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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堅持適量新增與整頓固有客運市場相結合的原則,創建協調、有序的市場環境;堅持總量控制與優化城市公共交通資源相結合的原則,切實有效地解決市民乘車需求,維護出租車行業的穩定和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本次出租汽車新增運力投放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市城區出租汽車新增運力投放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三個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曲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職責為: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出租車“迎節慶、樹形象”、車容車貌、駕駛員服務質量、從業培訓及車身廣告的規范、整治工作;指導新增出租車輛的文明創建工作。
三個工作專班分別是:運力投放工作專班,曲波同志牽頭負責,下陸區政府、鐵山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交警支隊、市出租車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組成專班成員,主要負責制定運力投放工作方案和中心城區新增運力指標分配方案及具體實施,制定中心城區摩托車整治方案、異地出租車違規經營整治工作方案和“黑車”整治工作方案;維穩工作專班,陸保新同志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局相關負責人組成專班成員,主要負責風險評估報告并制定運力投放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做好上訪人員宣傳解釋、疏導工作;配套政策工作專班,江進同志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地稅局、中石油昆侖城投燃氣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組成專班成員,主要負責制定承包費的最高限額標準,確定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金額。
三、實施內容
(一)投放數量
本次新增出租車經營權指標200個。下陸、鐵山區(區域經營)各投放50輛,中心城區投放100輛。
(二)區域經營投放方案
1.投放車型:東風雪鐵龍新愛麗舍,發動機排量在1.6升以上;
2.投放方式:以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進行公開招投標;
3.投放對象:省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的獨立法人企業;
4.經營年限:與企業簽定經營權有償使用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5.相關稅費:與現有的出租車稅費一致;
6.經營模式:實行公司化經營,員工化管理,駕駛員優先錄用下陸、鐵山區域常住人員特別是失業、下崗人員;
7.經營范圍:實行區域經營,即在下陸和鐵山區域內經營,出租車可送客到下陸和鐵山區域外,但不得在區域外滯留兜客、攬客;
8.車輛顏色:與現有城區出租車企業車輛顏色有所區別;
9.基本運價:與現有中心城區出租車運價相同;
10.管理體制:市出租車管理局負責出租車業務的指導及行業管理和監督,下陸、鐵山區政府應確定專兼職部門協助管理。
(三)中心城區投放方案
1.投放車型:東風雪鐵龍新愛麗舍,發動機排量在1.6升以上;
2.投放方式:以獎勵的形式分配投放指標;
3.投放對象:市中心城區8家出租車企業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合格者;
4.經營年限:與企業簽定經營權有償使用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5.相關稅費:與現有出租車行業稅費一致;
6.經營模式:實行公司化經營,員工化管理,駕駛員優先錄用本市常住人員特別是失業、下崗人員;
7.車輛顏色:與現有城區出租車企業車輛顏色相同;
8.基本運價:與現有中心城區出租車運價相同。
四、實施步驟
實施時間從年4月10日至年10月31日,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落實責任階段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起草我市重新啟用200臺出租車經營權指標的請示,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客運出租車管理辦公室批準。
2.市政法委負責制定風險評估報告;市公安局負責制定運力投放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市出租車管理局負責出租車行業的管理和監督,下陸、鐵山區政府應確定專兼職部門協助管理。
4.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金額,明確中心城區和區域經營的具體征收標準;市物價局根據市交通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負責制定承包費的最高限額標準;市地稅局負責確定地方稅收征收標準。
以上各項方案及標準應于年4月30日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政策宣傳,整治“黑車”階段
1.組織開展對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行為進行專項整治。中心城區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區由本區政府負責,確保運力投放前有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
2.市交警支隊對中心城區組織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對出租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文明行車教育,負責整治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占道經營的車輛進行專項整治工作。
3.由市出租車管理部門根據八家出租車企業的服務質量考核結果,制定中心城區出租車經營權的具體獎勵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三)有序投放,規范管理階段
1.按照“適時、適量、積極、穩妥”的原則,實行分批投放。
2.中心城區新增出租車在今年5月15日前投放到位。對本次新增的下陸、鐵山區出租車區域經營指標實行對外公開招投標,由市交通運輸局聯合下陸區政府、鐵山區政府公開對外招標,確定中標者,今年9月30日前投放到位。
