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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本辦法所稱“生產性廢舊金屬”,是指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市政設施及其他生產領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
第三條凡在本縣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浪費、厲行節約,保護、積攢和交售再生資源,促進再生資源的充分利用。
第五條縣供銷商務局負責我縣再生資源回收的管理工作,縣再生資源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縣供銷商務局,具體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縣工商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縣環保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縣住建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縣發改、稅務、市容園林管理、物價、技術監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供銷商務局應當指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開辦者組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監督企業執行六部委頒布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行業規范維護行業利益。
第七條開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市場、網點,必須符合再生資源回收從業標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在經營范圍中注明回收再生資源的類別。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當向縣供銷商務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供銷商務局辦理變更手續。
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向縣供銷商務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縣公安局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回收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公安局辦理變更手續。
備案事項包括登記注冊名稱、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營場所、性質、經營范圍、營業期限等。
第八條縣供銷商務局、發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環保局應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建立以城市社區回收站點為基礎,集散市場為核心,點面結合加工利用為目標的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
第九條從事再生資源分揀、集散、儲存、加工、交易的經營者,應當進入依法設置的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經營。
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的設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布局合理,符合城市功能和環保要求;
(二)具備儲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設施;
(四)使用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
第十條設置回收站點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環境衛生設施統一規劃布局,不得影響周邊環境;
(二)有圍墻、頂棚等必要的防擴散、防滲漏設施,不得影
響市容環境;
(三)占地面積與回收業務相適應;
(四)對回收物品及時清運,回收站至中轉站和再生資源集散市場間配備相應的封閉式運輸設備。
第十一條在鐵路、礦區、油田、港口、機場、施工工地、軍事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附近,不得設點收購廢舊金屬。
第十二條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得妨礙周邊居民的生活,且符合環保部門有關要求。回收的廢舊金屬必須場內堆放,嚴禁場外堆放;
(二)封閉式經營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營業房及倉庫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備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注冊資本;
