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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隨著社會關系的復雜和自然環境的惡化,公共危機發生的頻率越來越大,從最初的偶發向如今的頻發趨勢轉變,公共危機管理已經成為政府管理社會中的重要內容。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迅速處理突發事件,是政府需要長期研究的課題。
一、公共危機與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概述
(一) 公共危機的概念與特點
所謂的公共危機,就是指社會中出現的偏離正常軌道的事件或者是一些非均衡狀態。公共危機具有一些特征:首先,危機的爆發具有一定的突然性,雖然事前可能出現某些征兆,但是具體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卻難以準確確定;其次是危機的危害具有嚴重性的特征,危機會在短時間內在社會中蔓延開來,波及的面積較大,受到影響的人較多,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或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可能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第三,危機具有連帶性特征,危機爆發后如果不能在短時間內妥善處理,就會產生繼發危機;第四,危機信息具有局限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人們往往無法在最短時間內得到完整、有效的信息;最后是危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危機發生以后可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發生變化,人們無法對其產生的結果做出準確判斷[1]。
(二) 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內容
公共危機管理機制中重要包含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事前防范,有關部門應該提高警覺,預測到所有危機的種類及其發生的可能性,盡量進行人為干預,降低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如果危機的發生與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就要提前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制定好應急措施,一旦危機發生能夠迅速做出反應,將損失降到最低;第二部分是事中處置,即危機發生以后要迅速做出正確的決策,果斷采取措施控制局面,防止危機擴大,盡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三部分是事后善后,危機的發生必定會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包括物質上的和精神上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們做出補償,積極開展重建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二、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 危機意識薄弱、法律機制不完善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以及民眾的危機意識都不夠強,法律機制也不夠完善。平時很少對群眾進行危機教育,一旦發生意外情況不能使用正確的方法積極逃生,錯過最佳時機,釀成不幸。一些地區雖然組織危機演習也只是停留在表層,應付上級檢查,人們沒有在演習中真正獲得應對危機的能力。有關公共危機的法律條文不夠細致,相關部門的權利與職責不夠明確,立法相對分散,甚至一些地方立法中還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這些都不利于政府正常行駛管理職能[2]。
(二) 社會參與度與信息公開度低
從近幾年我國爆發的公共危機來看,一般都是有關部門孤軍奮戰,社會的參與度較低,以最近天津發生的爆炸事件來說,奮斗在一線中的幾乎全部是消防隊員,幾乎沒有非盈利組織或社會中的其他部門參與進來。另外,危機發生以后很多地區容易出現自我保護的傾向,信息公開的程度不高,雖然在媒體的參與下這種形勢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報喜不報憂”的狀況,有意或無意的去淡化負面影響,導致公眾不能及時了解情況。
(三) 公共危機管理機構不健全
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會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設置常設機構,機構中部門清晰、職責明確,一旦發生公共危機能夠在最短時間內采取措施。我國在針對公共危機方面缺少常設機構,危機爆發以后往往需要臨時組織,臨時機構中容易出現職責不明確的情況,連續性較差,而且臨時組建的機構中缺乏危機處理計劃,需要對事件現分析、現制定措施,靈敏度較差,對于臨時機構的管理也缺乏有序性,應急指揮時容易出現混亂現象,工作效率不高[3]。
三、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
(一) 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
建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第一步就是建立預警機制,要將公共危機管理納入到常態管理中,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形成預警網絡,網絡的覆蓋面要廣,由上級管理部門到基層管理部門,每個階層都要明確自身職責,對過去發生的公共危機類型與頻率進行總結,探討其中的規律,形成完整的預警體系;其次,制定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對于監測到的危機信息要及時預報,及時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保證預報工作的及時性,防止出現“事后報告”現象;第三是設立危機警戒線,按照危機的危害程度對其進行分級管理,危機發生以后要迅速判斷出其屬于什么級別的危機,并及時向群眾公開,督促公眾提升防范意識;最后是制定應急方案,制定應急方案是預警機制中最重要的環節,預測危機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小危機對公眾的危害,因此預警機制中要包含詳細的應急方案,一旦危機爆發要根據方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預警機制要保證足夠的靈敏性,該機制的存在才有價值。
