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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現有稅收政策存在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較重、稅收返還優惠手續復雜、稅收優惠過度集中于所得稅等問題,稅收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資源配置的優化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結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筆者認為,應增加高新技術產業在增值稅轉型中的優惠幅度、優化高新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得稅措施、完善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制度、營造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好稅收政策環境。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指出:要深入實施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關財稅、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在搭建創新平臺上,稅收政策是其中重要的政策之一。
一、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企業創新能力現狀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得到了較快發展,2002—2006年5年來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年平均增長速度高達27%,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占制造業的比重達到16%。2006年規模以上的高技術產業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41 322億元,是2002年的2.7倍。①2006年,我國財政用于科學研究的支出(包括科技三項費用、科學支出、科研基建費、其他科研事業費)達到1 688.5億元,占2006年中央財政支出構成的4.2%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還體現在企業創新意識的不斷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環境不斷優化、社會中介機構發展迅速、產學研合作機制不斷完善,財稅政策、資本市場和人才培養方面的積極推動。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差距體現在:1.創新能力較差。有資料顯示: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在世界49個主要國家中位居28位,處于中等偏下水平;對外技術依存度在50%以上,而發達國家低于30%,美國、日本則在5%以下。③2.企業多沒有核心知識產權。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資料顯示,我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為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3.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平衡。高新技術開發區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內地高新技術產業在制造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及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依然偏低。4.企業的創新意識薄弱。不肯在自主創新上下功夫,對攻克和掌握核心技術更是缺乏緊迫感。
技術創新需要占用的資金時間長、投入多、風險大。因此,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發育市場的前期風險,運用行政手段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稅收政策的支持,能直接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業研發風險與成本,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資。企業在獲得利益之后,又會吸引大量社會資本向高新產業轉移,不但為國家創造豐富的稅源,同時也為政府制定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奠定物質基礎,最終形成“稅收優惠政策——創新——獲得利潤——投資增加——稅收增加——稅收優惠放大——創新放大——科技投入放大——稅收收入放大”的良性循環。
二、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政策逐漸加大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傾斜力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有關增值稅方面的稅收政策
1.2001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規定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征收企業所得稅。2.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列名的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鍛壓企業生產銷售的商品鍛件、模具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再依據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35%、50%的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將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3.2009年1月1日增值稅全面轉型,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一般納稅人都屬于執行消費型增值稅的范圍。4.對科研機構和學校,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和教學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有關關稅方面的稅收政策
1.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的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免除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規定的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也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2.對科研機構和學校,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和教學的,免征進口關稅。
(三)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稅收政策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2.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據實扣除。3.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4.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5.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6.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營業稅及其他稅種有關稅
1.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2.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3.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4.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現行稅收政策分析
(一)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依然較重
這與高新技術產業特征和我國“生產型”增值稅法有關。高新技術產業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少,投資在技術引進、設備升級、研究開發和技術推廣方面的費用多。這些都不屬于生產型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根據深圳市2008年上半年重點稅源企業增值稅應繳比率調查結果顯示,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行業的重點稅源企業增值稅稅負為13.83%,科研技術服務增值稅稅負為11.58%,同期重點監控企業的整體稅負僅為2.55%④,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明顯偏高。盡管我國在東北和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進行了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但只是針對老工業基地的部分行業,沒有惠及大量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型企業。
