銷期內的利息費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IAS-16規定,自建資產成本按購置資產成本的確定方法確定或用與所售資產的生產成本一致的方法確認。
可以看出,我國會計準則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之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己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而IAS-16要求不把自建過程中浪費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資源等不正常損失計入資產的初始成本。國際會計準則的作法更利于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防止資源的浪費,并從更真實客觀的角度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新會計準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相同。
(四)非貨幣易取得的固定資產
IAS-16規定,主體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非貨幣易取得的資產,除非交換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兩條件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新會計準則在這一問題上已經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六、固定資產折舊的比較
(一)折舊范圍
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對于固定資產的每一重要部分都要單獨計提折舊,各種組成部分的判斷是以各組成部分成本相對于總成本而言是否重大為標準,而我國固定資產準則沒有明確規定。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國際準則中允許采用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單位合計法。其中,單位合計法與我國的工作量法相對應。我國準則中允許采用的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或稱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等四種。
(三)固定資產開始或停止折舊時間
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從何時開始或停止計提折舊,在國際會計準則及許多國家的會計準則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國際會計準則只是規定“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系統地攤銷”。
我國會計準則中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以月初應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更加精確,有利于實際操作。
七、固定資產處置的比較
IAS16對于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特別規范了一些內容,如對從資產負債表上注銷的資產增加一個條件,即“永久地退出使用并且企業已不再從清理中得到未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再如對固定資產清理盈利或損失的處理,對涉及交換、租賃固有定資產清理的處理問題。而我國只是籠統地規定:“企業發生固定資產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p>
八、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比較
【關鍵詞】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建造合同
一、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頒布
為了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提高施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針對施工企業的特點,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于2003年9月25日頒布了《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執行。同時規定,施工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時,不再執行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新頒布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在1999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建造合同》)的基礎上做了一些修改,因此兩個準則在一些科目的核算上有很大相似之處,但前者又在一些科目的設置上做了改進,使得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詳細。在此對《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相同核算內容的異同點進行分析。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兩個準則都設有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等科目,《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在《建造合同》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推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二、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比較
對主營業務收入,《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的核算標準相同,即必須首先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在計量和確認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根據本準則規定的判斷建造合同結果能否可靠估計的標準,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在會計處理上,核算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時,把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貸方,期末,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對主營業務成本,《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核算方法相同:按規定確認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同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毛利”或“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在新的《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由于“工程施工”下新設了兩個科目,因此之前的《建造合同》中對毛利的核算科目由“工程施工-毛利”改為《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兩個準則對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主要差別在于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建造合同》的核算是設置“預計損失準備”科目來核算建造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把在建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記入“預計損失準備”的貸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將“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而在《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應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梢姡A計損失準備在《建造合同》中進入成本,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則將其列為管理費用,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改動。期末,“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這兩個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這兩個科目應無余額。
