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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納稅人而審計的審計理念
雖然還沒有發現這里有誰將“為納稅人而審計”,作為一種審計理念提出,但無論是從他們關于審計的言行,還是審計結果公開模式上,筆者都強烈地感受到,這里確實在踐行著為納稅人而審計的理念。
首先聽他們的言論。2003年,前任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麗滿在聽取市審計局的工作報告后指出,政府投資資金都是納稅人的錢,分分厘厘來之不易,必須精打細算,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當時的代市長、現任市委書記李鴻忠也在人大常委會上指出,政府投資的每一個項目,每一筆資金,都必須時刻想著這是納稅人的錢,一定要用好、管好。在筆者與這里審計工作者接觸的幾個月中,每當他們審計發現損失浪費等問題時,總是能聽到同一種感概聲:這是納稅人的錢啊!怎么能這樣?在他們的工作總結性文書中,“對納稅人負責”之類的語句高頻率出現。
再看他們的行為。納稅人的錢使用得怎樣,也就體現在財政支出上。于是在審計署要求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重點,由收入審計向支出審計轉變之前,這里的審計目光早已聚焦在財政資金的支出和使用上。他們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以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計為重點,審查預算執行的合規性和有效性,以及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促進財政資金更為合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提高預算執行的水平和效果。對最能凸顯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狀況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更是重中之重。這個區審計局2005年共完成審計項目117項,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就有96項,占82.1%。在此基礎上,深圳又在全國率先推出了績效審計,實際上是進一步揭示納稅人的錢用得好不好。
對納稅人負責,就要向納稅人交代,從而就要有相應的審計結果公開模式。在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公開審計結果這一層次,我們都是按照《審計法》的規定,每年一次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工作,而這里每年法定要報告三次,除了同樣內容的一次外,還有兩次分別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報告和績效審計工作報告。在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的層次上,當內地基層審計機關都還在顧慮重重的時候,深圳市審計局于2005年2月了第一批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公開了8個績效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社會反響很好。
對納稅人負責,還體現在審計查出問題的督促整改上,輿論稱之為“問責風暴”。他們在每份審計報告的結尾,都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意見、建議,按規定的時間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全年綜合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報告。這個區審計局2004年審計提出的111條意見、建議,落實或基本落實的占92%。2005年審計揭示了167個問題,在向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報告并取得支持后,區審計局與監察局聯合發文,責成各被審計單位對已經完成整改的問題,檢查整改成效,認真吸取教訓;對正在整改的問題,加快整改進度,明確整改時限;對尚未整改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目標、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同時要求限期報送整改措施、整改進展及成效、責任認定及處理情況的書面材料。
全面監督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深圳從一個邊陲小鎮,在短短20多年時間里,發展成為一座目前仍在高速成長的現代化大城市,縱橫交錯的城市道路和相應設施,星羅棋布的公立學校、醫院和公園、圖書館、展覽館,無所不在的公共體育和綠化場地,無不體現出政府對公益事業的巨額投資,從而決定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必然要成為深圳審計的重頭戲。這個區前幾年每年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的政府投資都在10億元左右,市級財政的政府投資肯定數倍于此,以至于市審計局下面還設立了政府投資專業審計局。
這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是全方位實施,不僅對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而且對項目前期的預算(標底)、建設程序進行審計,最后還要對項目可行性、投資管理、資金使用、投資效果進行績效審計評價;不僅對建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而且對與項目有關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采購單位和社會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揭示的主要問題有:未招投標或招投標不規范、未簽訂合同或隨意變更合同內容、無設計或隨意更改設計、無監理、無驗收、隨意簽證、多計工程造價、工程管理不規范、超計劃投資、損失浪費、虛報冒領等。
