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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職能的公共政策化新公用管理通過提倡政府職能的公共政策化將政府從具體的事務管理中解脫出來。一方面從根本上解決了政府因機構臃腫,體系交雜、龐大而導致的預算超支,和職能分工不明確,效率低下等頑疾。另一方面,還能根治權力集中而導致的和腐敗滋生等。政府堅決嚴守公共政策制定的職能,運用公共政策來引導政府公共機構有效的承擔公共管理的相關職能,以此將政府的管理職能和政策職能分開。“政府的管理職能是掌舵而不是劃槳”[3]這些措施自然會起到優化行政體制結構和減少開支、提高效率的目的。2)政府或其他行政機構逐漸放松了行政規劃,而實施了明確的績效目標新公共管理堅決反對過去公共行政偏重既定法律而輕視績效測評的道路。主張放松行政規劃,而加強對績效目標的重視程度。即具體個人、組織的目標,并根據績效目標來對完成情況來進行評估。極大地促進組織和個人由“規則驅動型”向“任務驅動型”角色的轉換。使其管理之下的組織、個人更具使命感,而非原來的照章辦事,進而使其更具創新性、靈活性,同時也更具效率。3)競爭機制的引入政府和其他行政機構將競爭機制的引入極大地促進了整個機構的工作熱情和辦事效率。傳統意義上,私營企業處理并把持微觀經濟領域的問題,而政府來壟斷公共服務事業。與此不同的是,新公共管理提倡將競爭機制廣泛的引入行政體系中來,取消由政府來壟斷公共服務,讓更多的私營部門涉足到公共服務領域中來,由于這種競爭機制的引入,加大各部門服務的競爭,進而提高整體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除上述列舉的幾點之外“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內容還包括很多,如:營造顧客導向的行政文化,只有顧客驅動的服務才能滿足社會的不斷地要求,提高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機構應將私營機構的成功管理和服務經驗廣泛的引入到公共服務的工作中來;還有公務員不需保持中立等等。
二、由“新公共管理”看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之間,中國的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不可否認,現行的行政教育體制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首先,教育行政權力的結構分配關系不夠明確。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權力,各級政府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的權力,以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之間的權力配置都存在一定問題。“政出多門”的現象還比較嚴重,與此同時的相關的不良效應也由此產生,如職責不明,效率低下,互相推諉等,這些都影響著教育的高效高速發展.[3]與此同時,教育行政機構的人員的整體素質也有待于提高。同時,規章制度建設滯后和相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建設的不完善也嚴重的影響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行政管理作為我國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既受我國行政體制發展的制約,同時也和我國的公共行政活動有很多相同之處。在當前各方面領域的改革都處在攻堅克難的歷史時刻,通過引進西方新公用管理的理念,結合我國自身實際情況和需要,不斷深化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是未來我們行政體制發展的不二選擇。1從公共行政學角度分析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歷史上,公共行政學理論的每一次重大變革,都會引發公共管理活動的重要變遷。公共行政具有一些特點如:公共行政的主體是公共部門而不是私人組織或機構。其管理的對象時社會的公共事務,處理的問題涉及社會利益等諸多問題等。公用事務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研究對象,而不僅限于政府的行政活動,教育作為公共部門中的一份子,公共事務中的一部分。參考和借鑒公共行政理論中的成熟有效的理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教育的內容也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教育行政管理也越來越顯示其獨立的特性,而不是像從前受制于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活動。因此只有不斷地吸收借鑒其他優秀的管理理念,才能不斷地適應教育在新時期的發展,并提高教育行政體系的管理效率。2新公共管理運動對我國教育行政改革的啟示從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角度出發觀察教育,會得到與政府機構改革類似的結論。在新公共管理運動中,各國普遍重視提高效率的方法。鑒于我國教育行政工作的某些方面也存在著機構冗腫、職權不清、效率不高問題,我們應該從國家行政結構和教育行政結構的角度,結合教育行政體系中焦慮低下的具體情況和根本原因,參考和借鑒新公用管理運動中成熟、有效地手段大膽的應用在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來,進而提高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效率。1)服務行政的理念有利于協調教育機構中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服務行政是新公用管理理論的重要觀點,它被用于彌補官僚制度所造成的缺陷。官僚制度是管理行政下的制度。《社會組織與經濟組織理論》將其看作一種建立在權威和理性基礎上的最有效的組織形式,它在法律的精確性、穩定性和嚴格性,在可靠性效率方面比其他組織更優越。[4]但經過長期的社會發展官僚體制的弊病日益暴露。在官僚體制的管理下,個人效用大過了,公共利益,政府效用,因為官僚本身即是該制度下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其自利行為是導致該體制下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根源。而其自身的等級屬性又導致了體制的反民主性,極大地限制了基層業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這種弊端在我國的教育行政體系中廣有體現,也是導致我國教育行政體系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將服務行政的理念引入,對教育領域來說,可以更加注重教師、學生、家庭和社會的需求。使其更加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更直接的服務于教育目的,達到校本管理。