(二)稅收返還等優惠手續復雜
高新技術企業辦理先征后返,需要經過科技局、貿工局、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五家聯合認定,審核環節多,增加了企業的退稅難度。即使是軟件行業的即征即退,也需要國稅、財政部門較長時間的審核和上報。而且規定對新辦企業的免抵退退稅款要一年之后才允許退還,退還的稅款是否專項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缺乏后續監督和管理。
(三)稅收優惠過于集中的所得稅
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特別是增加了對創投企業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但我國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體,所得稅的優惠只有在企業獲得利潤之后才能體現,而高新技術產業生產在經歷開發、實驗、規模生產這漫長的過程中,優惠是缺位的。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最需要資金的階段沒有得到政策支持,可謂好鋼沒有用在刀刃上。同時,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如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誰來認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怎樣界定等具體操作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四)稅收優惠惠及企業的面較窄
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僅僅靠生產企業自身,還需要學校輸送人才、社會各界投入資金、科技中介機構服務和科研機構的支持,而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只在財稅[2007]120號《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財稅[2007]121號《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的優惠,所得稅中只涉及到創投企業,其他如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產業合作研究所、研究開發基金會都缺少優惠關懷。其他稅種中稅收優惠也不配套,如個人所得稅中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科技工作者、經營管理有功人員的薪酬及股權分配尚無激勵措施。
四、完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思考
(一)增加高新技術產業在增值稅轉型中的優惠幅度
2009年全面增值稅轉型之際,應進行部分改革,突出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如將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推廣費、技術轉讓費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比照交通運輸費、農產品,允許按照一定比例扣除;適當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年銷售金額標準降低。如效果好再推廣到其他行業,讓增值稅真正做到全覆蓋、全鏈條、全抵扣。這樣,高新技術產業無疑是最大的受惠者。
(二)優化高新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得稅激勵措施
1.突出對高新技術項目、產品、環節的優惠。新企業所得稅中對實行15%低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要求必須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但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得稅應著重突出對高新技術項目、產品、環節的優惠,這樣不僅惠及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而且能通過某一項目、某種主打產品拉動整個企業的成長。2.允許提取技術研究開發費。高新技術企業可按銷售額的3%至5%提取技術開發費并允許部分重點扶持產品增加提取比例,這比研發費的加計扣除更容易操作。3.科研培訓費用可以據實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提高了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比例,但一項研究成果需要轉化為生產力必須花費高額的培訓費用,將這些費用攤入職工教育經費是不合理的。4.在稅前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制度,允許企業特別是目前生產規模不大但有科技發展前途的中小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開發風險準備金。5.個人所得稅方面可對高新技術企業員工、創新型人才的工資薪金所得提高扣除標準,對科研成果獎勵所得給予減免,對與研究開發掛鉤的分成收入有所優惠。
(三)完善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制度
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建立一個優惠評估考核機制和分析制度。對企業創新成果需要科技部門聯合稅務部門定期進行驗收、鑒定,對返還的稅款沒有用于研究開發的,責令退還優惠并做偷稅處理。定期對優惠政策稅收效應進行評價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制度體系。在納稅服務上要注重對企業進行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解釋,讓企業能主動申請優惠、享受優惠、利用優惠,同時簡化申請形式和程序,減少辦稅成本。
(四)營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良好的經濟環境
企業主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政府運用手段調節配置資源。“先征后返”是一項有效的政策工具,在實際操作中應該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科技部門要及時將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名單傳遞到國地稅,稅務要在限定時間內,審核應返還金額,財政據此返還稅款。對返還稅款的用途,稅務部門要提醒企業分別核算,作為下次返還稅款的條件。應加快出口退稅速度,稅務部門可專為高新技術企業設立退稅通道,并在指標上予以優先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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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消費型增值稅;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開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即由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作為配套措施,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一調低為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一、增值稅轉型的意義
(一)有利于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這樣就降低了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從而騰出更多的資金用于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有利于刺激企業改進技術,采用先進設備,提高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產業改造和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特別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裝備制造業等資本有機構成比較高,需要大量固定資產投入的企業效果尤為突出。
(二)避免重復征稅更好地體現稅負公平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抵扣其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這一措施可避免企業設備購置的重復征稅,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
