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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改進整合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也越來越趨于規范,尤其在招標投標方面。過去招標投標是按國家計劃指令直接將工程進行發包,沒有競爭,沒有風險,缺乏市場意識,缺乏優價意識,建筑市場的發展幾乎就沒有按招標投標的程序進行,整個建筑市場缺乏生機,缺乏動力。可是現在的建筑市場在質量監督體制不斷完善、計價規范不斷改進,尤其招標投標工作的全面推行下,建筑市場競爭有序,朝氣蓬勃,充滿活力,更加公平、公正。隨著建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不同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及權限,在招標投標領域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辦法及條例,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招標投標領域文件、法規、條例太多,缺乏通用性。
國家、各省及地區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使招標投標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符合客觀實際,從不同的角度頒布了許多與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辦法及條例,如國家頒布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臺的若干意見》等。同時每一個省根據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規及招標投標市場的需要也頒布了相應的招標投標法規及條例,如甘肅省頒布了《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甘肅省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甘肅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甘肅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等。這些法規條例的頒布為招標投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招標投標工作起了指導性工作,使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管理更加有形、更加透明、更加規范,監督更加有力。這些法規文件的頒布是隨著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從不同的管理角度逐步頒布的,所以內容比較多,也比較全,同時也比較雜,相互之間局部也有相似、相交之處,在應用過程中感覺比較繁亂,缺乏通用性,一個問題有時很難在短時間內解決。
這些文件法規主要涉及招標投標管理、招標投標監督處罰管理、招標投標造價管理幾個主要部分,如果將這些法規文件分成這幾部分進行整合,形成綜合性強、通用性高、應用比較方便的招標投標法規更有利于文件法規的全面貫徹執行。
(一)各地區在全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整合一部全面綜合的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如將我省的《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甘肅省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備案監督管理規定》、《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紀分》進行整合,形成一部全而廣的《甘肅省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及辦法》。根據條例及辦法組成特點我們認為可以將條例分成幾個章節(設想)進行整合:第一章 總說明;第二章 招投標規模范圍的確定;第三章 評標委員會及評標專家管理,第一節 評標委員會,第二節 評標專家;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第一節房屋建筑工程,第二節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第六章 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管理;第七章設計、勘察及規劃和監理招標投標管理,第一節 設計、勘察及規劃,第二節 監理招標投標 ;第八章 招標投標備案管理;第九章 附則。
(二)整合一部涉及面廣的招標投標監督處罰條例。現在針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國家頒布了《關于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我省頒布了《甘肅省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這么多的處罰辦法執行起來也是千頭萬緒,尋找處罰依據也很麻煩,應該根據具體違規情況整合一部涉及各方面違規的監督處罰條例及辦法。我們認為整合一部名為《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處罰管理辦法》,根據違規及處罰情況分這樣幾章(設想):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行政監督;第三章 圍標、串標的處罰;第四章 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違規處罰;第五章 中介機構的違規處罰;第六章 安全生產處罰;第七章 誠信制度;第八章 附則。經過整合形成一部綜合性極強的處罰辦法,不管對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規處罰都可以通過一部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的效果。
(三)整合一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造價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除考慮施工單位的綜合施工力量及施工管理水平外,最主要的還要考慮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考慮依據報價結果進行發承包及后期的結算工作,不難看出工程造價的管理在招標投標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造價管理根據招標投標各個環節的需要國家頒布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結算辦法》,我省頒布了《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我們認為也很有必要通過整合形成一部從招標投標、發承包到各種結算整個全過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其內容(設想):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計價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投標報價計價管理;第四章 發包承包計價管理;第五章 結算決算計價管理;第六章 計價違規處罰;第七章 附則。
以上暫定章節的劃分只是一種設想,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的需要重新進行整合。
根據招標投標工作的需要,通過整合,形成三部與招投標有關的文件法規,不但簡單明了,而且操作方便、實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規定顯得集中,查閱便捷,給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極大方便。
二、有些文件法規局部內容存在相互沖突。