(二) 建立果斷的決策機制
危機發生以后,要根據危機的種類以及危害性做出決策,因此應該建立指揮機制。首先要建立應急指揮中心,整理并分析所有收集到的資源,指揮中心內要明確分工,制定決策和進行指揮工作時要保證果斷性,保證不錯過最佳時機。與常規的決策管理不同的是,決策過程中要遵循權力集中的原則,如果全員長時間討論可能會錯過最佳時機,同時要設立短期目標,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住局面;其次要修訂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對之前做好的應急預案做出調整,要求所有工作人員立即到崗,為后續的執行工作做好充足的準備[4]。
(三) 建立準確的執行機制
控制公共危機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執行決策,如果不能有效執行決策,那么再完美的計劃也是紙上談兵,無法發揮決策的價值,因此要建立準確的執行機制。首先要制定決策計劃,明確執行的總目標,并對該目標進行分解,分清主次,明確那一部分人要完成哪一項分目標,對現場具備的所有資源進行合理分配,包括人力、機械等,并確定好執行任務的時間期限,要求每位工作人員都明確自己的職責;其次是正式執行指揮,指揮過程中要注意各個部門之間的關聯性,做到環環相扣,將每個決策準確執行下去;最后是要對決策進行協調,就是在執行決策的過程中要注意各個部門之間的默契配合,為了實現決策目標共同奮斗,避免發生各個部門之間指揮人員發生互相推諉的現象。
總結
面對公共危機,相關部門應該提升對危機管理意識,對群眾進行危機教育,完善相關法律,明確政府職能,危機發生以后要呼吁社會組織參與進來,同時加大信息的公開度,使群眾及時了解情況,建立健全公共危機管理機構,提升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將損失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穩定。(作者單位:華僑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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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管理,公共危機,機制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meaning of constructing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of China's public management department to deal with public crisis in dealing with the lack of,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coping mechanism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public management, public crisis,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D631.4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公共危機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機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它是公共管理的特殊狀態和特殊形式。嚴格地講,公共危機事件管理并不存在普遍適用的策略,危機事件管理中的策略運用應當采取權變的觀點,針對不同的危機事件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一切以防范、化解危機,恢復社會正常運行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只要成功達到這個目的的策略就是合理的策略。
就公共管理部門而言,公共危機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公眾對有關政策、法規的不完全理解。有的公眾甚至認為一些政策有失公平,這使得公共管理部門在政策執行時遇到較大阻力。比如在個人所得稅改革過程中,由于公眾對改革的不理解,出現了多種聲音,進而引發成牢騷,甚至有個別人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二是自由裁量權的不當運用引發危機。自由裁量權是法律、法規賦予公共管理部門的一種“機動”權力,但它是一把“雙刃劍”,合理、適度運用將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護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反之則會出現“異化”現象,給權力尋租創造條件,對公民的合法權益構成威脅,給國家、社會帶來損害。三是由于行政人員自身素質低導致的風險。有些行政人員缺乏工作責任心,憑習慣、憑經驗隨意執法,憑意氣盲目執法,論關系、講人情胡亂執法,從而引起行政相對人不滿,引發不必要的紛爭,造成公共危機事件。四是公民抵抗執法引發的風險。據報道,目前我國暴力抵抗行政執法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抵抗行政執法引發的公共危機,不但給正常社會秩序帶來嚴重影響,而且直接危及行政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給行政執法人員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應該引起高度的關注和重視。
一、構建有效公共危機管理應對機制的意義
目前我國正處在現代化的關鍵階段,經濟社會結構轉型與體制轉軌并行,傳統因素、現代因素與后現代因素并存,導致現階段是社會不和諧因素的活躍期和社會矛盾的多發期,因而也是各種類型公共危機的易發期。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和公眾受教育程度的逐步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網絡的出現及普及使信息的傳播更加迅速和透明,這些都對公共管理部門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如果不能對這些挑戰做出積極回應,勢必會影響自身的聲譽和形象,失去公眾的信任。