(三)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條件下,由于固定資產所含稅額不能抵扣,企業不愿意更新設備,造成設備老化,技術陳舊,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增值稅轉型有利于鼓勵投資、更新設備、提高技術,從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同時,在增值稅轉型中國家對金屬礦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恢復按17%的稅率征稅,有利于礦產品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進一步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四)增強了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促使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這樣一方面能降低企業稅負,使征稅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還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保證了企業產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市場,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生產型增值稅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重復征稅,阻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只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原材料所含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額,存在對資本的重復征稅的問題,限制了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積極性。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間的市場競爭已演化為資本實力競爭、高新技術實力競爭,提高企業技術含量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關鍵所在,而生產型增值稅恰恰阻礙了這一發展進程。
(二)稅負不平衡,阻礙科技產業結構優化
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負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在生產型增值稅下,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比重大,稅負要明顯高于勞動密集型企業。投資于稅負高的行業成本高,風險大,產業結構得不到優化。
(三)稅率抵扣不足,削弱科技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
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削弱了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由于生產型增值稅抵扣不足,我國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稅的法定稅率計算退稅,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稅,這樣不利于科技產品開拓國際市場。
三、增值稅轉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影響
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高,設備更新非常快,基礎設施投資非常大,增值稅轉型優惠政策的出臺,高新技術企業將受益更大。
(一)增值稅轉型對高新技術企業凈利潤的影響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而新增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在一定的折舊年限內被攤銷,由于折舊的抵稅效應,相當于增加了企業的稅前利潤及凈利潤。同時,由于消費型增值稅對投資的刺激力度較大,再加上高新技術企業又是資本密集型投資企業,固定資產增加的企業當年其經營收入可能有所增長,同時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上升,財務費用也有可能由于貸款的增加而上升,從而抵消部分由于增值稅抵扣所帶來的利潤上升好處。
(二)增值稅轉型對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現金凈流量的影響
在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現金流量表上體現為企業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增值稅制度轉型后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現金流出量減少,現金凈流量增加。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最終通過降低產品銷售成本來提高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稅制轉型并不影響其他各項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因此一年的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等于每年新增設備折舊中包含的進項稅額,但以后各年的現金流量將不再受增值稅的直接影響。
(三)增值稅轉型對高新技術企業稅負的影響
消費型增值稅下,企業當期購置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而使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減少,進而降低增值稅稅負。與之相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也相應減少。由此可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將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成本。由于在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固定資產成本減少,折舊費用減少,利潤總額增加,相應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將有小幅增加。
(四)增值稅轉型對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的影響
消費型增值稅使新增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一次性全額抵扣,使企業投資當年所交的增值稅減少,現金流增加;同時使固定資產以不含稅成本入賬,導致以后年度固定資產的折舊減少,從而利潤和所得稅增加,現金流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說,消費型增值稅主要影響的是企業的現金流,相當于使企業獲得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消費型增值稅對企業投資的刺激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將對企業投資中設備投資的比例產生直接影響,繼而對資本的有機構成和產品的科技含量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聶小蓬.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的意義及對策[J].經濟師,2009(2).
一、營改增的背景和意義
(一)營改增的背景
2016年5月1日起國家開始全面實行營改增,這標志著我國的營改增政策已經進入了第三個階段,由2012年1月1日上海開始試點,拉開了營改增的帷幕,經過將近四年的時間,各個地區試點的成功,營改增初見成效,讓國家下定決心,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營改增,并將行業逐步擴大,至此營業稅徹底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這是繼1994年后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許多高新技術企業都涉及營改增范圍中,原來按5%繳納營業稅,現在也改為按6%繳納增值稅,所以營改增對這些高新技術企業稅負影響也是十分巨大。
(二)營改增的意義
1.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營改增以后采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方式打破了各個行業之間的貿易壁壘,增加了各個行業之間的流通性,簡化了稅收的方式,消除了重復征稅的情況,國稅總局公布數據顯示在2016年第一季度,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29790億元(已扣減出口退稅),比上年同期增長9.8%。受營改增等因素推動,現代服務業稅收增長突出,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稅收增長均在30%左右。由此可見營改增全面實施在促進服務業生產發展的同時,使得服務業對稅收貢獻能力進一步增強。
2.增加抵扣環節。截止目前為止的征收增值稅的170個國家和地區里,增值稅都替代了營業稅,而這種征稅方式由于存在抵扣,使得產業鏈上的企業在交易中都起到一個相互監督的作用,都希望利用進項稅抵扣更多的銷項稅,因此在商業交易中會更加規范有效,自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消除了私下交易,拒開發票,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同樣這種抵稅的優惠政策,也使得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整合的更加緊密,使得產業鏈的結構升級,服務業投資實現快速增長,占全部投資的比重持續超過50%以上。服務業現在已經穩居我國國民經濟的第一大產業,而營改增的政策,能減輕服務業在使得固定資產在購入環節進項稅得以抵扣,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發制造中,使得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得以提升。