在招標投標這一領域不同的主管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從不同的角度頒布了相應的規章制度,比如部隊上有自己的招標投標法,財政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頒布了《政府采購法》,各省參照執行。我省根據《政府采購法》制定了《甘肅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這些規章制度的出臺彌補和完善了招標投標領域的空白之處。雖然《政府采購法》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采購貨物的品種及限額規定比較明確,可是《政府采購法》中某些貨物的采購和建設領域中《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有沖突,比如在《甘肅省政府采購法》中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與財政性資金配套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其中“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第一款第一條通用類采購項目貨物類中的電梯、鍋爐,第二條專用采購項目中的工程類(30萬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設和宿舍建設、10萬元以上裝飾、維修工程),這些采購項目都屬于建設工程類的,同時也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工作,這樣政府采購辦和建設主管部門就有沖突。這些由財政投資的工程類的項目不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招標投標管理,而讓政府采購辦組建工程類招標委員會管理招標投標是沒有必要的。一方面給政府增加了負擔,使政府采購辦另外專門組建建筑方面的專家去管理工程類招標投標工作而影響了其它方面的工作,同時建設主管部門設有專門的建設工程方面的招標投標管理人員及龐大的建設工程方面的專家庫,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資源;其次也和國家頒布的建設方面的招標投標的相關法規相一致,不容易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將政府采購辦所采購的工程類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歸口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方面與國家的相關招標投標規定相互協調一致,而且在管理上也比較方便,避免一個工程支解成幾部分進行招標投標,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建設主管部門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和權威性,也符合國家各部門專業管理職責的劃分。如果按《政府采購法》執行,在表面看根據不同主部門的職責而各負其責,其實政出多門,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帶來很多工作上的麻煩,甚至產生一些不應該發生的錯誤。
第一條為加強縣武原鎮城市防洪工程(以下簡稱城防工程)的管理,防御洪澇災害,確保城市防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河道、防洪堤、防洪墻、排澇站、水閘以及其他城防工程設施管理及運行管理。
第三條城防工程保護范圍為東至鹽平塘,南至南臺頭干河,西北沿東西大道,面積約13.6平方公里。
第四條城防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活動,不得影響城市防洪安全。
第五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城防工程的上級主管單位,縣城防工程管理站具體負責城防工程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同時接受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防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不得影響城防工程的整體運行。
縣建設部門負責武原鎮城區市河整治及橡膠壩工程、城區西片積水整治工程及臨河建筑等的管理。
縣交通部門負責城防工程運行期間的水上交通管制和船只安全管理。
縣農經部門負責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漁業生產管理與協調。
縣供電部門負責城防工程正常供電。
縣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防工程安全運行所需資金。
武原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城防工程防汛相關工作。
第七條城防工程運行期間,縣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南臺頭閘管理所做好大曲閘、武通北閘的啟閉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八條城防工程管理范圍按以下標準劃定:
(一)河道管理范圍:堤防段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干堤之間的水域、灘地、堤防及護堤地,護堤地為河道堤防外寬6米的地帶。
(二)水閘及站點的管理范圍為:建設土地征用范圍。該土地屬國家所有,由城防工程管理站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三)防洪堤管理范圍為:防洪堤內側界墻至河岸線。
第九條在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在施工建設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書的,有關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經批準在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修建工程,建設單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條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的護堤護岸林木禁止采伐、占有。
第十二條在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嚴禁下列活動: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筑建筑物、構筑物等阻水工程,設置攔河漁具,傾倒渣土、垃圾、沉置棄船等;
(二)在堤身、護堤地、水閘管理范圍內建房、開渠、打井、挖窖、埋葬、挖塘、曬糧、耕作、取土、采砂石、爆破、開展集市貿易等;
(三)在堤身鏟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等;
(四)在泵站、水閘管理范圍的水域內捕撈、停泊船只等;
(五)其他影響城防工程安全運行的活動。
第十三條確需在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的,須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堤防、護岸、水閘和其它城防工程設施造成損壞的,由責任者負責修復或承擔維修費用。
第十五條對城防工程管理范圍內設置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設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第四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違反城防工程管理的行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城防工程管理人員,、、的,對人民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林業建設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涉及到林業建設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退耕還林還草試點糧食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管理規定》、《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規定》以及《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資金違規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雖然規定林業重點工程資金違規時的處罰辦法,但沒有制定相應的處罰條例,缺乏可操作性,而且這些法律法規也沒有說明執法部門,在一定程度造成了監管的隨意性,使法律法規的職能未得到充分的發揮。
1.2林業財政管理部門職能弱化