這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財政與審計的分工非常明確,而不象江西有些地方,先由財政部門在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竣工決算的基礎上審核、批復,審計機關再介入審計,既造成重復審計,又容易產生矛盾。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001年通過的《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規定,財政部門對項目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由審計機關審核。該市人大常委會2004年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審計監督的職能,同時規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性文書,對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均具有約束力。
走在全國前列的政府績效審計
深圳的政府績效審計能夠走在全國前列,既得益于積極探索,又得益于立法支持。從2001年開始,他們多次派人先后到丹麥、澳大利亞和香港專題考察績效審計或培訓。也是在這一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將績效審計定義為:“是指審計機關在對政府各部門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審查其在履行職責時財政資金所達到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程度,并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的專項審計行為”,同時規定每年第四季度須提交績效審計報告,從而使績效審計成為深圳審計機關每年的法定審計項目,進而于2002年開始實踐,到2004年已普及到區一級。這是主觀努力方面,深圳作為發展了20多年的經濟特區,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管理模式和傾向于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能,相對充裕的財政資金和逐步構建的公共財政框架,以及市民具備一定的民主意識和效益觀念,都是誕生績效審計的客觀基礎。審計署規劃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對尚處于“吃飯財政”狀況的內地來說,恐怕不能一概而論。
政府績效審計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有很大區別:審計目的是業績審核、項目評估和促進管理,直接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而不是維護財經秩序;審計目標是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只是基礎;審計對象是財政資金使用和政府公共管理活動,而不一定是單個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審計立項的依據有重要性、時效性、可行性和增值性,也就是值不值得審,而不是突出重點或考慮覆蓋面,因而審前調查顯得特別重要,并且必須在立項之前進行;審計評價是以政策和技術、經濟數據為標準,而不是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審計方法是調查、統計和經濟分析,查賬不是主要手段;審計結果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報告,而不是送達被審計單位。
對社會審計資源的全方位利用
人少任務重,是深圳市區兩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問題。如這個局基建審計科在編3人,還長期輪流有一人到居委會掛實職鍛煉,每年要完成幾十上百個審計項目,自身審計力量顯然是杯水車薪。為了緩解這一問題,一般都聘請中介機構協助審計。
事實上,社會中介機構已經成為深圳政府審計不可或缺的輔助力量。政府投資項目是全年聘請造價咨詢公司或會計事務所協審,協審費用主要按核增核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計取;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延伸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審計調查等項目。則在任務集中忙不過來時,聘請會計事務所協審,協審費用按協審人員實際工作日計取。為了控制由此而放大的審計風險,該局采取了一系列辦法。
首先是嚴把協審單位選擇關。通過招投標,采用量化指標評標,按得分高低確定3~5家年度協審單位;在審計過程中還要按審計質量實行動態打分,按動態排名分配協審項目,淘汰更新協審單位。
第二是嚴把協審人員管理關。不僅在聘用協議中明確了協審單位派出合格協審人員并加強教育、管理的義務,并且規定協審人員必須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包括“八不準”和保密紀律,限制協審人員單獨與被審計單位接觸,違者解聘。2005年就處理了一名泄漏審計工作記錄的協審人員,三年內不得受聘參與協審業務。為了便于管理,實行協審人員集中辦公,以前是利用會議室,今年在政府的支持下安排了一間大辦公室。同時加強對協審人員的培訓,除了日常的業務輔導外,每年還集中辦幾天培訓班,強化審計相關法規和技術學習,進行審計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
關鍵詞:績效審計;發展歷程;戰略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8-0098-02
