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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事習慣調研;緊迫性;調研方法
從法學角度分析,傳統習慣包含民事、商事、刑事等習慣。刑事習慣在現代文明社會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空間,我們只能從歷史檔案中去發現刑事習慣曾經的輝煌;商事階層在我國傳統社會中并不發達,我國也沒實行民商分立立法,所以一般的商事習慣不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只有民事習慣,不管歷代法律如何變化,在歷史上一直繁榮昌盛,時至今日,我國各地還有各式各樣的民事習慣在法律之外為規范人們行為和維護本地秩序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本質來看,民事法律和民事習慣都是為了平衡利益、解決糾紛、維護秩序穩定的規范措施,應該具有內在一致性,這也是法律的實踐性特點決定的。但是因為民事習慣來自于幾千年的歷史沉淀,經歷了不同的朝代和歷史形態,成分復雜,既有順應歷史、與時俱進的優良習慣如尊敬長輩、贍養老人等,也有帶有明顯封建遺俗性質的不良習慣如重男輕女等,而法律是現實的規范,不可能全盤迎合民事習慣,否則就失去了立法的意義。因此好的民事法律應該在調研的基礎上篩選、確定好的民事習慣,認可、保障其合法實施,才能將法的強制力和習慣的滲透力相結合,樹立法的權威,實現法治的和諧。
《物權法》是我國當代《民法典》立法工作中出臺的一部重要的法律。雖然法律理論和實務界已經就民事習慣調研為民法立法之必要工作達成共識,但是在《物權法》中我們沒有發現調研的痕跡和相關的民事習慣條文。后續的侵權行為法、親屬法、債權法等立法工作會相繼展開,相關立法及主管部門應該及早開始民事習慣調研的準備工作,讓“良善”及時入法,以增強民法典的現實可操作性。
一、民事習慣調研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為了扎實開展并做好下一步的民事習慣調研的實際工作,我們首先必須明悉民事習慣調研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 民事法律的特有屬性決定。民事法律是私法,以保障私權利為主,而私權利自身存在意思自治的巨大空間。如果民事法律的保障效果不能抗衡原有的民事習慣,那結果只能導致法律脫離社會現實,失去立法的價值。民事習慣本來就產生在民事法律之先,良莠并存,民事法律的出現就是要在原有民事習慣基礎上加以規范。讓社會秩序更穩定。與民事習慣在規范秩序和平衡個體利益方面相比較,民事法律更注重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所以民事法律在保障效果上要強過民事習慣才可能讓人們信仰法律。民事習慣本身就是在歷史上經過幾十甚至上百年潛移默化形成的,盡管這些習慣有些是被動形成的,但民眾的意思自治已經不自覺地深受其影響,根深蒂固,不可能讓民事法律在一夜之間或短短幾年甚至十幾年完全代替民事習慣。所以,通過調研一方面可以使民事法律沿用并接受民事習慣原有的合理因素和積極效果,迎合民眾的意思自治的習慣,增強民眾認可度;同時也便于做好情更的立法工作,讓民事法律根據現實社會政治、經濟等環境變化確立新的規則,引導民眾逐漸走向法治文明。
2 國內外成功的民事立法基本都有民事習慣調研的事實。從國內看,中國民事法律真正出現是近代才開始有的事情,而每一次民事法律立法、修訂之時,都伴有規模大小不一的民事習慣調研活動的開展。比較著名的如清朝晚期開始的《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都是在開展全國范圍內大規模的民事習慣調研活動基礎上完成的。
從法律制度史的角度進行分析,羅馬時期的市民法(Iuscivile)就是“一種習慣,它直接構成對社會現實的法律寫照;它是一種活生生的傳統。”([意]朱塞佩,格羅索著:《羅馬法史》,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第100頁)日本、瑞士等國的民法典都在立法之前對民事習慣進行了調研并賦予其一定效力。
3 民事習慣的潛在性需要調研甄別和發掘。民事習慣的潛在性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這些習慣形式上已經深深融入我們日常生活的每個細節,支配著我們的舉手投足,具備了自然而發的特性,猛然間要我們明確說出日常民事習慣,反而不能,以致立法者是否也面臨這樣的境地?如是,調研就顯得尤為重要,以防立法把我們身邊的優質潛在習慣資源忽略。二是民事習慣實際上已經轉化為我們頭腦中一種定向的思維模式,如經常碰到“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簡稱的習慣笑話,真正習慣上意識到“法人”不是“人”的不多。對于國人習慣思維不能認可的這種舶來品名詞,堅持留在民事法律中是否具有現實意義?能否順應民事習慣改成本土化的概念?我國幾十年的法律實踐證明,法律與民事習慣的結合疏密將直接影響民法典的實施效果。三是民事習慣因民族、地域、領域不同而具有較大的差異性。這種差異使得民事習慣在特定民族、地域、領域之內是顯在通行的,而對于其之外的人們來講大多數是神秘而潛在的規則,無法共通。民事習慣調研對于這樣具有特定條件的民事習慣也要大力發掘,尋找相應法理對策。
4 目前眾多民事習慣和民事法律有分歧,而民眾更認可民事習慣,有架空法律的風險。法律作為實踐性很強的規范,應深入到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并發揮作用,如果在“法制相對健全”的情況下,與之有沖突的民事習慣依然昌盛,就要考慮法律的合理性了。如果這些習慣是合理可行的,法律是否能夠吸收?如果不可行,法律如何通過恰當方式逐漸扭轉大眾思維自覺放棄習慣來真正接受法律?