(四)制度健全,從業人員熟悉廢舊金屬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建立收購臺帳,如實記錄回收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同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收購、出售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四條除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外,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
第十五條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鐵路、石油、電力、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消防設施等專用器材;
(二)槍支彈藥、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各種危險品;
(三)國家規定的歷史文物;
(四)公安部門通報尋查的贓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第十六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七條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應符合國家城市環保要求,不得形成二次環境污染。
第十八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未向縣供銷商務局備案的,由縣供銷商務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三款未向縣公安局備案的,
由縣公安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縣公安局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公安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縣公安局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銅加工企業基本上實行“1+1”配套的運行模式,即銅加工企業大多成立了關聯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這些銅加工企業均為獨立核算的私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產品結構比較單一,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冶煉生產粗銅錠;另一類是生產加工銅棒、銅線或銅帶。這幾類產品都屬于初級加工產品,在整個產業鏈條上屬于中間產品,主要銷售給外地大型冶煉企業生產電解銅或加工銅制品。銅加工企業的原料絕大部分都來自廣東、浙江等地的廢銅,只有一小部分電解銅,且廢銅的品種多、品位高低不一、又沒有期貨價,稅務部門難以確定購進價格,這就存在企業購銷業務“兩頭”在外,造成稅務機關管理難度大。同時,由于這些企業進銷貨時間不固定,稅收管理人員無法實時監控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難以掌握企業購銷業務的真實情況,稅源管理工作往往處于被動,稅務部門承擔的管理責任大、風險高,而且銅加工企業的進項發票多取自其關聯企業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可抵扣稅額是其關聯企業直接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所反映的稅額,由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銷售廢舊物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就為少數企業利用自開發票虛構數量、虛構價格、虛構貨物以及把成品當廢品收購等方式,虛開增值稅發票以達到偷騙稅的目的。
為了加強稅源管理,保證國稅收入,杜絕偷騙稅,我局針對銅加工企業的特點,在進一步加強集中驗貨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立稅源管理新辦法,做到用信息管稅,使稅源管理上檔次,達到一個新水平,對銅加工企業實行有效管理,偷騙稅情況減少,國稅收入明顯增長,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局信息管稅的做法、成效與經驗如下:
一、信息管稅的主要做法
1、研發運行“一個系統”
面對銅加工企業的經營特點,我局在全省國稅系統率先自行研發銅加工企業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測算企業投入產出率,進行各項數據比對,對企業稅負進行預警和監控。一是源頭控制。該系統通過QQ服務平臺直接抽取集中驗貨管理站過磅系統中的過磅數據,包括過磅時間、廢舊物資實際重量,按企業名稱自動生成廢舊物資過磅數量,并與企業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廢舊物資的數量(從CTAIS取數)進行比對,對企業收購廢舊物資的實際數量以及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數量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廢舊物資收購數量的真實性,防范企業利用數量的進行虛開。二是收購價格的分析比對。集中驗貨管理站工作人員在驗貨過程中,通過中國再生資源網查詢企業當天采購廢舊物資平均價格,并在驗貨審核單上注明,以此確保企業收購價格的相對準確,防范企業利用價格的波動人為調節稅負甚至進行虛開。三是測算企業投入產出率。該系統按月采集企業耗用主要原材料數量及產品產量、耗電數量等相關重點數據,根據采集的數據進行分析,看企業原料投入量、產品產出量與實際生產能力是否匹配,以此綜合評價企業的實際生產能力,及時發現異常現象,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化解稅收風險。