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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反映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紀實性公文,是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指導工作、解決問題、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會議紀要可以多向行文。向上級機關匯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上級機關對工作的指導;向同級機關通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同級機關的支持配合;向下級機關傳達會議精神,以便統一認識,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的種類
1.決議性會議紀要,主要記載和反映會議作出的重要決策事項,常用于各級領導機關的辦公會,如省長辦公會議、市(縣)長辦公會議等。
2.協議性會議紀要,主要記載雙邊或多邊會議有關內容及其達成的協議等情況,常用于領導機關主持召開的多部門協調會或不同單位共同召開的聯席辦公會等。
3.研討性會議紀要,主要記載和反映經驗交流會議、各種專業會議或學術性會議的研討情況,主要用于職能部門或學術研究機構召開的專業會議、學術研討會議等。
會議紀要的內容結構
一標題
1.“會議名稱+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等。這類標題最為常見。
2.“正標題+副標題”,正標題提出問題或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多為“會議名稱+紀要”。如《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責任——xx市xx區教育工作研討會紀要》。這種標題常見于報刊發表的會議紀要。
3.“發文機關名稱+議題+紀要”,如《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會議紀要》。
二正文
1.開頭:主要用于概述會議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會議議程和主要成果等,然后用“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或“現將這次會議研討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等過渡句轉入下文,文字一般都比較簡練。
常見的寫法有兩種:一是列項式,即將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等要素依次列出,各占一行,使人一目了然。這種寫法多用于辦公會議紀要。二是概述式,即將會議的基本要素用一段文字作簡要敘述,使人看后對會議情況和基本精神有個大致了解。
2.主體:一般包括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的意見、作出的決定和提出的措施辦法等。
(1)條款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用條款方式加以簡要說明,分別冠以一二三四的標號,一條寫一個事項。這樣表述簡明扼要,適用于部署工作的會議或辦公會議,也適用于工作協調會等。
(2)綜述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干部分,每個部分集中談一個方面的問題,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的紀要多采用這種寫法。
(3)歸類法,有些工作會議涉及內容較廣,討論的問題較多,這就要求按討論問題的性質或議定事項的不同分類進行整理,分別列出序號、標題來敘述,每個標題下面視內容多少,或分段或分條來寫。
(4)摘記法,就是按會議發言順序記錄每個人的發言要點,根據各人提出問題的不同角度,整理成幾個問題,并署上發言人姓名、職務,有時還要加上小標題。
3.結尾:有的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為實現會議目標和任務而奮斗的號召或希望;有的就會議議定的有關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有的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有的則對會議意義和收獲進行評價等。
三文尾
會議紀要一般也有文尾,與其他文件類同,主要是會議紀要的印發機關、成文日期、發送單位等內容。
會議紀要的寫作要點
真實準確:真實準確地反映會議的情況和精神,需認真地進行會議記錄,詳盡地了解會議情況,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
精練概括:精練概括與詳盡細致,是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最重要的區別。語言文字簡練準確、樸實無華、通俗明白,也是精練概括的應有之義。
要點突出:會議紀要就是記敘會議的中心內容和討論研究的要點。凡與此聯系密切的問題,都應盡力寫充分;反之就要少寫或不寫。
會議紀要適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會議紀要產生于會議后期或者會后,屬紀實性公文。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會議記錄和各種會議材料,經過綜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強、凝煉度高的文件,具有情況通報、執行依據等作用。任何類型的會議都可印發紀要,尚待決議的或者有不同意見的,也可以寫入紀要。會議紀要是一個具有廣泛實用價值的文種。
二、會議紀要的特點
紀實性。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內容,任何不真實的材料都不得寫進會議紀要。
概括性。會議紀要必須精其髓,概其要,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個別同志有價值的看法。有的會議紀要,還要有一定的分析說理。
