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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立法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現就本條例的有關問題作一說明。
一、條例制定的必要性和經過
普及科學技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是激勵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市的內在要求,也是營造創新環境、培育創新人才的基礎工程。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了“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的要求,體現了科學素質建設的重要性。據我市第五次公民科學素質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我市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比例為8.62%,高于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但與北京、天津等地相比仍存在差距,且公民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比例在重點人群、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存在不平衡現象,公眾整體的科學文化素質仍然不高。為推動社會各界參與科普事業發展,明確政府及有關社會團體在科普工作中的職責,發揮科普組織和個人的積極性,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保障我市科普事業的發展和公民科學素質的提升。
條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正式項目。2014年8月,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會后,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將條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網登載,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同時,還分別征求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市人大代表及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并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此基礎上,法制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形成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分為總則、組織實施、社會責任、保障措施、附則。
(一)關于科普的定義及活動。科普能有效抵制愚昧迷信、偽科學,減少等活動對社會管理帶來的危害。條例明確科普不僅包含自然科學知識和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還包含科學方法、科學思想、科學精神以及科學技術的推廣,將科普界定為“以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參與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推廣科學技術的活動。”
為了推進科普活動的開展,條例規定“每年5月的第三周為杭州市科技活動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為杭州市科普宣傳周,每年10月的第三周為杭州市社會科學普及周。”同時規定,在科技活動周、科普宣傳周、社科普及周期間,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各項主題科普活動,且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
(二)關于科普的組織實施。在科普的組織實施方面,條例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在科普工作中的職責,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和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規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科普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和統計調查。
科協作為社會團體,承擔了我市科學技術普及方面的具體工作。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明確其工作職責,規定“科學技術協會是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協助制定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為政府科普工作決策提供建議。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組織開展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支持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科普活動,并受政府委托組織本區域公民科學素質水平監測評估。”同時規定,針對社會上出現的重大事件以及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科協可以組織專家學者和專門機構開展專題科普活動。
此外,條例規定了教育、人力社保、農業、林水、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社科聯在科普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三)關于科普的社會責任。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科普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參與。條例設專章對基層組織、企業、行業協會、群眾團體、教育及科研機構、科技場館、傳播媒體、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履行的社會科普責任進行規定。為了提高社會主體履行科普責任的自覺性,形成社會各界積極組織和參與科普活動的良好氛圍,條例還設定了定期評估制度,規定由科協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定期選擇一定數量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對其履行科普責任的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此外,條例對科普組織、科普工作者參與科普活動享有的權利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