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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現實狀況
該市現有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1個農產品加工園區和16個鄉鎮(其中2個鄉鎮隸屬于工業園區),設4個財政分局和14個財政所,目前在崗119人(含12名集體人員)。
1.工作任務重。在取消農業稅后,鄉鎮財政所一般還有10項主要工作:一是負責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收支預算,指導單位的預算編制并審核、匯總;二是負責鄉鎮預算執行,并定期向政府和人代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三是負責鄉鎮財政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四是組織財政收入,努力完成各項收入目標任務;五是加強鄉鎮非稅收入管理,實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六是加強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認真做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管理發放工作;七是負責編制鄉鎮財政總決算,指導單位決算的編制并審核、匯總;八是負責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組織對鄉鎮企事業單位執行財政稅收政策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九是負責鄉鎮轄區內會計管理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十是完成上級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新農村建設、招商引資、拆遷補償等)。在這10項工作任務中,新產生和最為繁重的是“一折通”管理發放和鄉鎮財政集中收付改革工作。以“一折通”發放為例,據統計,到目前為止,該市每年經過“一折通”發放的項目就有農業、民政、社保、衛生、村級補貼及農業保險賠償等共計40多個,資金超過3億元,每一項補貼必須要經過信息錄入、信息維護、審核上報、補辦存折等程序,而且發放時間不固定,有的一個月內幾個補貼項目,工作量大,任務重。
2.崗位設置多。財政所一般需要設立所長、副所長(兼)、總預算會計、銀行出納會計、單位總賬會計、單位出納會計、農村財務專管員、票據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員(兼)、檔案管理員(兼)等9個崗位,有的財政所還需設信息維護員或網絡管理員,所有財政所還要負責一個村的管理指導工作。
3.人員偏少。調查統計結果表明,該市目前人員最多的是城關鎮10人,有5個財政所6人(含1個園區財政分局),有4個財政所5人,有3個財政所4人,3個財政所只有3人,其中1個所編制數為7個,現在實有3人,還有1人已57歲,加之相繼成立了3個工業園區財政分局,從財政所抽調了6人。很明顯,現有人數難以滿足設置崗位的需要,無奈之下,有的財政所所長本人一兼幾個崗位,有的財政所人員兼崗3個以上,還有的財政所只好通過政府借用農經站或其他單位人員,財政所內部相互制衡的要求難以落實,財政所的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
4.業務能力不足。從基本情況看,在現有的財政所人員中,助理、初級以下人員占到了總人數的66.4%,55歲以上人員占到了總人數的13.4%,學歷不高,人員年齡偏大。財政所人員中,32.3%的人不會操作電腦,其中有4個財政所的總預算會計不能操作電腦。
二、存在的現實問題
1.職能定位不清,影響財政工作開展。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化,打破了鄉鎮財政收支的原有格局,鄉鎮財政工作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怎樣做好當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促進轉型升級,就成了當前亟待研究解決的一大課題。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合理定位鄉鎮財政職能勢在必行。如不及時從制度上規范與管理鄉鎮財政工作、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鄉鎮財政職能存在的“缺位”、“空位”、“錯位”等現象,不利于貫徹落實農村各項財政經濟政策,不利于鄉鎮職能的有效發揮。
2.工作量大,工作難度增加。由于鄉鎮財政處于財政管理體系的末端,直接面對千家萬戶,工作面廣,服務項目多,補貼兌付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較高,致使任務十分繁重,工作量與稅改前相比不僅沒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一些財政所長反映,由于涉農補貼涉及到農民個人的直接利益,發放工作做不好,影響較大,發錢比收錢還難。隨著國家支農資金的投入加大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直接面向農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及各種財政補貼越來越多,鄉鎮財政的工作量也將會進一步加重。
3.人員少,資金風險大。鄉鎮財政人員不足,遠遠不夠崗位設置要求,一人兼數職、一人幾個崗位的現象普遍存在,難以做到管理與監督相分離,賬戶與印鑒相分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能有效建立,形成財政資金的潛在風險。
4.缺乏業務培訓,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江蘇省實行財政直管縣體制后,省、市很少組織對鄉鎮人員的業務培訓,鄉鎮財政人員的培訓主要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培訓大多是有針對性的工作培訓或單項業務培訓。由于縣級培訓在師資、經費等方面存在不足,投入不夠,層次不高,鄉鎮財政所人員的培訓質量和效果大打折扣。
三、對策措施建議
1.落實文件精神,歸位性質身份。江蘇省人事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財政廳于1997年5月22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在鄉鎮機構改革中財政所機構和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要求“在這次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財政機構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規定“鄉鎮行政編制總額中包括鄉鎮財政所的人員。財政所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執行公務員制度”。為此,針對目前財政所機構性質不同、人員身份復雜的狀況,切實增強文件執行力,嚴格按照文件精神,明確財政所為行政機構,在職在編人員為公務員,使不斷擴大的事權與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相匹配,以利于財政所更好地履行職責。
2.創新工作思路,組建財政分局。目前,國地稅、國土、工商等部門在鄉鎮都設立了分局。隨著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面對財政所人員嚴重不足的現實狀況,可借鑒上述部門的做法,在堅持預算管理權、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合并財政所組建財政分局,分局長由財政局擇優推薦,報請市政府考察任命。分局下掛所合并原財政所牌子,保持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主體不變,按原有鄉鎮單獨核算,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支付、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分局的設立,既有利于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非稅收入管理,有利于降低運行成本、增強基層財政協調管理能力,更有利于整合財政所人力資源、有效解決人員不足與工作量大的矛盾。
3.招錄人員,充實隊伍。做工作、干事業,人是第一要素。應補充鄉鎮財政所人員,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員指標,不斷充實鄉鎮財政所隊伍,滿足崗位配備需要,優化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激發工作活力,確保基層財政工作正常進行,確保鄉鎮財政所職能履行到位。
4.加強交流,互補共進。在人員的使用上要打破固有的人事限制,加強上下、左右的交流,力求實現人力資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從機關選派部分年輕干部到缺編嚴重的財政所掛職工作,尤其以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為主,既可以解財政所人員缺少之急,充實財政所力量,又可以鍛煉機關年輕干部,提升其實際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加強相互交流,遇到全系統的中心工作或突擊性的工作,如“一折通”、中國農民補貼網等電腦操作,可從財政所抽調部分業務骨干,分片組成“突擊隊”,相互支持,相互補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堅持把“更新知識、提升能力”作為培訓重點,全面提升財政所人員依法理財、公共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操作能力。一方面,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切實把財政所人員教育培訓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培訓活動,建立教育培訓檔案,納入人員考核和管理體系,引導和激勵財政所人員注重自身素質的提升,形成自覺參加培訓的內在動力。另一方面,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財政所人員思想動態以及知識、技能需求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既要科學設置內容,又要注重培訓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家和理論骨干輔導講座、自學成果交流會、外出參觀學習等活動,切實增強財政所人員教育培訓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