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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 生態平衡 和諧發展
中圖分類號:TV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7-134-02
1 引言
水利工程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在防洪、發電、灌溉、航運等方面意義重大,同時也促進了資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優良的水利工程對于整個國家以及當地的經濟和發展都起到了推動作用。但水利工程也是利弊皆有,在建設過程中和建設后對生態環境帶來的巨大導致了生態失衡凸顯。
2 水利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2.1 河流生態環境受到水利工程的影響
在天然河道上修建水利工程,直接改變了河流隨歷史演化而生成的生態環境,局部河流的形態逐漸變得單一化,使得具有多樣性的河流生態環境突變。水利工程的建設改變了原有的天然河流的局部的水流水深以及水體含沙量數值的更變,進而導致河流的上、下游的水文、泥沙失去原有的穩定狀態。進而使得當地河流區域的水溫、水質、地質環境改變最終該地區的氣候也被影響。建設水庫是最具有環境明顯改變效應的。因為水庫的大水體、寬水面、水流遲緩等特質,在水庫的整個環境在太陽照射下,輻射作用會改變其特殊的水溫結構。而當蓄水以后的水庫,水面熱量輻射值增大,水的水溫高于天然河道水溫,而較高的水溫的不利于魚類的繁殖,特別是改變了下游的水體環境導致魚類產卵期的改變。其次,河流的水質也在水電工程的建設中和建設后發生改變。在水利工程的建設過程中,該流域內河流水速降低,使得水、氣界面交換的速率和污染物的遷移與擴散能力降低,最終讓整個水體內的水質自凈能力變得地下。水流速度的減緩使得沉降作用增強,水體內的重金屬沉降加劇,水質所含有的重金屬量增加導致其嚴重污染。這些的變化最終體現在和人類最直接感受到的區域氣候以及地質變化。無論再合理的水利工程的建設,介于現階段的技術水平,都會改變該水域輻射的地域范圍內相關的氣候變化,特別是水庫的建設,該地區因為形成了一個較為廣闊的水域空間,使得整個區域內的蒸發量激增,大氣的水汽含量的改變使得該區域內的自然天氣情況如降水和水霧天氣增多。同時地貌和地質在水利工程建設開山或者筑造之時發生改變,從而導致了地震、植被變化引發的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
2.2 陸生生態環境受到水利工程的影響
整個水域環境的變化必然會使得陸生生態也逐漸改變。水利工程的建設往往會破改變當地的地貌環境。在整個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施工占地之類的工程行動會破壞當地的大量的植被,植被卻又是陸生動物的賴以生存的棲息之地,同時在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污水等因環境和設備的局限性使得其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河道,隨之影響的河道的理化特性,更是惡化了河道兩岸陸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動物會因為環境的變化和破壞遷移或者死亡,該區域內的生態系統因為生態鏈的變化而失去平衡。而水利工程的運行,也會使得該地區的大量的植被變化。植被的多樣性在發生改變后使得各類的生物物種活動環境變化,生物的遷徙受到阻礙,或迫于變化遷出,或因為變化而無法回歸,都使得整個生態鏈的變化日益明顯,環境改變也更加突出。
3 水利工程與環境保護的研究
工程與環境是相互影響的,工程建設既影響環境,又被環境影響。在評價以及研究環境影響時,需要將工程的開建前后對周圍環境的變遷中各類重要指標進行分析,又要兼顧設計、施工以及后期運行的合理性。預測和評估貫穿于整個水利工程項目,多方案對比評價,讓最終的決策充分的揚長避短。
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水庫不可避免的誘發強烈地震使得岸庫崩塌導致沿岸的珍惜動植物滅種等,可以通過在水利工程建設前后的認真勘測,做到對當地的水文資料的收集及地質條件的勘測數據詳盡,規劃中考慮大壩流域內水生物的生活習性并為此設計一定工程構造,以滿足大壩流域內水生物的生活習性,為陸生植物生長和動物棲息創造條件,同時為魚類產卵提供條件以及為鳥類和水禽提供棲息地和避難所,加上精心設計和嚴格施工,讓保護動物生存和生活環境等措施貫穿在整個建設和后期的運行。
在工程的建設階段,應遵循環保技術優先考慮,環保材料有限使用,使得工程的建設之中植物生長、動物成長所受到的影響最小化。在水利工程完成后,應對水利工程的環境影響構建及時和長期監測與反饋機制,對水利工程周圍的環境持續評估,遏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嚴重化,改進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把破壞程度控制到最低。衛生防疫機制的及時建立,避免施工期因工人數目龐大且高度集中所引發的流行病的傳播和擴散。對防治水污染,控制進入水體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污廢水濃度,防治噪聲和大氣污染,垃圾的合理堆放和和處理,在施工中或主體工程施扮完成后,進行景觀恢復。不斷加強和合理調整自身的管理措施使得周圍的自然環境得到保存同時利于新的生態往平衡的方向逐漸發展。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生態補償機制的及時搭建和具體措施的實施。由于水利工程建設對該流域內的生態環境破壞十分嚴重,生態補償機制正是對這一現象的最重要彌補措施。水利工程的建設對水域周圍的經濟所造成的影響明顯,是一種比較徹底的改變,當地的生態環境在水利工程的建造過程中所帶來的巨大破壞,是無法簡單的依靠自然自身的恢復能力使生態回復到平衡,讓生物鏈達到以前的狀態。因此,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應該立即和嚴格執行,堅持損害和補償的責任制原則,對于補償的主體及補償的范圍都需要具體化的工作并且實施立即。水利工程的整個投資資金除開建設和監控,需要對生態的補償預留一部分資金,此項資金是專項用于生態破壞后還原進行補償使用,致力于該地區的生態的持續發展。構建生態補償機制的目標還是還原當地的生態價值,該項工作不僅是對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環境破壞的有效緩解措施,同時也兼顧了當地的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符合國家所號召的構建和諧社會想法。