條理性。會議紀要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
三、會議紀要的種類
議決性會議紀要。是對領導層經過集體討論所形成和議決性意見進行闡述的紀要。它具有政策性、理論性、指導性等特點,行政約束力很強,具有明確的指示性。
學術性會議紀要。這類紀要屬討論型的會議紀要,它既可以按發言人的先后順序紀要整理,也可按問題類別進行整理。有的紀要還要注意表達清楚問題分歧的焦點。學術性紀要不具有法定的行政權威和約束力。
四、會議紀要的寫作格式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主送、抄送單位構成。
標題標題有兩種情況,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于企業扭虧會議紀要》。
正文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一)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二)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五、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要正確地集中會議的意見。沒有取得一致意見的,一般不寫入紀要。但對少數人意見中的合理部分,也要注意吸收。
(二)例會和辦公會議、常務會議的紀要,重點將會議所研究的問題和決定事項逐條歸納,做到條理清楚,簡明扼要。
(三)會議紀要用“會議”作主語,即“會議認為”、“會議確定”、“會議指出”、“會議強調”、“會議聽取了”、“會議討論了”等。
(四)會議紀要寫成后,可由會議主辦單位直接印發,也可由上級領導機關批轉。有的會議紀要還可由會議主辦單位加按語印發。
會議紀要與訣議的區別
會議紀要與訣議雖然都是會議的產物,兩者之間的區別有三:
1、會議紀要內容可輕可重,討論事項可大可??;訣議內容一定是單位或部門原則性的重大問題。
2、會議紀要可以反映會議上不同觀點或幾種同時存在的不同意見;訣議則只能反映多數人通過的統一觀點或意見。一份會議紀要可以同時寫出不同方面互不關聯的幾項決定;而一份訣議只能寫某一方面、某一問題的訣議。
(一)為使水利廳各項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廳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二)廳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員職責時,要按照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進取,改革創新,勤奮工作,務求實效;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要規范工作程序,精簡會議、公文和一些事務性活動,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樹立全局觀念,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團結工作,共同努力,切實落實廳各項工作部署。
二、領導制度
(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權,廳實行廳長負責制,廳長主持廳全面工作;副廳長、黨組成員協助廳長工作,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廳長報告。對于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向廳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總工程師協助廳長全面負責技術工作。
(四)廳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廳長辦公會議和廳務會議。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如年度工作計劃、各類重點工程項目及水利資金安排、制訂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重要文件、改革舉措、重大技術方案、水利糾紛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項,必須經廳長辦公會議或廳務會議討論決定。
(五)一些重要事項及重要情況,由于時間要求緊或廳領導難以集中等原因,經廳長同意,可以通過廳辦公室采取傳簽方式或電話聯系方式解決,若有不同意見,報告廳長決定。
(六)廳長不在肥期間,由廳長指定的副廳長行使廳長職責,并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
(七)廳領導出差期間,分管工作實行接替制度。
三、會議制度
(八)實行廳長辦公會議、廳務會議和廳長專題辦公會議制度。
(九)廳長辦公會議:
1、廳長辦公會議是省水利廳最高行政決策會議。
2、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副廳長、總工程師、辦公室主任組成,廳黨組成員、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副總工程師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安排有關處室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由廳長或廳長委托的副廳長召集并主持。
3、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通報上級機關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動;
(2)研究決定廳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審議年度基建計劃、財務預算安排等;
(3)分析形勢,研究部署廳重要工作或階段性工作;