而在高等教育中則更利于協調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高等學校的一切活動和中心是學術,在官僚體系下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不斷地產生沖突,引入服務行政理念后,可以大大的彌補官僚體系的弊端,使行政管理活動更好地服務于學術研究。2)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教育服務質量采用私營部門的成功管理手段和競爭機制是新行政管理的重要理念。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體系雖然經過了幾次大的變革,但由于受從前計劃經濟時管理經驗和思維以及行政體制的影響,教育行政體制內仍存在行政權力泛化,導致管理效率低下。而引入競爭機制后,可以激發相關人員的危機意識,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對于整個教育行政體制行政權力范圍機構之間的協調和運作帶來積極地影響。3)引入績效思想,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而實現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5],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結構中,無論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政府與各教育部門的關系,還是教育部門與學校關系,新公共管理所主張的績效管理都會以其強大的準則支持著教育行政部門的改革。教育行政領域引入績效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相關部門的相關責任,精簡冗腫的部門和機構,既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提高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降低了體系運行的成本。
三、結束語
在人類法律史的進程中,個案總是最能觸動人們的神經,而個案也正是在世人的矚目中成為推動法律制度變遷乃至社會變革的第一推手。①個案的這一巨大的歷史力量并非來自于其自身,而是因為它的發生源自必然中的偶然。質言之,任何個案的發生都不是孤立的、特殊的,都有其深刻的歷史動因和特定社會背景,那些成為推動人類法律制度變遷的個案只是“幸運”地成為了第一個。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因得益于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以及其所伴隨的中國市場經濟社會的巨大變革,才使得1998年的“田永案”成為可能。“田永案”的意義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擴張了中國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并由此開創了中國高校教育行政訴訟的勃興局面,因此它也被譽為“具有高校教育行政訴訟里程碑意義”的案件。
(一)1999-2011年高校教育行政訴訟的實踐情況自1998年“田永案”至今,已有十數年時間。這期間,“學生訴高校”的教育行政糾紛案件數量已蔚為可觀。據“北大法寶”司法案例數據庫顯示,在1999-2011年間,年均有3.7個生效判決案例,但其在各年之間并不呈正態分布的態勢,各年間的案件判決數量有起有伏。我們從圖1可以看到,1999年雖開創了中國高校教育行政訴訟的先河,但緊接著的2000年、2001年、2002年,其受案數量卻呈明顯下降趨勢②。這一變動趨勢與當時全國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受案數的變化趨勢是一致的。“自1987-1998年全國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受案數總體上一直呈上升之勢,1999年比1998年略為下降,2000年比1999年出現大幅度下降,降幅達21%。”[4]這一變化與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有著密切的關系。“解釋”第一條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規定用一個概括性條款取代了《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逐項列舉。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是為拓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但現實卻與此相反。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在于,作為一個概括性的條款,它既可以視為受案范圍的擴張,也可以被現實中的法官作為“法律擋箭牌”。而法律實踐的展開所最終取決于的是現實權力的對比和博弈。一個案件從是否予以立案,到最終的判決結果,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的能力、積極主張的態度,法官的學識、膽識,以及社會的環境、公眾的認同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影響。④“田永案”雖已開創先例,并最終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但各地法院在面對高校教育行政訴訟案件時仍然顯得謹小慎微。①一方面,在是否予以立案受理各地的做法并不統一,仍然將其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的例子并不鮮見;②另一方面,從已立案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看,學生敗訴占較大的比例,體現出法院在面對類似案件時仍然顯得過于小心翼翼。