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出租車車輛內外環境整治、出租車駕駛員培訓以及文明優質服務教育,以良好的形象迎接“一節一會”。
4.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在全行業實行公司化承包經營、員工化管理。企業必須全額出資購買車輛,明晰產權和權責經營機制;規范合同、明白收費,企業與司機按規定簽訂經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關配套政策工作專班制定的承包費項目和承包費標準,向司機收取承包費;統一規范公司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車運營市場秩序和環境,形成規模和品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強化責任意識。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專班要按照“政府負責、交通主管、部門聯動”的原則,按照本方案明確的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和協調,形成合力,確保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投放工作順利實施。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新增出租車的目的、意義、原則、方法等,為我市出租車運力的順利投放提供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繼續加大出租車運營市場管理力度,凈化出租車營運市場,維護廣大出租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建立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黑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接待日制度、聯系出租車駕駛員制度,構建政府部門與出租車駕駛員對話機制,暢通出租車駕駛員合理訴求渠道,及時幫助解決涉及業主利益的實際問題。
(三)繼續清理涉及出租車駕駛員的收費項目,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努力減輕出租車駕駛員負擔。
一、工作目的及重點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大,且呈逐年劇增趨勢,若不采取強有力的控制措施,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將會迅速上升。因此,要從根本上緩解機動車快速增長帶來的環境壓力,必須既要考慮環境保護,又要適應機動車快速增長的必然趨勢,通過降低新增車輛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時大幅度削減在用車的污染物排放量,實現排放總量明顯下降,為我市經濟的持續增長騰出發展空間和環境容量。
我市機動車污染控制的工作重點:控制新車源頭污染,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實施汽車環保標志管理,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為新增車輛騰出發展空間,實現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二、實施時間
實施時間:*-*年。
三、總體方案
根據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重點,總體方案包括新車源頭控制方案、在用車污染控制方案、高排放車輛逐步淘汰方案、完善法規體系建設方案、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及宣傳方案等五個污染控制方案。通過實施上述方案,對我市未來三年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系統、全面的規劃和安排。
四、新車源頭控制方案
(一)貫徹落實《關于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穗府[*]22號)。
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繼續公布環保車型目錄并加強宣傳,引導市民購買排放標準更嚴格的新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建立新車環保目錄核查制度,杜絕污染物排放水平達不到國Ⅱ標準的新車在我市登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新車上牌環節,核對車輛是否符合國Ⅱ標準;未達國Ⅱ標準的車輛不予辦理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重點加強營運車輛環保準入把關。由市環保局督促各有關部門,對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道路客貨運輸、市政、環衛、郵政等車輛的選型實行排放達標環保審核(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委、市市容環衛局、市市政園林局、市郵政局)。
(二)爭取于*年實施國Ⅲ標準,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繼續跟進實施國Ⅲ標準的報批工作。待國務院批準后,提請市政府頒布《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市經貿委、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協調在*的燃油供應企業供應滿足新排放標準的車用燃油(責任單位:市經貿委、市環保局、市物價局)。
五、在用車污染控制方案
(一)執行國家新頒布的在用車排放標準,逐步實施工況法檢測。
根據國家從*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在用車排放標準的要求,逐步推進以下工作:
1.在用車定期排氣檢測分階段實施工況法。
新標準規定了幾種不同的檢測方法,根據我市實際,在用車定期排氣檢測采用工況法,路檢和抽檢等日常監督執法采用雙怠速和自由加速法。但鑒于目前我市機動車檢測機構主要分布在市區,場地面積及布局等條件不能滿足全面開展工況法檢測的要求,由市環保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選擇1至2個條件較好的檢測機構作為工況法檢測示范點,同時按照逐步推開、分類檢測的原則,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計劃,報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第一階段(*年3月起):利用社會資源,建成4至8條工況法排氣檢測線,對被舉報冒黑煙車輛、路檢超標又不接受行政處罰車輛、需要提前淘汰的高排放車輛采用工況法進行檢測;對其它車輛,汽油車及燃氣汽車采用雙怠速檢測法、柴油車采用自由加速法進行檢測。