(一)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環境刑法共同特征
1.時間尺度特征是指對生態環境資源使用或破壞的時間長短。
在時間尺度上生態環境破壞行為具有短暫性,但對不同生態環境的影響是持續的或短暫的,要確保在時間尺度上對資源利用的持續性。如河南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興建了一批化工企業,留下了六百多萬噸廢料鉻渣,因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且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和防滲措施,致癌物經雨水沖淋和滲透,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源。類似這種能導致持久性污染的違法行為,應從時間尺度上進行刑事處罰而且需從重處罰。因此,環境刑法的處罰需要依據破壞生態環境資源行為在時間尺度上影響的持續性和短暫性進行刑罰。
2.空間尺度特征是指生態環境資源利用或破壞在空間上的面積或體積大小的影響。
生態環境資源的利用具有空間約束,例如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必須受到環境刑法的保護;不同生態環境資源在空間尺度上破壞的影響具有很大差別,例如廢氣排放、水體污染在空間尺度上具有跨國、跨地區的影響,動植物資源破壞在空間尺度上具有局部性。不同區域空間之間的生態環境資源開發和利用應確保相互間不為損害或要滿足相互間的物質能量交換。因此,環境刑法的處罰需要依據破壞生態環境資源行為在空間尺度上影響的面積或體積大小進行刑罰。
3.承載尺度特征是指生態環境資源依據本身的物質結構和生態功能的背景值
能夠承載本身具有的物質或功能最大上限值和能夠承載不是本身具有的物質或功能的下限值。例如鄱陽湖的重金屬的銅背景值為0.0008-1.118mg/L,上限值為1.118mg/L,若某個企業或公民排污的水中銅的含量超過上限值多少倍進行環境刑法處罰。因此,環境刑法的處罰需要依據生態環境資源本身的物質結構和生態功能的背景值在承載尺度上進行刑罰。
(二)環境刑法實施目標
環境刑法要規范企業、社會和公民的行為,在生產經營程中,既要遵循生態環境規律,又要遵循經濟發展的規律;環境刑法要保障“生態環境規律與經濟發展規律”的作用和影響是互相聯系、互為條件和相互制約的,它們之間存在著共存的和相互協調的關系;環境刑法要確保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循“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這一生態經濟規律;環境刑法最終要實現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的協調統一可持續性發展。
二、環境刑法的現狀和缺陷
為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國家先后制定頒行了一系列較為完善的法律規范。“法典式”是我國保護生態環境的主要立法模式,各種破環生態環境的犯罪在刑法典中都有具體的法律規范。“法典式”立法模式有利于確保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有利于達到威懾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有利于實現刑法的科學化。
(一)環境刑法建設現狀
我國刑法介入環境保護經歷了近35年,跨越四個發展歷程:
1.1979-1988個別條款階段。
環境犯罪的條款始于1979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刑法》,在這一階段中,我國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是在個別條款中出現,沒有專門為保護生態環境設置章節,主要原因是當時我國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的矛盾不夠突出。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主要以行政處罰和民事制裁為主,刑法處罰為輔。
2.1988-1997附屬刑法和單行刑法增補階段。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對生態環境資源需求旺盛,各種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日益增加,現行刑法中的個別條款不能對生態環境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凸顯環境刑事立法的滯后。為彌補環境刑法滯后于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客觀現實,我國通過制定附屬刑法和單行刑法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加以懲罰,如1988年通過的《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