三、不同核算科目的比較
除去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核算,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這兩個主要科目中,《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的規定基本相同,只是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稍有變化。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確認的合同毛利記入本科目的借方,確認的合同虧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與“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后結平。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易直接歸屬于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根據一定的標準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直接費用包括: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人工費用主要包括從事工程建造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工資性質的津貼等支出。材料費用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機械使用費主要包括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和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另外還有其他一些費用,主要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
間接費用在發生時一般不易直接歸屬于受益對象,這些單位如果同時組織實施幾項合同,則其發生的費用應由這幾項合同的成本共同負擔,因此,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在會計實務中,間接費用一般應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進行歸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
由于需要對一些間接費用進行分配,就必須具有相應的憑證以正確分配這些費用。比如工人工資、獎金等的費用分配表,以及原材料等的使用情況和庫存情況的表格。這些資料主要是由企業自己編制,另外還需有相關的發票、收據以及銀行收付憑證等;機器費用的分配,就需要有機器工時的使用記錄,以及由于安裝拆卸等行為產生的費用清單、發票及銀行憑證等;租賃機器進行施工的,還需要有機器租賃的合同,以及租賃金交易過程中的發票、銀行轉賬單等憑證。
在會計核算上,《施工企業核算辦法》在“工程施工”下增加了“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兩個明細科目,施工企業履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都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進行核算,確認的合同毛利記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之下。而在之前的《建造合同》中由于沒有這兩個明細科目,所有發生的成本和確認的毛利都記在“工程施工”科目下。
兩個準則中“工程結算”的核算內容和會計處理都相同。該科目核算施工企業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進度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的價款。當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時,根據結算單所列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工程結算”無余額。本科目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需按工程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在以上幾個科目的核算中,無論是“工程施工”還是“工程結算”科目的核算,其重要的前提是完工百分比的確定。之所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因為建造合同的施工期一般都比較長,通常都跨越一個會計年度,為了核算和反映當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根據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前提條件是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建造合同劃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兩種類型,不同類型的建造合同,判斷其結果的條件不同。要得到完工百分比,我們需要根據不同的確認方式,獲得合同的預算成本和實際發生的成本的數據資料,或者實際完成的施工量及施工總量。
新增的另外幾個科目中,“周轉材料”核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督ㄔ旌贤分袑@類材料的核算是借記“工程施工”,貸記“周轉材料攤銷”(分攤的周轉材料攤銷額)、“銀行存款”(支付的周轉材料租賃費)等科目。新的核算辦法設置“周轉材料”科目,下設“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妒┕て髽I會計核算辦法》對周轉材料的領用、攤銷和退回以及周轉材料的報廢,分別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要求施工企業對在用周轉材料、部門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薄上進行登記,從而規范了施工企業對材料的管理。
“臨時設施”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施工企業購置臨時設施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發生的各有關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同時,又設置“臨時設施清理”明細科目核算臨時設施的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等情況。在《建造合同》中,臨時材料是在“工程施工”的間接費用中進行會計處理。
“機械作業”也是一個新增科目,下設“承包工程”和“機械作業”兩個明細科目,其核算辦法也有些變化?!督ㄔ旌贤返暮怂闶墙栌洝肮こ淌┕ぁ被颉吧a成本”科目,貸記“機械作業”?!妒┕て髽I會計核算辦法》的核算辦法是把發生的機械作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科目。月份終了,分別以下情況進行分配和結轉:借記“工程施工”或“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而在《建造合同》中沒有這個科目,只設“工程施工”科目對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機械作業進行核算。由于沒有“臨時設施”科目,當然也沒有“臨時設施推銷”、“臨時設施清理”科目。
在經濟全球化加速、全球資本市場日益開放融合和信息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背景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在近年來尤其是在最近十年里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開始加入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或者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行列。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更使人們認識到,制定一套全球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提高會計信息透明度,對于全球金融體系和資本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全球會計準則趨同步伐進一步加快,各國或地區采取的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策略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部分國家或地區認為,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策略應當選擇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部分國家或地區則認為,在選擇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策略時應當考慮本國或本地區具體情況,主張采取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而非“直接采用”的策略。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加轉型經濟國家,如何選擇恰當的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策略,對我國未來會計準則的發展方向、企業改革以及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影響重大。本文擬結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就此問題展開研討,并提出我國應采取的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策略。