面對危機,如果行政人員在管理理念上對危機的嚴重危害認識不足,漠視人民的利益以及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欺上瞞下,口是心非、弄虛作假,或公共管理行為和效率上識別能力表現較差,應急機制不健全,對危機反應失當,致使危機擴散,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管理客體對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治理意愿和能力產生懷疑而盲動,導致秩序失范;二是由于在非常時期喪失公眾的信任,社會矛盾突出,使行政行為關系緊張乃至沖突;三是當公共危機事件發生而未被有效控制時,媒體可能借機進行負面報道和惡意指責,損害公共管理部門的公信力。因此,公共管理部門需要通過建立必要的危機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以防范化解危機、恢復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目前我國公共管理部門公共危機管理應對機制存在的不足
近年來,我國十分重視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也積累了比較豐富的處置突發事件的寶貴經驗。特別是2003年發生“非典”疫情之后,全國上下迅速行動起來,把加快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提升到工作日程,在應急預案體系和機制建設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2008年,面對突如其來的“5·12”特大地震災害,我國的應急管理系統經受住了嚴峻的考驗。在應對巨大災難的過程中,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當前的應急管理還存在—定的問題。
(一)危機防范意識有待提高
這一方面體現在對全球化下所滋生的各種風險和危機認識不足,對現代社會存在的各種危機分析判斷機制還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導致危機不能及時預測和有效防治。另一方面,傳統的“內緊外松”宣傳策略和公共溝通方式已經不適應新形勢新發展的要求,當危機(尤其是突發事件)來臨時,一些基層部門還存在媒體公關缺位、宣傳引導準備不足、輿論管理觀念和方式老化等問題,亟待改進。
(二)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不夠通暢
目前的公共管理體制還存在條塊分割、效率不高、協調不暢等弊端,難以形成快速有效的危機反應機制。從縱向看,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就某一個公共管理系統來看,其內部信息網絡已經暢通,但橫向上,公共管理職能部門之間還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橫向信息網絡,信息的水平交流有時受到阻礙,使得信息資源不能及時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信息交流、傳輸的瓶頸。
(三)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還需改進
總體來看,各級、各部門應急預案體系基本上是遵照國家、省、市總體預案和專項、部門預案的內容,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完成的,一些預案沒有結合本地特殊情況來研究和設定,同時,在已經形成的應急預案之間、專項預案之間、部門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之間,還缺乏有效的銜接、協調和演練,實戰可操作性有待檢驗提高。
三、公共管理部門應對公共危機的對策研究
在下一步工作中,公共管理部門應該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和非常態結合,全面布局與重點建設統籌、近期任務與長遠目標兼顧,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
管理危機的最有效方式是避免危機的產生。一系列公共危機告誡我們,公共管理部門只有把自己的主要職責放到依法行政、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方面,才能使不折不扣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權力與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有機結合,才能夠有效地應對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公共管理部門在公共危機治理中最大的責任是維護國家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以人為本要求充分重視公民的應得權益。如果能做到讓公民或相關人員理解、支持、配合行政工作,那么就會減少或降低執法風險,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公共管理部門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并進一步完善公民與公共管理部門發生爭議的行政救濟制度。正確處理“執法”與“維權”,“執法”與“為民”的關系,在公共管理中充分尊重公民權利,給公民充分的機會表達對公共管理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公民正確行使權利,防止公民行使權利走向極端。要切實提高對公民的服務水平,實現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管理,營造相互理解的和諧征納氛圍,化解因征納矛盾引發的風險。
(二)建立健全靈便的預警機制和高效的反應機制