5 只有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才有發言權。民事習慣調研是落實法律實踐性特點的最佳途徑,通過調研可以了解法律在當地實施的可行性。我們一直在做全民普法的法治教育,通過調研,也可以發現我們持續了幾十年的全民普法實效如何、癥結在何處、如何解決。法律不能僅停留在陽春白雪的高深理論階段,最終要落到實處,這就需要我們通過調研明確立法方向、落實本土化立法的內容、辨明民事習慣優劣、了解立法的重點,與民生形成真正的互動,這樣我們才有可能制定一部傳世的民法典。
二、民事習慣調研應堅持的科學方法
民事習慣調研不是一項單一線條的簡單行為,而是需要全國上下、各行專家,融通古今,糅合、梳理書面資料和實地調研材料,堅持法理原則,以追求和諧法治為目標的一項復雜而宏偉的工程。調研確實具有緊迫性,但是再緊迫也要守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堅持科學的調研方法是保證調研成功和立法成功的關鍵。
1 歷史文獻資料梳理法。民事習慣調研不僅僅只是簡單的問詢和記錄,因為習慣是有文化內涵和歷史淵源的,離開了文化背景和歷史舞臺,民事習慣調研將成為無源之水,干澀無力,不能長久。所以民事習慣調研最基礎的方法,就是對涉及我國民事習慣的所有問題,由專業人士搜集古代、近代甚至接近現代的歷史文獻資料進行分類,并總結其規律,為日后分析實地調研資料做好尋源的基礎性工作。歷史文獻資料本身的文化深度特性,要求梳理歷史文獻資料的人員必須是相關領域專家級別的專職人員,政府要從環境、資料、福利待遇上給予全面保障,才能確保梳理出來的歷史文獻有條理、有深度,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021離婚協議書范本有哪些?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離婚申請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1新版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五篇,歡迎大家查閱!
2021離婚協議書范本1男方:__,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注釋: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護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信息為身份證號碼,應準確填寫。
男女雙方于__年_月_日在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作者注釋:寫明何時何地領取結婚證。
一、為避免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雙方承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結束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本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適用于登記離婚,雖未對訴訟離婚中冷靜期制度作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對此已經作了積極探索。
在總結各地法院探索離婚冷靜期的基礎上,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其中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但因訴訟離婚冷靜期制度并非法定制度,在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
二是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靈活設置冷靜期制度,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是冷靜期內法院需要有作為,進行必要的調查、調解等,以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對是否判決離婚作出更為精準的判斷。
摘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編理解與適用》
二、雙方承諾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適宜離婚冷靜期的情形,自愿離婚是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結果,既能保障雙方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抉擇,雙方綜合考量并作出了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和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利益的相關方案。
由于離婚問題事關重大,應當允許當事人反復考慮、協商,只有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自愿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附條件才可視為已經成立。
故,如果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完成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書》雖成立但沒有生效,協議內容對夫妻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若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該《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雙方雖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簽訂《離婚協議書》,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請或未在規定期限申請發給離婚證視為撤回申請的,均屬于未完成離婚登記。
此時,因“離婚”的前提條件未成立,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未生效,故該協議內容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雙方承諾婚前已經履行了如實、妥善和完整的告知義務,不存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等導致婚姻基礎關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子女撫養
1、男、女雙方育有一【子/女】,姓名為,身份證號為:。
2、雙方同意,兒子/女兒__由女方/男方撫養,由男方/女方每月給付固定撫養費___元,每月__號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歷,男方/女方同意每隔3年上調固定撫養費%。
孩子醫療費、學費、輔導班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男方/女方應在女方/男方出示上述費用票據后一個月內支付。
注釋:需明確子女直接撫養方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需要注意,應明確固定撫養費及大額支出的撫養費的項目、數額、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等。
此外,目前孩子一般會讀到大學本科甚至研究生,對撫養費支付期限,建議不要以成年為標準,而以完成特定學歷為標準。
3、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女方可隨時探望由女方/男方直接撫養的孩子,次/每月。
但應提前日通知女方/男方,協商具體地點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歲的,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天。
若女方/男方無正當理由,妨礙男方/女方行使探望權的,應承擔賠償金。
注釋:探望權是法定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該條款的約定既是對非直接撫養方探望權的保護,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約定侵害探望權的具體后果,能讓該條款更具操作性和約束性,具體后果雙方可協商確定。
4、目前存在賬戶的錢及純金吊墜等首飾歸孩子所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應將銀行卡及相關物品交給女方/男方保管,女方/男方保證應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注釋:目前很多孩子都已經是個小富翁,過年收的壓歲錢,長輩贈送的金銀首飾可能是筆不小的財富,建議明確此類物品歸孩子所有,雙方均不得占有和挪用。
五、財產分割
1、【存款】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目前共有存款元,其中男方賬戶元,女方賬戶元,雙方同意,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給付方元。