第二階段(*年9月起):全面采用工況法檢測,全市建立80至100條在用車工況法檢測線。
2.配套準備工作。
(1)市財政局根據我市實施新的在用車排放標準的需要,增撥財政資金,為各項相關工作提供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
(2)提請市政府《關于實施在用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完成時間:*年1月)。
(二)建立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數據庫,強化機動車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
對全市在用車檢測機構的排氣檢測工作實行規范化行業管理,確保政府職能部門使用合法的排氣檢測數據,依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市環保局負責建立全市的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數據庫和數據傳輸網絡,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在用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管提供統一的排氣檢測數據和執法依據,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源的高度整合,節約行政成本,提高防治機動車污染的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完成時間:*年3月前)。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分別依據相關法規和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檢測機構進行資質核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安全技術檢測方面的核準,環侏部門負責排氣檢測方面的核準。通過計量認證和取得環保部門核準的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其排氣檢測數據方可進入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數據庫。(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完成時間:*年3月前)。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應包括安全和環保內容,同時使用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數據庫中的數據,作為機動車輛通過定期審驗排氣檢測的依據;排氣檢測不合格,應判斷安全技術檢驗總評不合格,公安交警車輛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3月起)。
4.二手交易車輛由經環保部門核準的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進行排氣檢測,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才允許辦理交易相關手續。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市經貿委及二手車交易管理部門制定具體方案并實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貿委、二手車交易管理部門;實施時間:*年6月起)。
(三)完善路檢、抽檢排氣超標車輛和被舉報冒黑煙車輛的跟蹤處理機制,強化行政約束措施,增強路抽檢工作的威懾作用。
1.繼續加強在用車路檢和用車大戶抽檢工作力度。
(1)完善路檢超標車輛的跟蹤處理機制,增強路檢威懾力。
對路檢排氣超標車輛按有關規定實施罰款并責令限期治理;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路檢排氣超標車輛,采用工況法進行檢測,排氣不達標的,不予辦理定期審驗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實施時間:*年3月起)。
(2)繼續加大用車大戶抽檢力度。
繼續加大對公交、出租、環衛和市政等用車大戶的抽檢力度;加強對公交、出租車輛的監督執法檢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加大冒黑煙車輛的整治力度,建立義務監督員工作制度。
(1)貫徹落實市長辦公會議(穗市長會紀[*)35號)的決定,按照*年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聯合制定的《*市受理舉報和巡查超標排放機動車輛工作方案》,由公安、環保部門聯合通知車主接受環保部門排氣檢測;對排氣超標的冒黑煙車輛加大跟蹤處理力度。對經檢測排氣超標的車輛由環保部門依法處以罰款,并督促車主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治理。對拒不接受處罰的車輛,指定采用工況法進行檢測;排氣不達標的,不予辦理定期審驗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實施時間:*年3月起)。
(2)建立機動車環保義務監督員工作制度。挑選我市當前部分舉報冒黑煙車輛積極分子和社會各界人士,經培訓后聘請為機動車環保義務監督員,形成具備專業知識的舉報隊伍。市環保局負責將建立義務監督員工作制度納入正在擬制的《關于整治機動車輛排放黑煙的通告》,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完成時間:*年6月前)。
(四)建立汽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有條件地控制高排放車輛行駛。
根據國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關于對在用車實行差別化管理、以及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年在用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環函[*)83號)的要求,從*年起實施汽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按照汽車排放污染物水平實行分類環保標志管理。具體安排如下:
1.提請市政府《關于實施汽車環保標志管理的通告》,從*年開始實行環保標志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完成時間:*年6月)。
2.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實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方案完成時間:*年6月,實施時間:*年6月起)。