(4)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5)討論、通過由廳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6)討論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4、廳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廳長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十)廳務會議:
1、廳務會議由廳長、副廳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副總工程師、各處室處長(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組成。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由廳長或委托的副廳長召集并主持。
2、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報廳黨組會議、廳長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和其他重大活動,部署有關工作。
(3)研究決定廳行政方面的有關事項;
(4)總結部署年度工作和階段性工作;
(5)討論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3、廳務會議原則上兩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廳長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十一)廳長專題辦公會議:
1、廳長專題辦公會議由廳長決定召開,廳長或委托主管廳領導召集并主持,涉及本專題的有關處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參加。
2、會議研究、協調、處理、解決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處理具體的業務工作。
3、廳長專題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十二)各處室(單位)需提請廳長辦公會議或廳務會議研究的議題應事先與有關處室(單位)協商一致,并向分管廳長匯報同意后,提前3天報廳辦公室,需匯報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廳辦公室。未協商一致的議題,不得提請會議研究。
(十三)廳長辦公會議和廳務會議的組織、記錄及會議紀要的編印等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廳長或廳長指定的廳領導簽發。廳長專題辦公會議的組織、記錄等工作由主辦處室(單位)負責;會議紀要的起草由主辦處室(單位)負責,辦公室審核,由廳長或廳長委托主持會議的廳領導簽發,辦公室統一印發。
(十四)廳長辦公會議和廳務會議決定的事項不得隨意改變,由會議決定的有關處室(單位)負責抓落實,廳辦公室負責督辦。廳長專題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辦處室(單位)負責督辦。如執行中遇到新情況,需要復議的,經多數廳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交復議。
(十五)要大力精減會議,可開可不開的會議或者可以通過發文解決問題的堅決不開;可合并開的會議,盡量合并開;能在廳里召開的不到外面開;能在合肥開的不到外地開。對必須召開的會議要盡量壓縮會議時間,精減會議人員,提倡開短會、開小會。除每年以廳名義召開的全省水利局長會議外,其他會議原則上只開到市,會期一般不超過2天。
(十六)嚴格控制各類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召開和參加的"片會";禁止召開和參加既無明確任務又無實際內容的各類研討會、網絡會、紀念會、座談會、協作會等。確需參加的會議,費用不從機關財務開支的,由分管廳長批準;費用需從機關財務開支的,由處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查,須經分管廳長和分管機關財務的廳長批準。
(十七)嚴格實行會議審查制度和預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須報經省政府批準;需要臨時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應提前15天報送省政府批準。
2、以廳名義召開、要求廳直各單位和各市水利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局性會議,原則上每年1個,最多不超過2個,由廳長辦公會議審定,并須報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會議和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會議)。
3、以處室牽頭、廳名義召開的業務性會議,要求廳直各單位和各市水利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每個處室每年不超過1個,由分管副廳長審核后,廳長辦公會議統一審定,并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以廳名義召開,要求廳直單位、市水利部門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會議,每個處室每年不超過1個,由分管副廳長審定(以會代訓除外)。
4、擬在下一年度召開的會議,主辦單位應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將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會期、人數經費預算等)報送廳辦公室綜合平衡審核后,報廳長辦公會議批準。
5、要勤儉辦會,廳機關會議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辦法,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從嚴執行會議標準,不得突破規定的經費標準,不得擠占其他經費,不得攤派和轉嫁經費負擔,不得在高級賓館和風景名勝區開會,不得借開會之機大吃大喝、發紀念品和組織到風景名勝區游山玩水。