預防危機是危機管理的重點,預防與控制是管理中成本最低、最簡便的方法。危機預警制度體現和實現的是政府管理“使用少量錢預防,而不花大量錢治療”的目的。公共管理部門應當重視和加強危機預警機制建設,盡早發現危機征兆,抓住解決危機機遇,控制危機蔓延,并且高效的作出反應,制定應對措施。一是樹立公共危機意識。鼓勵公眾反映公共危機征兆或潛在威脅,在條伴許可范圍內,盡最大可能地讓公民參與到公共危機管理中來,與公共管理部門同呼吸共命運,是公共管理部門公信力在公共危機事件中的重塑與創新的表現。二是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其首要任務是要依法組建一個具有足夠權力且能有效動員、指揮、協調、調度資源應對危機的中樞指揮系統,這是危機管理機制的靈魂。三是建立高效的危機反應機制。要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作出反應,把權威的“聲音”通過媒體第一時間傳播給受眾,讓公眾了解稅務部門的作為,穩定民心。在第一時間關于媒體危機中公眾關注的有效信息是毀斷謠言產生源頭的有效措施。由于危機事件具有易變性和危害性,反應遲緩必然加重危機狀態。
(三)加強部門協作溝通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與各方面的聯系和溝通,爭取得到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如:加強與當地有美單位和部門的協作,構筑嚴密的信息資源共享網絡;與上級部門及同行加強信息聯系,形成網絡,共同維護公共管理秩序,進一步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避免公共危機的產生。
(四)高度重視法治建設
【關鍵詞】 烏魯木齊;公共安全;危機管理;治理體系
由于烏魯木齊市其所處的特殊的地緣政治背景、復雜的自然地理環境、多元文化下的民族與宗教問題、轉型期出現的各種社會矛盾,使得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頻率以及危害性呈嚴峻趨勢。在民族地區特殊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群體性社會安全事件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控制難,其背后往往隱含著民族地區民族、宗教等方面復雜的社會矛盾。與其他地區相比,對新疆地區的穩定和安全構成巨大威脅的一些突發公共事件值得特別關注,因此構建并完善民族地區的公共危機管理體系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一、新疆地區公共安全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新疆地區各大中城市的公共安全,正隨著安全環境的變化,從以軍事安全為主要內涵的傳統安全,向包含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地緣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等諸多非傳統安全問題在內的綜合安全的轉變。[1]目前在新疆地區,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各有不同程度的顯現。
1、自然災害
新疆地區的自然地理環境復雜,氣候干燥,地質結構特殊,歷來是我國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地區,新疆地區的自然災害主要有:地震災害、氣象災害、洪災、旱災、風沙災害等。新疆地區近年來發生的比較大的自然災害有:1993年在南疆發生的歷史上罕見的重大旱災;1993年在阿勒泰等地發生的雪災;2003年在喀什地區巴楚發生的“2.26”地震造成268人死亡,4000人受傷,經濟損失達13.7億元;近幾年發生而且比較突出的是2008年和田“3.21”里氏7.3級地震, 2014年于田“2.12”里氏7.3級地震。
2、事故災難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規模迅速加快,生產流程不斷復雜化,加之部分管理者的管理不科學,缺乏危機意識,各種安全事故災害不斷出現。2005年阜康“7.11”特大礦難,死亡人數達83人,這是新疆地區城市歷史上最大的礦難。此外,近些年來各種交通事故頻繁發生,僅2014年烏魯木齊市發生立案交通事故598起,死亡199人,傷638人,財產損失35.54萬元。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新疆地區城市比較多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主要是各種流行性傳染病、動物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近年來新疆地區城市地區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有:南疆普遍存在的傳染性肺結核疾病,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4年的禽流感疫情,2008年3月新疆地區城市科信學院麻疹疫情,以及日益嚴重的艾滋病疫情。2008年,烏魯木齊新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87例,比上年同期上升4.02%。就整個全區來說,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555例,新增3411例,死亡8102例。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伴隨著新疆地區城市地區的社會轉型和現代化進程,由多種不確定性因素引起的社會矛盾加劇,加之境內外“”的滲透,各類社會安全事件頻繁發生,給國家和新疆地區城市的穩定與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近些年來,受周邊環境的影響,與“”有關的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也呈上升趨勢,其潛在發生的風險愈來愈大,已成為當前新疆各級城市安全最大的威脅之一。
二、烏魯木齊市公共危機應急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從2003年開始,新疆各級政府危機管理的組織機構、法制制度、運行機制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等都開始走上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從不為人所重視到逐步重視的過程。尤其是在2009年“7.5”事件后,新疆各級城市危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缺陷得以充分顯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和烏魯木齊市委、人民政府在事件后吸取了足夠的經驗教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和改進烏魯木齊市的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特別是針對社會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1、烏魯木齊市政府部門應急辦公室(指揮部)的角色定位尷尬