(二)高校教育行政訴訟實踐的意義濫觴于20世紀90年代末的中國高校教育行政訴訟,促進了高校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和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的法治化。與此同時,這些訴訟實踐的展開對發展和完善中國的行政訴訟理論,從而推進中國現行行政訴訟制度的改革均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擴大了公民權利的保護范圍。現行《行政訴訟法》第2條將訴訟的客體規定為“合法權益”,其內涵和外延均未作規定。但在第11條又對受案范圍作具體列舉,僅列舉了人身權、財產權。這一制度設置極大地限制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在當今民主、法治社會,人們受行政法保護的權益早已突破人身權、財產權的范疇,涵蓋到受教育權、勞動權、環境權、獲得信息權、獎勵權、選舉權、出版權等社會性權利和政治權利。在高校教育行政訴訟首例司法審判案例中(田永案),法官們以其勇氣、智慧和學識大膽突破特別權力關系理論的禁錮,通過創造性地運用法律理論和行政法原則,作出了公正且具開創性意義的判決。這一判決標志著法院正式將受教育權納入到行政訴訟的調整范圍,從而擴大了公民權利的保護范疇。相信隨著中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在高校教育行政訴訟領域的這一成果也將惠及到其他公民權利保護領域。這一點已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得到了初步體現。該司法解釋采用概括的方式規定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被認為是對《行政訴訟法》中以肯定方式列舉行政案件受案范圍規定的一種突破和擴張。二是促進了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的法治化。自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中國高等教育獲得了迅速發展,其高等教育法律體系建設也取得了豐碩成果,構建起了一個相對獨立的高等教育法律體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來高等教育領域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現象時有發生,既損害了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也妨礙了高校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高校教育行政訴訟的啟動,為法院監督高校的教育行政行為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在審判實踐中,法院針對高校不同性質的行為,分別采取了合法性、程序性審查和合理性、實質性審查的方式予以審查。前者主要針對高校學術性較強的教育行政行為,后者則針對高校的一般教育管理行政行為。從已有的經驗看,這些審判實踐的開展一方面促成了高校與學生糾紛的規范解決,另一方面也有力促進了高校的依法治校進程。應當說,來自法院監督的壓力,不但對高校的行政權力運行給予了行政法上的規制,也促使高等教育體制的設計者開始思考如何在高校內部建立起符合法治化所需的大學治理結構和方式方法,從而加快了高校行政權力運行的法治化進程。三是推動了行政訴訟理論的發展,為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礎。在中國行政訴訟法學領域,特別權力關系理論一直占據著重要的位置。這也影響到中國相關法律制度的設置,可以說在中國行政法領域的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均可見特別權力關系理論的身影。除受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的影響之外,與中國計劃體制的長期控制與影響是有著密切關系的。“田永案”突破了高校與學生間事實上存在的“特別權力關系”,并且隨著高校教育行政訴訟的進一步推進,兩者的這一特別權力關系有進一步弱化的趨勢。此外,“田永案”、“劉燕文案”等典型案例的判決,也促使行政法學界、教育法學家開始認真研究“公共行政”、“公務法人”等現代行政法理論的重要問題,這也為今后重構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論支撐。
二、理論的回音:高校教育行政訴訟
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理論反思自高校教育行政訴訟實踐展開以來,中國的行政法者、教育學者對這一新領域給予了極大的關注,他們對已有的典型個案進行了集中的討論,并運用比較法學的方法,積極引進西方法學發達國家的先進理論工具,試圖對司法審判實踐中提出的問題予以理論的闡述和開拓。
(一)公共行政理論:對高校教育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問題的回應公共行政理論認為,行政不僅指國家行政,還包括其他非國家的公共組織的行政,如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的行政。對此,現代行政法學理論也認為應突破傳統行政法只研究國家行政(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的桎梏,將國家以外的公共行政也納入研究范圍。然而在中國,由于行政法學起步較晚,受傳統行政法學理論影響較深,研究范圍多局限于國家行政領域,加之中國參與制民主發展仍較為緩慢,國家公權力向社會轉移的趨勢阻礙較多,這些都導致了中國行政法學的研究對公共行政理論的借鑒、吸收不足。而在相關行政法律制度的制定時公共行政理論的影響更是式微。雖然在“田永案”、“劉燕文案”等高校教育行政訴訟案件中,法院通過將被訴的高校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而歸入行政訴訟被告的范疇對案件予以受理,但作為一個缺乏判例法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這些案件的影響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同以高校為行政訴訟被告的相似案件在是否受理時僅因受理法院的不同而面臨著不同的處理方式。高校教育行政訴訟領域的這一現象引起了行政法學界的反思,并對公共行政理論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應當說,公共行政理論是對社會環境變遷的一種必然回應。進入現代社會以來,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生產關系的調整,人類進入了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時期,隨之而來的則是大量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產生。面對激增的社會公共事務,國家不能也無力獨占行政權力。除國家行政以外,社會行政的興起已成了一種必然的趨勢。而隨著社會公權力組織的興起,其實施的公共行政行為也越來越多地影響著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其權力范圍亦不僅及于組織內部相對人,也可能涉及外部相對人,而在其濫用社會公權力的情況下,更會侵犯公民的人身、財產等基本權利。對此,現代行政法將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社會公權力組織實施的公行政也納入其調整范圍。雖然中國社會權力發展較為緩慢,但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深入和法治進程加快,其發展亦是必然的趨勢。現今,中國行政法學界對公共行政理論的研究已有諸多豐碩成果,對將高校、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公共組織的行為納入到行政法的調整范圍已成為共識,只是立法層面的回應仍顯不足。