6、廳召開的一般性工作會議的會議文件,包括廳領導講話,原則上不以正式文件印發。
(十八)廳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一般不邀請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出席。
四、公文審批制度
(十九)公文審批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廳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廳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
(二十)呈送廳領導的閱批文件,由廳辦公室負責。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黨組收文,由黨組秘書提出分辦意見,分送黨組同志閱批和有關部門辦理。廳收文,由辦公室文秘部門提出分辦意見,經廳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分送廳領導閱批或交有關處室閱辦。重要的公文,由辦公室負責人送請廳領導閱批。
(二十一)對上級領導機關下達的指示、任務和上級領導交由省水利廳閱辦的批件,由廳長閱批。其中有指名或廳領導已有明確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廳長閱批。
(二十二)廳直各單位和各市水利部門報送廳審批的公文,屬于各處室職責范圍內的事情,由主管處室處理或牽頭處理。處室間對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由處長(主任)協商解決。協調不一致時,把各方意見報廳領導裁決,處室不得將單方面的意見呈報分管廳長閱批。
(二十三)要嚴格辦文時限。特急公文,隨到隨辦;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沒有時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內辦結;對一般性請示公文要求在2個工作周內辦結;涉及人財物及其需要協調解決問題的公文,應力爭在3個工作周內辦結;技術性審批文件要在1個月內辦結;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并說明理由。
(二十四)審批公文,應寫明審批意見、姓名和時間。審批要正確使用公文批閱用語,對于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或簽名表示"已閱知";對于有具體請示事項的公文,圈閱或簽名則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廳名義發文,文稿由主辦處室或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把關,按照廳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的要求,由廳辦公室復核后,呈送廳領導審簽。以廳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廳長審閱后送廳長簽發,或者由廳長直接簽發;以廳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廳長或者分管副廳長簽發。為了工作銜接,如需其他廳領導閱知的,簽發后應當與其他有關領導通氣。
(二十六)廳領導已作出原則決定的事項、會議通過的文件或議定事項的廳發文和必須以廳名義行文的例行報表、一般事務性文件及便函,按廳領導授權,可由廳辦公室主任簽發。
(二十七)涉及其他處室業務的事項,應由有關處室領導會簽。主辦單位與會簽單位有分歧意見時,應相互協商取得一致。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處室(單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有關處室(單位)會簽后報請廳領導協調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門業務的文稿,主辦單位要先同有關單位商洽,統一意見后,由廳領導審簽,再由主辦單位送請有關單位的領導會簽;省直其他部門送本廳會簽的文稿,須由廳有關處室閱后無異議并經處室負責人簽字后,再送請廳領導會簽。
(二十八)廳直屬各單位報送水利廳審批的公文,由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發。除廳領導直接交辦的以外,各地、各單位向水利廳報送需要審批的公文,應當報水利廳,不直接報送廳領導個人。
(二十九)水利廳文件、廳領導講話如要對外宣傳和簡報印發,必須經廳辦公室審核和廳領導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辦、督辦工作由廳辦公室負責。
(三十一)省水利廳文件屬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為保證公文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嚴肅性,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處理內部事務及企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群眾團體不得以《**省水利廳文件》的文頭印發文件。
五、簽報制度
(三十二)簽報是廳機關處室向廳領導正式請示、匯報工作的書面報告。簽報事由應明確是請示或匯報,原則上應一事一報。能口頭請示的,盡量口頭請示,不必凡事都寫簽報。
(三十三)簽報的主呈對象應明確,不得籠統呈廳領導。每份簽報不得一式多份同時送幾位廳領導。
(三十四)簽報內容應簡明,陳述應清楚,請示類簽報要提出明確意見、建議,并由呈報部門的負責同志審簽后報出。簽報的內容涉及到其他部門職責的,需由呈報部門事先同有關部門協調會簽后方可報送。對協調不一致的意見應隨簽報如實上報。
(三十五)簽報通過廳辦公室登記、初審,由廳辦公室呈送廳領導閱示。簽報運轉過程中不得橫傳,各處室不得將簽報直接報送廳領導個人。領導批閱完畢以后由廳辦公室退回呈報部門。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對廳外人員來廳請示、匯報、研究和商洽工作,各處室(單位)要熱情、周到安排,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并實行分級接待、歸口辦理、預約聯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節儉的原則。
