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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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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范文第1篇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范文第2篇

      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和管理原則

      閃淳昌表示,《辦法》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強調應急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了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種定位包含了4個方面的內涵:一是應急預案是法律法規的必要補充,是在法律規范內根據特定區域、部門、行業和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體執行方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應急預案就是從常態向非常態轉變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盡量提高應急反應速度。二是應急預案是體制機制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要對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設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明確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誰來做、做什么、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處置方法和資源準備等。所以,應急預案實際上是各個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為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事先制定的任務清單、工作程序和聯動協議,以確保應對工作科學有序,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三是應急預案重點規范事發后的應對工作,適當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監測預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應急恢復,包括有效防止和應對次生、衍生事件。四是應急預案是立足現有資源的應對方案,主要是使應急資源找得到、調得動、用得好,而不是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

      “《辦法》明確了應急預案管理要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這也是首次在國家層面對應急預案的管理原則提出要求。”閃淳昌說。

      規范了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閃淳昌說,《辦法》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的原則,按照制定主體將應急預案劃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將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分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3類,既沒有對我國應急預案體系進行大的變動,又充分考慮了政府及其部門與單位和基層組織在應急工作中的分工明顯不同。同時,為避免上下一般粗、體系性重復問題,《辦法》從三個方面細化了預案內容界定:一是根據預案的不同種類界定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對政府總體預案、專項和部門預案,以及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各自應規范的內容,《辦法》都做出了詳細規定。二是根據預案的不同層級界定專項和部門預案的具體內容。比如,明確國務院及其部門應急預案重點規范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重點規范市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三是根據預案的不同任務界定有關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比如,明確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規范了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

      閃淳昌認為,《辦法》的一大亮點是在總結近年來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實踐經驗、吸收最新理論成果、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規范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備案、公布和修訂程序,對保障應急預案質量,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有重要意義。比如,《辦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既能保證盡可能覆蓋本行政區域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不留空白,又能促進應急預案之間銜接,形成體系;要求預案制定牽頭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突發事件應對主要部門,共同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既能保證應急預案符合現行法制、體制,又有利于預案的銜接和執行到位。

      “加強風險評估是當前國內外加強應急管理的發展趨勢?!掇k法》要求在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又是一大亮點。這樣做,既能為編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又能確保應急響應時資源調度有效有序。事實上,越到基層和具體單位,這兩項工作越加重要。”閃淳昌說。一些基層應急預案可操作性不強,主要原因就在于沒有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風險進行評估,也不掌握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以致預案內容過于原則、無法操作。《辦法》強調這兩項工作,有很強的針對性。

      《辦法》明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這對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動員公眾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重要意義。

      建立了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機制

      閃淳昌指出,應急預案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與時俱進。一定意義上,應急預案的生命力和有效性就在于不斷地更新和改進?!掇k法》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從多個角度推動建立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機制。一是明確了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的7種情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二是要求通過應急演練修訂應急預案。實踐證明,演練對檢驗預案、完善準備、鍛煉隊伍、磨合機制有重要作用。《辦法》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的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近年來,一些單位還積極推廣“雙盲”演練(不預告時間、不預告地點)等,高標準、嚴要求,及時發現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改進完善應急預案。三是要求通過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和廣納意見修訂應急預案。實踐是檢驗應急預案是否有用、管用、實用的最好辦法。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2條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通過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有利于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秶业卣饝鳖A案》等的修訂就是這樣做的。此外,《辦法》還規定各級政府及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均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有利于促進應急預案的及時修訂。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范文第3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范文第4篇

      各鎮鄉: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對和處置自然災害的能力,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要求,現就加強我縣鎮鄉、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工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自然災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救助應急預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關系到應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關系到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因此,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目標和進度。年月底以前,各鎮鄉要完成本級預案的制定,月底前完成所轄村(社區)預案制定,建立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切實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

      二、認真組織制定,切實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的操作性。各鄉鎮要認真分析發生自然災害的種類和范圍,評估本區域內自然災害的危害特點,找準潛在的自然災害隱患,并以此為依據,切實提高預案制定的質量。在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過程中,要重點注意以下七個方面:一是預案覆蓋的自然災害種類要全面;二是確保要素齊全,完整的預案應當包括預案制定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保障部門、鄉鎮、村(社區)基本情況、災情隱患、救災指揮機構、預警信息、信息傳遞、人員轉移及其路線設計、避災安置場所、災后救助等內容;三是要切實摸清轄區內所有的災害隱患和人員轉移數量,轉移路線的設計和避災安置場所的設置要科學合理;四是信息的傳遞方式和途徑要具體詳實,切實可行;五是注意與上級其他預案和上下級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六是要細化響應流程和措施,明確各項應急救助工作內容;七是規范文本體例,要嚴格按照預案范本的格式要求進行制定。各鎮鄉制定的鄉鎮、村(社區)救助應急預案報縣民政局備案。