(二)公務法人:對高校法律地位問題的回應目前,關于中國高校的法律地位,理論界和實務界比較統一的認識是將其定位于事業單位,在處理高校教育行政訴訟案件的司法實踐中一些法院則將其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予以解決。①但簡單地將高校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界定為事業單位法人,未對其能否作為行政主體予以明確,已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及理論認識的差異。一些相類似的高校教育行政訴訟案件僅因受理法院不同而面臨不同的命運,這一現象對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監督高校權力均造成了消極影響。從長遠看,其也必將不利于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乃至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發展。行政法學界注意到現行行政法規定的局限性及其帶來的不利影響。現實的發展亦已表明,隨著中國社會的迅速發展,以及政府機構和職能轉變,已生長出大量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它們事實上享有和行使著行政管理職權,并承擔著一定領域、一定事項的公共管理職能,而任其游離于法律控制之外必將不利于相關當事人權益的維護。越來越多的行政法學者開始建議在中國的行政法律制度中引入“公務法人”制度②,以擴大行政法的調整范圍,從而適應公權力向社會轉移的時代趨勢。如著名行政法學家馬懷德教授在其《公務法人及行政訴訟———兼論特別權力關系的救濟途徑》[5]一文中,即建議在中國建立“公務法人”制度,將學校等事業單位納入“公務法人”范疇。在隨后的研究中,馬懷德教授進一步明確提出,“公務法人與其使用者之間的關系不止單純的民事關系一種,還包括行政法律關系。公務法人制定內部規則應當遵守法律保留和法律優先原則,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公務法人與利用者、使用者發生行政糾紛后,應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應當說,“公務法人”概念的引入為我們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開辟了一個新的思維空間,而其建立應將有助于解決高等院校的法律地位及其在行政訴訟中的被告資格等問題。
女性政治參與的重要基礎就是獨立參與社會事務,主要是經濟生產活動。而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角色分工對女性參與就業與社會公共領域事務帶來很大的限制,如果沒有職業領域的參與和發展、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而需要依靠男性供給的話,女性進入政治領域的機會將是非常有限的。從目前來看,各個國家女性獨立的經濟地位、參與社會事務能力的獲得主要是在高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提供了各學科、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如醫學、工學、法學等,幫助女性成功走上就業崗位。不僅如此,高等教育經歷還成為女性在進入工作崗位后向更好階層流動的階梯。從近些年來的歷史看,在工業化國家或正在工業化的國家,那些具備良好條件獲得系統高等教育的人走在了前面。一般來講,經濟越獨立、經濟地位越高,參與政治系統的可能性越大、機會越多,所以,從一般的經驗性數據來看,高等教育對女性就業以后的政治參與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2培養女性政治認知和政治情感
作為公民政治社會化的主要途徑,高等教育已經成為女性由“過度階層”到“積極公民”轉化的關鍵環節,對女性日后能否積極參與政治系統具有重要影響。高等教育通過開設正式課程對大學生進行系統的政治教育,目前我國高校都開設專門的思想政治課,承擔著介紹主流政治思想,宣傳主流意識形態,傳承主流政治文化的功能,引導大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形成對待政治體系、政治現象的正確態度,成為有效的激發大學生追求進步的動力。同時高校還開設一系列有關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文學等方面的人文素養課,進行全面的愛國主義教育,培養學生的民族認同感、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責任感。這些課程的開設潛移默化地將政治知識傳授給女性,如對國家政治制度和運行方式、政黨功能以及活動狀況、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了解等等,為女性參與政治提供了知識基礎。另外,高等教育中的政治學、理論及相關專業的設置將培養一部分能夠直接參與到政治體系中的女性人才,如國家、省、市等各層次的政府工作人員,而無論這些政治學專業學生是否直接進入政治體系,其在高等教育階段接受的專業教育都將使其在高等教育階段之后繼續保持一定政治敏銳性和參與政治體系的熱情。
3鍛煉女性參與政治實踐的能力
針對不同團體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及有關展板,同時進行有關傳染病的防治宣傳工作,例如:肺結核、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禽流感病及乙型肝炎等。運用書刊、網絡、電視等媒體進行健康知識普及1.5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該次調查發現各級醫院中有領導分管健康教育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實的較好;總體來講,醫院從事健康教育人員比例相對較少;各級醫院均對健康教育投入的專項資金不多,尤其是鄉鎮衛生院,與市級、縣級相比差別較大。
2討論
醫院在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活動前,衛生行政部門首先要預計該項活動是否能起到預期作用,其次該次活動是否制定了相應的工作計劃,是否有組織、有系統的完成該項教育活動,最后評價該次的活動有無積極的社會意義。通過該次調查研究發現,由于河南省各級醫院對健康教育工作投入的經費明顯欠缺,各級醫院從事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員也相對較少,大部分醫院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標準,從而使健康教育工作滯后[2]。各級醫院在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幾點建議。
2.1健康教育應該注重效果
醫院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的健康教育宣傳沒有組織性及計劃性;在開展健康教育工作之后,還應該針對本次活動進行相應的評價工作,如隨訪、電話回訪以及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收集真實的反饋信息、分析活動后效果,以促使患者行為的改變[3]。