注釋:夫妻雙方一方理財當家是常見的現狀,另一方往往不知道有多少存款以及存在哪里,該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算總賬,有多少錢,存在哪里,怎么分。
2、【房產】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于__路__小區__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男方__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給付男方/女方__現金__萬元,此款項在本協議簽訂后的7天內付清;
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歸女方/男方__所有。
產權證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女方必須協助女方/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男方負擔。
注釋:房產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為一方拿房,對另一方給予金錢補償,或是將房屋出售,將房款分割。
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貸尚未還清,可能銀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產權證更名手續,建議事先咨詢銀行及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
若無法變更,雙方應協商延長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產。
此外,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將房產贈與孩子,待孩子成年后辦理過戶手續,在孩子成年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
這種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該贈與一般不可撤銷。但孩子成年周期較長,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侶后,往往會一起住到該房屋,容易引起糾紛,因此采取這種分割方式應慎重考慮并應對房屋使用權作出詳細約定。
3、【戶口】男方應在個月內遷出戶口。
注釋:離婚后戶口可以遷移至房產所在地或投靠直系親屬,一般憑《戶口簿》《離婚證》《不動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等有效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窗口辦理。
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4、【車輛】雙方目前有牌汽車一輛,車牌號為,登記在女方/男方名下,該車輛離婚后由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一次性補償元給女方/男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女方/男方在收到補償款后一個月內配合男方/女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注釋:車輛的分割并不復雜,由于車輛二手出售往往會有較大貶值,建議采取一方拿車,對另一方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
若是車輛登記人拿車,則不需要變更手續,該條款可進行簡化。
5、【股權】男方/女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在離婚后仍歸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就此向女方/男方支付人民幣元補償款,該款項于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注釋:此處仍采取較為簡單的一方持股,一方獲得補償的分割方式,考慮到直接分割股權涉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優先購買權、股權變更登記、公司運營權掌控等較為專業的問題,建議此類情形咨詢專業人士。
6、【虛擬財產】各網絡平臺具有財產權益的網絡賬號歸方所有,并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名稱,每個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對應的收益元,且每年底應按照平臺官方統計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紅。
注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提出了網絡虛擬財產也屬于財產。如比特幣、支付寶的賬號、網游里的各式裝備、網上店鋪等,網絡財產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人的勞動、真實財物的付出(如購買游戲點卡)、市場交易(如玩家之間買賣游戲裝備),具備一般商品屬性,應當受到平等保護。
六、債務分割
雙方確認,年月向的借款10萬元為夫妻共同債務,到期后雙方各自承擔50%。今后若發現其余債務,應由借款人本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女方/男方承擔責任的,一方在支付完畢后可隨時向對方全額追償,逾期支付的,應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原則上個人債務不再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各自的債務一般不需要對方承擔。
但需注意,實際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卻以個人名義欠債的,在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避免一方單獨償還債務而無法追償。
七、不得轉移隱瞞財產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
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可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對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約束,將來若是發現,全額歸另一方,作為對隱瞞、轉移財產的處罰。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按照年利率%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
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并約定維權費用的承擔,起訴的律師費才能由敗訴方承擔。
九、送達地址
該協議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原因被退回。
如果無法送達,法院通常會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而公告送達會造成訴訟周期延長等后果。
十、約定管轄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份數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2021離婚協議書范本2男方:張_女方:秦_
男方______與女方______現因______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
三、女方自愿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_年_月_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2021離婚協議書范本3協議人甲:
協議人乙: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與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
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8周歲,超過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元人民幣。
5、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元。
6、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甲:
協議人乙: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2021離婚協議書范本4甲方(男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____不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幫助