總理日前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規模增加政府投資,實施總額4萬億元的兩年投資計劃。如何確保這4萬億資金用好、用實、用出效益,也就是如何把錢用在刀刃上,杜絕損失浪費,引起了人大代表以及百姓的熱議。人大代表所強調的加強4萬億投資監管的三個關鍵點之一就是跟蹤審計。因此日前應當采取積極措施,解決當前阻礙績效審計發展的問題,全面推動績效審計的發展,為中國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一、中國績效審計的歷史實踐與特點
(一)績效審計實踐的三個階段
1.審計署成立初期至20世紀80年代末。審計機關積極開展了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和試點工作,提出:“從財務審計入手,加以分析,落腳到經濟效益。”據1984年審計資料記載,當時,全國有22 個省、市、自治區的270個縣以上審計局,對1 263個部門和被審計單位進行了試審,試審中充分注意到經濟效益問題,諸如:天津鐵廠經濟效益審計報告、湖北省兩戶紡織企業效益審計報告、遼寧卷煙廠效益審計報告、山西小氮肥行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鞍鋼和山東審計局關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報告,都是當時比較典型的經濟效益審計實例。
當年,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出各類問題總金額30 692萬元,其中屬于經濟效益差的是9 195萬元,通過試審,對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收節支起了積極作用。20世紀80年中期以后,績效審計基本處于停滯狀態。
2. 20世紀90年代。1991年初,全國審計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都要確定一批大中型企業進行經常審計,既要審計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又要逐步向檢查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和經濟效益方面延伸,并作出適當的審計評價,推動經濟效益的提高。”
在這個時期,中國審計機關還結合宏觀經濟財務收入審計,開展了一些事后來看帶有宏觀經濟效益審計性質的經濟監督活動。
3.加入WTO后的績效審計情況。在專項資金投資項目審計方面,開始注入了績效審計內容,如進行了績效調查審計,在外資審計領域,明確提出其審計目標是提高外資使用效益。不少地方審計機關積極制訂計劃,在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等財政投入較多的部門,實施績效審計,取得一定成效,向審計現代化邁出可喜一步。
(二)中國績效審計特點
績效審計走進中國這些年,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盡管時斷時續,然而,它仍然體現了自己的特點。
其一,根據中國不成文和成文(《審計法》)法律條文關于“真實、合規、效益”的規定,把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結合起來,或更嚴格意義上說,績效審計寓于財務審計之中。其二,主要以國有企業為審計對象,即是微觀經濟領域的效益審計,且較多地集中在其財務成果的分析上,對經濟活動審計評價的深度和廣度都需要進一步開拓。其三,績效審計主要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國家審計機關盡管試驗性地實施了一些績效審計,但與內審機構比要少。其四,事后審計多,事前審計尚不多見,而事中審計,即對經濟活動過程中的控制和調節,以推動被審單位改善未來經濟效益,實現其潛在利益則更為少見。
(三)績效審計的初步成效
其一,通過對國有企業績效審計或調查,初步摸清了被審單位資金運行的效益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其二,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的經濟效益的提高;其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被審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其四,一定意義上開拓了政府審計領域;其五,專項資金審計或審計調查、基建項目審計或審計調查對未來績效審計發展,具有典型意義。
(四)中國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1.在現行審計體制下,中國審計機關自成立以來就一直圍繞著黨政工作中心實施審計監督工作,顯然這種對國家審計的定位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監督朝服務于人大立法監督方向的轉移。
2.在現行審計體制下,審計監督的對象、范圍、目標、結果等往往受某個或某些大權在握的領導的個人意志所左右。在現行審計體制下,決定審計根本大事和工作重點的決策者必然是政府首長而不是審計機關自己。這樣審計工作的安排就與政府首長工作職責、政績評價甚至個人偏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3.在現行審計體制下,目前績效審計主要面臨的問題之一,就是對審計出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
4.中國的現行審計體制不利于績效審計的發展。當前絕大多數的預算決策及項目投資的決策和使用權集中在政府或個別負責人手中,權力的集中往往伴隨著權力運作上缺乏透明度,如再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制約,既容易產生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又容易縱容決策隨意性和長官意志等現象發生,從而無可避免地使財政資金出現巨大的浪費和損失。由于許多問題與政府行為有關,審計機關也無可奈何。
5.國家審計機關對在中國條件下,如何實施績效審計,缺乏一個戰略性認識,缺乏一個系統、完整的具有戰略性、宏觀性的思路,缺乏一部戰略性發展規劃。績效審計方面有組織的理論探討、人才培訓很是欠缺。
二、中國發展績效審計的戰略思考
(一)應用符合中國國情的戰略目光,重新認識績效審計在中國審計的地位