2.2增加醫院健康教育工作人員
建議在必要時應適當增加臨床護理工作人員,具有充足的人力資源配置,減少不必要的護理文書書寫,制定簡單、快捷、高效的工作流程,真正把時間還給護士,把護士還給需要照顧的病人[4]。
2.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院健康教育工作應有相應的政策支持
關鍵詞: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策劃
一、加強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策劃
職能的策劃與設計在組織設計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戰略任務和目標,“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結構的框架,即承當各項管理職能的各個管理層次、部門、職務和崗位。
1.加強計劃職能策劃,增強管理的預見性
計劃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是各級教育行政管理者為有效地使用資源條件、把握發展方向所進行的預測未來、設立目標、決定政策、選擇方案的連續程序,是制定計劃的管理過程。具體而言,計劃職能策劃的步驟可以分為七個步驟:①估量機會;②建立目標;③確定計劃的前提;④確定抉擇的方案;⑤評價各種方案并擇優;⑥制定派生計劃及相應的預算;⑦計劃的執行。
2.加強組織職能策劃,注重管理的實效性
工業經濟中,教育行政組織結構從機械官僚制占統治地位到特別專案制日益普及的進程,其實就是組織的正式化程度不斷降低,等級的垂直分布不斷減少的過程,也即傳統的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逐步失去市場的過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組織結構有許多弊端:①過度集權化;②組織的中間管理層較多,人浮于事的現象嚴重;③無法根據工作所需靈活機動地調整組織的營運方向。要克服這些弊端,組織結構就應趨向扁平化。
隨著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為了影響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教育行政組織朝著高效的方向發展,扁平化的組織設計有利于這一目標的達成。①結構精簡,組織能輕松上陣。②決策權分散到員工手中,一方面增強了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另一方面,工作人員能自主地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組織提供的資源,提供個性化的服務,組織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員得以擺脫“金字塔”的重負,從工作中體會工作的意義,感受工作的樂趣,并由此激發無窮的創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進而營造出整個組織的創新氛圍,提高組織的競爭力。
3.加強控制職能策劃,降低管理的風險性
正如法約爾曾指出的:“在一個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中,控制就是核實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規定的計劃、所的指示以及所確立的原則,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缺點和錯誤,以便加以糾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個人、每個行動上都起作用。”控制作為對計劃實施的監督和保證,貫穿在計劃執行的每個階段,每個部門,因此,實施控制職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職責。
雖然管理對象千差萬別,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個步驟。①確定控制標準;②衡量實際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糾正。
二、關于轉變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幾個建議
1.堅持教育督導“督政”制度,轉變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導是指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對其所屬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我國教育督導的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兩條,一是“督政”,二是“督學”。“督政”是中國教育督導制度的顯著特征。教育督導作為一種教育行政監督手段,對下級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是教育督導本質和我國國情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需要所決定的。
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習慣于命令和布置任務,淡化了監督和調控。在整個教育管理的運作中,“計劃”占據主導地位,“指揮”、“執行”環節得到了較充分的強化,而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某些決策上的偏差和執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長了報喜不報憂、弄虛作假之風。開展“督政”,就是為了加強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教育行政行為的監督,以防止和糾正教育行政工作在決策、指揮、管理上出現的偏差和錯誤。同時,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許多權力下放到學校,學校辦學自擴大,對教育的管理必須從以指令性為主的領導模式轉變為以指導性為主的領導模式。實現這個轉變,必須在宏觀上加強管理,以強化反饋、監督功能為前提。建立教育督導“督政”制度是教育實行宏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督政”是彌補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傳統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門與同級政府的其他部門之間、與下級政府之間,不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不是一種隸屬關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現“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過教育督導,代表本級政府行使對教育工作的監督職權,就可以與同級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與下級政府形成一種正常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從而建立起一種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強對政府相關部門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監督,督促政府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落實到位。2.促進教育行政職能的重心轉向提高教育質量