一、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成效和當前國際會計趨同形勢
(一)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成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順時應勢,積極推進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和國際趨同工作,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尤其是2005年,在我國多年會計改革的堅實基礎上,在財政部王軍副部長關于“趨同是方向、趨同不等于等同、趨同是過程、趨同是互動和趨同是新的起點”的國際會計趨同五原則指引下,在廣大會計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建成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取得了歷史性突破。近年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成效顯著,舉世矚目。
1.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并建立了務實有效的持續趨同機制。中國是繼歐盟各國、澳大利亞等之后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重要國家,走在了美國、日本、韓國、印度、巴西等國家或地區的前列。不僅如此,近年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還不斷修改完善,了多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既保持與國際準則的持續趨同,又切實解決我國會計實際問題。例如,2009年底我國《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對國際準則中尚未明確的保險合同負債計量和混合保險合同分拆等會計處理問題進行了規范,不僅大幅提升了我國保險會計水平,領先于國際準則的相關規定,而且促進了保險行業業務轉型和結構調整。
2.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進程做到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互動,切實維護了我國利益。趨同不是讓一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單方面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靠攏,而應是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各國家或地區準則制定機構之間相互溝通,相互借鑒,相互認可。在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過程中,我們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積極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反饋意見,并得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認可,最終促成有關準則按照我們的建議進行了修訂。例如,在我國,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實際上均為獨立法人,自負盈虧,如果彼此之間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不應當被認定為關聯企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根據我國反映的情況修訂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聯方披露》,規定“僅同受國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等投資關系的企業,豁免按照關聯方進行披露”,從而限定了國家控制企業被認定為關聯方的范圍,大大降低了我國企業的披露成本和披露風險。再如,我國為解決我國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因資產重估引發的會計計量問題,在多次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反饋意見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修訂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首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允許首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將改制上市過程中確定的重估價作為“認定成本”入賬,中國改制上市的公司從此不需要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持續評估,顯著降低了這些上市公司報表編制成本。
3.我國與國際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平穩有效實施四年多,實施范圍也由上市公司擴大到幾乎所有大中型企業,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果。財政部聯合有關部門通過采用“逐日盯市、逐戶分析”的方法,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及其效果的監督檢查和監管。上市公司年報分析報告表明,新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生效起已連續四年得到良好實施,有效地限制了企業的短期行為,支持了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自主創新,為我國金融創新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在這四年多的時間里,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不僅全面提升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也滿足了服務我國經濟發展、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
4.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及其實施的成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世界銀行于2009年10月在《中國會計審計評估報告》中充分肯定了我國會計準則改革的成就,并稱“中國會計準則建設和實施的成功經驗是可供其他國家仿效的良好典范”。歐盟高度評價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改革以及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進展,充分認可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稱贊中國經驗值得歐盟在會計準則建設過程中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前任主席戴維?泰迪爵士在2010年中國財政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高層會議上贊譽,“中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自2005年以來所作的一系列決定推動了亞洲與國際的趨同進程,并認為中國過去只是在學習,而現在走到了前沿,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全面修訂準則時期已經能夠提供良好建議,甚至達到了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的水平”。2011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現任主席漢斯?胡戈沃斯特訪問中國時表示,“在會計方面,中國取得了重大進步,在很短的時間內打造了一支專業隊伍,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并得到諸多國際機構的贊賞,這些成就足以讓中國引以為豪?!?/p>