因生活困難,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元給______。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合同范本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1離婚協議書范本5協議人:張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王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60萬元,現值人民幣100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42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30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18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100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0萬元/2.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10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0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5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____協議人:____
離婚于確定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沒有溯及力,婚姻的無效為法院確認無效婚姻為自始無效,具有溯及力。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21最新離婚協議書簡單范本五篇,衷心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離婚協議書簡單范本1男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認識,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________個兒子(女兒),名__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______方撫養,隨同______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對方全部負責,對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____方作為兒子(女兒)的撫養費(____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元,____方應于每月的____日之間交到____手中或轉入指定的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方可隨時探望對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子(女兒)一次或帶孩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撫養孩子一方,撫養孩子一方應保證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___方所有,過戶費有___方負責;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___元,于簽訂協議后____個月內付清。
(3)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輛汽車歸_______方所有,取得汽車所有權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___元,于簽訂協議后__個月內付清。
(4)生意:以_______方為法人的商業活動,由_______方全權處理,任何盈利與債務都與另一方無關。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________承擔。(______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所借債務________元由______方________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除上述所列財產之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_個月有隱瞞、虛報、轉移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且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一方無權分割該部分財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旅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于知道違約事實后一個月內付清。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男方)生活困難,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對方。鑒于____方要求離婚的原因,____方應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范本2協議人(男方):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身份證號:
協議人為明確婚前婚后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協議人雙方婚后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后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范本3甲方(男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____不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幫助
因生活困難,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元給______。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合同范本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范本4協議人:張__,女,19__年8月8日出生,住廣西貴港市幸福路__號。
協議人:李__,男,19__年9月9日出生,住廣西貴港市幸福路__號。
協議人張小雨、張志明雙方于20__年8月8日在貴港市港北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__年3月6日婚生女兒李小明出生。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張__與李__自愿離婚。
二、女兒李小明由張小雨撫養,另張志明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
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50000元人民幣。
5、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50000元。
6、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0000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七、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簽訂日期:
離婚協議書簡單范本5男方:__,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_路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注釋: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護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信息為身份證號碼,應準確填寫。
男女雙方于__年_月_日在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作者注釋:寫明何時何地領取結婚證。
一、為避免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雙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結束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本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適用于登記離婚,雖未對訴訟離婚中冷靜期制度作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對此已經作了積極探索。
在總結各地法院探索離婚冷靜期的基礎上,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其中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但因訴訟離婚冷靜期制度并非法定制度,在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
