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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請假休假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嚴格執行假期期間的工資和獎金待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根據國家、省、地的有關政策,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請假
第二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臨時交辦的工作,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按以下程序請假:
一、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副職和科級實職人員需向縣黨政正職領導請假;人大、政協處級副職和科級實職人員還需向人大、政協正職領導請假。
二、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副科級實職人員需向縣級分管戰線的黨政副職領導請假;人大、政協科級、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副科級實職人員還需向人大、政協分管副職領導請假。
三、一般工作人員需向本單位正職領導請假。各單位人員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需由縣級分管戰線的黨政副職領導或人大、政協分管副職領導批準。
四、請假人員要事先填寫請(續)假審批表,領導批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果假期到期且另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時回崗工作的,本人在縣外的,需向領導口頭續假,返回后應及時補辦續假手續,本人在縣內的,需再次填寫請(續)假審批表,領導批示同意后方可續假。特殊情況事前未來得及填寫請(續)假審批表,又必須外出的,除向領導口頭請假外,返回后應在兩日內補填請(續)假審批表。所有請假人員返回后都應在兩日內向領導口頭銷假。
第三章事假
第三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除特殊規定外,其他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下同)以內的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第四條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至30個工作日以內,按照天數扣發獎金(日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總額/261天,下同)。
第五條因個人原因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的,不享受獎金,從第2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80%工資,滿10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事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當年不進行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資,滿10年以上的,發給80%工資;事假超過一年的,停發工資,連續兩年不進行考核的,予以辭退。
第六條事假期間按照執行的工資標準核減工資,其中:國家公務員核減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核減崗位工資和技等工資;機關普通工人核減崗位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核減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第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發現一次扣發日工資(日工資=全年工資總額/261天)和日獎金(同上)一次,全年累計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扣發全年50%獎金并取消評選先優模資格,情節嚴重者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一、遲到(超過規定的作息時間15分鐘后到工作崗位為遲到)或早退(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提前15分鐘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二、工作期間未經允許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去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并且超過2個小時以上。
三、工作時間上網打游戲,與網友聊天,購買股票和基金,或未經允許從事其它娛樂活動的。
第八條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請假后,假期已滿應該返回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回的或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并取消評選先優模資格,全年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不含3個工作日)以上至10個工作日以內的,按照曠工天數扣發日工資和日獎金,全年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11個工作日以上至15個工作日以內不享受獎金。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不含15個工作日)以上,或一年累計礦工時間超過30個工作日,予以辭退。
第四章病假
第九條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在5個工作日(含5個工作日)以內的,由縣醫院出具診斷書,不扣獎金。
第十條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含5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至60個工作日以內的,按照天數扣發獎金,病假超過60個工作日(不含6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獎金。
第十一條根據國發[1981]52號和黑人辦字[1998]131號文件規定:
一、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半年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資,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80%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期間,按照執行的工資標準核減工資,其中:國家公務員核減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核減崗位工資和技等工資;機關普通工人核減崗位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核減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三、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滿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委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必須退休。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病不能恢復工作,但又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予辦理退休。