5.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實現了與世界一些主要資本市場的等效認可,為降低我國企業海外上市融資成本、促進我國會計審計行業走出去創造了良好條件。2007年,中國內地與香港簽署了聯合聲明,實現了兩地會計準則的等效互認。在兩地會計準則實現三年時間等效后,中國內地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于2010年12月獲準可以采用內地審計準則為內地在港上市公司(H股企業)提供審計服務,H股“雙重審計”政策被取消,進一步深化了內地與香港會計交流與合作。2008年11月,歐盟決定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過渡期內認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允許進入歐洲資本市場的中國企業可以使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不再要求我國企業編制調整財務報表,這大大降低了我國企業財務報告的轉換成本,促進了中歐貿易和資本流動。自2011年年初以來,中歐雙方啟動了中歐會計準則的最終等效評估,計劃于2011年年底完成相關評估工作,并做出等效互認決議。2011年1月,中歐在會計準則等效互認的基礎上實現了審計公共監管等效,避免了雙方監管機構重復檢查,節約了監管資源,對中歐雙方會計和審計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6.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造就了一批熟悉國際會計實務、具有國際視野、能夠積極參與國際準則制定的國際化人才。自2005年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趨同以來,國內越來越多的會計人員開始接觸并熟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同時也逐漸具備了運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的能力。此外,為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國內準則研究人員密切跟蹤并認真研究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各項修訂和變動,分析其變動原因以及可能對我國實務產生的影響,為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發展建言獻策。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會計準則國際趨同,雖然對我國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更為我國持續推進會計準則國際化造就了一批卓越的會計人才。
(二)當前國際會計趨同的形勢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二十國集團(G20)和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倡議建立一套全球統一的高質量會計準則,要求提高會計信息透明度,將會計準則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為此,作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機構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積極響應該倡議,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當前,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正在重新構建,國際會計格局正在發生重大調整,會計國際趨同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
1.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正在重構,金融監管國際協調日益加強,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對全世界金融體系造成了重大沖擊,導致世界經濟出現了明顯衰退。在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對金融體系進行改革,以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和促進世界經濟復蘇。一方面,二十國集團和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加強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強化國際合作,建立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預警機制和處理機制。另一方面,各監管機構力求制定一整套金融監管的新標準和有效的執行模式,對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例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通過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加強風險管理,并協調流動性風險監管。
2.多年來美歐主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的格局正在被打破,新興經濟體的國際影響力逐步擴大,國際地位日益提升。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機構層面上,新興經濟體的影響力日益顯現,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22位受托人中來自新興經濟體的受托人共有4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15位理事中來自新興經濟體的理事也有4位,監督委員會中也將有可能新增4位新興經濟體代表,這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機構的治理結構以及具體會計準則項目的制定和修訂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2011年7月,在中國的積極倡議和主導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成立新興經濟體工作組,新興經濟體工作組的成員包括二十國集團中的新興經濟體成員和馬來西亞,新興經濟體工作組的聯絡辦公室設在中國,由中國負責新興經濟體工作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工作組重點研究探討新興經濟體特有的、亟待解決的會計問題,進一步增強了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中的參與度。在地區層面上,一些地區性組織的成立和崛起,如亞洲-大洋洲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組(AOSSG),增強了本地區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參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做出了表率。在國家層面上,中國等新興經濟體通過密切跟蹤研究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金融工具、保險合同、公允價值計量等項目,積極參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工作,做到了國內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互動,促使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能更多地考慮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實際情況。
3.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正積極推進治理結構改革,提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全球公認性。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世界各地的權威公共部門對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受托責任和治理結構改革給予了更多關注。為提高財務報告的透明度和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希望通過重新審議在當前環境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目標的適當性、基金會的現行治理、監督委員會的受托責任及其成員構成等治理結構層面的問題,既推動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高質量全球會計準則這一目標的實現,又維護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公共受托責任與獨立性,進而提升全球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認可度。
