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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為體現協議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尽恐羞x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中介公司):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經甲方介紹,乙方【獨家】【非獨家】委托甲方協助承租位于的房地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確認承租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房地產的使用性質為,建筑時間 (以為準);
2.房地產【建筑面積】【套內面積】: 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3.該房地產租金 ,押金 ;
4.租賃期限: 個月,從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5.乙方同意付款方式: ;
6.稅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稅】【稅費全部由出租支付】【稅費全部由承租方支付】;
7.交樓狀況: 。
8.其它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核實房地產權屬資料并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甲方應給予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當帶乙方察看可供乙方承租的房地產。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地產租賃方面的咨詢。
4.甲方應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
房地產租賃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資料。
6.其他
第三條乙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的,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3.其它
第四條 租房定金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付元作為承租房地產的訂金。甲方如于 年月日前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該房地產的書面文件,甲方不需乙方另行指示,可將保管的訂金轉交給業主(出租方)作為承租定金,并以業主(出租方)出具定金收據為實。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條件出售該房地產的書面文件,代保管的訂金應退還乙方。
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該房地產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盡快促使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費用給付
甲方在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房地產文件后 天內促成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 元正(¥)。
甲方促成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代辦房地產【租賃登記】【入住手續并結清有關費用】【其他】手續。
出租方違約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簽訂,出租方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時,鑒于甲方所付出的勞動,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勞務費用。
其它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乙方取消委托或變更承租條件,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變更承租條件前,甲方已取得業主(出租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租該物業的書面文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元。(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欺詐或未盡義務,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業主(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4.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5.其它
第八條文件送達
雙方發給對方的通知、文件、資料的送達地址以合同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準。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經紀人:(經紀證號:)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1.簽訂本合同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該進一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為體現協議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尽恐羞x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中介公司):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經甲方介紹,乙方【獨家】【非獨家】委托甲方協助購買位于 的房地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確認購買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房地產的使用性質為。
2.建筑時間 (以 為準)。
3.房地產【建筑面積】【套內面積】: 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4.該房地產售價在 元(¥元)或以下。
5.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6.稅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稅】【稅費全部由買方支付】【稅費全部由賣方支付】。
7.交樓狀況及時間: 。
8.其它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核實房地產權屬資料并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甲方應給予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當帶乙方察看可供乙方購買的房地產。
3.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地產交易方面的咨詢。
4.甲方應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房地產買賣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資料。
6.其他
第三條乙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的,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3.其它
第四條 購房定金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付元作為與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保證金。甲方如于年月日前取得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售該房地產的書面文件,甲方不需乙方另行指示,可將保證金轉交給業主轉為購房定金,并以業主出具定金收據為實。如甲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取得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條件出售該房地產的書面文件,代收的保證金應退還乙方。若乙方收到業主出具的購房定金收據后,如不按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買房,定金不予退回,如業主不按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賣房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業主追償雙倍定金。
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售該房地產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盡快促使乙方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
第五條費用給付
甲方于取得業主同意出售房地產文件,并促成乙方與業主簽署買賣合同后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 元(¥)。