四、病休人員恢復工作后,不是因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來就沒好,恢復工作不滿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五、工作人員因工(公)致傷、致殘的,以縣鑒委會鑒定結果享受待遇,縣鑒委會鑒定之前工資照發。工作人員患癌癥等重病癥,病假時間可適當延長,病假滿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則上按退休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休病假的,需報縣鑒委會審批。
六、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如有醫療機構證明,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五章探親假
第十二條根據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
一、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三、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四、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五、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六、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七、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工資照發。
八、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六章婚喪假
第十三條根據[80]勞總薪字29號和[80]財企字41號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至3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十四條根據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屆人大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資照發。
第七章產假
第十五條根據[55]國人常字第12號規定: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7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師的意見,給予30天以內的產假。
二、產假期間(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內),工資照發。
三、產假期滿,因病需要繼續休養者,按病假處理。
第十六條根據黑發[1983]10號規定:
一、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1、人工流產休息14天;
2、人工流產同時放置節育環休息16天;
3、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30天;
4、妊娠中期引產休息30天;
5、妊娠中期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51天;
6、產后結扎輸卵管,休息按產假加21天。上述規定,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休息時,可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獎金。
二、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妊娠、產褥期一切醫療費用自理,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不享受產假待遇。
第十七條根據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八條根據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屆人大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一、職工晚育(已婚婦女達到晚婚年齡后生育手續是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180天,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5至10天,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2天,七日內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20天;
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15至40天;
4、落實其他避孕節育措施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醫師意見休假。
第八章年休假
第十九條根據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一、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一、學習制度
1、每月25日為委黨組中心學習日,黨組成員、股長以上干部參加。
2、每周組織委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一次,即周一上午8:00時集中,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上周工作,布置本周任務,提出工作意見,明確工作中心,同時,組織開展時事政治、業務知識等內容的學習。
3、堅持集中學習與專題輔導相結合。要求機關干部職工平時要切實加強理論知識、業務知識、科技知識、文化知識等內容的學習,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并且理論聯系實際,寫出學習心得體會,投稿學習園地專欄。
二、工作制度
1、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一級對一級負責。主任考核副主任;副主任考核所分管股室負責人;副主任協助主任具體負責相關股室的工作;各股室負責人要管好本股室的干部、職工和日常工作。
2、全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遵守機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許喧嘩吵鬧,不得無故帶親朋好友和小孩到工作場所閑聊玩耍,違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罰金,屢犯者給予停薪待崗處理。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下棋和打麻將或其他賭博活動。無事不得到其它股(室)串崗聊天,影響他人工作,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和精神狀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各股室每月20日要總結當月工作,安排好下月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及時提請討論,工作不拖拉、不積壓,做到事事有結果(相關材料報人秘股匯總)。
4、人秘股負責全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打印和分發工作,其他各股室負責好本股業務性材料。
5、要樹立全局觀念,發揚協作精神,全委上下工作人員要增強團結意識,做到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協調一致,緊密配合,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6、要刻苦鉆研業務,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爭創一流業績。
7、要經常深入基層,加強上下聯系,搞好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為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決策依據。
8、要強化服務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熱情接待前來聯系工作或辦事的干部群眾,不,不搞不正之風,甘當人民公仆。
三、會議制度