二是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靈活設置冷靜期制度,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是冷靜期內法院需要有作為,進行必要的調查、調解等,以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對是否判決離婚作出更為精準的判斷。
摘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編理解與適用》
二、雙方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適宜離婚冷靜期的情形,自愿離婚是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結果,既能保障雙方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抉擇,雙方綜合考量并作出了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和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利益的相關方案。
由于離婚問題事關重大,應當允許當事人反復考慮、協商,只有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自愿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附條件才可視為已經成立。
故,如果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完成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書》雖成立但沒有生效,協議內容對夫妻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若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該《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雙方雖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簽訂《離婚協議書》,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請或未在規定期限申請發給離婚證視為撤回申請的,均屬于未完成離婚登記。
此時,因“離婚”的前提條件未成立,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未生效,故該協議內容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雙方婚前已經履行了如實、妥善和完整的告知義務,不存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等導致婚姻基礎關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子女撫養
1、男、女雙方育有一【子/女】,姓名為,身份證號為:。
2、雙方同意,兒子/女兒__由女方/男方撫養,由男方/女方每月給付固定撫養費___元,每月__號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歷,男方/女方同意每隔3年上調固定撫養費%。
孩子醫療費、學費、輔導班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男方/女方應在女方/男方出示上述費用票據后一個月內支付。
注釋:需明確子女直接撫養方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需要注意,應明確固定撫養費及大額支出的撫養費的項目、數額、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等。
此外,目前孩子一般會讀到大學本科甚至研究生,對撫養費支付期限,建議不要以成年為標準,而以完成特定學歷為標準。
3、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女方可隨時探望由女方/男方直接撫養的孩子,次/每月。
但應提前日通知女方/男方,協商具體地點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歲的,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天。
若女方/男方無正當理由,妨礙男方/女方行使探望權的,應承擔賠償金。
注釋:探望權是法定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該條款的約定既是對非直接撫養方探望權的保護,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約定侵害探望權的具體后果,能讓該條款更具操作性和約束性,具體后果雙方可協商確定。
4、目前存在賬戶的錢及純金吊墜等首飾歸孩子所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應將銀行卡及相關物品交給女方/男方保管,女方/男方保證應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注釋:目前很多孩子都已經是個小富翁,過年收的壓歲錢,長輩贈送的金銀首飾可能是筆不小的財富,建議明確此類物品歸孩子所有,雙方均不得占有和挪用。
五、財產分割
1、【存款】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目前共有存款元,其中男方賬戶元,女方賬戶元,雙方同意,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給付方元。
注釋:夫妻雙方一方理財當家是常見的現狀,另一方往往不知道有多少存款以及存在哪里,該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算總賬,有多少錢,存在哪里,怎么分。
2、【房產】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于__路__小區__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__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男方__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給付男方/女方__現金__萬元,此款項在本協議簽訂后的7天內付清;
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歸女方/男方__所有。
產權證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女方必須協助女方/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男方負擔。
注釋:房產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為一方拿房,對另一方給予金錢補償,或是將房屋出售,將房款分割。
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貸尚未還清,可能銀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產權證更名手續,建議事先咨詢銀行及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
若無法變更,雙方應協商延長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產。
此外,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將房產贈與孩子,待孩子成年后辦理過戶手續,在孩子成年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
這種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該贈與一般不可撤銷。但孩子成年周期較長,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侶后,往往會一起住到該房屋,容易引起糾紛,因此采取這種分割方式應慎重考慮并應對房屋使用權作出詳細約定。
3、【戶口】男方應在個月內遷出戶口。
注釋:離婚后戶口可以遷移至房產所在地或投靠直系親屬,一般憑《戶口簿》《離婚證》《不動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等有效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窗口辦理。
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4、【車輛】雙方目前有牌汽車一輛,車牌號為,登記在女方/男方名下,該車輛離婚后由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一次性補償元給女方/男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女方/男方在收到補償款后一個月內配合男方/女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注釋:車輛的分割并不復雜,由于車輛二手出售往往會有較大貶值,建議采取一方拿車,對另一方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