作為一個在政府機構體系中的正式部門,政府應急辦公室(指揮部)處在一個特殊的地位,其權限和職責的有限性,在危機到來之時,使其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當公共危機發生之時,往往需要政府主要領導來負責,由各部門相關領導參于,成立一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辦公室或指揮部這樣的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危及決策和領導指揮。在危機事件處置完畢后,該機構的作用也隨之消失。這樣,辦公室(指揮部)所扮演的角色就顯得非常尷尬。
2、公共危機意識淡薄,思想認識有待深化
烏魯木齊市有關部門開展的公共危機宣傳教育活動,簡單化和泛化現象嚴重,各部門偏愛發放傳統的宣傳單來教育群眾,但單頁內容空洞,形式不夠新穎,致使危機教育活動的效果大打折扣,公民的危機意識未能很好被培養出來。烏魯木齊市相關部門雖然也進行了應急管理宣傳教育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的“四進”活動,但活動的效果一般。
3、應對公共危機的預案工作不扎實,缺乏操作性
烏魯木齊市的預案建設表面上工作都已落實到位,但實際上“綱領性”、應急預案數量較多;預案中本級別本地區的特殊性不足,照搬上級機關制定的預案現象嚴重;預案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及時修改;應對復合型突發事件的預案數量太少,特別是這類預案制定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沒有聯合,部門之間缺乏合作協調。
4、社會參與度不高,政府和社會良性互動不充分
提高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政府有責任,公民有義務,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在日常開展的危機教育活動中,烏魯木齊市市民對危機應對方面知識的學習積極性不高,參與率不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應急自救互救能力不強,應急處置能力不強,心理承受能力較差。
此外,由于烏魯木齊市長期形成的“大政府、小社會”的格局,雖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有所改觀,但其主要依靠政治動員模式來進行社會動員,這種社會動員模式在應對單項危機事件時的能力比較強,而對復合型危機事件的應對就顯得比較低效。
三、建立并完善烏魯木齊市公共危機管理中的“一案三制”體系
從2005年開始,烏魯木齊市堅持預防和應急并重,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核心,以提高應急管理能力為主線,自上而下、統一行動,從應急預案建設入手,建立和逐步完善應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格局。
1、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
預案是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是“一案三制”的起點和重點。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2]從2004年《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頒布以來,烏魯木齊市政府針對多種行業,制定了多項專項應急預案,已形成了一個包括各類突發事件,“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
2、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
整合化是政府應急管理體制的基本要求。目前,烏魯木齊市各級政府設立了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體制架構和工作格局。
3、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在應急信息傳遞機制方面,按照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要求,加快推進應急平臺建設,提高應急處置效率和水平,整合各專業信息系統資源,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絡。[3]在應急處置機制方面,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應急處置原則。在公眾溝通與動員機制方面,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特別是做好第一時間的簡要信息,及后續工作。
4、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制
法律手段是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目前,烏魯木齊市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不斷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并結合各行業等實際情況出臺了《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烏魯木齊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烏魯木齊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通過對大量實踐的總結,促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不斷完善。
四、完善烏魯木齊市公共危機治理體系的思考建議
1、建立系統、完善的危機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法治是建立城市危機管理體系的基本原則,沒有完備的危機管理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高效能的城市危機管理體制機制。因此,完善我國的公共危機管理的法制建設,必須改變現有的法律對政府外的社會組織和力量不夠重視的現狀,要充分調動各種社會力量使其承擔起相應的公共危機應對職能,形成應對公共危機的強大凝聚力,保證應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供給,增強人們應對危機的信心和能力,提高危機管理的效率和質量。[4]