1、黨組會、主任辦公會的任務主要是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各種會議精神、指示、決定,研究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重要事項,以及本委重要工作。
2、為了提高會議效率,會議召開前一、二天,人秘股要收集分管領導須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作為議題整理后,送交會議主持者。各股室負責人要準備好初步意見,提交會議討論,凡未列入議題的一般不搞臨時會議。
3、會議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會議討論中,與會人員應圍繞中心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認真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務上級的原則,作出決定。決定一經作出,就要堅決維護,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撤銷。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反對在會上不說,會后亂說的自由主義行為。
四、考勤查崗制度
1、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考勤制度。對周一例會點到不在的或遲到早退的,扣當事人20元/次,以次類推。
2、實行每周每天不定期查崗制度。對查崗不在的,扣當事人50元/次,以此類推。
五、請(休)假制度
(一)請假程序
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由股室長批準,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1天以上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2、請假須填寫《請(續)假審批表》(見附件),經領導批準后執行。請假期滿后續假的須再次填寫《請(續)假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執行。
3、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請事假規定
1、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在15個工作日內的,不扣發年終獎勵工資。
2、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的,從第16個工作日起至30個工作日內,按超過天數扣發獎勵工資(日獎勵工資=年終獎勵工資/30天)。一年內事假累計不超過30天。
3、因個人原因連續或全年累計事假超過30天的,不得享受年終獎勵工資。請假1年以內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資,滿10年以上的發給80%工資;列入年終考核。事假超過一年的停發工資全額,不列入年終考核。請假期間不保留原崗位和職務。請假歸崗后,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后重新安排崗位。
4、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請假后,請假期滿應返回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歸或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連續或全年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不含)至10個工作日內的,按曠工天數扣發日工資;連續或全年累計曠工11個工作日至15個工作日的,除按曠工天數扣發日工資外,不享受年終獎勵工資;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不含)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個工作日,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三)請病假規定
1、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在5個工作日(含)內的,不扣年終獎勵工資。
2、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含),且具有縣級二甲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書的,在第6個工作日至60個工作日內的,按天數扣發獎勵工資(日獎勵工資=年終獎勵工資/60天)。非因工(公)請假超過60個工作日(不含)的,不享受年終獎勵工資。
3、除經鑒定因工(公)致病、致殘和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外,連續或全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90%工資,滿10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半年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70%工資,滿10年的發給80%工資。
4、連續2個月或全年病假累計滿6個月,不能恢復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牽頭組織進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辦理病退手續;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病退條件的,可辦理退養手續,退養期間工資由原渠道按70%核發,到病退年齡時辦理病退手續。
5、能堅持正常工作,但因個人原因不到崗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待遇,滿一年仍未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牽頭組織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可延長病假期,并自第一次鑒定結果之日起,滿一年后重新進行鑒定,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參照有關規定。
6、因病休假回崗工作不滿一年舊病復發再休病假的,其回崗工作前后的病假期連續計算。
7、因工(公)致傷、致殘的,由單位安排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休養,醫療期滿回崗工作。醫療期滿未痊愈,調整工作崗位后仍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牽頭組織進行因工(公)喪失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病退手續。
8、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參照企業職工病假有關規定,視本人參加工作年限或在單位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醫療期。對患特殊疾病的職工(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24個月醫療期尚未痊愈的,經本單位和市人保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延長醫療期滿,仍無法回原崗位工作或調整后崗位工作的,由市人保局牽頭組織進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照有關規定辦理退養或病退手續。
(四)請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年休假等假期參照樂辦發[2010]25號關于印發《平市機關事業單位請(休)假制度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事假可抵扣年休假(年休假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年休假內)。
六、廉政制度
1、嚴格執行廉政建設紀律,廉潔奉公,嚴禁,假公濟私,嚴格財務制度。
2、不借用公款,不侵占公物,不巧立名目濫發錢物。
3、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來人來客嚴格按照公務接待規定執行。由人秘股開具派餐單,實行對口接待制度。來客一般不發煙、不拿酒,禁止超標準用膳。