若是車輛登記人拿車,則不需要變更手續,該條款可進行簡化。
5、【股權】男方/女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在離婚后仍歸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就此向女方/男方支付人民幣元補償款,該款項于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注釋:此處仍采取較為簡單的一方持股,一方獲得補償的分割方式,考慮到直接分割股權涉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優先購買權、股權變更登記、公司運營權掌控等較為專業的問題,建議此類情形咨詢專業人士。
6、【虛擬財產】各網絡平臺具有財產權益的網絡賬號歸方所有,并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名稱,每個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對應的收益元,且每年底應按照平臺官方統計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紅。
注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提出了網絡虛擬財產也屬于財產。如比特幣、支付寶的賬號、網游里的各式裝備、網上店鋪等,網絡財產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人的勞動、真實財物的付出(如購買游戲點卡)、市場交易(如玩家之間買賣游戲裝備),具備一般商品屬性,應當受到平等保護。
六、債務分割
雙方確認,年月向的借款10萬元為夫妻共同債務,到期后雙方各自承擔50%。今后若發現其余債務,應由借款人本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女方/男方承擔責任的,一方在支付完畢后可隨時向對方全額追償,逾期支付的,應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原則上個人債務不再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各自的債務一般不需要對方承擔。
但需注意,實際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卻以個人名義欠債的,在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避免一方單獨償還債務而無法追償。
七、不得轉移隱瞞財產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
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可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對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約束,將來若是發現,全額歸另一方,作為對隱瞞、轉移財產的處罰。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按照年利率%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
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并約定維權費用的承擔,起訴的律師費才能由敗訴方承擔。
九、送達地址
該協議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原因被退回。
如果無法送達,法院通常會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而公告送達會造成訴訟周期延長等后果。
十、約定管轄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份數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
(一)完善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2020年法律合規部共《合同管理辦法》《法律事務管理辦法》《糾紛事務管理辦法》《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合規管理制度》共五項制度文件,進一步劃定崗位權限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初步構建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將合規管理納入公司日常管理體系,從粗放式管理經營逐步轉向優化流程化經營管理。
(二)加強合同管理,督促整改落實
依據合同管理辦法,應做到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公平公正簽訂合同,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合作共贏;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有效監控合同,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以上五個要求全年分別對蕪湖項目部、南京分公司、集成房屋分公司分別進行合同管理檢查。南京分和集成房屋按照季度檢查,自2020年5月1日授予合同備用章,已經完成對其二、三季度的檢查并書面通報檢查情況。
法律合規部將定期對合同管理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檢查單位合同規范管理,及時整改存在問題并提交書面整改回復。
(三)依法化解糾紛,保障公司權益
截止當前,2020年共發生11起訴訟案件,分別為3起主訴案件,8起被訴案件。主訴案件中2起為我方起訴南京政瀛高合金屬有限公司,剩余1起主訴案件是我方起訴慈溪四海軸承有限公司為政瀛案衍生案件。
政瀛案件中,聘請外部大所上海市錦天城(南京)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協助處理案件糾紛。深入研究政瀛案件關鍵點即涉案票據的流轉過程,法律手段和財務技巧雙管齊下發現突破口,促使政瀛公司、四海公司與我方達成協議。追回公司損失、訴訟費、律師費、違約金的費用合計270萬。
(四)培養合規理念,構建合規制度
開展公司內部培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合規管理意識水平。協助搭建OA平臺,優化重大經營決策流程、合同評審流程,運用信息化手段,將法律審核作為關鍵節點嵌入決策流程中并成為剛性約束。
(五)對標工業標準,總結法治建設
強化組織協調和統籌安排,組織法律合規部具體推動落實,逐項對照《統計表》驗收標準,結合依法合規考核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找公司法治建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年中初次向工業提交法治驗收統計表以來,我司邊查邊改、以查促改完成《合規制度》《第一責任人》制度完善,組建合規管理委員會,統籌兼顧,在法律合規建設過程中保持動態管理。
二、2020年重點工作、創新工作主要做法
(一)合同信息化管理
推進合同信息化管理,實現合同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透明化,避免違規操作。授予分公司合同備用章,提高小微合同管理效率,保障重大復雜合同管控在機關,實現降本增效。
(二)十四五合規管理規劃
編制十四五合規管理規劃,公司將繼續開展合規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致力公司高質量穩定發展。立足合規管理的基本原則:全面覆蓋、強化責任、協同聯動、客觀獨立原則。將在公司內部建立覆蓋全領域、全層級、全系統的合規管理體系,結合主營業務,為公司轉型升級保駕護航。
三、面臨的行業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新變化、新動態
利用《民法典》優化的公平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加注重合法經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將法治能力轉化為推進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持續動力。將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法律原則轉化為企業尊重契約、崇尚誠信的運營準則,構建完善的運營體系和信用體系。
“十四五”法治企業建設規劃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是國有企業的使命和責任要求,是企業戰略發展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十四五”期間,面臨新舊動能轉換、高質量發展、自主創新、轉型升級等問題。加強法治企業建設,用法律手段為企業加快發展保駕護航,確保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競爭、依法發展、合規經營,是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影響力與抗風險能力、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舉措。提前深入業務部門,為他們提供法律政策研究、交易架構設計、風險防范、協調糾紛、爭議解決以及管理流程的改善等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四、立足系統管理和全局角度,2021年系統工作基本思路、安排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