四是稅負預警分析監控。從CTAIS中取本月應交增值稅稅款、本月應稅銷售收入,分產品測算稅負率。稅源管理部門通過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行業稅負率、主材物耗比、動力物耗比、財務數據等出現的異常現象,參照行業基準預警指標,予以稅源監控的預警管理方法。對預警指標偏離率在±20%以上的企業,稅負率小于4.5%,大于5.8%的屬于異常,按照《納稅評估管理辦法》進行納稅評估。目前我局將銅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控制在最低控制線4.5%以上,即:增值稅稅負達到4.5%以上視為正常;而增值稅稅低于4.5%,則將其列為重點納稅評估重點對象。五是實行報表統一生成。根據數據來源及口徑,對各類稅收業務報表、臺帳進行梳理、整合,利用計算機網絡和數據庫技術,將網上申報、重點稅源信息采集等系統采集的數據統一定制報表,統一生成,并通過QQ群集中
2、拓展“一個平臺”
面向廣大納稅人,在全市國稅系統率先開通網絡“QQ群”服務平臺,為開發區所有企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納稅服務。該服務平臺依托互聯網QQ平臺開發,主要面向該分局工業園區企業用戶,具有信息瀏覽、納稅服務、涉稅辦公、企業財務知識交流等服務功能,是一個集航天金稅、方興公司等稅收系統提供商和園區政府相關部門集體參與的綜合性、一站式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也是一個具綜合服務特色、全天候、零距離的網上辦稅大廳。開通以來,有企業89戶參與,已受理納稅人咨詢事項1860余條,實時在線輔導620余次,及時回復率100%,深受納稅人好評。20**年該項目被評為“全市國稅系統納稅服務優秀項目”。
3、創建管理摸式,實行人機結合
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活躍的因素,信息技術再先進,也只是一種手段,需要人去操作。我們在運用信息技術過程中,始終注意做到人機結合。一是制定了《**國稅園區分局銅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從集中驗貨、日常巡查、預警通報、納稅評估到上崗人員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比較具體的明確與規定。在對銅加工企業日常管理過程中,著重抓好日常巡查、預警管理、納稅評估三個環節。即稅收管理員定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定期對企業存貨進行盤查,及時掌握情況和處理問題。二是加強對企業整體稅負的預警控制管理。新的稅收政策實施后,主要稅收可能集中在收購環節實現,但利廢企業的稅負仍然是衡量該類企業生產經營是否正常的重要標尺,在強化貨物收購的數量、價格、品位的源頭控制的同時,我們以企業收購、生產加工兩個環節總體稅負與行業稅負率監控為主線,實行分類監控,鎖定對低稅負、申報異常企業的分類管理。一方面,把稅負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按企業的季度應稅銷售額、應納稅額和稅負變動情況劃分A、B、C三類,并連續三個月跟蹤其稅負變動情況,同時,在日常發票審驗、限額限量及其它涉稅事項的審批上從嚴控管;另一方面,對A類納稅人重點監控稅負的變化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服務性調研防范重大稅收風險的發生;對B類納稅人重點進行動態監控,解決申報虛假不實問題,實行預警式評估,解剖式核查;對C類納稅人重點監控產、供、銷情況,開展日常管理性核查,實行高密度、貼近式、全方位監控。三是在購進廢舊物資時實行“集中驗貨、定點過磅”制度。對收購貨物重量的真實性進行實時監控,對收購貨物價格的真實性進行網絡比對分析。同時,對收購貨物金屬品位的實行有效鑒別,盡量確保金屬品位不失真。在現有管理條件下,我們對企業收購的貨物金屬品位缺乏有效的技術檢測和精確把握,為此我們通過對驗貨人員進行一定的專業培訓,邀請江銅原料采購部的專業人員對驗貨人員進行針對性的輔導,掌握對1#、2#廢銅品位的簡單、直觀的識別判斷技能,從而減少企業購進貨物金屬含量的嚴重失真。
二、信息管稅的主要成效
1、實現了管理方式的轉變
通過規范銅產業稅收管理,初步建立了基于銅產業收購--加工--銷售流程的稅源管理模式,實行了有人工被動監控到信息技術管理的轉變,提高稅源管理的科學化程度。一是管理行為得到規范。通過制定統一的《**國稅園區分局銅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對每一項稅收業務進行預先定義,使稅收作業實現了標準化,各項業務管理行為更加規范,形成了銅加工企業稅源管理模式。二是管理流程得到控制。通過銅加工企業管理系統將崗位定義成流程中的角色,并將角色與流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對應,在工作流引擎支持下進行串連和銜接,同時將本環節的處理信息自動發送到下一環節,實現了各業務崗位之間的無縫連接,保證了各項業務流轉過程的正確性、合理性和時效性,實現了有人工被動服務到信息技術管理的轉變。
2、提高了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信息化建設的開展,為稅務管理的精細化提供了技術支撐,大大提高了稅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一是管理效率更高。銅加工企業管理系統的查詢功能,使稅源管理部門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便于稅收管理員及時按月或按季對其生產經營、稅收增減等情況進行傳送,為稅源管理部門及時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有效開展稅源管理提供方便。二是管理質量更優。銅加工管理系統對各項數據關系的自動審核校驗,有效地擴大了納稅人相關信息的采集面,提高了信息采集的準確性,為稅源管理實行精細化、科學化提供了一個平臺,實現對稅源管理的實時跟蹤和監控。