雖從靜態的角度看,幾乎所有現代國家都行使著較為相同的職能,但是從動態的角度看,由于各國社會和教育發展的時空差異,造成不同時期的國家和同一時期的不同國家之間教育行政職能的側重點不同,這也正是教育行政職能歷史性發展的重要表現。由于在那些現代化比較早的國家,教育的發展經歷了由數量到質量、由精英模式到大眾模式的過程,從數量上看,發達國家的義務教育年限在數十年前,普遍達到9年以上。如果從普及的角度來看,發展水平則更高。例如美、日和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高中就學率已達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現為教育質量)的提高就成為這些國家共同關心的首要問題,各國為此在政策上調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國自從1983年發表《國家處于危機之中,教育改革勢在必行》的質量調查報告書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標的制定、教育標準的全國統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教育質量委員會、全國共同教育目標委員會的成立等改革無一不在強調:在21世紀,美國的教育政策要進行從機會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職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國家中,各級政府之間、國家與社會和個人之間的職能、權力(利)劃分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這種形式的職能劃分缺乏法律基礎,任何涉及中央與地方及其他部門之間的權責分工和變動都是以上級政府的單向命令或兩級政府之間的討價還價,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較為頻繁,這樣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權責混亂的后果。后者是說這種職能劃分有明確和系統的法律依據(包括法定的內容和程序),職能的變動也要以法律的變更為準繩,以使管理有法可依,這不僅可以避免各部門之間的權責混亂和管理的隨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職能作為國家職能的組成部分,它也帶有這種形式上的特征和區別。在西方發達國家,隨著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職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視,如美國、日本等不論是在相關的《憲法》、《教育法》中,還是在專門的《文部省設置法》中,都明確而嚴格地規定了國家的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學校在教育事務中各自承擔的職能和擁有的權力。這對于教育的長期和穩定發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設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確規定文部省主管事務的范圍和權限,確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務的組織,文部省以振興與普及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學術及文化為己任,是一體化地處理上述事項及有關在宗教方面的國家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為完成前條規定的所轄事務,文部省擁有下列權限。但是,其權限的行使必須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的三項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今后政府主要運用立法、撥款、規劃、評估、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宏觀管理。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和辦學行為,保證教育的公正性和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強教育普法宣傳,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檢查。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
教育部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一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的三項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今后政府主要運用立法、撥款、規劃、評估、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宏觀管理。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和辦學行為,保證教育的公正性和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強教育普法宣傳,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檢查。
三、結束語
轉變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任務是艱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們應進一步加大學習、研究力度,力爭取得更大成果,不斷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從而使教育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