4.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金融工具、保險合同、收入確認、租賃等多項具體準則修訂進入關鍵時期。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產生了較大影響。為進一步完善現行國際會計準則體系,提供更好的實務指南,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金融工具、保險合同、收入確認、租賃等十多項準則項目進行了大范圍的修訂。例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為降低金融工具準則的復雜性,從分類和計量、金融資產減值以及套期會計等多個方面對現行金融工具準則進行全面修訂;為統一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公允價值的相關處理并對當前實務進行指導,單獨制定了公允價值計量準則;針對現行租賃會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全面修訂租賃準則,擬對承租人和出租人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并取消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劃分等。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2011年5月的公允價值計量等幾項準則以外,金融工具、保險合同、收入確認、租賃等其他準則項目正在修訂過程中,有些準則項目預計將于2011年底前或2012年上半年再次征求意見稿,而有些準則項目可能會被延后。
5.各國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采用或趨同策略不一,美日的表態需要積極關注。有些國家或地區要求或允許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例如歐盟、澳大利亞、南非等;有些國家或地區表示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例如巴西、印度等;而還有一些國家或地區對于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態度尚不明朗,例如美國、日本等。根據美國和日本已經的路線圖,這兩個國家將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決定是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2011年5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了《為美國發行人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財務報告體系的工作計劃》,探索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可行方案,但并未做出明確表態。隨后,日本于6月宣布推遲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由于美、日是世界兩大主要經濟體,對于全球經濟的復蘇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而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能否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之間協調一致,將關系到建立全球高質量會計準則目標的實現,為此我們必須密切關注美、日兩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和權威部門的動向。
6.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希望世界各國和地區能夠完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趨同層面上,以真正實現全球使用同一套會計準則的目標。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趨同只是一種手段,最終目的還是在于完全采用,各國家和地區只有完全采用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才能充分獲得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益處。為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希望各國家和地區能夠克服文化、法律、政治方面的困難和障礙,最終完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建立一套高質量的全球會計準則。一旦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貫徹執行這樣的政策,無疑會給那些尚未完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國家和地區帶來較大壓力。
二、世界各國家或地區目前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主要策略
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并正在轉化為實際行動。據統計,世界上已有將近120個國家和地區要求或允許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趨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國際影響力可見一斑。通過對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研究發現,目前各國或地區在應用國際財務報告的策略上總體可以分為“直接采用”模式、“趨同”模式和“認可”模式等三類。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在2011年5月的《為美國發行人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財務報告體系的工作計劃》中提出了“趨同認可(condorsement)”模式。對這四種模式的特點、影響和運用環境進行比較分析,有助于科學探索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策略。
(一)“直接采用”模式
在“直接采用”模式下,一國或地區的會計準則將一字不改地完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該國家或地區不再保留會計準則制定權。換句話說,該國家或地區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過程中不需履行任何審批或修訂程序。目前世界上僅有極少數國家或地區的會計準則建設采取直接采用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模式。
(二)“趨同”模式
在“趨同”模式下,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準則制定機構不直接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其會計準則體系中,而是保留了當地會計準則的準則制定權。采取“趨同”策略的國家或地區不會一字不改地完全照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是在會計處理原則和方法上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一致,并保留一些具有本國特色的內容。印度是“趨同”模式下的典型代表之一。根據1956年印度《公司法》,印度會計準則應當由中央政府制定頒布。2011年1月,負責印度會計準則具體制定工作的印度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礎上重新制定了本國會計準則,在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同時,還兼顧了印度國內法律和經濟環境的需要。為了與印度的法律、監管和經濟環境保持一致,印度會計準則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根據印度特殊國情作了適當修改,例如,將準則的過渡日設定為當期、引入額外的披露要求、省略某些選擇權或可選會計處理、并保留使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術語等。
(三)“認可”模式
在“認可”模式下,一國或地區決定采用某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前由法定機構先執行認可程序。在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認可的過程中,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定機構有可能對擬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修訂。歐盟和澳大利亞是采用這一策略的典型代表。歐盟在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前,必須經過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認可,對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在澳大利亞,法律賦予澳大利亞財務報告委員會負責監督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制定過程的權力,并在澳大利亞會計準則理事會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過程中給予直接的戰略指導①。澳大利亞會計準則體系不僅包括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框架,還根據澳大利亞法律環境的特定要求,專門為非營利組織增加了一些內容。