3、降低了管理風險
對企業廢舊物資收購實行“集中驗貨”制度,加強了對回收企業收購行為的真實性鑒定,從源頭上減少和降低了銅加工企業利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虛開專用發票的風險。近年來,我們及時查處了數起廢銅夾帶電解銅重復抵扣的案件,共多抵扣增值稅80多萬元。
4、提高了銅產業整體稅負率
銅產業稅收管理系統通過設置監控點,把稅源管理的監控滲透到各個流程和環節,使稅收管理員通過系統查詢、稅負預警功能,及時發現、查處涉稅非法犯罪案件。對預警指標偏離率在±20%以上的企業,稅負率小于4.5%,大于5.8%的屬于異常,按照《納稅評估管理辦法》進行納稅評估。兩年來,共對戶稅負異常的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戶,入庫金額萬元,銅行業稅負從20**年的提高到20**的。
5、提升了納稅服務的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網絡優勢,通過拓展和完善網絡QQ群服務平臺,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網絡在線咨詢、申請涉稅事項、了解稅收政策、打印表證單書、報送有關信息,節約了納稅人的辦稅成本。網上涉稅咨詢堅持在第一時間解答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地解決了納稅人在涉稅事項上遇到的困難,提高了納稅人的辦稅水平。短信群發提示節約了人力、財力,開通短信群發提示兩年來,累計發送短信近4000條,與電話通知納稅事項相比,大大節約了辦公經費,節約有效工作時間200多個小時。另外,我們還通過拓展和完善有關軟件功能,為銅加工企業提供各項數據參考,如與銅加工企業管理系統接口對接,網絡定時公開銅加工企業的稅負預警情況,使納稅人及時了解行業稅負情況,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加強企業管理。
三、信息管稅的經驗
1、健全稅源管理體系是信息技術控稅的基礎
稅源管理是整個稅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礎。充分認識到信息化絕不是簡單地用計算機代替手工勞動,它不單純是技術問題,更涉及到管理體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變革。信息化條件下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以信息技術為依托,以涉稅信息工作流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實現信息采集、利用和稅源監控的互動,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稅源管理辦法,采取相應的服務措施,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稅收流失。
2、堅持業務與技術結合是信息技術控稅的保障
信息技術控稅的過程,實際上是征管業務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的過程。在系統研發過程中,我們堅持由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合作開發,使系統既具備較為先進的技術和穩定的性能,也符合政策業務規定,滿足實際工作管理需要把握原則。同時,在利用系統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持保障作用,更加注重管理業務的創新,通過業務與技術的結合,避免出現“兩張皮”現象,切實提高信息管稅的效能。
3、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技術控稅的關鍵
切實抓好信息采集、信息整理與存儲、信息加工與分析、信息傳遞與處理等工作,是涉稅信息在征收管理中的關鍵作用。一是加強信息采集,按照統一規范的原則,建立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和操作規范,完整地采集涵蓋稅收所有業務的涉稅信息數據,確保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可利用性。二是提高信息質量,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制度,規范電子數據的錄入,把好數據入口關,提高基礎數據質量。三是深化數據利用,建立部門協同配合的數據分析機制,充分發揮涉稅信息數據分析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開展宏觀分析、行業分析、具體納稅人的分析。
4、降低稅收管理風險是信息技術控稅的目的
記者:為什么說再生資源產業是21世紀的朝陽產業?
杜歡政:由于全球資源日益枯竭,資源供應日趨緊張,現在,70%的礦產資源已經從地下搬到了地上,地下的資源日趨枯竭,資源以垃圾的形式堆積在城市之中,以后要想獲得資源,就要從城市垃圾中進行挖掘。
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對于節約資源、緩解資源短缺的矛盾、減輕環境承載壓力具有重要意義。目前,發達國家資源再生產業規模已增至6000億美元,預計到2010年可達1.8萬億美元,僅美國的再生產業規模目前已達2400億美元,超過汽車行業,成為美國最大、就業人數最多的支柱產業。從資源再生觀點看,“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一切物質資源均具有循環利用的價值。從世界范圍來看,資源再生領域將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成為21世紀的主導產業。
記者:中國再生資源產業的市場潛力如何?