我們講的中國國情,自然是中國審計直面的國民經濟活動,要點有二:一是國民經濟發展中長期存在的高速度低效益且重速度輕效益問題;二是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大量嚴重違紀違規、經濟犯罪問題,這兩個問題給國民經濟所造成的后果和危害是一樣的,長時間以來,人們對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低效益,甚至不講效益,不認識,甚至熟視無睹。
在中國發展績效審計,可以說是為解決國民經濟發展低效益、輕視效益問題,找到其中一條出路。人們稱審計者是經濟醫生,我希望經濟醫生把績效審計作為中醫藥方,對中國國民經濟低效益采用既治標又治本的中醫療法,而把財務審計作為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應緊應急的西醫藥方,對經濟活動中的違紀違規、經濟犯罪,采用西醫療法。只要盡我所能,定有成效。
(二)宏觀績效審計范圍和重點
1.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審計。通過審計弄清有無因支出范圍和用途計劃不當而可能造成損失浪費現象,這種事前審計是把其作用在預算過程中,從源頭上提高財政資金的節約度。
2.財政決算審計。通過對財政預算執行結果的審計,弄清被審單位所花費的財政資金是否獲得了效益,這種事后績效審計的作用在于幫助被審單位總結經驗,挽回效益方面損失,從而促進財政資金運行的有效性,或潛在效益。
3.投資項目審計。是對國家投入的建設資金經過投資活動取得的有用效果進行審核和評價。投資項目效益審計標準是:(1)是否以最低的消耗、最少的投資、最好的質量和最快的速度形成最大的綜合生產能力;(2)能否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降低投產后的生產成本和提高產品質量,加快投資回收;(3)能否為國家提供最大效益,這是杜絕中國民經濟發展低效益最重要之渠道。
4.金融審計,即主要對信貸項目計劃執行及其結果的審計,在中國金融行業,貸款項目沒效益甚至副效益“打水漂”問題十分驚人,審計機關除著力審計其違紀違規、內外勾結的經濟犯罪案件外,勢必要把對貸款項目效益審計提到日程,這也是解決經濟發展低效益的非實行不可的舉措。
5.稅收審計。通過績效審計弄清稅源流失所造成的損失,以提高稅收率。
6.專項資金審計。國家專項資金繁多,審計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帶有典型主義的資金項目,通過績效審計,提高其資金使用效果。
(三)微觀績效審計范圍和重點
對其績效審計范圍主要是:(1)評價企業效益的指標狀況,諸如對活勞動的經濟效益指標(包括生產率與工資利潤率),物化勞動的經濟效益指標(包括單位產品原材料消耗率和單位設備產品率),勞動占用量和勞動消耗量的綜合效益指標 (資金利潤率和成本利潤率)等的評價;(2)經濟效益指標體系計劃管理情況;(3)經濟活動分析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通過績效審計,確保企業潛在經濟效益的實現。
(四)加強績效審計立法
績效審計急需強調人大立法監督。從績效審計的產生和實質看,績效審計是為了提高政府預算和公共資金支出的透明性和有效性,是為了增強對政府受托經濟責任更深層次的評價與監督,這顯然就有利于加大對政府公共權力約束的力度,這也正是建立良好所需要的。要積極探討適合績效審計的一套完整的評價方法和標準,使績效審計的監督成效公平、公開。
(五)加快績效審計人才培訓
一個有效的績效審計工作者,必須具備宏觀經濟知識和意識;具備宏觀透視能力和較強的信息意識;具備高度敬業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具備專業競爭能力和判斷力。這些應當是績效審計人才培訓要實現的目標,也是績效審計工作者為之奮斗的目標。
(六)學習和借鑒西方先進績效審計經驗
西方工業化國家的績效審計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更為現實的階段,它們的績效審計成功經驗,同樣是人類的寶貴財富,必將為我發展績效審計以啟迪。
合理安排,循序漸進,逐步摸索績效審計新路子,創建一套適合績效審計的操作模式與報告模式。績效審計是更高層次的審計監督,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發展,已成必然。但就中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經濟秩序狀況以及審計工作質量和人員的總體素質而言,要達到這方面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澳大利亞審計署從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對聯邦公共部門開展績效審計。當時主要是適應建立高效率政府的要求,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改善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20世紀90年代績效審計在澳大利亞得到迅速發展。1997年議會通過《1997審計長法案》取代了《1901審計長法案》,確立了審計長和審計署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審計長是議會的獨立議員,確立了審計長的獨立性和其與議會之間的惟一關系;規定了審計長作為聯邦公共部門的外部審計人員,享有對聯邦政府部門(Agency)、事業單位和公司(authorityandcompany)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績效審計的權力,并根據部長、財務大臣和議會會計審計聯合委員會的要求,對政府企業(GBE)進行績效審計。
目前績效審計已經成為澳大利亞審計署的一項主要任務。從績效審計報告的數量看,績效審計在審計署的審計業務中占相當重的分量。2001—2002年度審計署向議會提交的績效審計報告占審計報告總數69%;2000—2001年度和1999—2000年度這一比例均達到85%以上。根據澳大利亞審計署的績效審計實踐,實施績效審計具體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預備研究