財政部門為了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資金通過財政渠道交付給林業管理部門,然后在由各級林業管理部門分別設立賬戶,分散支付、儲存以及核算財政性資金。財政部門撥發的資金往往經過多個賬戶中轉才能到達用款單位,如果中間某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林業工程資金的使用。而且有些用款單位多頭開戶且隱瞞不報,盡管林業局加強了這方面的管理,撤銷了一些不必要的賬戶,但是個別單位依然不向上級如實匯報開戶情況,從而嚴重影響了林業工程資金管理。
1.3擅自挪用串用林業工程資金
有些單位不顧國家相關規定,擅自更改林業建設內容和資金用途,挪用、滯留、超支、擠占置換林專項資金現象嚴重;有些相關單位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等問題,違反林業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將林業建設專用資金用于發放工資或者用于其他建設等;有些相關單位利用林業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將林業專項資金用于公共基礎建設、文化福利建設以及生活購車等方面,擠占林業專項資金的現象。擅自挪用擠用林業工程專項資金,阻礙了林業工程的建設,嚴重制約了林業經濟的發展。
1.4用款單位會計核算工作不規范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的資金投入,用款單位可用資金越來越多,資金管理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這給林業工程資金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加上林業工程單位多處于偏遠貧困地區,引進人才困難,用人單位的會計人員存在基礎不扎實、核算不規范等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的管理。部分會計人員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執法力度不足,甚至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進行編假數據、造假賬、虛列支出等等。
1.5資金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林業工程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專項資金、國債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以及政策性貼息貸款等,所以林業工程建設資金受到國家林業局、國家計委、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的監管,但是由于這些部門的職能各不相同,這就造成各監管部門之間協調困難,出現責權不明確的現象。各監管部門會根據自己所在部門的職責制定一些林業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制度,由于各部門職責不同,制定出的規章制度各不相同,這就導致在相同的林業工程資金問題上出現不同的判斷。而且不同部門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標準不同,造成了重復性監督檢查,增加了林業工程資金監督管理成本,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和時間。
2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過程出現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相關領導沒有意識到林業建設的重要性,沒有重視林業工程資金管理,甚至挪用擠用林業建設專用款;二是林業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監督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管理監督制度,部分單位利用林業資金管理制度漏洞挪用擠用林業建設專項款;三是林業建設相關部門之間存在經費分布不均勻的現象,一些沒有非稅收入的單位打林業建設資金的主意,有非稅收入的單位將收入與林業建設專項款掛鉤;四是林業工程建設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財政比較寬裕,挪用占用林業建設資金,但是經濟發展不好的地區財政緊張,人均公用經費低,從而出現挪用擠用林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現象;五是林業建設資金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林業建設資金監督管理不到位現象。
3加強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3.1轉變觀念,提高對資金管理的認識
一是讓相關部門從思想上認識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的重要性;二是提高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并建立一套相應的責任制度,對違規挪用擠用林業專項款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三是在林業工程建設過程中樹立并強化效益觀念,嚴格審核林業工程預算,把資金真正的應用到林業建設上去,把好林業建設質量關,并將林業工程建設的效益加入到林業工程建設質量的評價標準中;四是強化法制觀念,嚴格執行林業工程資金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認真核算林業資金使用情況,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追究挪用、擠用林業工程專用款的單位和個人,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樹立法制觀念。
3.2規范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管理
一是嚴格執行林業工程建設程序,保證林業重點工程質量,相關建設單位應該制定完善的項目立項和審批制度,禁止擅自越權和簡化項目審批,對于對林業工程建設初步設計方案、審批制度、項目建議書等前期準備達不到標準的堅決不予審批;二是嚴格審核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嚴禁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地點;三是為了確保林業重點工程質量,應該從林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到項目招標、選擇設計建設單位到項目完成驗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保證林業重點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并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定期指派專業的技術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跟班作業,保證對林業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質量監控,一旦發現工程質量不合格,應立即進行返工,堅決反對浪費林業重點工程專項資金,把每一分錢都用到林業工程建設上,確保林業工程質量。
3.3加強資金會計工作,嚴格會計核算
一是要求用款單位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二是要求用款單位必須按照實際業務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相關規定進行編制財務決算,保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過程會計信息的完整、真實、可靠,嚴格執行會計核算制度,誠信守法,堅決打擊假賬行為;三是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決算制度,按照國家批準的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內容進行組織施工,嚴禁擅自變更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內容。
3.4要加強稽查隊伍建設
第一條為加強北辰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保護自然資源,營造優美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城鎮綠化條例》、《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北辰森林公園是按法定程序申報批準的地域,具體范圍以縣政府公告為準。