4、嚴格食堂財物驗收制度,認真落實好派餐單,搞好日清月結。
5、嚴格生育證發放程序,對不符政策、手續不全、情況不明的堅決做到不批,并且實行辦理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衛生制度
1、各股室(隊)應實行輪流值日制,每月檢查一次,值日人員負責衛生,堅持每天下班之前打掃衛生,早晨上班擦抹桌、椅,打好開水,保持窗明幾凈室內清潔。
2、設立衛生流動紅旗和黃旗,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由委班子成員輪流與各股室負責人組成檢查組,對衛生好的掛紅旗,最差的掛黃旗,連續三次得黃旗的股室,到大會上作檢討。
3、星期五大搞室內外衛生,全體人員必須自覺主動地參加。
八、財務制度
1、堅持民主理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一切財務開支由主管的領導審批后方可付款。
2、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支持財會人員做好各項財務工作。
3、財會人員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嚴格執行各項經費的開支,建立規范賬表,務必做到日清月結,科目準確,數據真實,憑證完整。
4、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任意擴大開支標準和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
5、加強現金管理,按銀行校定的庫存現金,限制掌握使用,不得任意借用,挪用和以白條抵庫。當日結存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嚴禁留現金過夜。
6、搞好財會檔案管理,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均應按月或年度裝訂成冊,列入會計檔案。
7、堅持“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項經費開支。旅差費報銷嚴格按財務制度辦理;辦公用品歸口由人秘股統一計劃購置分發。
九、來客接待制度
1、來客接待必須按照市紀委有關廉政規定進行。
2、委班子成員來客一般采取對口接待,要用餐須事先告知主任同意,到人秘股開具派餐單,事務長見派餐單安排來客用膳,膳后,主陪領導簽名。
3、各股(室)因工作聯系需接待用餐的,須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報告主任同意,告之人秘股開具派餐單安排來客用膳,膳后,主陪領導簽名。
4、用膳標準:①客餐標準:按用餐人數計算,三人以上安排就餐,三人為三菜一湯,四人為四菜一湯以此類推。用膳標準按一般、中等、好三個檔次進行。②工作餐標準:每天按照規定標準(7元/人)做好安排,嚴禁超標用膳、嚴禁非工作人員在食堂用膳、嚴禁工作人員帶飯帶菜現象。
5、食堂內部管理。事務長每天早上做好購菜計劃,定期做好酒、煤、煤氣、米、食用油等計劃。進銷帳物清單每天報告分管領導、人秘股股長及相關人員。相關人員對進銷物品及時驗收簽字。
十、車輛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車輛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對本委小車實行統一管理,成立小車隊,并選派車隊長專人負責,車隊長具體負責本委機關的小車加油、修車、派車、停放等一切有關事宜。
1、車輛使用安排。原則上班子成員2人共一輛公務車(各班子成員用車,應告知小車隊長出車動向由小車隊長開出派車單)。各股(室)用車一般實行對口用車,日常工作下鄉,班子成員要互相協調好,大型活動由人秘股統一調配。
2、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與保養,嚴格控制車輛修理費。車輛如需修理,駕駛員應向小車隊長報告,開具修理單證明(內容包括車輛損壞部位,更換材料大概費用),由小車隊長審核簽字并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不見修理單證明不結賬,車輛修理費由小車隊長審核簽字后送交主管領導審批報支。
3、汽車用油由財務室統一購置油卡,油卡由小車隊長保管,并陪同司機一起加油。每月碼表和派車單校對,核準用油量。
4、外單位借車,一律經委主要領導同意,方可出車,用油由借車單位自備,借車時間和到達地點,原則上不得超越,如遇特殊情況,應設法向委領導說明原因,回來后由小車隊長改填行車單。
5、嚴禁公車私用,干部、職工有急事需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派車。未經委領導同意和小車隊長安排,任何人(包括雙休日)不得擅自用(出)車,否則,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十一、公物管理制度
1、養成愛護公共財物的良好習慣,公共財物做到誰使用,誰保管,誰破壞,誰賠償。
2、健全公物置辦手續,經研究或請示領導同意置辦的辦公用品,除經辦人在票據上簽名外,還需驗證人在驗過貨物與發票相符合簽名后,方可交貨物保管人入庫保管。
3、公共財物,倉庫保管員要做好入庫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4、厲行節約控制開支
①、嚴格控制電話費,建立掛長途電話登記簿,聯系工作需掛長途,堅持先登記后打電話。私事一律不準在本委掛長途。
②、節約用水,杜絕長流水現象,養成隨手關水的習慣。
③、節約用電,辦公樓、辦公室用電應及時關閉,做到人走燈滅。
十二、安全保衛制度
1、認真貫徹保衛工作“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方針,圍繞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任務性質,做好安全保衛和防患工作。
2、提高警惕,增強法制觀念,依靠群眾,做好“四防”工作。
3、宣傳法律、法規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文件精神。
4、維護本委的工作秩序,做到車輛管理有車庫,財務室、辦公室過夜不留現金,下班關好門,上好鎖,保證檔案室、微機室、財務室等重點目標的安全。
5、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守則,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對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尤其是夜晚和節假日期間,門衛要注意盤查詢問,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6、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堅決杜絕各種刑事犯罪。
7、扶正祛邪,見義勇為,同一切壞人壞事做堅決的斗爭,確保一方平安。
8、定期對各股室進行“四無”即:無政治案件、無重大刑事案件、無職工犯罪、無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檢查。
各社區、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范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的招錄和日常管理,規范社區編制外用工管理,理順用人關系,保障編制外人員的合法權益,為推動和諧社區建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根據《*市區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1、社區保安指小區門衛、小區巡邏、小區車輛管理、小區治安監控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潔指維護小區道路、樓道、廁所、河道等清潔衛生的崗位。
3、社區保綠指維護社區綠化崗位。
4、助老助殘是指為社區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的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要求
1、持有效期《*市就業援助證》,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
2、持有效期《*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人員。
(三)社區公益性崗位設置和分配