3.1997-2001設置專節階段。
1997年頒布的新《刑法》中第一次對保護生態環境設置專節,為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刑法保障。在《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第六節以專節形式設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共9個條文,14種罪名,并第一次將單位規定為環境犯罪的主體,這表明我國刑法對環境犯罪正式實行雙罰制。
4.2001-2013完善階段。
隨著我國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的矛盾進一步加深,新的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不斷出現,為快速制止這種行為并在實際司法中有效處理,國家通過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方式,頒布一系列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條文。如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環境刑法存在的缺陷
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規范經過35年的發展逐步完善,但環境刑法在現行的經濟發展中也存在缺陷:
1.環境刑法立法理念未從保護生態規律角度修訂。
我國所制訂的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是從某一生態環境因子考慮,沒有從生態系統或生態規律角度去協調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近年來,有學者認為“擱置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的爭議,就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需要而言,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內在地要求以整個地球生態的均衡發展為目的來設計治理機制”。這種觀點體現了人是生態環境中的一種生物,包含其中。只有保護好生態環境,人類才能生存,社會經濟才能得以可持續發展。
2.保障生態經濟發展的環境刑法法規沒有發揮威懾功能。
環境刑法具有極強的威懾效果,體現在兩方面:威懾已經環境犯罪之人重新犯罪;威懾一般人實施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破壞生態環境經常伴隨的是生態系統破壞和生態環境背景值改變,例如礦山開采導致植被生態系統無法恢復到頂級生態系統。由于生態系統恢復困難,因此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應采用刑罰加以威懾。發揮刑法威懾功能目的在于保護生態環境規律,防止環境犯罪行為的擴大。英美法系國家等采用刑法的威懾功能,在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發展均已取得良好的效果。
3.環境刑法的刑罰配置體系不夠完善。
除遵守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外,環境刑法的刑罰配置還需要根據環境自身的特點設置。刑罰配置體系需要根據生態環境資源時間、空間、承載尺度特點來設置,因為不同的破壞環境行為具有不同的科學特性,例如重金屬污染具有潛伏性、長久性、科學證明的復雜性等特點。通過刑罰配置量化指標體系建立,則可以依據環境犯罪刑罰配置數量和嚴厲程度對其進行刑罰。從量化指標解決刑罰判斷標準,防止刑罰過重需要社會支出的絕對增加和刑罰過輕又不足以震懾環境犯罪,導致環境犯罪數量增加。
三、環境刑法實施的重點及難點
環境刑法在實際工作存在較多困難,但面對污染對生態經濟的影響,必須在重點難點方面有所突破。
(一)嚴懲環境危險犯和過失犯罪
環境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從而造成了一種危險狀態,對環境或人身、財產構成了嚴重威脅[4]。在日本和德國等國家,環境危險犯已從學術研究走向了刑法典。如日本《關于處罰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公害犯罪的法律》中有關排放有損于人體健康的廢物的規定,德國《刑法典》中的“未經許可的放射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的交易”即為有關危險犯的規定。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行為[5],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中有規定的犯罪行為才負環境刑事責任,這將不利于生態經濟健康發展。因此,過失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犯罪行為,應受到刑事處罰。
(二)環境刑法實施的有效環境
在不遵守規范的生態經濟發展行為過程中,環境刑法可以作為一種隨后適用的懲罰機制。環境刑法立法上的快速進展與執法上的保守執行的矛盾日益突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現環境刑事立法的目的最終因執法不力或司法衰微而收效甚微,對于工業文明時代生態環境惡化的勢頭得不到節制,更不能推動人類社會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環境刑法實施的重點突破