建立健全合規管理的制度體系和搭建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完善體系建設,加強合規管理程序規范,基本方法是合規管理部門作為合規主體應當對市場經營、產品質量、安全環保、勞動用工、財務稅收等多個重點領域,依次進行合規風險識別、評估、應對,最終由法律合規部形成合規檢查報告。
同時,對標上級單位進行的法治經驗總結驗收邊查邊改自我提升工作,應當與十四五合規管理規劃以及公司法治建設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有效銜接。促進法律合規工作進一步穩定進步,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的水平。
(二)具體安排及措施
(1)構建合規管理制度體系
落實《中鐵鋼結構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辦法》《中鐵鋼結構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總領性制度的落實工作,推進合規管理規劃。
(2)實現合規管理部門建設
保證公司內部工作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將合規管理職責融入部門,落實崗位職責,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保證各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合法合規,實現合規管理部門基礎建設。
(3)搭建公司合規管理架構
“十四五”期間搭建公司內部合規管理要素間關系的組織架構,開展合規管理活動。分配合規資源、合規職權、合規責任,保證合規信息在公司內部流轉順暢,增強各部門合規管理的協作與配合。
(4)注重落實管理鏈末端的合規建設
立足公司現有組織機構資源,將合規綜合管理部門的職責納入法律合規部,建立復合交叉式的組織架構層層推進合規管理建設,落實到公司管理鏈的末端即項目部。降低成本消耗,加強合規綜合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交流溝通、協作互動,保障合規管理的動態運行。
(5)建立長效機制
完善基礎的法律合規工作,重視總結驗收,加強反思與提升。前置程序規范、高效、科學的基礎上,將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固化提升為長效機制,推廣應用促進共同發展進步。
關鍵詞:民法;基本原則;適用
民法的基本內容指的的是對于具有相互平等權利的公民、法人及公民與法人間的財產與人身關系從法律角度出發進行有效規范。民法基本原則從根本上體現了民眾社會與商品經濟的要求,從始至終連貫著民事立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環節,是具有普適效力和平衡力的中心準則,是民法的精神棟梁。
1.民法的基本概念
民法(Civil law),是規定并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民法是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且與人們的生活具有密切的聯系。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條,從對象和任務角度來看民法,它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法律體系中,它是獨立的一個法律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1款,把民法的定義進行了更為妥當的表述: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民法的基本原則
2.1.民法平等原則
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這一規定具有以下含義:一是在民法上,所有民事主體都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二是具有平等地享有法律地位。三是法律同等地保護任何民事主體依法取得的民事利益。這里的“平等”指的是:其一是人格平等而不是實際平等。因為,人與人之間在商品經濟社會中,要實現真正的平等是不現實的。在“人”以外所有的東西被抽象掉以后,人們在人格上且只有在人格上才沒有區別,也才是完全平等的。其二是機會平等,而不是結果平等。例如,經營成功的企業與破產倒閉的企業顯然是不平等的,但是企業在最初的經營成功的機會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是平等的。
2.2.民法公平原則
公平不僅是一種道德情操,而且又是法律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民法對于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進行調整,人與人之間利益的協調與平衡是民法直接涉及的問題,所以,把公平作為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很自然的,也是應當的。公平原則包括以下基本含義:要求人在主觀心理上對利益或損害的分配應持公平的態度。應當遵守機會均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不能為了取得不公平的利益,而采取以強凌弱、欺行霸市,或者乘人之危、巧取豪奪的方式;要求民事活動的結果不能明顯地失去公平,反對以不法手段牟取暴利,否則就應當以公平這一尺度進行平衡;以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來判定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民法確定的公平原則的重要意義包括:對于民眾能夠直觀地了解公平原則有利;對民眾理解民法中以公平為指導而制定的一些具體規定有利;對于在立法和司法上正確處理民事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問題有利;對于法官確立公平意識,提高案件的審判質量有利。
2.3.民法自愿原則
民事行為的自愿原則是民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其實質就是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依照個人的判斷,去從事民事活動,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國家一般不進行干預充分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自己行為,即當事人是否參與民事活動,完全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包括參與的內容、行為方式等;二是自己責任,即民事主體要自行承擔自己參與民事活動所導致結果的責任。民法的自愿原則可以具體總結歸納為: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權利;民事主體之間自主協商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當事人自愿優于任意民事法律規范。作為一門公平的藝術,民法把平等作為立法的基礎,把公平做為執法的準繩,通過恰當地配置權利義務,既有機地把市民社會的單個成員聯結成一個整體,又使協調和平衡市民社會成員間物質利益和人身利益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民法既鼓勵人通過正當行為取得權利,并把別人在權力范圍內化為自己利益的工具,又反對人不承擔義務而只享有權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拒絕充當別人利益的工具。
2.4.民法誠信原則
人應當在恪守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由于道德與法律規范是合為一體的,誠實信用原則兼有雙重功能,即法律和道德調節,這無疑使法律條文具有了極大的彈性,從而使法院具有較大的裁量權,能夠據此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排除,而直接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調整。因此,誠實信用原則被奉為現代民法的最高原則,而且被學者稱作“帝王條款”,貫穿于包括民法在內的整個法域。誠信原則與公序良俗原是在民法上體現的最低的道德要求,是對私法自治原則的限制。
2.5.民法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權利的行使不得專以損害他人為目的”,“以不違反法律和第三人的權利為限,物的所有人得隨意處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從本質上看,這一原則著眼于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人具有社會性的屬性,人要想得到更好的生存和發展,必須參與社會分工或合伙互換其利益,在現代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發達,這一要求體現得更為明顯。那么,人如果要參與一定的社會分工與合作,就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也就是說,個人要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使權利(私權)。可見,民事行為成立的邏輯前提是堅持平等原則,而整個民法的核心是私法自治原則,公平原則是對私法自治原則的補充。