社區公益性崗位設置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定崗定人”的原則,崗位人數按目前社區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門崗設置、樓道數、停車位、自行車庫等實際情況從嚴控制,詳見《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核定分配表》(附件1)。
1、崗位核定原則
(1)保安崗位按照門崗數、轄區實有人口數、停車位數、自行車庫數進行配置:門崗人員按24小時門崗人數配置4人、12-16小時門崗配備按照2個門崗配置5人的原則核定;巡邏人員人數按照社區實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中隊人員由社區保安抽調組成,每社區分配2至3個名額(社區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區內汽車停車收費、自行車庫管理納入保安崗位職責,其中汽車停車收費人員按照每100個停車位配置1人核定,小區自行車庫管理人員按每庫配置1人核定。
(2)保潔崗位按每40個樓道配置1人。
(3)保綠崗位每社區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殘崗位每社區配置1至2人。
(5)考慮到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則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
2、崗位申報程序
各社區在“三不突破”即總量不突破,分類崗位量不突破,經費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報新增公益性崗位。
(1)因人員退休自然補員或新增崗位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計劃,填報“*街道新增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審批表”(見附件2),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招錄。
(2)保安崗位先由綜治科(*巡防大隊)負責審核,報街道綜治分管領導審批;保潔、保綠、助老助殘崗位由勞動保障站會同城管科負責審核,報街道民政分管領導審批。錄用手續統一由勞動保障站辦理。
(3)目前實行保潔市場化運作的社區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潔、保綠崗位。原納入保潔市場化運作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其30%的相關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其它費用由社區與用工單位自行協商。
(4)目前小區自行車庫實行外包的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安(管理自行車庫)崗位。來源于:
二、社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
(一)原則
各社區原則上不得隨意聘用臨時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在社區經費允許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進行招用。
(二)申報程序
社區招用臨時工作人員時需實行報批制,事先須填報“*街道新增公益性崗位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審批表”(見附件2),經民政科、經管科審核后報街道分管領導審批。街道民政科負責將社區招用臨時人員情況及時提供街道經管科財務,作為人員費用開支依據。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的規范管理工作,街道成立社區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干海和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同志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民政科,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
(二)明確責任
1、民政科職責:要嚴把社區臨時聘用人員的進口關,暢通出口。勞動保障站要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定期對社區公益崗位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綜治科(*巡防大隊)職責:考慮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街道委托*巡防大隊負責社區保安的日常管理。要在加強業務指導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對人員進出的審核及調配。對外統一公開招聘保安時需提前一個月向勞動保障站報招聘計劃,經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在保安崗位核定總量計劃外招聘時,需經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后組織實施。
3、城管科職責:要加強對社區保潔、保綠工作的業務指導,根據社區工作開展情況合理編制各社區保潔、保綠崗位所需計劃數。
4、經管科職責:要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及臨時聘用人員經費支出的監督指導,建立人員調配造成的經費差額劃轉制。經費劃轉工作原則上每年12月份進行,由各社區書面匯總本年度社區人員調配情況上報街道經管科,經財務審核后進行經費劃轉,并將劃轉情況及時反饋各社區。
5、各社區職責:要嚴格控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總量,重視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規范管理,避免混崗現象發生,同時必須設置專門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責任公示欄,并將姓名、照片、崗位名稱上墻公布。
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生育和接受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財政、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育保險的其他有關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生育保險業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保證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兌現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三)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0.7%。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但超過0.7%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0.4%,從統籌地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中劃撥,未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由同級財政負擔。
第七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