在生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案件中,若沒有通過其懲罰手段讓環境刑法得到有效的實施并尊重環境刑法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護生態經濟發展的環境刑法規范是不夠的。此外,在環境刑法實施過程中,特別強調在環境檢察官最有可能環境刑法的違法者,并獨立于公共權力機構影響之外。這一點,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中,都是一個重點難點:環境刑法法規的違法者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刑事犯,而通常是社會上被尊重的企業家或政府官員等公民。這些人擁有更多的經濟和政治權力,在一個環境訴訟案件中,他們會毫無顧忌地使用這些權力去規避環境刑法的制裁。只有當環境刑法能夠承受這些壓力并在違法者當中樹立起對環境刑法的尊重,環境刑法法律的效力和質量才能顯現,生態經濟發展才能可持續健康發展。
四、保障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完善環境刑法的建議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結構穩步調整,只有進一步完善環境刑法立法,才能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我國的生態經濟才能持續發展,最終才能助力生態環境的保護。本文提出理念更新、完善罪名和強化執法的建議。
(一)確立以保護“生態環境的時間、空間和承載尺度”的環境刑法立法理念
因人是生態環境中的一個生物因子,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本地受到“生態環境的時間、空間和承載尺度”的制約,要使人類經濟、社會發展遵循生態規律,即控制經濟發展在什么時間什么空間條件下生態環境可承受范圍之內發展,只有在生態環境可承受范圍內才能可持續發展。因此在環境刑法立法理念中要確立“生態環境尺度”的理念,去掉“以滿足人對生態環境需求”的立法理念。
(二)構建破壞生態環境的罪名體系
破壞環境犯罪罪名大都是針對自然的環境危害,要求必須產生實際的環境危害結果,屬于一種事后懲治。這些罪名難以在執法過程中有效實施。應依據生態規律,建立以水、土壤、空氣和生物多樣性為背景值的量化定罪標準,以生態環境為客體的時間、空間和承載量的環境罪名體系。如設定“破壞生態系統恢復罪(生態系統需要恢復的時間尺度)、破壞自然保護區罪(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的空間尺度)、破壞環境背景值罪(生態環境能夠分解污染物量的承載尺度)”。環境犯罪不同于人在生活中犯罪,環境犯罪具有潛在的危險性,生態系統一旦造成損害就很難恢復或者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恢復,如果等到有實際危害出現才進行刑罰,則遲了一大步,生態經濟發展必然倒退。
(三)強化執法的科學性和標準化
【關鍵詞】環保稅;可行性;可持續發展
人類面臨的生態環境形勢越來越嚴峻,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口龐大、資源與環境承載力十分脆弱的國家來說,利用各種有效手段,尤其是稅收手段來保護生態環境,是非常必要且緊迫的。
一、開征環保稅的理論基礎
1.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理論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態環境保護所產生的外部效益。由于這些成本或效益沒有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從而導致了破壞生態環境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保護生態環境產生的生態效益被他人無償享用。
2.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理論是指人類在進行社會生產進程中,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環境時,既要考慮當前的發展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的發展需要,不要以犧牲后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的發展模式。人類對資源的使用應當限制在合理范圍之內,以無害生態的方式最有效地使用資源。我國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長期基本國策來抓,為我國開征環保稅提供了強大的理論和政策支持。
二、開征環保稅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
環保稅的開征一方面會加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或產品的稅收負擔,發揮稅收杠桿作用矯正納稅人的行為,加大對污染行為的抑制力,促使其減輕或停止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另一方面,對有利于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的企業或產品采取稅收優惠措施,引導和激勵納稅人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行為。因此,開征環保稅是政府用以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力手段。