第三條縣住建部門是北辰森林公園(以下簡稱“公園”)的行政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公園管理處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林業、國土、水利、交通、旅游、民政、環保、公安、工商、質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關鎮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園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四條公園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縣城總體規劃和縣城綠地系統規劃,會同縣林業等有關部門,科學界定公園范圍,經縣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予以控制性保護。
第五條公園主管部門應當科學編制公園建設規劃和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發展規劃,確需改變的,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報縣政府批準。經批準占用的,應當先補償、后占用。
第六條公園建設應當按照公園建設規劃方案進行,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
公園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園建設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綠化用地比例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突出特色;
(三)配套設施完善,管網埋地鋪設;
(四)具有生態、景觀效應。
第八條在公園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必須符合公園建設規劃,其高度、體量、色彩應當與公園整體景觀相協調。
第九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投資、捐資等方式按公園規劃建設要求參與公園建設。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園資源和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公園資源和設施的行為。
第十一條公園內供游覽、休息用的建筑物和設施,由公園管理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不得在公園內新設與公園管理無關的單位。已有的與公園管理無關的單位和住戶,應按照公園建設規劃,逐步遷出。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園規劃內用地。因國家建設和其他如公園服務、道路交通、景觀設施等需要占用公園用地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公園規劃區內的樹木。
(一)砍伐公園樹木,必須報公園主管部門批準,并按“伐一補十”的原則,在原址或公園規劃區內其它地方予以補栽。自然衰老須更新的樹木,經批準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補栽;
(二)凡移植樹木,必須報公園主管部門批準,按“移一補十”原則,在原址或公園規劃區內其它地方予以補栽樹木,并繳納樹木成活保證金;
(三)公園內需修剪樹木的,必須經公園主管部門批準,由專業人員實施;
(四)因搶險救災需要修剪、砍伐樹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并及時報告公園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禁止下列損壞公園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一)在綠地內增設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在樹木上牽掛繩索、架設管線;
(三)攀折、刻劃、損壞花草樹木;
(四)在樹下、綠地和道路兩側綠籬內挖坑取土;
(五)在草坪和花壇內放養牲畜、家禽、堆放廢棄物;
(六)損壞草坪、花壇、綠籬、綠化設施;
(七)擅自在綠地內設置廣告牌、標語牌;
(八)其它損壞公園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十六條市民和游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和公園設施,遵守公園秩序和社會公德。游園禁止以下行為:
(一)妨害公共場所治安和安全;
(二)損害公園環境衛生;
(三)損毀花草樹木和公園設施,進入草坪綠地;
(四)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五)傷害動物,擅自垂釣、捕獵;
(六)擅自用火、宿營;
(七)占用公園設施非法牟利;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七條公園自然生態景觀的利用,應當盡量減少人工痕跡,保持其原有自然風貌。
公園內歷史人文景觀的開發、利用和維護,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園內經營服務網點的設置由公園主管部門按照公園規劃統一布局,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第十九條公園內新建的游樂設施,應當進行景觀、環境、技術、安全評估,符合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在公園內進行下列活動,須經公園主管部門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一)設置、張貼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
經批準舉辦大型游樂、文化活動的組織者,應當落實各項安全及設施、景觀、綠化等防護措施,維護公園環境和衛生。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在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公園管理規定,在指定地點、區域和規定的營業范圍內依法經營。禁止在規定的營業地點、區域外攬客、兜售商品,禁止在景物周圍圈占攝影位置。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輛在公園路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
第二十三條各有關單位的公園管理職責為:
(一)縣住建局(規劃辦、公園管理處)
1、按照公園建設規劃和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牽頭組織實施公園內的各類建設項目;
2、建立健全公園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保護和管理責任,做好公園林木、風景樹木、綠地和綠化、亮化、美化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3、根據公園的建設規劃要求,負責公園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前置審核、審批和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4、負責公園內市政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各類臨時性建筑和臨時性建設工程的管理;
5、負責公園內亂搭亂建和破壞綠化、亮化、美化及配套基礎設施行為的查處;
6、配合林業部門做好公園內的封山育林、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配合交通部門完善公園的路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7、負責公園內除公墓外各類殯葬活動的規范化管理。
8、組織開發、利用和保護公園內的風景資源,開展招商引資,促進公園的開發建設。
(二)縣林業局
1、負責公園內370畝國有林森林、非核心區域森林的管護(含防火)和破壞森林植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2、負責公園的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三)縣國土資源局
1、組織編制公園建設用地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公園國有土地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
2、負責公園內私人建房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用地管理;