在對具體項目實施績效審計以前,審計人員首先進行預備研究以確定是否進行績效審計。預備研究的內容主要是調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檢查組織內部某一個行政單位的運作情況,或某項具體職能的履行情況,或組織內部的某項活動的系列程序等。預備研究的目的是在正式實施審計前,調查研究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并根據發現的問題確定是否對其進一步實施績效審計。如果不實施審計,則向議會報告預備研究的結論;如果實施審計,應制訂項目審計實施計劃。審計實施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目標、責任關系、資源、程序和經營、管理程序和系統,以及外部經營環境;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計劃聘用外部專家;制訂具體審計標準;評估潛在的審計影響;制訂審計實施的具體時間安排和審計經費預算。
(二)審計實施
1.審計進點會。在預備研究中,審計人員向被審計單位的管理人員就審計的目標、范圍和重點作出說明,并對實施審計的具體事項作出安排。在沒有開展預備研究的項目中,審計組通常在審計開始的時候與被審計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舉行進點會。舉行進點會的目的是:使審計組能夠會見被審計單位的重要管理人員;進一步解釋審計的類型和目標、范圍、時間安排和采用的方法;給被審計單位提供向審計署發表意見和建議的機會;在管理層和基層建立合適的聯絡安排,對階段性建議和初步發現的問題進行討論;確保被審計單位清楚地理解審計的程序,包括對其實施審計的權力和保守機密;說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澄清任何疑問和誤解;為審計組作出行政安排,如辦公場所、出入手續、人員、文件、系統和資料。
2.審計取證。在績效審計中涉及的證據主要是:通過查看和調查取得的審計證據;通過會談取得的證詞和相關人員的陳述;文書證據包括法律文件,部長的聲明、報告、會議紀要、備忘錄、參照標準、會計記錄的摘錄、正式的圖表和文書傳遞流程的說明、系統設計、操作手冊、組織機構和職能圖表等;通過對審計人員所收集信息的分析取得的審計證據。
二、我國績效審計的發展嚴重滯后
我國審計理論界在上世紀80年代初國家審計制度建立不久,就開始探討績效審計(當時也有人稱之為經濟效益審計)問題,并提出我國審計工作應該朝績效審計方向轉變。國家審計署對此也是一直持積極態度,倡導和鼓勵審計機關在審計實踐中探索和開展績效審計。但我們在2002年下半年針對我國審計體制問題所開展的一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審計機關目前仍主要是以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為主,很少開展績效審計。
(一)現行審計監督體制存在嚴重缺陷
長期以來,各級政府花錢一直遵循一個慣例:每年“兩會”期間,政府先拿出一個財政預算,然后由人大表決通過。但以后錢用到了何處,是不是產生了預期的效果,卻很少有人知道。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督,一些部門將財政資金當成“搖錢樹”,本著“公家的錢,不花白不花”的心態,隨意支出,往往勞民傷財卻并沒有產生多少積極的效果。根據我國《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我國目前的審計體制是行政型審計監督體制,實施審計的主體實際上僅是政府下的一個機關。審計署南京特派辦審計理論研究組王景東認為,這種體制存在先天不足,妨礙了審計監督的獨立性,不利于國家審計對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公共資源的配置權和執行權的制約與監督。把國家審計放在行政框架內,在實踐中審計、財政、稅務在各自的監督活動中行使各自享有的行政權,無法體現國家審計的最高監督。即使進行績效審計,由政府下屬審計部門向人大提交績效審計報告,也要經過政府選擇決定,這實際上意味著是“我要告訴你什么,你才能聽什么,才能審計什么”,也就是“自己審計自己,其獨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證”,難免出現走過場現象。而且,在現實的審計工作絕大部分屬于“事后審計”,即便查出些問題,原先項目的有關責任人要么換崗、要么退休,審計機關最終得到的很可能只是一堆看似“證據確鑿”卻“無用”的數據。
(二)績效審計結果的處理無法可依
監督政府花錢,績效審計完善了財政資金的監管鏈條,但是,如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怎樣追回損失的國有資產等等,都沒有相應規定。有學者提出,不妨實行“上審下”,即由上一級的審計機關來負責對下一級政府的審計。“這樣雖然避開了政府對審計機關的羈絆,同時也存在了信息不對稱和行政成本增加的問題。”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立勛認為:“要想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審計機關就不能依附于各地方行政機關,而應該是獨立于各地方行政機關,直接受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也有學者認為:當前,國家審計監督的法治化需要解決的是獨立性和公開性兩大難題,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同時,有步驟地推行審計公告制度,保持國家審計監督的公開性。
績效審計應作為充分發揮審計機關作用、拓展人大監督職能的一項重要制度確立下來。對審計出的問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盡快建立健全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體系,把績效審計結果與經濟責任、行政監察等結合起來,解決審計結果處理不到位的問題。據了解,目前我國施行的《審計法》頒布實施于1995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環境改變,審計監督、執法的客觀環境和條件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修改、補充《審計法》的部分內容已變得十分迫切。
三、我國對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借鑒與思考
(一)績效審計的監督成效急需公平、公開