2.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經濟發展方式粗放,尤其是經濟結構不合理,是我國經濟發展諸多矛盾和問題的主要癥結之一。節能減排是進行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開征環保稅能夠推動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產品的價格上漲,導致此類產品的消費量下降,最終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費、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開征適度的環保稅,有利于加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負擔,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的增長;同時,有利于鼓勵和刺激企業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藝,研究、使用碳回收技術等節能減排技術,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3.有利于體現公平原則
如果不建立專門的環保稅,個別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就需要用全體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治理,這些企業卻可以借此用較低的個別成本,達到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實質上是由他人出資來補償個別企業生產中形成的外部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通過對污染、破壞環境的企業征收環保稅,并將稅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可以使這些企業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利潤水平合理化,同時會減輕那些合乎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可以更好地體現公平原則,有利于各類企業之間進行平等競爭。
三、開征環保稅的條件
就我國當前的情況而言,出臺并開征環保稅的條件已經具備,政策窗口的開啟也已成熟。
1.法律框架日趨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與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相關經濟政策已經納入法制化軌道,我國陸續出臺和制定的一系列鼓勵保護環境和資源、防止和治理污染的調控措施,以及環保立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為我國開征環保稅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礎。1994年以來我國實施的一系列稅制改革,為環保稅的開征提供了機構和能力保障,為環保稅的設計和建立提供了難得的政策窗口和機遇。
2.人們環保意識增強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政府、企業和民眾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強。近年來,我國政府已將環境保護指標納入了地方政府和黨政領導的績效考核體系,這一政策具有強烈而堅實的民意基礎,隨著黨政領導干部環保意識的提高,勢必加快環境稅收政策的實施進程。隨著循環經濟理念的樹立,ISO14000環境管理認證體系的實施,環境標志產品在社會上被廣泛的接受,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逐步接受清潔生產,這些轉變為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提供了實現機制,降低了環保稅的實施障礙。隨著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社會民眾對生態環境問題倍加關注,特別是一些污染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的強烈不滿,保護環境意識日益增強,征收環保稅符合大眾意愿,社會可接受性明顯提高。
3.政策設計研究開展
開征環保稅的有關政策設計是實施環境稅收的關鍵。從2005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援助下,通過國內外考察、召開國際國內研討會等形式就我國環境稅收制度建設開展了系列研究工作;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英國國際發展部資助的促進中國減貧的財稅改革能力建設項目也取得了良好成果。
4.環境監測技術提高
隨著國家環保部的建立和環保技術裝備的加強,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環境監測系統和環境監理體系,自動監測站以及數據集成聯網的改造工程,解決了環保稅的計算和征收問題。環保監察部門開發和推廣使用的排污量在線全天候監測系統、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遠程監控系統,以及針對污染或破壞損失程度的計算和核定建立物料衡算模型等,使一些環境監測技術性難題迎刃而解。
綜上所述,我國開征環保稅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為響應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力求做到在保證經濟穩步發展的同時不斷改善環境,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因此,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可知,開征環保稅是有效協調人與自然關系,建設以和諧為內涵的生態文明社會的一個較為理想也相當緊迫的現實選擇。
參考文獻
[1]汪海龍.中國開征環保稅的可行性分析[J].中國商界,2010(1).
