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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環境審計;內容與方法;創新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是世界性的難題,當前在我國的顯現尤為突出。資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嚴重阻礙。對此,中央明確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并作為“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之一。然而,經濟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環境資源保護關系主體諸如財政、環境、衛生、水保等主管部門的嚴格管理和資源開發利用企業的意識覺醒和有效配合,也需要具有獨立于資源環境保護關系主體之外的審計部門的監督、鑒證和評價。全面、深入地開展資源環境審計,既是審計協助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當務之急,更是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中國審計署2009年9月4日制定了《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希望通過審計手段應對當前人均自然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嚴重的問題,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資源環境審計是“兩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手段,“兩型社會”建設更強化了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權威性。
一、我國資源環境審計現狀
資源環境審計,國際上慣用的名稱為環境審計,是以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受托環保責任為理論前提,突出對基于資源環境問題的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的審查驗證,是集資源環境狀況信息披露和資源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鑒證于一體的特殊目的審計。
對傳統審計進行“綠化”,將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納入審計范圍的資源環境審計,是審計界對世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貢獻。目前,西方各國審計理論界對資源環境審計的探索方興未艾,美國等20多個國家都在廣泛推行資源環境會計的同時積極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工作。
我國資源環境審計工作開始于20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首先從審計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開始,之后逐步擴展到對環境建設項目、環境政策法規執行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審計。起步晚、運行時間短、審計人員缺乏相關知識和技能、沒有權威規范的操作準則和評價標準作指導,又缺乏行之有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致使目前實施中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在審計內容與方法方面亟待創新。
(一)審計監督面較窄,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作為尚未最大化。據審計署規劃,從2009年起,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每年將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和一項環境審計,經濟相對比較發達地區的市、縣級審計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項資源或環境審計。同時,逐步擴大資源環境審計領域,全面實現資源環境審計多元化。由此可見,政府審計機關對資源環境審計監督的范圍還很不夠,必須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
(二)審計內容基本上仍局限于資金財務。資源環境審計是繼財務審計、工程造價審計之后的又一個相對獨特的審計門類。它需要環境工程師運用環境科學的技術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和作出評價。但目前我國資源環境審計,主要還是從保護環保、生態建設財政資金安全這一角度出發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人員還是審計師、會計師,停留在對項目、資金的真實、合法、效益層面上的監督評價,而從技術的角度對資源環境的破壞、損壞、污染程度,追根究源地進行工程技術的、權威性的監督評價還做得不夠。
(三)審計方法沿襲傳統的方法體系,影響審計報告質量。正是由于我國目前資源環境審計的具體實踐,仍以財務收支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為主,審計人員的知識背景多以財務會計為主導,因此資源環境審計時仍較多地選擇分析性復核、座談、調查等傳統的審計方法。
二、環境資源審計內容與方法創新
(一)在常規審計中融入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監督內容,使資源環境監督全面化。資源環境審計不僅包括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還包括對政策和制度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項目綜合效益的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政府近中期規劃中的重大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等內容。也只有涵蓋如此豐富的內容,資源環境審計才能區別于其他審計,而不是披著資源環境外衣的傳統審計。也就是說,應改變以前單一的財政資金審計監督習慣,把財政資金、資源環境放在同一位置進行審計監督,而且資源、能源節約與財政節支是直接相關聯的,節約資源、能源即是節約財政資金;從可持續發展理念出發,節約資源、能源比節約財政資金更為重要。要在常規審計項目中融入資源環境的評價內容,對被審計單位的水、電、燃油、工作用品耗用和廢棄物排放等環境狀況進行檢查監督,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二)突破資金財務的傳統定式,在資源環境審計項目中強化技術性評價。資源環境審計集環境經濟、環境管理、環境法學、會計學、審計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諸多學科為一體,既不是各學科的簡單拼湊,也不是相關內容的簡單相加,需要相互融合。
國外典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就環境而環境的評價,顯然更具環境審計的本質特征。鑒于我國政府對環境投入主體地位的特點,我國的資源環境審計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將資金財務評價與資源環境技術評價結合進行或是選擇進行。對涉及政府財政投入和國外貸、援款支助的資源環境項目,不僅要對資金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同時還要對資源的破壞、損失浪費程度和環境污染的各種因子進行技術性評價。如此,審計結果更容易得到社會的認可。
要在廣泛開展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同時,積極探索和推進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重大環境項目績效審計、國際投資環境項目績效審計、節能減排績效審計等內容,以切實提高資源環境審計的檔次和成效。
(三)創新資源環境審計分析方法,確保審計效果報告質量。檢查記錄和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傳統的審計方法在資源環境審計取證方面是適用的,但由于資源環境審計的特殊性,其在審計分析方面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考慮到資源環境審計的專業性,在進行審計分析時應選擇如下方法:1、機會成本法。適用于因水資源短缺、廢棄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計量;2、資產價值法。適用于宅地周邊的森林、草坪燈綠色效益的計量;3、人力資本法。適用于對人身危害重大的重污染企業環境污染的計量;4、恢復使用法。適應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治理費用的計量;5、防護費用法。適用于出現噪音污染需要安裝消音或隔音裝置的計量;6、調查評價法。適用于評價如洪水對農田、水利設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7、決策和風險分析法。適用于跨年度預測成本和效果的評價分析;8、在線監測法。利用GPS系統進行諸如耕地保護情況、防護林保護工程審計等。
(作者單位:1.石家莊學院;2.河北鹽山中學)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