2、建立一元化的危機管理中樞指揮體系
完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首要任務是要依法組建一個具有足夠權力的指揮中心,能有效動員、指揮、協調、調度地區資源應對危機的一元化中樞指揮體系。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通報、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輿論引導等方面的溝通協作機制,加強完善統一指揮、上下一致、部門聯動、應急辦綜合協調的工作格局。指揮體系的構建是否科學和運用成功,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決定著整個城市公共危機管理體系作用的發揮。
3、建立嚴格高效的危機管理信息支持體系
一個有效的危機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對危機事件發生前的各個環節和節點進行全天候監視,對危機事件處置前后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同時收集、信息,保證信息在整個體系內安全、暢通無阻地傳遞,從而提高城市危機管理體系面對危機事件的響應速度,增強體系的整體性和聯動性。還要十分重視突發公共事件中公眾的社會心理行為的預測、疏導和控制,政府和社會通過科學的心理輔導和正確的輿論引導,及時幫助社會公眾梳理各種復雜的信息,預防和克服危機中的恐慌心理,把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
5、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持體系及網絡信息系統
加快建立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提高對公共危機的綜合防范和抵御能力;通過監測和評估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風險,把可以避免的突發公共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暢通快捷的網絡信息系統,包括共享安全信息庫,完善網絡監控機制,優化信息機制。[5]充分利用現代化高科技信息技術,強化各區域、各部門的共享與合作,使信息的得以迅速的覆蓋,認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與進展,在短時間里快速響應,達到優化決策,降低危害程度的目的。
6、開展有效的社會公共危機文化教育
要開展以社會學、心理學、危機預警與響應、危機應對等主要內容的危機文化教育,強化社會各類成員的危機意識,增強危機安全防范意識,達到有效的控制危機的爆發和蔓延。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作用,加強宣傳應急預案的主要知識和應急處置的規程,宣傳和普及預防、避險、自救等知識,增強公眾的應急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這將利于有效地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減少其造成的損失。
五、結語
與我國其他地區相比,當前新疆地區城市特別是烏魯木齊市這樣的首府城市,在經濟發展、社會轉型時期所面臨的各種城市突發問題時,始終存在著由于經濟發展差距、文化差距、方面的因素所導致的社會不穩定因素。這些不穩定因素如果沒有被正確的認識、輸導、處理,很可能伴隨突發公共事件的爆發而掀起更大規模的社會矛盾和沖突。文章以非傳統安全觀的視角來分析當前時期烏魯木齊市面臨的公共安全威脅,提出應建立成熟的危機管理核心,即“一案三制”體系。并且對烏魯木齊市公共危機應急管理體系的發展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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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危機管理政策制定困境出路
公共危機管理是我們政府所面臨的一項重大的課題。由于公共政策是政府進行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徑,是運行國家公共權力的具體表現,因此,在公共危機的管理中,科學合理地制定公共政策成為各級政府、眾多學者以及廣大人民所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
一、公共危機管理與公共政策制定
(一)公共危機。
在公共管理學科這一領域里,公共危機,是相對于人類社會生活中正常的社會秩序而引入的一個概念。公共危機的發生,意味著一系列阻止甚至是停止事物正常發展和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不可預測地突然發生和不斷發展,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遠遠超過了正常水平,迫使作為公共管理主體系統核心的政府,必須在極短的時間里迅速做出反應,采取各項措施,確保秩序的盡快穩定。公共危機的首要特征是其具有公共性。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是公共危機的又一特征。另外,公共危機的后果具有長期性和不確定性。
(二)公共危機管理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關系。
1、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政府對公共危機管理的作為選擇。公共政策是政府進行各項活動的總和,它不但是政府進行政治性統治的基本工具,也是政府管理社會的重要手段。在如今公共危機經常發生的現代社會,妥善完全地應對各種公共性的危機已經成為公共政策制定的主要特征。
2、公共危機管理給公共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特殊要求。現時期,政府危機管理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在危機的情境下科學合理的制定公共政策。一旦公共危機發生,其就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時間有限性等特點,這一決策形勢向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提出了諸多嚴格和苛刻的要求。也就是,只有在滿足了這些嚴格苛刻的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才能制定出高質量的科學合理的公共政策,才能成功地應對公共危機的發生。因此,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制定公共政策首先是要做到迅速決策,其次要注意權力的高度集中。