關鍵詞:環境犯罪;生態損害;預防;刑事責任
一、環境犯罪刑事責任的必要性
很多種類的環境污染一旦發生是很難恢復或者說需要花費巨大代價和時間才能達到合格的標準,甚至有些環境污染是不可逆的。生態環境是由一定的張力和包容力的,這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看似沒有危害后果的行為不代表它真的不會造成危害后果。只是由于這種行為短時間造成的危害是生態環境可以容納或者消化的。這些危害也就不是金錢價值不能衡量的。這也就是說在環境污染發生后經濟補償也好或者說事后補救也好根本不能達到人們預期的效果或者說是達不到試試這些懲罰的根本目的。環境污染給人類帶來的經濟損害可以給予經濟補償,但是生態環境利益的損害是不可量化的也就是不可補償的。
二、環境犯罪刑事責任實現方式
我國環境犯罪刑事責任實現方式是多元化的。其中非刑罰處罰的方法有三種:其一是賠償經濟損失或責令賠償經濟損失;其二是訓誡、責令悔過和賠禮道歉;其三,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環境犯罪具有與其他犯罪不同的特殊性,環境犯罪種類很多,現實狀況中環境犯罪所導致的危害有時是多樣化的,所以單一的環境犯罪懲罰不能完全解決問題或者說起到比較好的震懾作用。這種多元化的懲罰方式可以更好地起到教育的效果和懲罰的效果。通過觀察學術界對該問題的關注和理論分析結合實際案件可以看出刑事責任多元化的實現方式對于環境犯罪是很有必要的。為了給生態環境更加周全的保護我們必須完善環境犯罪的刑事責任體系以彌補立法上的不足。
三、環境犯罪刑事立法不足
(一)犯罪歸責原則不合理
日本采用的是更為嚴格的過錯責任原則,只要求環境犯罪實施者的行為存在使人感覺有危險或者恐懼的情況下就要承擔過錯責任。然而在我國法律規制中大部分條文都是例如“導致重大污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等損害結果才會追究犯罪實施者的刑事責任。嚴格責任原則則可以很好達到預防犯罪和預防環境污染的目的,而且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也可以證明嚴格責任原則可以達到我們預期的目的。但是這里運用的嚴格責任原則不是一味地適用于所有的環境犯罪案件,要考慮到意外事件的存在,但是對從事危險事業的企業應加以嚴格限制。
(二)立法體系
模糊環境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綜合問題,它涉及到人身、社會、國家甚至是政治。這也就要求關于環境犯罪的立法系統化。縱觀整體法律規制內容很多但是互相之間聯系不夠緊密更不要說形成一個科學的法律體系了。而且刑法將對環境犯罪的法律規制置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章節中也不合理,這等同于將環境犯罪看做一般的危害社會的犯罪,沒有考慮到它的嚴重性和特殊性。在環境行政法中也經常出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規定既不夠明確也不能凸顯刑法對環境犯罪的規制,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環境犯罪刑事責任不夠明確懲罰力度也不夠。
(三)刑事責任實現方式簡單
我國刑法對環境犯罪的刑罰制裁與其他刑事犯罪無二,對自然人采取自由刑和罰金刑對法人采取雙罰制。這種懲罰方式從理論上和懲治其他犯罪的實踐上啊來看可以達到震懾和預防犯罪的目的。但是正如上文對環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的分析,為了達到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最好的途徑就是預防犯罪的發生。在犯罪發生后造成了環境污染侵害結果的發生靠單純的刑罰也無法彌補惡果,當危害結果真正發生時還是需要通過國家的力量去救助和彌補。而且還存在刑罰力度過低的問題,由于罰金數額較低,沒有固定數額,污染環境的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后果才會定位刑事犯罪的情形,這無疑是縱容了他們的犯罪,起不到預期的震懾作用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四、環境污染侵害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實施嚴格責任原則
人類的生存是離不開良好的環境,因此環境犯罪造成危害可以說是不可估量甚至可以說是毀滅性的。那么對環境犯罪的嚴懲就顯得尤為重要。現在有些環境犯罪造成的不僅僅是生態的損害甚至直接侵害了人類的人身健康,如果不對換進犯罪進行嚴懲也難以平息民眾心中的怒火。很多大型的后果嚴重的環境生態侵害的行為都會一些企業造成的,他們享受了很大的利益就應當承受更多的責任,從這角度看實施嚴格的責任原則也是合理的。
(二)補充完善立法體系
將大部分具有穩定形態的環境犯罪由刑法來進行專門的規定,一來是實現環境犯罪的刑事責任的實現;二來,可以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將形態不夠穩定和需要特殊刑罰的犯罪行為進行分散立法歸到單行法律條文中。這樣既可以明確罪名和刑罰又可以確保法律的穩定性。也便于司法實踐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三)完善刑罰措施
為了到達震懾作用和預防犯罪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針對環境犯罪的特性,應當加大懲罰力度并且使用嚴格責任原則。加大懲罰力度可以從兩個方面一個是量刑第一個是罰金的力度第二個是加大罰金力度,很多環境污染侵害都是有大型企業造成的,現在規定的罰金數額不足以對這些企業構成懲罰或者說威脅,適當的加大懲罰力度可以很好地起到預防和教育目的,同時也分擔了國家治理環境污染的負擔,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提供足夠的有后續力的資金。也可以考慮將資格刑納入懲罰環境犯罪的方式中,給一些企業和其領導者使以心理壓力,切斷環境犯罪的源頭并使違法者得到深刻的教訓,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