杜歡政:人們過去對再生資源產業發展存在認識誤區,將回收利用再生資源與假冒偽劣、污染環境畫等號。一些人不加區分地把進口廢舊物資視為“洋垃圾”,把再生資源產業的從業人員稱為“破爛王”、“拾荒人”等,還有一些地方曾認為回收廢舊物資影響城市形象而取消“再生行業”。
隨著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人們開始意識到這個產業是“綠色文明”背景下的一種新經濟形態,是追求經濟、環境、社會效益多贏的經濟發展模式。廣大人民群眾開始加入支持再生資源產業的隊伍,越來越多的從業者看到了這個產業存在的巨大商機。
近年來,中國再生資源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據有關部門的統計,“十五”期間,中國回收的再生資源總量約為4億噸,年平均回收量在8000萬噸左右,年均增長率在12%以上;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總值超過了6500億元,年均增長率超過了20%。2005年,中國廢舊物資回收總值已達1300億元,約占2005年GDP的0.7%。2005年,年產廢鋼總量近6000萬噸,年產廢舊有色金屬370萬噸,廢紙回收1809萬噸⋯⋯有近6000家回收企業和15萬個回收網點遍布全國。
但多年來,中國沒有投資一個有規模的資源再生項目。100多家國有骨干企業、1000多家上市公司,沒有一家專搞資源再生的。再生企業現代化、產業化程度在600個行業中都排在末位。
再生資源產業迫切需要進一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在全球金融危機下,通過技術革命,促進再生資源產業技術升級,提高產業整體水平,推動再生資源產業規模化和規范化發展,培育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記者:目前制約中國再生資源產業的瓶頸有哪些?
杜歡政:近年來,為了充分利用再生資源,中國政府日益重視資源再生產業,加強對廢物回收利用產業發展的戰略性考慮,加大了對相關技術的研發,取得了一些成果,并已陸續出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規和政策,規范資源再生產業的發展。例如,針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管理,出臺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指導意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但目前,中國還沒有廢舊物資分類標準及技術規范,沒有各類再生資源企業生產技術標準,更缺乏一整套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使得再生資源產業的技術操作性低,無法適應國際化的要求。如廢紙加工,由于沒有統一的分類和再生質量標準,再生紙的質量無法保證。現有的廢鋼鐵分類標準和有色金屬分類標準也因管理問題和技術工藝問題無法實施,并且不能與國際接軌,亟待修訂和制定。
我國逆向物流起步較晚,尤其醫藥行業回收物流的應用更為落后,缺乏完善的信息系統及較完備的運輸管理系統,既造成了消費者及廠商退貨困難,也對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藥品的回收主要是指對家庭過期藥的回收,由于消費者對廢舊藥品對健康及對環境的危害認識不深,以及企業對回收廢舊藥品積極性不高,導致出現廢棄藥品回收不規范的現象。
二、國外的廢棄藥品回收模式
國外常用的回收方法“誰出售,誰回收”,且早已成為慣例,商品生產者須在生產銷售前考慮到回收處理的方式和成本,藥品也不例外。在英國,隨便亂扔藥品會被記大過,過期藥品一定要放進一個標有“過期藥品”的垃圾袋中。德國藥店是處理過期藥的主要部門,并統一焚燒過期藥。法國則在1992年4月就頒布法令要求制藥企業負責回收處理其所生產藥品的廢舊包裝。不難看出,藥品的回收處理是生產廠家不容推卸的職責。
三、我國廢棄藥品回收模式
1.企業回收
企業回收模式主要是依靠大企業帶頭,如白云山藥業和廣藥集團是國內最早設立免費更換機制的醫藥企業,自2005年3月白云山和廣藥集團最早在廣州推出免費更換自有品牌過期藥品的服務,之后相繼在上海、湖北、山東、海南等地也都出現了類似的活動,但基本都在大城市,農村地區基本沒有。雖然廢棄藥品回收在我國已經出現,但回收的主體卻不同,有的是藥廠、有的是零售藥店,沒有統一的規定。
2.不法商販回收
現在許多醫院、診所及小區都貼滿了很多高價回收過期藥品的小廣告,不少市民貪圖小利,將家里的過期藥品賣給這些不法商販或非法醫療機構,這些藥品經過重新包裝之后,流入農村或基層的藥店和醫療機構。有統計顯示,目前農村市場三分之二的過期藥都是從城市家庭小藥箱流出來的。農村成了家庭過期藥的集散地。這些廢舊藥品有些是違禁藥品,質量很難保證,有些已經失效,對患者的身體造成延誤病情、甚至危及生命的不良影響。也有人借公費醫療之便賣藥賺錢,從而就形成了我國廢舊藥品市場的惡性循環。
四、廢棄藥品回收物流存在的問題
1.廢棄藥品回收體制不健全
首先,我國對于廢棄藥品回收物的體系建立是由政府強行執行還是企業自主回收至今沒有明確的規定。其次,到目前為止在我國還沒有一個正式的廢棄藥品回收機構。因為廢棄藥品回收藥品企業需要投入較大的成本,尤其對于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由于不能對藥品進行循環再利用,企業所投入的成本更大。因此很多藥品企業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逆向物流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2.廢棄藥品回收物流體系不完善
近年來很多企業都致力于藥品正向物流系統的建立,也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對逆向物流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大部分藥品企業缺乏行之有效的回收物流系統。物流信息系統和運營管理系統尚不完善,造成退貨和回收困難及混亂的局面。從源頭到末端的物流沒有銜接起來,企業整個藥品逆向物流系統不能得以有效的運行,亦難達到挖掘新的利潤源、增強客戶滿意度及提升企業形象等目的。
3.藥品回收物流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關于藥品的回收物流管理法規并不完善。2007年12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了《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對回收物流中的藥品召回流程制定了比較詳細的管理辦法,但是只限于企業藥品召回。對于家庭廢棄藥的處置,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辦法》(從2001年12月1日起實行)中,提到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單位不得使用過期藥品。近來浙江臺州、紹興、北京市西城區衛生部分別出臺過一些相關規定,但未對相關單位責權利、居民責任、回收渠道等執行細節做明確的法律規定,致使家庭廢棄藥品成了我國藥品管理中的“真空地帶”。