(四)“趨同認可”模式
在“趨同認可”模式下,一國或地區將推動本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同時保留本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及其制定本國會計準則的權力,對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逐項認可,并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指南、解釋或其他披露要求。2011年5月2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了有關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工作的工作人員草案―《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財務報告體系的工作計劃》,提出了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并入美國會計準則體系的一種全新模式―“趨同認可(condorsement)”②。在該工作計劃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強調,“趨同認可”的目標并不是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代替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而是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美國財務報告體系,即不是“美國發行人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是“采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美國發行人編制的財務報表與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主體編制的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概括而言,從上述四種模式來看,一些國家或地區經過認可后所采用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完全一樣,未做任何改動,而有些國家或地區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翻譯為當地語言,還有些國家或地區則為解決國家特定問題而做出一定修改或為某些行業中存在的特定問題提供詳細的指南。在“認可”模式下,如果最后認可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未做修改,“認可”模式的結果與“直接采用”模式的結果是完全一樣的,即為全面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美國提出的“趨同認可”模式,則是將“趨同”和“認可”兩種模式進行了整合。為便于下文分析,我們將上述四種模式歸類為兩種類型,即“直接采用”和“趨同”模式。
三、結合國際國內形勢選擇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策略
在當前國際政治經濟金融格局正在重構的背景下,尤其當美國對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態度尚不明朗、日本宣布推遲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時,我們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恰當抉擇,盡可能減小國際政治經濟外力的干擾,審慎選擇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策略,既要體現我國作為全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責任和風范,又要在當前國際形勢下爭取主動,靈活應對?!摆呁辈呗允俏覀冊谖覈鴷嫓蕜t改革和建設過程中一貫堅持的方針政策。2010年4月2日,我國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進一步明確中國未來企業會計準則的建設仍將采取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模式,而非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趯ξ覈姆森h境、語言習慣、解決實務問題、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以及會計國際化發展的主動性與靈活性等因素的考量,堅持“趨同”策略是符合我國會計準則建設當前與未來發展需要的并且是務實有效的做法。
(一)采用“趨同”模式符合我國的法律環境
中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敝袊硟绕髽I必須遵循由財政部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例如企業會計準則。從我國會計法的規定來看,“直接采用”策略缺乏法律依據,不符合我國會計法的要求,同時也將有可能使我國喪失獨立的會計準則制定權。而在“趨同”模式下,企業會計準則仍是我國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一根本原則沒有改變,但在會計處理原則、確認計量方法等方面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了一致。
(二)采用“趨同”模式與我國語言習慣相適應
英文和中文的語言習慣具有較大差別,法律語言的形式更是大相徑庭,如果將英文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一字不改搬套翻譯成中文,很有可能既沒有完全表達準則的原義,又與中文語言習慣和中國法律行文格式相沖突。因此,“直接采用”策略不甚符合中國的法律語言習慣。例如,《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的英文名稱“Employee Benefits”直譯為“雇員福利”,在我國法律條文中使用的是“職工”,而非“雇員”,并且在我國會計準則中“福利”的范疇比較小,我們將其稱為“職工薪酬”,不僅符合我們的法律用語和語言習慣,而且也使名稱與該準則所規范的內容更加一致。再如,《國際會計第12號―所得稅》中所舉的所得稅示例都是基于國外稅法,在國內外稅法規定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因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引入的這些所得稅示例既不符合我國稅法的規定,也無助于指導我國會計人員的實務操作。毫無疑問,采用“趨同”模式來制定和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有效解決了上述問題。
(三)采用“趨同”模式便于及時有效解決中國會計實務問題
制定企業會計準則,推進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是我國會計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但是會計準則制定的根本出發點仍然是規范我國企業會計實務,解決我國會計實務問題?;诖?,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設采用“趨同”模式,而非“直接采用”模式,是務實、有效的舉措。例如,在我國存在大量同一集團內的企業合并業務,這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尚未在這方面有明確的規范。假設我們采用了“直接采用”模式,則會出現會計規范的空白,導致會計實務無章可循,即使我們等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為這些項目新準則或修訂現有準則,也會因為立項、研究、征求意見、投票表決、準則等一系列應循程序而需要等待很長時間,從而不利于我國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和會計工作秩序的改善。
(四)采用“趨同”模式有助于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體系是由概念框架開始,再一層層地深入展開,會計準則的規定也相當原則,這與我國廣大會計人員目前所接受的教育和已有認知存在一定差距。如果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恐怕會使我國有關會計人員進行相關會計處理產生一定困難。例如,國際財務報告的報表格式過于籠統,而且也沒有規定與財務報告相對應的具體會計科目,各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開展的業務自行設計其報表格式和確定會計科目名稱,這使得即使是同一行業內的企業的財務報表也存在一些差異。而我國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了統一的報表格式,根據報表項目設置了較為齊全的會計科目,有助于我國會計人員進行日常賬務處理和財務報告的編制工作。