二、公共危機管理中政策制定的困境
(一)決策者的分析判斷與危機的真實情況有出入。
科學制定政策的起點是首先要準確地判斷公共問題是否確已演變成具有危害性的公共危機,并以此判斷作為政策制定的根絕。這就要求政府要及時準確地收集各種實時信息,并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及時的辨別和分析。然而,在這一時期,發生的危機還并未完全暴露,對信息的收集存在有很大的難度,另外,信息的準確性和數量均不完備。由于難以收集到準確的信息,難免的,政府的分析判斷和決策有會有很大的出入。所以,一方面,政府可能會延誤時機,導致錯失解決危機的最好時機;另一方面,如果盲目的出臺政策,到最后可能不但于事無補,反而可能會加重危機的蔓延和危害。
(二)危機情勢多變與方案規劃滯后的矛盾。
由于危機的爆發往往具有突發性和緊急性,這就決定了政府決策部門必須在極短的時間里,在不能完全確定真實情況下作出關鍵性的決策和方案規劃。因此,危機決策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決策,具有一旦做出就不可逆轉的特性,它要求在有限的時間以及有限資源的約束下迅速作出重大決策和做出快速的反應。在通常情況下,危機造成的客觀情勢是:給予決策的時間十分緊迫;大眾及媒體強烈的政策訴求給予政策制定者巨大的社會壓力和輿論壓力;危機發展具有的動態、模糊和多變的特點。這一客觀情勢往往使政策的制定落后于多變的危機發展。另外,危機發生后,政策制定者在主觀上很容易就出現“主體盲思”的思想。
(三)政策制定周期與危機發展周期的不協調。
同一切事物發展的規律一樣,公共危機的發展也是一個從發生到發展到最后結束的過程。在公共危機發展的各個階段,都會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因此,在處理危機時,可以根據其不同的特點來制定不同的政策。但是,最好的還是在危機的初期,不經過成長和成熟階段就消除危機。然而,事實上,人們往往是等到危機爆發后才著手處理危機。由于危機的發展與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種動態的關系,因此有許多危機的產生都或多或少甚至完全與失誤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有著密切的聯系。這種危機發展周期與政策制定周期的不協調,很容易就造成公共政策的制定很難完全有效地應對公共危機的發展。
三、探尋走出公共危機管理中政策制定困境的出路
(一)努力提高政策制定者素質。
一般情況下,能否成功應對公共危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共政策質量的高低,而公共政策的質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素質。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一定要加強政策的學習。政策學習主要是指政策的制定者要學習有借鑒意義的以往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同時要根據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新的情況、新的對象,有意識地去改變完善政策技術和政策目標,從而最終提高制定政策的能力的過程。政策學習包括兩種類型:內生的政策學習和外生的政策學習。內生的政策學習是指內部體系的學習,是在較低層級上的調整政策,外生的政策學習則是內部體系與體系外部之間,圍繞著特定政策的制定而發生的多方面的互動。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特別強調對危機過后的學習,這樣的學習是提升政府能力的重要途徑。然而,并不是每一個政府都能在危機中學習并最終成功地促進政策的轉變。
(二)加強對公共危機的科學認識。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公共危機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經常發生的事件。面對不斷發生的各種危機,決策者們既不能談“危”色變,也不能放松警惕小視危機;不但要看到危機對社會的嚴重危害,從保證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高度去重視危機,也要意識到危機中潛藏著的發展機遇。實際上,危機往往可以促進社會的協調發展,就如同地殼內的能量有時會以地震的形式釋放出來一樣,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內部的能量常常也以公共危機的形式釋放出來。決策者或者政策的制定者,一定要正確地認識危機,只有正確的認識危機,才有可能“轉危為機”。
1、工資單元劃分過細,平衡有余,彈性不足。
由于工資各個單元相對獨立,且平均分配的部分占相當大的比例,在缺乏嚴密考核的情況下,失去了工資分配應有的彈性,難以與工作的績效直接掛鉤。
2、工資結構中“活”的部分比重小,工資的激勵作用難以發揮。
3、崗位工資標準過低,級差小,工資的導向作用難以體現。
筆者所在單位現執行的崗位工資標準(新一標準)起點為158元,止點為691元,起止倍數僅為4.4倍,而絕對差額只有533元,崗別之間的差距小,使得在責任大、貢獻大的關鍵崗位不能多得,不利于關鍵崗位人才的穩定,失去了崗位工資的真正內涵。
4、技能工資未能與職工實際技術等級掛鉤。
現行技能工資的高低主要體現在工齡的長短和職工勞動貢獻的積累上,實際是一種未和職工技能、職務、職稱和貢獻掛鉤的等級工資,反映不了技能工資的職能作用。導致職工學技術、鉆業務的積極性不高。
5、工資總額沒有與單位的用工總量掛鉤。
6、工資分配沒有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接軌。
所以,要應現代企業及市場的需要,就必須要建立一種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工資分配制度,才能適應企業及市場的需要。
二、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必要性