現行審計體制下,審計監督成效受政府首長個人意志左右。應該認識到這種在行政型體制下必然出現的現象是有其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依據的,也是政府首長履行其行政管理職責的必然結果。那么在現行審計體制下,決定審計根本大事和工作重點的決策者必然是政府首長而不是審計機關自己。這樣審計工作的安排就與政府首長工作職責、政績評價甚至個人偏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在諸如審計機關審查哪些部門、哪些方面、哪些事項和哪些重點以及問題如何披露、如何處理等方面無不受到政府首長個人意志的影響。
一、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對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重視不夠
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的支出管理,保證每一筆財政扶貧資金均能得到合理運用是財政扶貧資金審計的目的之一。目前,大多數審計部門就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要性缺乏深入認識,因而也大大影響了績效審計力度。現階段,雖然資金管理愈加細化與嚴格,但仍需進一步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的績效審計工作。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
現階段,我國的績效審計水平依然不高,還未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其做出規定,其中較為突出的便是扶貧資金的績效審計。績效審計和傳統審計在實踐中側重點各有不同,對傳統審計而言,事項是否合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其更為關注的,而績效審計則將重點放在了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上。所以,應對績效審計的相關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予以完善,避免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情況在績效審計中發生。
(三)審計的深度和力度還不夠
首先是輕事前、事中的績效監控,而對事后結果評價過于重視。事后審計是現行績效審計最為常用的一種方法,但是卻很難取得那些真實、詳細和完整的第一手資料,如項目立項、資金分配以及執行過程等,如此一來,事前和事中的績效情況上,并沒有真正體現有效的審計監督,而事前盡早防范、事中及時糾正的作用也流于形式。其次是輕政策與制度績效,重資金與項目績效。審計人員在查找效益低下問題時總是習慣于從資金管理使用與項目建設實施中入手,而沒有對政策與制度層面在設計與執行中存在的影響績效的問題展開分析與探討,需知這些均是導致問題產生的根本因素。最后是輕社會與生態效益評價,而重經濟效益評價。不論是社會效益還是生態效益并非都是直接體現的,其顯現的時間非常長,量化考核非常難,審計人員因為受到多方原因的制約(取證困難、技術方法與手段有限),所以往往便會避難就易,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經濟效益指標上,而對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有所忽略,致使績效審計的力度與深度受到影響。
(四)未充分公開審計結果
現階段,我國正在積極推行政務公開、三公經費公開等一系列重大舉措,但就扶貧資金審計而言,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從審計實踐情況看,公開的大多是審計結果,審計報告相對公開較少,且在內容和范圍上有所選擇。第二,由于地方審計機關屬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受當地政府直接領導,審計結果是否公告、審計報告披露程度等不同程度地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第三,審計建議執行存在難度。目前,對于審計報告中的具體問題,政府部門等被審計單位絕大多數都能整改糾正到位,但是對于涉及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資金績效等方面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執行起來存在難度,這其中既有政府部門體系的原因,也包括其他原因,使得更加側重于提出審計建議的績效審計開展情況不理想。
二、推進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建議
(一)加強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在支持我國扶貧工作,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首先應加強對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重要性的認識。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實現共同富裕進程中,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扮演著重要角色。其次,審計人員還應認識到,對扶貧資金開展績效審計有助于優化配置資源。最后,提高政府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率的必經之路就是?Ψ銎蹲式鸝?展績效審計,其目的在于以扶貧資金的績效審計促進政府部門資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并以此促進政府政務公開。