總之,對于21世紀來說環境生態問題已經刻不容緩,解決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所成果,法律只是其中的手段之一,但也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完善環境污染侵害的刑事責任無疑是其中比較有效立竿見影的方法。為了人類未來的生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加強環境犯罪的刑事責任也是符合國際潮流趨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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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科技部、、中國科協《關于舉辦科技活動周的通知》精神,積極實踐學習科學發展觀,推動科技支撐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集中展示科普能力和動員全社會參與科普活動,由縣委宣傳部、科技局、科協、廣電局、農業局、糧食局、林業局、畜牧局、衛生局、地震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1個部門,于5月15日至5月21日聯合組織開展了科技活動周宣傳活動。
一、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
整合科學技術宣傳資源,創新宣傳方式,建立良好的宣傳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科普宣傳的作用,由科技局牽頭,聯合11個涉科部門,在縣城黃金地段“金三角”,開展了以“攜手建設創新型國家”為主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重突出“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這一主線,針對當前社會熱點和群眾的實際需求,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重點做好科技服務經濟發展、提高公民科學素質、科技惠及民生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宣傳活動。在宣傳活動中,共向廣大群眾發放宣傳了《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真假商標識別知識》、《如何預防瘧疾》、《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果樹抗旱技術措施》、《桑園抗旱技術》、《縣肉凍精改良技術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森林植物檢疫》等相關科學技術資料和書籍43種3000多份。在科技活動周宣傳活動中,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圍繞大力普及科學技術這一共同目標,齊心協力做好各項工作,大大提高了科普宣傳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與鄉鎮聯合開展科技活動周
于5月20日,縣科技局、科協組織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地震局等部門深入民樂鎮,利用農村趕集天人口集中的機會,與民樂鎮黨委、政府聯合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由于科普資料的內容貼切百性生活,廣大群眾都爭先獲取。在民樂鎮的整個科普宣傳活動中,共發放科學種植、養殖技術、科學預防傳染性疾病、林業、環境保護、計劃生育、氣象科普知識、防震避震知識及識產權相關知識等各種科技宣傳資料45種多份,接待咨詢人員200多人次,受益群眾多人次。
三、協助鄉鎮開展科技活動周
為幫助各鄉鎮開展好科技活動周,縣科技局、科協向每個鄉鎮發送了宣傳資料50份,科普掛圖20張。充分發揮鄉鎮科技助理員作用,因地制宜極積開展科普宣傳。各鄉鎮科技助理員在資金少事情多的情況下,利用黑板報普及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方法。在科技活動周期間,各鄉鎮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宣傳活動。全縣各鄉鎮共出黑板報10期,張貼科技報、科普圖畫200多張。
縣科技活動周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以“攜手建設創新型國家”為主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重突出“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這一主線,重點以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為核心,以科技支撐經濟發展、科技惠及民生、社會廣泛參與等為內容。由科技局牽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成功開展了各項豐富多彩、極具時代特色的科普宣傳活動。在全縣整個科技活動周期間,通過深入扎實的科普活動,廣泛宣傳了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把各種實用科技知識及時送到了老百姓手中。活動傳授了公共衛生知識;防震防災知識;各種致富、增收知識和就業技能,倡導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共發放科技資料和書籍45種5000多份,讓廣大群眾切實感受到科學技術的力量,使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崇尚科學、熱愛科學、學習科學的良好風尚,達到了預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廣泛受到農民群眾的好評,營造了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