1、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走入國際市場并廣泛地參與國際競爭,是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作為轉換經營機制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工資管理直接服務于企業的人事政策并最終要有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戰略,因此企業的目標和任務是工資管理的首要考慮。
2、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必須牢牢把握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相適應的、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工資分配制度,發揮勞動力市場機制的作用,根據企業自身的經濟條件自主地決定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追求工資效益。
3、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需要。企業要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必然努力降低包括工資在內的產品成本,力求提高勞動力投入的經濟效益。因此,就必須逐步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要形式的基本工資制度,通過加強崗位分析科學地區別崗位之間的勞動差別,合理確定崗位工資,使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傾斜。同時,必須堅持將職工工資收入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實際勞動貢獻掛鉤,向勞動力市場價格靠攏,建立起工資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才能進一步適應市場競爭的客觀要求。
4、是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需要。只有執行以崗位為主體的崗位績效工資,才能防止人才流失,人浮于事,工資分配的保障職能過強,激勵職能不足等問題。
三、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內涵及特征
(一)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內涵
崗位績效工資制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
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津貼等五個單元構成,各單元執行不同的功能。
(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特點
1、從制度上破除了技能工資的潛能性,直現科學地發揮了工資的“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職能。
&nb崗位績效工資制雖不制定技術標準,但各崗位都有明確的任職條件、職責范圍、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職工只有通過考試(考核)達到崗位要求時,才能競爭上崗。它對崗不對人,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職工競爭上崗的崗位和崗位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兼顧效益與公平的原則,突出了崗位勞動和技術要素在工資分配中的地位。
2、減少了平均分配的項目,簡化了工資單元,優化了工資結構,有利于發揮工資的調節職能。
將原技能工資和各種企業津貼補貼工資單元并入崗位工資,既解決了崗位工資比重少、力度弱,對崗位流動導向不力的矛盾,又解決了日益突出的崗位與技能分離的問題,進一步強化了工資的激勵和調節職能,也加強了工資管理。
3、引入市場機制,調整了工資關系,使工資分配逐步向市場勞動力價位靠攏,強化了市場機制的基礎調節作用。
調整崗位分析各子因素的分值,要向經營、科研、管理、營銷和生產骨干傾斜,降低一般簡單、重復勞動的崗位系數,從崗級劃分上拉開了差距。崗位勞動收入趨向市場勞動力價格水平,發揮了工資的“經濟杠桿”作用,有利于穩定經營、科研、管理、營銷和生產骨干,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激勵職工提高自身素質。
4、把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捆在一起,使職工和企業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崗位工資突出一個“變”字,由企業支付能力和市場勞動力價格兩個變量決定;在運行中,強調易崗易薪、崗變薪變。績效工資突出一個“掛”字,由企業超額利潤提成形成,按職工超額勞動進行分配,與企業效益和職工業績雙掛鉤。
四、崗位績效工資制的管理辦法
1、根據市場變化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定編、定崗、設置崗位,并通過崗位規范明確每一個崗位的責任和上崗條件。通過加強崗位工資的動態管理,實行定期考核,競爭上崗,以崗定薪,建立規范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機制,以促使職工鉆研科學技術,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2、崗位工資實行系數標準。崗位按工作性質可分為技術崗位、管理崗位、生產操作服務崗位三個序列。技術崗位序列根據科研攻關項目(課題)的性質、技術含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劃分崗級,管理崗位按所承擔的工廠經營指標、管理責任和工作量等因素劃分崗位;生產操作服務序列根據工作崗位的勞動特點、技術復雜程度、勞動力市場可替代性等因素劃分崗位。崗位工資基數要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資支付能力、勞動力市場價位等情況適時調整。
3、推行崗位職務聘任鑒定制。各類人員都要實行競爭上崗,職稱、學歷、資歷只能作為聘任的前提條件。要簽定上崗合同,明確崗位職責和上崗相應待遇。堅持崗變薪變,易崗易薪,崗位工資隨職工崗位的變動而調整,在崗執行崗位工資,試崗執行試崗工資,下崗執行下崗生活費。
以上是我對現行工資制度的分析及崗位績效工資的一點想法,希望各位同行提出寶貴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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