甲方促成乙方與業主簽署買賣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代辦房地產【交易過戶】【入住手續并結清有關費用】【其他】手續。
其它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乙方取消委托或變更承購條件,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變更承購條件前,甲方已取得業主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出售該物業的書面文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元。(該費用不得超過中介服務費)。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欺詐或未盡義務,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4.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5.其它
第八條文件送達
雙方發給對方的通知、文件、資料的送達地址以合同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準。
第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盡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運費后,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保險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于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于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于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關鍵詞:安全港口 安全泊位 默示義務 繼發義務
所謂安全港口,是指某一特定船舶在沒有異常事件發生的情況下,能夠安全抵達、使用、停留并離開港口,而不會遇到任何運用良好船藝也無法避免的危險的港口。筆者根據英國相關司法判例,結合航次租船合同的特殊性質,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是否如同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一樣,承擔默示安全港口(泊位)保證義務及繼發義務。
承租人是否負有默示安全港口(泊位)義務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通常約定諸如“由承租人指定一個安全港口,一到兩個安全泊位”、“由承租人指定XX港內任何一個安全泊位”之類的安全港口(泊位)條款。以明文規定的形式給承租人設定了保證港口(泊位)安全的義務。但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承租人的安全港口(泊位)義務或約定不明確,承租人是否有默示義務來保證港口或泊位安全呢?實踐中,常常出現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情況,法院和仲裁庭審時難以查明雙方當事人真意,而又沒有統一規則遵循,所以常常發生爭議。下面,筆者就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不同約定情形分別討論航次租船合同下是否應當存在安全港口(泊位)義務。
1、僅約定安全港口或安全泊位義務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租船合同中僅約定,承租人有義務指定一個安全港口。卻沒有提到泊位由誰指定或在承租人指定的情況下,承租人是否有保證安全泊位的義務。英國1958年的"The Easten City"案中做出規定:租船合同中明確了安全港口義務,沒有規定安全泊位義務,而是將泊位的選定交給承租人。如果港口必須是安全的,那么承租人指定的泊位必須安全,因為安全港口的定義包括使用港口,對港口使用包括對泊位使用。這一原則也在接下來的英國海商司法實踐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1980年租船合同裝卸時間定義》的安全泊位定義,對泊位使用包括安全進入和離開泊位,因此,對泊位安全使用必然包括對其所在港口的使用。
綜上,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僅約定安全港口義務或安全泊位義務,承租人有義務保證港口和泊位都安全。
2、未約定安全港口(泊位)義務
航次租船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航次租船合同標準格式,例如GENCON、NYPE標準格式,并根據雙方協議,加以修改。所以,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應當參照其采用的合同條款。
在2009年的"The Reborn"案中,船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是一個港口航次租船合同,雖然承租人負責指定泊位,但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承租人有保證港口安全和泊位安全的義務。船東主張: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具體的泊位,因此,承租人有絕對義務去指定一個安全的泊位是默示條款。
最終,仲裁庭仲裁結果、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判決結果均為船東敗訴,承租人沒有默示義務保證港口和泊位的安全。因為合同第1條明確將安全港口修改為港口,即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承租人沒有確保港口安全義務。
3、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不負有默示安全港口(泊位)義務
英國法院傾向于認定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不承擔默示安全港口(泊位)保證義務。航次租船合同有其不同于定期租船的特殊性質,也決定了定期租船合同之下的承租人的安全港口(泊位)保證義務不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
首先,定期租船合同之下,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船舶完全處于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有義務在合同約定的地理范圍之內安全營運船舶,無論合同約定與否。而航次租船合同下,船舶仍由出租人控制和營運,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協議決定船舶的掛靠港和目的港;假設雙方約定一個目的港,即使該港口并非可望安全的港口,如果出租人愿意承擔風險,在該港靠泊,這樣的約定自然是有效的,而且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港口存在的風險而愿意自擔風險,如果此時還要強加給承租人安全港口的默示保證義務,無疑于過分側重保護出租人的利益。
其次,航次租船合同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目前的國際公約和各國立法實踐中都傾向于除保證船舶適航和不得不合理繞航兩項義務之外,其他權利義務都遵照雙方簽訂的租船合同。而將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安全港口(泊位)義務作為默示條款沒有提高效率、變成交易習慣的必要,所以,不應當將該條款作為與適航、不得不合理繞航同等地位的法律強制義務。
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是否負有繼發義務
航次租船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指定安全港口(泊位)的義務時,如果在已經指定的港口(泊位)變得不安全時,承租人是否有繼發義務呢?目前,中國《海商法》沒有明確規定。
英國著名的1872年"The Teutonia"案并未確立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繼發義務。法院判決中并未提到承租人負有另行指定安全港口的繼發義務,也未判決承租人指定該港口構成違約,而是肯定和維持了租船合同的效力,判決出租人獲得留置權以主張到敦刻爾克港的運費。因此,本案并未明確在合同約定在承租人從一系列港口中指定一安全港口,而該港口變得不安全時,承租人另行指定安全港口是履行繼發義務還是成立新的航次租船合同的問題,反而使另行指定港口的性質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在1961年"The Vancouver Strike Cses"案和 1983年的“The Evia(NO.2)”案中,可以看出,1872到1983年之間100年的時間里,英國對于航次租船合同下,由于戰爭和罷工導致港口不安全,承租人是否有繼發義務并無結論,解決方法是合同中訂入“戰爭和罷工條款”單獨處理。
在1992年的“The Jasmine B”案中,戴蒙德法官再次否定了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繼發義務。他強調:承租人指定裝貨港或卸貨港的法律效力如同被指定的港口是租船合同的一部分,除非合同有相反規定,否則承租人沒有權利或義務改變指定的港口。
在2012年的 "The Ladytramp"案中,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當指定1個安全港口,1-2個安全泊位。承租人指定裝貨泊位后,由于火災導致連接裝貨泊位和倉庫之間的傳送帶損壞,裝貨作業無法進行,由于承租人的貨物(糖)不便轉運,承租人并未另行指定安全港口。對此,仲裁庭認為:因為租船合同明確規定“1-2個安全泊位”,因此,在指定的泊位發生危險不可用時,如同定期租船下的承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另行指定一個可望安全的港口。除非在租船合同中明確規定XX港口XX泊位,此時,如果該泊位不可用,承租人沒有另行指定一個可望安全的泊位的義務。但是,這個仲裁裁決理由在隨后的上訴階段,沒有被上訴法院采納,因為上訴法院認為該問題與爭議并無關聯。