第八條生育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生育保險。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女職工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二)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三)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按規定享受的獎勵費中的部分費用。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顚S谩H魏螁挝换蛘邆€人不得將生育保險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休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職工懷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懷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懷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懷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第十三條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女職工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治療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或者休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辦法。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會同財政、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等部門,對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醫療費用制定具體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
第十四條職工實施下列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實施長效節育手術的;(二)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三)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長效節育手術后,又實施復通手術的;(四)中止妊娠的,但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無正當理由自行中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治療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由施術單位承擔。
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胚胎移植的醫療費用,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辦法。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會同財政、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等部門,對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制定具體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
第十五條對符合《吉林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獎勵實施意見》規定的獎勵對象條件的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應享受的一次性*0元的獎勵費,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條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男職工所在統籌地區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定額補貼標準的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生育保險管理
第十七條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管理。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到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就醫。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之外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的范圍,按照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超出范圍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應當到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并提交所在統籌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孕婦流產的醫學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當地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具體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按月或按季度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直接結算。超出規定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的醫療費用,由職工本人負擔。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獎勵條件的,憑退休審批表、獎勵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經所在統籌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核實后,到經辦機構領取500元獎勵費。
第二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憑男職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區)、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以及所發生醫療費用的有效憑據,到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醫療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領取生育津貼、獎勵費等,應當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予以一次性計發;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計發,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異議的以及對經辦機構未按時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依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處理。
對未按規定繳納、少繳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限期補繳所欠金額,并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十五條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虛報、冒領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和獎勵費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數追回虛報、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用人單位、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單位或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一)擅自多收或減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二)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擅自減發、停發應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金的;(三)、、,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四)截留、侵占、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無故不按時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結算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也可以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要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一)將未參加生育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二)將超出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三)采取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的。