(二)完善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保證審計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應進一步完善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相關制度建設。同時,還應在審計過程中科學制訂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方案。現階段,為了切實提高政府績效審計法律地位,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無法可依、無規可循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還應對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做進一步完善,在對績效審計法律手段予以明確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績效審計規范體系。既要對審計機關在扶貧資金績效問題的問責權力上做出明確規定,還應明確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法律責任的認定標準與類型。另外,扶貧資金審計機關的法律責任也應包含在明確范圍內,從頂層設計的角度不斷發展和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進而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績效審計體系。
(三)開展績效審計監督和評價
第一,同樣重視事前預測與事中監督兩個環節,將審計在整個運用扶貧資金的過程中體現出來,針對各項資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情況要做到仔細觀察,找出運用資金時存在的各種問題,并事先提出在實施項目時有可能出現的問題,便于盡早處理。
第二,在利用與運作資金上,應更多地站在政府政策和當地整體的大環境方面考慮,政府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財政性資金的具體運用,使之無法取得較高的效益,績效審計應基于這一出發點,提出更切合實際、更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審計建議。
第三,關注項目遠期收益,對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見效的項目進行評價。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各級審計機關對扶貧資金投入的經濟效益較為關注,因此需要審計機關將關注的重點放在長遠的社會效益與環境利益上,立體化、全面化衡量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在衡量扶貧項目方案上力求做到全面、準確。
(四)提高審計結果利用水平
首先,需提高審計報告質量,真實完整地反映審計結果,加強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在審計內容和審計報告中的比重,全面反映政府機構運用扶貧資金的具體情況,提出切實可行、針對性強的審計建議和整改措施。同時,需加強審計結果運用,而在這一過程中,需注重方式方法的多樣化,即加強同上級部門、紀委以及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的溝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更好地實行審計意見,并及時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其次,由審計署定期匯總梳理各級審計機關全年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結果,并進行深度分析,將普遍性、典型性與傾向性的問題歸納出來,對產生問題的原因展開深入剖析,盡可能從多個方面提出合理有效的審計建議,如體制、機制以及制度層面,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反映年度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匯總結果,并就工作成果展開評價。
大力開展創新爭優,以提高項目質量為重點、以加強自身建設為基礎、以統籌事業發展為支撐,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為保障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二、總體思路
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中心,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硬”,切實增強審計工作的整體性、宏觀性和時效性,更加注重反映總體情況,揭示深層次問題,分析根本原因,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建議,為深化改革、制定政策、實施決策、強化管理、完善制度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和依據,更好地適應發展戰略機遇期條件和內涵的根本變化,在更高層面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具體項目安排
(一)財政審計
1.2012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以促進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深化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規范資金分配行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把促進財政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作為重中之重,及時發現和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促進政令暢通;深入分析政策目標的實現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銜接、不配套,不適應以及政策目標未實現等問題,促進各項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合理有效;關注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公正、關注財政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促進財政資金規范合理高效的使用。2013年3月開始,5月中旬提交審計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