二、營改增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影響
營改增對高新技術企業也帶來不小的影響,提供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都是現代服務業的典型代表,而在營改增前大部分高新技術開發業務按5%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而全面營改增后變成了現在的按6%的增值?~繳納增值稅,看似稅率增高會導致稅負增加,但是由于是不同的稅種,增值稅存在抵扣,所以實際征收額還需要根據真實情況而定,所以存在正負兩種效應。
(一)正面效應
營改增可以有效減少重復征稅的現象,原來高新技術企業面臨著增值稅,營業稅的雙重稅負壓力,現在減少了許多,如果按以往的營業稅征收勢必會增加企業負擔,不利于產業間的融合。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存在抵扣環節,可以減少稅負,使得高新技術企業有更多的資金開展其他業務。增值稅打破了原有的稅制壁壘,可以更好使企業之間交流合作,研發出更好的技術。同樣也完善了出口退稅的制度,促進這些高新技術企業的對外服務,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由此可見在營改增的大環境下高新技術企業蓬勃發展。
(二)負面效應
營改增初期肯定會因為企業對其政策的不了解,缺乏相應的專業性人才,來對企業的稅收進行合理的籌劃,沒能及時根據政策來調整業務的結構。此外,對于一般納稅人的客戶,高新技術企業營改增前已經簽訂好的長期業務合同,出臺政策后合同不再經濟,因此企業會承受更多負擔。而對于客戶為非一般納稅人,客戶無法享受抵扣的政策,所以其在議價時會打壓價格,同樣使企業利益受損。
雖然營改增有許多好處但是我們也要看清楚這些不利因素,以便在今后的改革中不斷的完善。
三、相關建議
(一)準備環節。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本身就享受根基很多的優惠政策,所以對于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在事先就了解和學習這些政策,以便在使用熟練的為企業減少稅收負擔,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個好的稅收籌劃勢必建立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之上,只有充分了解這些政策,才能做出對企業最有利的決策。
(二)購貨環節。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選擇何種進貨渠道也關系到稅負的影響,如果是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對象,則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稅額的抵扣,如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購貨對象則只能取得一般增值稅發票,無法抵扣,或者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3%抵扣進項稅額,這當然都是在高新技術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產生的。
(三)銷售環節。高新技術企業一般企業是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對應的稅率為17%與6%。其應稅勞務一般為技術服務,對于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免征增值稅。很多高新技術企業符合這些免征收的條件所以要加以利用。除了這些減免政策還有退稅政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樣的政策還有很多,都要加以合理運用達到避稅的效果。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是推動經濟增長、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優化經濟結構的主導力量。歐美等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體現在前者高新技術大大領先于后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催生高新技術企業、激勵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發展,以及幫助高新技術企業降低研發風險,是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的有效途徑。為此,我國實施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從而達到推動我國經濟高效增長的目的。
一、稅收政策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作用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國創新體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稅收是建立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和激勵創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僅能夠籌集財政資金,為國家直接支持創新體系提供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力軍。
首先,稅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科技創新活動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時還具有高風險性,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經濟主體的收益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如果研發成功,技術創新會給企業帶來較高的利潤;但如果研發失敗,企業也有可能因技術創新的失敗而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對處于經營初創期、更新升級期的企業而言,創新的風險很大,因此需要國家的稅收政策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抗風險能力。
其次,技術創新對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從技術創新的過程來看,技術創新始于研究開發而終于市場實現,其中涉及研究設計.研究開發、技術管理與組織、工程設計與制造、市場營銷等一系列活動。在這整個活動中,許多環節都涉及稅收政策,例如工資的扣除標準,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技術創新融資的稅收政策,等等。因此,技術創新對國家的稅收政策具有很強的敏感性。
最后,技術創新的成果具有社會效應和有可能被侵權,需要稅收優惠支持。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稅收是為了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的需要而籌集財政資金,并且用于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支出。科學技術成果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特征。科學技術具有非競爭性,它的邊際成本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術創新帶來的好處并不會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學技術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過一定的稅收政策來糾正市場失靈,通過稅收優惠促使技術創新的外部效應內在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二、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與作用效果分析
為了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規從多個角度給予企業稅收優惠,從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研發項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轉讓,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技術創新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稅收支持,其具體的優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率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創新的導向,有利于企業加大力度對高科技人才的重視與引進,也有利于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與發展。