3.民法基本原則適用的必要意義
3.1.民法本位要求
民法自產生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先后經歷了“義務本位”、“權利本位”和“社會本位”三種類型。雖然對于民法本位的理解各不相同,但是筆者認為民法是私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理應采取權利本位,強調的是人的價值和人本主義思想,具體表現為法律是確認和保護權利的基本手段,法律是權利的載體。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律規則的具體適用不能夠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做到“以人為本”,那么法官可以援引民法的基本原則而直接加以適用,以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3.2.體現民法價值
民法的價值在于市民社會的合理秩序,民法作為調整市民社會生活的基本法,人們當然希望它能確立、保障市民社會生活的合理秩序。民法的基本原則諸如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也是民法價值的體現。在具體的案件中,由于民法基本原則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倡導的是司法的能動性,使法官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和民法基本原則,平衡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從而做出較為公平的判決。因此在現實中合理的適用民法的基本原則,能夠更好體現民法的價值。
3.3.突破成文法局限
社會是不斷變化的,隨時都會出現法律所不能設想的新的情形,由于立法者認識的有限性與社會發展的無限性的矛盾,成文法的相對穩定性與社會生活的易變性的矛盾,使法律難免出現局限與漏洞。這就需要靈活的運用民法的基本原則,既授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又把這種能動的權利限制在符合基本原則的要求的范圍內。民法的基本原則也通過民法自由裁量權的授予與限制,發揮著克服成文法局限和彌補成文法漏洞的作用。
4.加強民法基本原則適用措施
民法基本原則的司法適用關系民法建設,關系人民權益。化解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困境,對于促進民法全面發展、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須從案例指導制度、法官隊伍建設、法官地位、監督機制等方面,探索科學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新路徑。
4.1.健全案例指導體制
進一步規范指導性案例的選擇、報送等技術領域的做法。中院相關部門、基層法院在平時工作中,倘若遇到符合指導性案例選編標準的案件,要展開案例培育、編工作寫,盡快把案例相關資料呈送中院案例組織工作日常辦事機構。待中院研究機構初選后,把相關材料提交本院討論,形成報告送至省高院,經由省高院討論最終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把最高人民法院列為指導性案例的主體。必須把地方法院的案例與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區別開來。地方法院縱然有權案例,也不能稱之為“指導性案例”。要在維護指導性案例權威性的基礎之上,不斷完善兩級案例體系,即以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主體。出臺指導性案例創制辦法。指導性案例創制標準有以下幾點:具有科學性,能夠反映審判工作規律;具有典型性,可以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具有完整性,杜絕模棱兩可;具有普適性,有推廣普及的價值;具有可行性,可以司法審判接受且能付諸于實踐。總之,必須繼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解決好民法基本原則司法適用中遇到的問題。
4.2.提高法官自身素質
健全法官培養機制。要提高進入法官隊伍門檻,加大引進專業人才力度,選聘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完善制度設計,嚴把入口、規范出口,嚴格法官遴選程序,建設一支專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做好人才招聘工作,拓寬選人用人視野,規范招聘規章制度,更加注重對綜合素質的考核。全面推行競爭上崗,打破論資排輩的舊觀念,建立能級優先用人制度,使實干能力強的人才脫穎而出。健全法官競爭上崗、輪崗制度,建立法官任期制,建立“法官能上能下”制度。改革法官遴選任職機制。法官是高度專業化的職業,基于對法官審判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的認識,要選擇專業法律人員從事審判工作,徹底扭轉復轉軍人進法院的不正之風,改革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選舉任職制度。目前,我國尚未對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專業及任職條件作出詳細規定。因此,必須推進規定的細化,嚴格規定,建議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應具有本科法學專業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加快健全法官、檢察官選拔、任用機制,切實提升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法官職業化培訓工作。社會形勢瞬息萬變,審判工作面臨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這就需要法官加強學習、提升解決問題的本領。要著力加強司法人員在職培訓,健全司法人員培訓制度,深入開展全員輪訓工作,切實提升司法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實踐技能培訓,提升業務技能。搭建司法系統和高校專業合作平臺,加強與政法類高校的合作,吸引優秀畢業生加入司法隊伍,引入高校新思維、新方法,顯著提升司法人員解決疑難案件能力,促使法官法學理論水平大幅提升。增強法官科學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自覺性,認真仔細研究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援引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審判工作的法律、政治、社會效果。
4.3.提升法官實際地位
深化先行法官工資體制改革。目前,法官工資由地方財政撥付,辦案經費也由地方財政撥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辦案經費的解決效率,有效減輕中央、省級政府的負擔。然而,司法機關因財政而不得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在面對涉及地方政府的復雜案件時,法官很難依據民法基本原則科學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因此,有必要實現法官工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直接撥款。這樣也有利于統一省內法官待遇,促進省內法官資源的合理流動,調動優秀法官到貧困地區任職的積極性、主動性,消除“發達地區優秀法官扎堆、貧困地區法官欠缺”的現象,促進全省司法水平均衡發展,切實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提升法官的社會地位。眾所周知,西方發達國家、我國香港地區,法官的社會地位十分高。比如在美國,無重大過錯不得把門法官,實行法官終身任職制;在英國,任期內不得隨意撤銷法官職務。這種做法,這得我們借鑒。原因在于:不僅賦予了法官崇高的社會地位,而且賦予了法官獨立判斷的環境,更為法官科學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提供了根本保證。法官不會因為外界環境而影響審判的公正性,而且經濟上的獨立人格使其不具備腐敗的動機。基于對濫用自由裁量權會影響現有社會地位的考慮,法官會慎用自由裁量權、公正審判。提高法官的社會地位,有利于法官精英化的實現,充分發揮民法基本原則司法適用功能。
5.結語
民法基本原則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從情理法理上都應當擁有法律效力與約束力,同時作為民法的主體精神,民法基本原則也應在實際實踐過程中直接適用。在民法基本原則實際適用過程中,應當在明晰民法基本概念、確立基本原則、重視基本原則適用必要性的大前提下,對于適用過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加強措施,建立強有力地監督約束機制,不斷提高民法基本原則的司法適用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