(五)采用“趨同”模式有利于我國在國際會計格局調整中爭取話語權
目前,美國、日本等世界主要經濟體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采取“直接采用”或“趨同”模式的態度尚不明朗,而像印度等新興經濟體則采取了“趨同”模式?!摆呁蹦J綄⒂欣谖覈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受托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咨詢委員會及解釋委員會中的席位直接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的治理結構和技術事務等發聲進言,提升我國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過程中的話語權。同時,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新興經濟體工作組成功啟動并順利開展工作的基礎上,中國采取“趨同”策略將更有利于協調各新興經濟體之間的利益訴求,更有助于我國利用這一平臺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交流溝通,在新一輪的國際會計改革中爭取主動權和話語權。
(六)采用“趨同”模式有利于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斷變化過程中保持一定靈活性
關鍵詞:國際金融;會計準則;趨同;策略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1
一、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形勢
(一)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性加強對國際會計準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幾次大規模的經濟危機給國際金融帶來了嚴重的破壞,全球經濟發展也收到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各國反思經濟危機,并采取了各項措施來加強金融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在金融監管方面的要求日益加強,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都認為金融監管要加強國際合作,加強金融風險預警和處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在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性越來越高的要求下,實現這一目標必然需要國際會計準則的逐步統一。
(二)新興經濟力量國際影響提高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過去一直被掌控在歐美發達國家的手中,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當前新興經濟力量崛起,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影響力也逐漸加大,包括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上也開始參與制定并發表意見,這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形成以及具體的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改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在新興經濟力量中,中國就是最為有力的一個主體,例如在2011年中國積極倡導下成立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新興經濟體工作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新興經濟力量被納入其中,工作組的意見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中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美日對國際會計趨同的進程影響還是十分重大的。
(三)國際會計準則在治理結構內容上的改革正在進行
在各個國家和地區逐漸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者正在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形勢下,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也開始逐步推進治理結構的改革,力求不斷提高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全球公認程度。與此同時世界各地的權威公共部門對國際會計準則的受托責任和治理結構改革也是十分關注,對治理結構許多層面的問題都提出了重新審議的要求,旨在進一步的提高財務報告的透明渡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四)關于金融、保險等具體規則的修訂進入關鍵時期[1]
在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范圍內的金融經濟都受到了影響,相應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收到了影響。防范金融風險,結合當前國際金融形勢,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金融工具、保險合同、收入確認以及租賃等事項的具體準則開展了全面的修訂,修訂的指導思想中更注重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同時也更加強調財務報告的透明度和真實性。
(五)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目標是推進各國和地區完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希望各國和地區完全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而不是一種趨同的發展模式,而是在全球范圍內通用統一的會計準則。因為趨同只是各個國家將國際會計準則作為一種手段,只有真正完全的采用,才能體現出更大的優越性。當然實現這一目標是需要經過漫長的時間的,因為各個國家需要與其國情、歷史、文化、法律、制度等進行融合,才能達到完全采用和適用的目標。
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策略選擇
(一)積極參與國際會計組織,提高話語權。我國作為經濟大國和經濟強國,全球地位逐漸提高,因此要積極的參加國際會計組織,并提高自身的話語權,提高在國際會計準則制定和修改中的地位。在這一措施的要求下,我國要積極爭取在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中,在各個層面都要有我國代表參與制定,為我國會計準則爭取更大的國際空間,在發表意見和制定的過程中努力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
(二)構建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在我國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中,會計準則的建設時一項重要的基礎保障性工作,也是加強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相互協調的重要任務之一。構建我國財務會計框架體系要廣泛的涵蓋各類經濟業務,要堅持建設可以獨立實施的會計準則體系,還要在體系中加強概念框架的建設,為會計準則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撐。構建財務會計準則體系,我國可以借鑒在此方面較為成熟的歐美發達國家,并結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環境,不斷的進行建設與完善。
(三)加強會計準則的執行與監督。我國的會計準則是在2006年被提出并開始實施的,在現行的會計準則中很多內容都是引進的發達國家的成熟思想和方法,因此大體上是與國際會計準則是趨同的,但是將會計準則加以實施是更加重要的。加強會計準則的執行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確保執行,必須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保證會計工作的執行到位。與此同時,對會計準則的監督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對于違反會計準則的行為必須要以嚴懲,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化處理,對會計行為進行示范警戒的作用。要保證這一點的實施,還要加強立法建設與完善,健全有關會計準則的法律法規,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為會計準則的實施提供依據和支持,并對違法行為加以懲戒。
參考文獻:
[1]楊敏,陸建橋,徐華新.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進程與現狀[J],財會學習,2011(12):13-17.