      三、完善管理機制,著力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管理水平。各鎮鄉要進一步加強救助應急預案管理,建立全過程管理機制。預案制定前要對本地自然災害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和修訂過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見、專家咨詢和按程序審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實施、修訂、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建立預案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桌面推演和現場演練檢驗預案質量,特別是要在每次災害應急救助結束后,及時總結分析預案執行效果,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不斷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應急預案的工作內容范文第5篇

      關鍵詞:機械制造;預案;編制及實施;探討

      中圖分類號:X92 文獻標識碼:A

      機械制造業及裝配行業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科技、國防提供技術裝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石,也是增強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當前,全球正加速從工業化社會向信息化社會過渡,機械制造技術水平的提高與進步將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科技、國防實力產生直接的影響,是衡量一個國家科技水平的重要標志,在綜合國力競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近年來,我國機械制造及裝配行業發展迅速,制造業不斷向精密化、柔性化、智能化、集成化、全球化方向發展。隨著對技術性能要求的不斷提高,也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可以更好地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發生后的損失和傷亡。它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后各項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具體操作步驟,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各個方面所事先做出詳盡安排,是開展及時、有序和有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和綱領。

      一、機械制造業及裝配行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現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均對應急預案的編制及實施提出了要求,從事機械制造及裝配行業的相關單位,也為了規范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特別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為及時有效地組織對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采取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機械制造行業持續、穩定生產,維護社會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等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國家及行業相關要求,機械行業盡管編制了各自的應急預案,但就編制情況看,目前尚存在很多不足。具體表現如下: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沒有具體要求,根本就沒有一個規范性的制度要求,僅僅是口頭安排,甚至是單純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預案編制人員不具備編制預案的基本條件,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由于對機械制造生產實際情況不夠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從而造成編制的預案可操作性差;很多企業的應急預案是按上級公司的范本或者模板進行套用,還有的是從同行業其他單位復制過來,照搬照抄,不符合本企業實際;應急預案具體實施程序不具體,為了追求大而全,甚至把一些無關內容也寫進去,行文繁復,格式混亂;審查、批準程序流于形式,無上級領導的簽字或者為了簡便,直接用電子簽字代替。

      二、機械制造業及裝配行業應急預案實施情況分析

      機械制造業及裝配行業應急預案的實施主要包括:對本單位編制應急預案開展內部學習、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對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同時,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定期組織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依據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形成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預案存在的不足,提出具體修訂意見;結合企業變動情況及國家政策要求,針對本企業應急預案執行和實施情況,定期組織人員,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并做好預案的評審備案工作;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設施,建立物資使用檔案,并定期檢測和維護;如果企業發生事故,做好事故信息報送和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工作。

      企業一旦制定了應急預案,會按照本單位相關要求,組織一些相應的實施工作,落實應急預案。但是由于對應急預案實施的重視程度不夠或者落實方法不當等,在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通過調研分析發現,具體表現主要如下幾個方面:

      1領導對應急預案的認識存在不足

      通過與單位領導交流,個別領導或者人員的潛意識當中心存僥幸心理,認為機械行業不會發生重大事故,用不上應急預案,即使是編寫了,也會把編寫好的應急預案束之高閣,更無從談起預案的實施工作。

      2對預案的培訓學習不夠,對應急人員的培訓、考核形式化

      應急預案是一項全員都要學習和參與的工作,必須要做好培訓教育工作,讓其了解和掌握相關救援知識,但是同過查閱職工的學習記錄,有個根本就沒有或者記錄潦草,現場詢問逃生路線無從回答;通過詢問發現,大多數職工不知道本工作崗位存在風險。說明培訓工作普遍存在落實的不到位現象。

      3應急準備不足,應急物資的采購、保管及維護不足

      應急物資的準備及良好維護,是應急預案實施的重要保證,但是在實際執行中,為了工作方面或者生產一時需要,存在應急資金的占用、挪用情況;同時,還存在應急物資配備不足、維護不及時等問題,如果現場沒有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碰到險情,將延誤戰機。

      4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簡單

      大多數企業均不同程度制定了應急預案演練計劃,但是發現很多沒有相關領導簽字,且大多數沒有按照計劃進行演練,出現漏項或者缺項情況。

      5現場應急演練不足,應付了事

      為了應付工作,多數預案演練采取桌面演練,即使有練,過程也過于單一、簡單化,針對性不強,如企業的防火演練,在廠門口偏遠地帶,點燃一堆火,找幾個人拿著滅火器滅掉,然后拍幾張照片就完事。

      6預案沒有做到定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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