第六章附則
為了方便開展人事工作,規范管理人員情況,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趙總的指導下,建立了相關人事表格,包括《招工登記表》《入職審批表》《人動表》《假期申請表》《調資表》等,也加強了各部門與人力資源部之間工作的溝通性。
招聘與檔案管理
招聘為了對酒店人員進行及時補充,跟進保障各部門用人時有人可用,有人可選,通常來說,招聘可分為常規招聘,和非常規招聘,常規招聘即指到滕州人才市場進行招聘,但滕州人才市場,還未形成一定規模,此類招聘對客房服務員、傳菜員的職業有一定效果,除了常規招聘外,我部還準備下一步與各大中專院校取得聯系,在有畢業生的季節,及時與學校聯系溝通,為方便人才進行儲備。
以上招聘的方法效果不是很明顯,除此之外,人力資源部加強與部門員工之間的聯系,鼓勵員工推薦身邊的朋友,介紹到酒店,這是一種人才來源途徑較廣的方法。
員工檔案是隨時掌握員工基本資料情況的資源庫,也是建立員工人才儲備的一個重要環節,它包括員工手寫檔案,包括在職人員員工檔案,離職人員員工檔案,以及應聘人員檔案存檔三部分,檔案的建立以及有效管理,有利于人力資源部,隨時掌握在職人員以及人員流動情況,對于凡是來到酒店來應聘的人員,均建立檔案資料,作為人才儲備資料,以便于部門需要人時隨時查閱,可大大減低招聘率。
人員在崗情況
酒店現有人員共計169人,其中行政辦公室8人,財務部18人,后勤部8人,市場營銷部14人,餐飲部25人,客房部30人,工程部17人,保安部14人,廚房24人,質檢部2人,人事部1人,前廳部8人,在所有人員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助5人,總監2人,經理8人,副經理7人,主管5人,領班12人,員工138人,督導層以上人員占人數的18%,員工占總人數的82%。
勞動工資
自董事長接管后,根據酒店人員工資情況,對各部門工資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通過調整,員工在崗情況是比較穩定的,加之現在的工資能體現出優秀與一般的差別,對于員工來講,能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
人員定編審核
人力資源部根據酒店實際情況,結合部門意見,淡旺季最低編制如下
淡季人員旺季人員
客房部:30人+3人
餐飲部:25人+3人
廚房:24人+4人
市場營銷部:14人
后勤部:8人
財務部:18人
行政辦:8人
工程部:17人
保安部:14人
人事、質檢部:3人
前廳部:8人
計:169人共:+10人計:179人
但從實際看,人員的有效利用與經營狀態應成正比,在商務型酒店中更重要的是,初步設想為,進行交叉培訓后,部門之間相互調配人員,是最理想的辦法。
以上對2011年10月11日到崗后的工作總結,本人和部門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繼續加強學習,給自己充電,努力的去充實完善自己。主要包括:
1、制度方案有待完善,形成一套適合酒店運行的規范化的制度才有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制”環境。
2、培訓工作應加強,應在酒店范圍內形成主動學習的氛圍,培養酒店員工的學習積極性以及能動性,只有有了好學的員工,酒店才能進步的更快。
3、員工招聘方式單一,補給不及時,造成各部門人員短缺,
4、員工考評工作不到位,本年度員工的考評工作,總體來講缺少一種統籌安排和周期性,也未能較廣泛的聽取員工意見進行綜合分析。
5、檔案管理不到位,檔案記錄著酒店發展的足跡,一個好的檔案材料,能夠便于領導回顧與總結,并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但是就本部而言,只是初步建立了員工人事的檔案,未能涉足酒店整體檔案,更缺少一些圖片、音、像檔案。可以說這是檔案管理的一大缺憾。
6、業務能力欠缺一直是影響本部管理提高的瓶頸,缺乏超前的管理意識,無私的管理精神,由于知識面窄,導致管理視角不廣,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出現了較低的錯誤。
針對上述問題,我部將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強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計劃在明年的工作中按照以下思路開展工作。
個人操作
(1)密切關注勞動力市場信息,和同行各級崗位信息,根據酒店經濟效益和工資總額增加情況,適時提出員工工資及福利調整建議方案。
(2)針對酒店的行業特點,貫徹實施政府有關的各項勞保政策,協助建立完善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用工,針對員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認真妥善的予以處理。
(3)依據酒店規章制度審批各類休假申請,加班及補休。
(4)根據酒店實際經營情況,分析酒店人員需求,提出合理調整人員結構方案,確保人力資源的共享,及合理使用。例如:餐飲的員工如果也能做客房服務員,前臺的接待員也能做迎賓員、禮儀小姐,保安員也可以做門僮和傳菜員。這樣既可以壓縮人員編制節約開支,又給了員工多掌握服務技能的學習的機會,可謂是兩全齊美。
(5)根據酒店人員的變動和領導的要求編輯員工通訊錄。
(6)按照酒店制度落實人事年度、月度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7)跟進落實人員招聘、考評、調動、晉級、晉升、辭退等工作。
(8)計劃在春、夏、秋季酒店接待任務不繁重的時間段,進行如:春游、歌詠比賽、演講比賽、象棋比賽、打撲克比賽等文體活動、放松員工的心情,調整員工心態,以飽滿的精神狀態投入到對客服務當中去,有快樂的員工才會有快樂的客人。
(9)做好人力資源開發工作,不斷提高酒店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整體素質,為酒店各部門準備好后備人才,隨時為酒店補充好各級員工。
(10)定期與各部門溝通,檢查、監督酒店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避免出現編外員工、逃跑員工等情況。
(11)針對酒店的用人需求和酒店的實際情況進行招聘、人員篩選、面試。
(12)對員工提出的薪酬問題,要深入了解情況,處理調解,既要維護酒店利益又要使員工理解接受。
(13)保持與各酒店同行,旅游院校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到單位的友好關系互相交流,及時掌握同行最新信息。
(14)做好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落實好人事保密制度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15)完成好上司交辦的其他工作及參加酒店例會。
2、人事培訓
制定部門的培訓計劃,并協助策劃酒店各部門的培訓工作。實施交叉培訓計劃,讓酒店員工都能成為多面手。
3、辦公物料
本著節約每一張紙,每一支筆的原則,進行部門耗用物料的申購和領用。
4、安全責任
做為部門的安全責任人,隨時注意部門的日常防火及安全隱患。
5、跨部門及分部門協調
(1)與其他部門溝通及轉達人力資源部的使用及培訓信息給有關部門和分管老總。
(2)與其他部門做好溝通,配合質檢部處理員工的投訴。
6、需進一步掌握的知識和技能
熟悉國家勞動法、酒店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部門用工和培訓情況,熟練操作電腦、熟悉word、excel等軟件的使用,以便于更好的為酒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