3、會同公園主管部門查處未經批準私自在園區內采石、采土、采礦以及違規建房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四)縣水利局
負責公園公共服務供水和堡子水庫、紅花溝滯洪庫的防洪保安及維護管理。
(五)縣交通局
1、根據公園建設規劃,編制公園的主、次干道等道路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
2、負責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會同公園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隨意侵占、損壞公園道路及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
(六)縣旅游局
1、負責公園旅游線路的制定,旅游標識牌的設置及旅游服務設施的完善;
2、公園景點的保護和推介宣傳。
(七)縣民政局
負責公園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八)縣環保局
負責公園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園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公園內的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九)縣工商局
負責公園內經營行為的證照辦理及監督管理。
(十)縣質監局
負責公園內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負責查處公園內的各類治安和違法案件、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公園主管部門實施公園道路的交通管制。
(十二)城關鎮人民政府
1、負責公園內農戶、住戶及村民組織與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協調;
2、規范、監督公園內村民、住戶的各類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3、按照公園建設規劃和管理要求,負責公園內村民、住戶的遷出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省城鎮綠化條例》、《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須負賠償責任;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公園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侮辱、毆打公園管理人員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導致公園遭到破壞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鍵詞:電力建設;電力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組織機構
任何工程的建設都必須強調安全生產的問題,因為安全生產是整個工程建設的命脈所在。隨著國家電網結構的改革,電力建設工程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因此電力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也受到了極大的重視。近些年,我國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水平一直在不斷突飛猛進,極大地促使電力工程保質保量的完成,為優質的工程建設打下了牢固基礎。但是,仍有一些問題存在于發展的道路上,需要進一步提出問題的解決策略,促進電力建設工程的長遠發展。
1安全監督管理概述
1.1安全監督管理的內涵
電力建設工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是指在電力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全體工作人員及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管理工作。電力工程施工現場是一個復雜混亂的場所,人員流動很大,工作場地十分寬廣,存在許多臨時性的工作搭臺,施工用到的物資、材料都會臨時存放在施工場地。所以,施工現場存在許多安全隱患,需要加強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以保障電力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1.2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性
電力建設工程是一項復雜的、流動的、密集的和危險的工作。我國的國土遼闊,各地區的發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地區存在許多的差異性,必須要根據當地實際的情況來決定安全管理的工作。而且一項工程一般都是由多個承包商共同完成的,這就存在了多個安全經濟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的難度。另外,電力建設工程有時會在高空作業,施工的環境太差,工作的強度也很大,具有很大的危險系數,所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電力工程的建設具有特別的重要性。
1.2.1做好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能夠確保施工建設的順利完工。在施工過程中,時刻提高工作人員施工安全的防范認知,嚴格控制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流動,拒絕非工作人員出現在現場,以保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1.2.2做好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能夠為電力工程帶來效率保證。安全問題是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基石,只有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之上的建設才可以保證有質量、有進度、有效率,進而才可以為其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從而促使電力企業的良好發展。
2電力建設工程中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安全生產的監督制度不夠完善
不得不承認,電力工程建設中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是一個非常現實且亟待解決的問題。現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是在電力工程建設實踐中摸索著逐漸形成的初步制度體系,還應當在今后的工程建設中不斷去完善和改革。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對電力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設定,它關系著電力工程建設中施工工作是否具有被約束力,能夠杜絕施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只有制定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才可以保證電力工程建設有章可循,為違法違章的行為提供懲罰的依據。比如,施工中,工程現場有些施工人員不遵守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不佩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時不佩戴安全帶。另外,工程監督管理人員開出違反監督制度的質量監督報告等,這些行為都屬于違法違規的行為,應當受到嚴厲處罰。
2.2安全生產的意識薄弱
目前電力建設工程的工作人員都十分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工程的管理人員認識不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就會導致工作人員也不重視安全生產,容易造成電力建設工程出現安全事故。電力建設工程中,施工工作的管理層缺乏安全責任意識,就不能有效地制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一部分管理人員眼中只有經濟利益,卻沒有一套高效率、高安全系數的管理方法,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由于領導的不作為,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及時、不到位,電力建設工程中有許多短期的工作人員,有時會忽略對這部分工作人員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為電力工程埋下了安全隱患。