關鍵詞 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會計和稅收是兩大不同的領域,由于兩者核算目的、核算依據不同,對企業發生的收益、費用和損失等的確認就產生了一定差異。筆者擬對《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中一些的處理做出相應比較。
1 關于企業對外捐贈的比較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企業可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和外購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等用于對外捐贈,按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A)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稅務處理:
借:所得稅(B)
貸:應交稅--應交所得稅(B)
B=[稅法規定的捐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余額)-發生的相關費用+A-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金額]×現行稅率
2 關于企業接受捐贈的比較
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年末再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納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間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相關資產(A) 貸:待轉資產價值 (A)
稅務處理:
借:待轉資產價值(A) 貸:資本公積(補平)、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B)
B=(A-虧損)×現行稅率
注:虧損包括當期虧損及以前年度發生的尚在稅法規定允許抵扣期內的虧損;
3 關于企業發生的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退回的比較
3.1 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
此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應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有關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的收入、成本等,并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務處理無調整事項
3.2 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但在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
此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因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尚未對外報出,故仍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賬務處理,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的相關收入、成本;納稅調整則視企業采用的所得稅處理方法而定。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稅務處理:
借:遞延稅款(A)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A)
A=退貨利潤×現行稅率
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務處理:
借:所得稅(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B)
B=(本年利潤-退貨利潤)×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C)、遞延稅款(A)
C=(本年利潤-退貨利潤)×現行稅率
4 關于企業計提和轉回資產減值準備等的比較(以固定資產為例,假定不存在其它調整事項)
4.1 提取減值準備的當期
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制度的規定,企業定期對各項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當期利潤時可予以扣除;而稅法則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要遵循據實扣除原則,企業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列支,應作為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確認為遞延稅款。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2 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期間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應當按照計提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額,故在此期間只存在折舊額的差異。稅務處理如下: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利潤+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3 準備轉回的當期
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價值得以恢復時,轉回的各項減值準備應增加企業的利潤總額;但稅法規定,因價值恢復而增加的這部分利潤不計入當期的應納稅總額。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準備科目(A)
貸:營業外支出等(C) 累計折舊A-C
A≤原計提的準備金額
C=(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正常賬面價值的孰低者-現賬面價值)與A的孰低者
A-C≤不考慮準備計提的累計折舊-考慮準備計提的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轉回的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遞延稅款(B)
A=(會計利潤-轉回的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轉回的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4 準備轉回后的年份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后,應當按照轉回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折舊額,故此期間只存在折舊額的差異。稅務處理同4.2。
4.5 資產發生永久性減值的年份
對于發生永久性減值或實質性損害的資產,會計準則和稅法對變價收入、責任和保險賠款的核算是一致的,只是對全額計提的準備和折舊差異確認的時間不同會產生時間性差異,確認為遞延稅款。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全額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全額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全額準備計提數+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6 處置已計提減值的資產的年份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企業處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的處置損益應計入當期利潤總額;而稅法規定,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確認的損益與按照稅法確認的損益差異與折舊差異可作為時間性差異,確認為遞延稅款。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處置損失差異+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處置損失差異+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處置損失差異+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5 關于企業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的比較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的期間攤銷計入損益;而稅法不確認這部分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不計入損益。
會計處理:
初始投資成本>應享受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A)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成本(A)
借:投資收益 A/N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A/N
初始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成本(B)
貸:資本公積——股本投資準備(B)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C)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C)
C=(會計利潤+A/N)×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遞延稅款(D)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