2.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區委組織部的委托,對7個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中,按照黨的十和兩辦規定要求,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區“十項規定”相關要求的情況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按照區委、區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意見》要求,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重點加強對“三公支出”(公款招待、公車消費、公費出國)、“小金庫”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力度。在審計中關注權力行使與責任落實,促進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推動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干部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2013年1月開始,12月底結束。
3.村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對3個村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以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為目的,深入貫徹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村(涉農居委會)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突出審計重點,深化監督內容,促使提高村(涉農居委會)“三資”管理水平,促進村集體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2013年1月開始,12月底結束。
(三)行業項目及專項資金審計
4.專項資金審計。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以促進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突出對那些掌管國家資金分配權的重要部門和關系社會建設及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重點抓好社會保障、科技教育、農業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深入剖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規范資金的管理。同時,結合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有計劃地選擇若干重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審計資金量力爭達到50%以上。2013年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下達的行業性審計項目另行安排。2013年1月開始,12月結束。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5.建設項目跟蹤(結算)審計。做好軟件園、社區教育培訓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以及動漫基地等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繼續強化“在現場抓跟蹤”,及時掌握項目進度情況和現場資料,確保跟蹤審計無縫對接。全區日常工程審計中,著重加強與4個新劃入的街道辦事處以及經濟開發區城建規劃局、財務審計局的業務聯系,提高其對重大項目必審、小型項目送審的意識。嚴控廉政勤政風險點,動態整合專家庫與工程審計人員業績檔案,嚴格把好審計質量關,控制審計風險。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統一部署,開展行業性工程審計項目。2013年1月開始,12月結束。
6.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國家審計署、省、市要求,結合本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際情況,繼續對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審計中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重要事項進行審計,揭示和查處“校安工程”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和加強管理的建議,切實推進“工程”目標的實現,為發展小學教育、構建和諧社會服務。2013年將該項目轉為日常管理項目,繼續抓好此項工作。
(五)審計信息化建設(計算機審計)
7.信息系統審計、AO審計案例及審計方法。緊緊圍繞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重點,全面推進數字化平臺建設,進一步推動計算機技術與審計業務的深度融合,實現審計項目業務質量和機關公文流程全過程數字化管理。發揮計算機中級過關審計人員的骨干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國家審計署及省審計廳AO實例和審計方法評選活動,在全面普及的基礎上,著力打造審計成果“精品”和“高端產品”,形成“以計算機能手作引領、以計劃項目壓擔子、以目標考評促應用”的良好局面,確保信息化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2013年1月開始,10月結束。具體時間以市局信息化考核文件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