(三十七)上級領導來廳檢查、指導工作,外省水利部門負責同志、省直各單位負責同志和各市、縣(市、區)黨政領導來廳商洽工作,由廳辦公室安排廳領導接待,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門和廳直單位負責同志來廳聯系工作,原則上與相關處室聯系并負責接待。涉及幾個處室的,由主辦處室牽頭,有關處室參加,共同接待。對處室難以解決的問題或確有重要事項必須向廳領導匯報時,需與廳辦公室聯系,但一般情況下,有關單位應提前3天將匯報人員及匯報內容報廳辦公室,廳辦公室將預約情況報告廳領導,并征得廳領導同意后,作出具體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關部門及不相隸屬單位人員來廳商談工作,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通過廳辦公室聯系的,由廳辦公室接待或由廳辦公室介紹到有關處室接待;直接與有關處室聯系的,由有關處室接待。
七、領導活動制度
(四十)為使廳領導集中精力研究處理水利工作的重大問題,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統一組織安排的會議和活動外,廳領導一般不專門或專程參加各市水利部門召開的會議,以及有關頒獎、聯歡、照相、剪彩典禮等事務性活動。
各市、各單位一般不要邀請廳領導出席會議和事務性活動,確有需要,應當事先報告廳辦公室,由廳辦公室統一安排。廳領導不接受各市、各單位直接邀請。
(四十一)廳領導外出考察工作,要減少隨行和陪同人員,簡化接待禮儀,輕車簡從,講求實效。
(四十二)廳領導下基層調研、考察工作,需要新聞報道的,由廳辦公室安排,報道內容要經廳領導審定。
(四十三)廳長離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同時將前往地點、起止時間、聯系方式通知廳辦公室,由廳辦公室將廳長外出情況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其他廳領導離肥出差,應當在事前向廳長報告,并同時通知廳辦公室,由廳辦公室通報其他廳領導。廳領導短時間內離廳外出,也要隨時通知廳辦公室。
(四十四)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離肥出差,須事先請示分管廳長,說明外出理由、地點和起止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肥。
(四十五)各處室負責人不得同時外出,若同時外出,要確定臨時負責人,并報經分管廳長批準,同時報告廳辦公室;一般情況下,各處室所有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報經分管廳長批準,并向廳辦公室報告。
八、廳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廳印"包括省水利廳銅質印(含套?。┖蛷d長個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況使用廳印:
1、省水利廳廳發文,包括:廳領導簽發的廳發文;廳領導授權廳辦公室負責人簽發的廳發文。
2、省水利廳與省直其他單位或有關市人民政府聯合發文。
3、其他需用廳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航浺巹澯媱澨庁撠熑伺鷾实娜∷ㄍ顿Y統計月報、年報以及水利綜合年報等日常事務;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的全省水利財務季報、年報以及綜合年報等日常事務;廳發文已經批準的各種廳級證書、獎狀等。
(2)經廳領導或廳辦公室負責人批準的其它事務。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準"是指以文字簽批為依據,用印處室(單位)事先必須填寫《**省水利廳使用廳印申請單》,經用印處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后,報廳領導或廳領導授權廳辦公室主任審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廳印由廳辦公室文秘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其他部門人員不得隨意用印。用印應逐項進行登記、審核,確認符合用印規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準手續與用印登記由廳辦公室妥善保存備查。
摘要:資金支付基本流程、資金支付審核要點、票據開具要求、常用單據展示、常見資金支付業務流程案例講解。
一、資金支付基本流程
1、《資金申請表》簽字流程: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財務部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財務總監(1000元以下)總經理(金額≥1000元)財務部付款。
非日常的無論金額多少都需要總經理簽字(比如賠款等)。
2、合同審批流程: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會簽部門財務部審核財務部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綜合部蓋章。
金額大于等于1萬元需簽訂合同。
3、經理辦公會審議:金額大于等于5萬元需經理辦公會審議;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4、招投標流程:金額大于等于30萬元小于60萬元公司內部招投標,金額大于等于60萬元集團招投標;中標通知書
5、比價流程:參照≤小額(零星)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二、資金支付審核流程
(一)有合同的資金支付
(金額大于等于1萬元需簽訂合同)
1、工程類合同資金支付審核要點
(1)查看原件合同是否簽訂流程完整;
①合同大于或等于60萬元,集團招投標程序(集團招投標會議紀要材料);
②合同金額大于等于30萬元,且小于60萬元,公司招投標流程(中標通知書),經理辦公會審議(會議紀要);