扣除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即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業的負擔更輕,從而可促使企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業研究開發的風險,對企業培養和穩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勵作用。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將資金投向創業企業,即中小科技企業,待所投資的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獲得資本增值。由于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很低,導致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很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為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該規定既是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其實也是在間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受稅收優惠的影響,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會集中資金和人力主動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從而極大地調動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熱情,加大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力度。:
減免稅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優惠政策必將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成果轉讓,推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
(二)流轉稅優惠
增值稅優惠。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按法定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稅;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國際上通用的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將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和競爭力,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可見,增值稅在高科技產品的銷售上給予很大的稅收優惠,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21世紀,高新技術產業是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主要標志,也是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指標。但對于什么是高新技術產業至今還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不同的學者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理解不一。陳永忠定義高新技術產業是一個知識、技術、資金、信息密集的產業。陳程和劉和東認為高新技術產業是一系列新技術群的統稱,它是以最新科學成就和發現為基礎,進行科研和創造,不斷地創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的產業。王昌林認為高新技術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先導產業,是一個以智力密集型工業為基礎,在多學科技術集成下服務于基礎工業和相關產業的綜合性產業群。任海玲等人認為高新技術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先導產業,是先進生產力的集中體現和主要標志,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本文比較認同第三種觀點。江蘇省作為全國經濟實力最強的省份之一,有必要進一步謀劃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然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財稅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最直接和最有力的政策之一,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時也遇到了諸多問題,本文就是在此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
二、目前江蘇省財稅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
1.財政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財政撥款始終無法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政府財政應承擔的職責尚未完成。2013年江蘇省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為7798.47億元比2012年增長11%,其中用于支持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的經費為16.5億元比2012年增長1.9%,這說明財政資金用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的增長速度遠低于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這就會導致財政資金的投入比例和長期效應不符合財政職能的要求,最終偏離了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稅收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目前江蘇省稅收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所得稅和增值稅方面。所得稅方面主要存在優惠對象不科學、優惠方式單一、優惠效果欠佳、個人所得稅矛盾突出和企業所得稅負擔較重的問題。增值稅方面主要存在高新科技企業提前墊付稅款加重企業負擔和對部分企業征稅政策界定不明等問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其銷售周期較長不同于一般企業的商品銷售,所以企業就要提前墊付增值稅稅款,擠占了企業本來就不充足的資金,使企業不能投入足夠的資金進行科技創新。
三、促進江蘇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對策
1.促進江蘇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1)增加科技經費的投入。目前江蘇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取得了諸多成就,企業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科技對促進全省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財政支持方面仍然不足。我們應該加大財政資金對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不斷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入,加強風險資本的投入機制。同時,要不斷優化財政資金的投入結構,合理配置科技資源。(2)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江蘇省的財政支出結構主要偏向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機構,這種財政科技投入的效率較低,科研成果是否能直接創造出社會效益還需實踐檢驗,由此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改變這種財政科技投入模式,可以建立財政科技資金的績效評價體系,創新管理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2.促進江蘇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1)完善稅種改革。增值稅方面應適當擴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的范圍。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應區別對待不同的高新技術企業,對于大中型的、發展穩定運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可以嚴格征收,但對于小型的、處于起步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采取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提高廣告費的扣除比例等。個人所得稅應實行分類課征制度,不同崗位上的科技人員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2)對風險投資資金給予稅收優惠。風險資本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對風險投資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不僅可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同樣會有益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