五、廢棄藥品回收物流發展建議
(一)借助先進科技建立物流信息網絡
物流信息不論是正向物流還是逆向物流及時準確物流信息都是至關重要的,而逆向物流的不確定性、不及時性,無疑對這個信息系統要求是比較高的。在我國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建立一個及時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統還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雖然發展的比較晚但是有強有力的科技做后盾,完全可以從一個較高的起點起步,做好廢棄藥品回收管理。
(二)國家政策有力的支持和刺激
政府應承擔起引導和監督的責任,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監督體系并進行宣傳。此外還可由政府牽頭建設符合我國實際的信息網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企業也會越來越多的感受到來自世界各地的壓力。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勢必會越來越注重物流特別是逆向物流所能為企業帶來的收益。逆向物流勢必成為企業的重要利潤源,為企業乃至整個社會帶來收益。
(三)進一步加強藥品研究及生產過程管理
進一步加強藥品研究、生產過程管理,從藥品的研究來看,為了能有效地降低逆向性物流,產品研究應該充分考慮逆向物流的需求,使其便于將來的回收、再利用、自然分解。
(四)加強企業和消費者對藥品回收物流的認知
目前,有很多藥品企業及其消費者對逆向物流的認識不足,因此,加強其回收物流意識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以各種輿論工具為推動力量,如電視、報紙、廣播、廣告、小品等媒體形式,通過向社會宣傳藥品回收物流的必要性和作用等。使企業意識到建立廢棄藥品回收物流系統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壯大,也讓消費者提高安全用藥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
第一條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的回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國家鼓勵全社會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
第五條國家鼓勵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回收處理再生資源,鼓勵開展有關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
第二章經營規則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前款所列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第十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出售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并如實登記出售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一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開列扣押清單。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經查明不是贓物的,應當依法及時退還;經查明確屬贓物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從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形式與居民、企業建立信息互動,實現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務。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公安機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登記管理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內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違反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建設、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納入城市規劃,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和清理整頓。
第十六條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具體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負責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工商、環保、建設、城鄉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環境和資源等具體情況,制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劃。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回收過程中再生資源停留的各類場所。
第十八條跨行政區域轉移再生資源進行儲存、處置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履行如下職責:
(一)反映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維護行業利益;
(二)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自律性規范;
(三)經法律法規授權或主管部門委托,進行行業統計、行業調查,行業信息;
(四)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回收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二款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進行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現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屢教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收受賄賂,侵害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