③合同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經理辦公會審議(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2)審核合同約定付款規定;
①一般大型工程合同先預付、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最后留質保金;
②預付情況:按照合同約定,資金支付單是否按照預付比例支付;對方是否開具相應憑證(發票或收據)、合同關鍵頁;
③支付進度情況:金額(合同金額*進度-以前支付金額)工程支付證書及工程支付申請表(對方單位及我方單位簽字蓋章),對方單位提供憑證(一般為發票)、合同關鍵頁;
④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金額(決算金額-以前支付金額-質保金)、工程支付證書及工程支付申請表、驗收報告(對方單位及我方單位簽字蓋章,注明驗收時間)、發票(注意以前未開具發票,本次一并補清,發票金額和決算金額一致)、合同關鍵頁;
⑤質保金支付:金額(決算金額或合同金額*質保金比例/決算金額-以前累計支付)、到期工程質量無問題相關報告、合同關鍵頁、檢查發票是否開具齊全;
(3)審核資金申請單及發票
資金申請單中、“收款單位”、“開戶賬號”、“金額”(大小是否寫一致);發票流和資金流一致。
合同與發票信息中單位名稱、賬號、金額一般與“資金申請表”中所填信息一致;
‚發票審核
發票真偽確定(稅務局官網查詢)、發票信息是否齊全(購銷兩方信息)、發票專用章、發票最后一行署名實名(開票人實名)、發票背書簽名。
2、其他合同資金支付審核要點
(1)審核參照工程類合同資金支付審核;
(2)采購合同資金支付需要請購單、領用單(食堂福利一般不需要)、簽呈;
(二)無合同資金支付審核要點
1、采購類資金支付
(1)辦公用品類采購支付所需附件:資金申請表、發票、發票清單、請購領用單,簽呈(固定資產類、工程采購類及預算外的非日常性業務)、比價材料(詳見小額零星管理辦法);
①請購單、領用單數量型號與發票內容相吻合;請購單簽字(使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綜合部簽字、總經理大于等于1000元)、領用單(使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簽字);
②發票審核:金額、開票信息、查詢真偽、發票背書;
③資金申請表審核:付款信息與發票一致(墊付情況除外);
④時間邏輯順序:領用單時間不早于請購單、發票時間不早于請購單;
(2)維修物品采購支付所需附件:資金申請表、發票、發票清單、請購領用單、簽呈(非日常需求)、比價材料(維保單位不需要,其他詳見小額零星管理辦法);
①請購領用單、領用單數量型號與發票內容相吻合;請購單簽字(使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綜合部簽字)、領用單;
②發票審核:金額、開票信息、查詢真偽、發票背書;
③資金申請表審核:付款信息與發票一致(墊付情況除外);
為規范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手冊。
本手冊是組織總裁辦公會的基本依據。總裁辦公室對本手冊的實施負有檢查和監督責任,所屬人員必須各司其職,認真貫徹落實,并在執行中進一步改進完善。
一、 職權和議事范圍
(一) 總裁辦公會是總裁在職權范圍內,對所屬各部門、分/子公司、人員和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重要事項進行集體議事的會議。
(二) 總裁辦公會討論和決定下列事項:
1. 公司經營管理重大議題。
2. 溝通傳達公司經營管理重要信息。
3. 重大人事安排或機構調整。
4. 臨時性、突發性事務。
5. 對內部制度的重要修改建議。
6. 其他必須由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二、 會議組織程序和要求
(一) 總裁辦公會開會時間一般為每月第二周下午2:00(時間約2個小時)。
(二) 總裁辦公會參會人員為總裁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可特邀董事局、監事會成員、顧問、總監、有關部門、分/子公司負責人和其他人員列席參加時,由總裁辦公室負責界定參會人員名單并提前通知。
(三) 總裁辦公會由總裁主持,總裁辦公會討論和決定問題,通常按照確定議題、準備預案、提前通知、充分醞釀、會議發言、形成決議的程序進行。
(四) 總裁辦負責總裁辦公會的文書整理、信息傳遞和會議記錄等保障服務工作。
(五) 北京市內參會人員集中在總部開會,外阜人員可以通過視頻參會。
(六) 會議要求:
1.總裁辦公室于會前10天向各總裁秘書發準備議題郵件,會前回收議題,按議題緊要程度排序匯總。議題及相關方案附件如不清楚或不完整的,要及時溝通,搞清弄懂。會前4至5天將議題、議程、參會人員名單及座次、經費預算、有關預案報俞總審核后,報王總審批。
2.重要議題提交總裁辦公會討論前,要組織深入調研,進行科學論證,明確具體方案建議,必要時由有關人員到會作出說明。
3.總裁辦公會議題由總裁最終確定。總裁辦公室提前三天將議題通知參會人員,必要時附上會議討論議題的預案。參會人員接到議題和預案后,進行必要的準備。會議準備期三天內如有臨時議題經總裁確定后可進行調整。
4.參會人員不得請假,不得由他人替代參會。遇有極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時需經總裁批準,并用書面形式表達對相關議題的意見,或委托相關人員征求議題。
5.總裁辦公會發言與決議情況,要有完整準確記錄。會議記錄由總裁辦公室負責保存,保存地點為公司檔案室。查閱會議記錄,須經總裁批準。
三、 會議紀要的落實情況
(一) 總裁辦公會作出的決議,在一個工作日內由總裁辦公室負責形成會議記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后,在會后兩個工作日內下發相關人員或單位。
(二) 總裁辦公會作出的會議決議需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包括獲得授權的副總裁、總裁助理、下屬各分/子公司負責人)組織認真貫徹執行。
(三) 具體責任人需對各自落實的決議內容進行細化和分解,明確負責人、完成時限和標準,統一調度力量,形成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