2.3安全監督的力度不到位
在電力工程建設中安全監督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電力工程建設中出現安全問題,主要是監管部門工作出現了漏洞。在項目施工工作中,負責監管的領導和小組成員基本上都還能有責任心地去監督管理施工工作,緊抓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但是,由于施工工期時間較長,工作內容又非常繁雜,有些時候一些監管人員就會慢慢放松懈怠,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不到位,出現失職現象,容易造成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事故。還有一些監管人員出于情面或是賣人情,幫助有過失或是觸犯了監管制度的工作人員遮蓋違反規定的事實,沒有起到真正的監管作用。
3做好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3.1突出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國家對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已有基本框架體系,但是到了具體的項目建設上,還應當更加細化法規制度,與電力建設工程具體實施項目相匹配。
3.1.1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可以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環境制定安全評估方法。安全評估的目的在于檢測施工現場及周邊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危險源,提前制定有效的防范方案,杜絕工程中的安全隱患。一般情況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的現場環境各有各的不同,潛在的危險源也不盡相同,所以安全評估方法的制定要具體細化,與存在的危險一一對照。對于不能通過安全評估要求的地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要對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并且記錄在工程日志中。
3.1.2制定現場處罰條例。細化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之一就是在施工現場發現問題就地解決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施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規范施工現場的行為,改變執法守法隨意性的現象。制定處罰條例時要注意:一是處罰違章事情必須有確鑿的證據;二是處罰要公平公正;三是處罰中要以教育警戒為目的,而不是為了罰款而懲罰。
3.2強化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組織機構的建設
電力建設工程中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機構的好與壞決定了安全監督管理的力度和效率。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建設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完善:
3.2.1建立一支業務精良的管理隊伍。在整個組織機構建設中,安全監督管理的隊伍建設是關鍵。無論在電力建設工程中使用什么樣的科技技術,最終的決定性還是在操作使用的人。面對繁雜的項目工程工作,頂著巨大的工作壓力,需要參與管理的人員具有超強的能力,具備過硬的心理素質,并且要求管理人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秉承公平公正的態度。
3.2.2創建安全教育的培訓機構。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前,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班,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明確自己所擔負的責任。不能因為安全培訓需要支付費用或是耽誤開工時間而被省略,不能為電力工程建設埋下安全隱患,要努力增加工作人員的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3改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模式
3.3.1加強政府的監督管理。在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門應當發揮積極的職能作用,尤其是現在,政府部門正由管理型轉向服務型,做好電力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是政府職能的最好體現。政府部門要轉變以往的工作作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理念,同時要獎罰并舉,光有懲罰沒有鼓勵不利于提高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3.3.2加強電力工程項目內部的監督管理。電力工程的安全監督除了依靠政府部門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要電力工程內部管理人員的有效管理。所以,一定要充分發揮工程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作用,明確他們的管理職責,擺正他們的工作態度,監管工作中不能講私情、留情面,切實做好監督管理的檢查。
3.3.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在安全監督管理上應當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利用新聞媒介的力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重于泰山,曝光以往電力工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營造一個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環境,提高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水平。
3.4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科技創新
在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中加入科學技術的創新管理,能夠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安全監督的管理水平,減少電力工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施工中可以利用物聯網數據同步傳輸技術,實現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現代化管理。在工程的施工地點安裝安全監控平臺,對施工地實行遠程監控,這些高科技的安全監管配套設施的加入,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監管的工作效率。目前這一高科技技術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利用和推廣,得到了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的一致好評。
4結語
綜上所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電力建設工程具有重要意義,而安全工作是一項永不停止的工作,需要人們長期的堅持和重視。無論是從政府的職能部門,還是到電力工程的內部管理層,還是到社會中的普通民眾,都應當肩負起各自的安全監管重擔,樹立安全責任意識,時刻不能松懈,這樣才可以保證電力建設工程順利竣工,工作人員都平安健康,從而促進電力事業的良好發展。
作者:常亮 單位: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寧東供電公司
參考文獻:
[1]王善東.電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措施[J].企業技術開發,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