結合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繼發義務相關案例發展來看,目前,對于航次承租人是否負有另行指定安全港口的繼發義務并無定論。英國司法實踐中,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一般認為航次承租人不負繼發義務。
對于航次租船合同沒有約定時,筆者認為,承租人不承擔繼發義務更加合理。航次租船合同的性質不同于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下,在一定期間內,期租人處于“準船東”的地位,船長和船舶的營運聽從承租人調遣,承租人有義務保證船舶運營安全;而航次租船合同下,航次租船人租用船舶或船舶的部分倉位,船舶仍處于出租人的控制之下,且航次租船人的貨物及其起始港可能只是船舶運營的“中點”,而非起點和終點。若因航次租船人指定的港口(泊位)變得不安全,而需要變更裝貨港或卸貨港,會給出租人后期的運營和裝卸帶來問題,由此造成的時間和經濟損失難以計算。因此,除非航次租船合同另有約定,一旦承租人指定了可望安全的港口并被出租人所接受,該指定港口便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若之后由于港口不安全,船舶無法停靠,合同因不能履行而終止;此時,出租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按比例獲得報酬;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出租人為了承租人的利益,將貨物卸在其他港口,此時,出租人可以基于緊急或與承租人達成的新的合同為由主張報酬。所以,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亦不應當承擔繼發義務。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咨詢你的律師。
備注: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注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1.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并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2)]為本人/我們的。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關系及責任
與租客同意:
(a)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關系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3)關系;
(b)如屬雙邊關系,則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關系,則須在建立雙邊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關系以及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傭金
本協議適用于租客須向支付的傭金的規定,列于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物業資料
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a)如屬單邊的關系,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取得;
(b)如屬雙邊的關系,或在業主并沒有持牌地產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 等表格的權利,則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須披露權益
(a)代表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或的任何雇員/大股東(6)/合伙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閱讀并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抵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及代簽署的地產/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 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于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關系(請于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并刪去不適用者)業主所須支付的傭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所須支付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的簽署*
(a)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b)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c)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d)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e)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f)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g)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h)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i)是否單邊雙邊/有可能代表雙方的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的責任
須:
(a)為租客取得關于物業的資料;
(b)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進行商議,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協助租 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須支付的傭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與業主就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于: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支付傭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支付任何傭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傭金,則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于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傭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如租客與業主非基于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于取消該租契時向支付傭金。
4.如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支付任何傭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與任何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支付傭金。
附表4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于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注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簽。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指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指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指只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號______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樓______號的房屋______間(套),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個___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衛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________噸,電________度,氣________方。
第七條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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