3.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法制辦等部門結合環保標志管理工作,開展可行性研究,對高排放車輛提出有條件控制行駛的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實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方案完成時間:*年12月底前,實施時間:另定)。
(五)加強對在市區內行駛的外地車輛的監管。
加強外地車輛在我市市區內行駛的監管力度,禁止排氣超標車輛進入市區使用,重點開展如下工作:
1.市環保局和市交委聯合開展對外地營運客、貨車輛的專項整治行動。市交委對排氣超標的貨運和客運車輛要分別采取不予進入貨運場和不予安排客運班次的措施(責任單位:市交委、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
2.對常年在本市行駛的外地牌照車輛,由車主自愿申請并經排氣檢測合格,可獲得本市汽車環保標志(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6月起)。
3.建立區域協調聯動機制。由市環保、公安和交通管理等部門聯合,與省內周邊城市的相關部門協調,建立區域聯動監管機制,重點對營運車輛實行聯合監管(責任單位: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完成時間:*年12月底前)。
4.進入市中心區域行駛的外地車輛應符合*市汽車環保標志管理的規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規定、不符合我市汽車排氣環保要求的車輛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實施時間:*年起)。
(六)在現有環保專項資金數額的基礎上,增大基數,用于對城市重點污染車輛的整治。
1.在*、*年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支持LPG公交、出租車推廣應用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探索和推進公交車、出租車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的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市交委;實施時間:*-*年)。
2.由市環保局牽頭,開展用車大戶車輛排氣污染狀況調查,制定整治方案;由市財政局統籌,在現有環保專項資金數額的基礎上增大基數,安排專項整治經費,支持用車大戶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整治工作,重點解決環衛、市政等專用運輸及施工車輛的污染問題(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市容環衛局、市市政園林局;實施時間:*-*年)。
六、高排放車輛逐步淘汰方案
本方案所指高排放車,是指排放量大、濃度高、排放穩定性差的車輛;當前我市高排放車輛主要指尾氣排放達不到國I標準的車輛。對高排放車輛,通過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力度、采取有條件的控制行駛措施,促進車輛淘汰更新;同時,嚴格按照《汽車報廢標準》和國家機動車使用年限的有關規定,堅持“排氣超標一票否決”,嚴把車輛報廢關,重點淘汰高排放車輛。具體方案如下:
(一)通過機動車排氣監督管理數據庫對高排放車輛實施重點控制,輔以加大抽檢力度和有條件控制行駛等手段,促使高排放車輛自覺淘汰更新。
1.建立高排放車輛排氣監督管理信息數據庫。在定期排氣檢測、維護治理、車輛報廢監督管理、延期使用車輛排放監控和跟蹤等各環節對高排放車輛實施監控,并建立集排氣檢測數據管理、維護治理跟蹤、車輛報廢監督管理及措施評估等功能為一體的數據庫(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實施時間:*年3月)。
2.強化路檢力度。路檢執法重點要針對道路行駛中無汽車環保標志的高排放車輛和高頻使用車輛(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3月)。
3.加強用車大戶車輛的排氣抽檢力度。建立用車大戶的車輛排放管理信息檔案,重點監控在市區范圍內行駛里程大、排量大、技術水平低的高頻使用車輛,主要包括營運客、貨車(如公交車、出租車、淤泥運輸車、環衛車、郵政運輸車等)以及大型柴油貨車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交委等部門;實施時間:*年3月)。
4.結合汽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制定市區范圍內有條件(包括時間和區域)控制行駛方案(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3月)。
(二)強化車輛報廢環節的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力度。
1.自*年起,對達到國家機動車使用年限的汽車,采用工況法進行排氣檢測,排氣檢測數據錄入高排放車輛排氣監督管理信息數據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高排放車輛排氣監督管理信息數據庫中的排放檢測數據,作為車輛申請延期使用是否排放達標的依據。實施“排氣超標一票否決”,對排氣超標的車輛不予延期使用(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3月)。
2.對已延期使用的車輛,按照規定的排氣檢測周期采用工況法進行排氣檢測,在一個檢測周期內,連續三次排氣檢測超標的,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給予注銷登記,禁止上路行駛(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實施時間:*年3月)。
七、完善法規體系建設方案
(一)頒布政府通告。
提請頒布《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關于實施在用車排放標準的通告》、《關于整治機動車輛排放黑煙的通告》、《關于實施汽車環保標志管理的通告》等政府通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實施時間:*-*年)。
(二)加快修訂《*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
將義務監督員制度、汽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的管理措施,一并納入新修訂的《*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的立法范疇,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完成時間:*年12月底前)。
(三)制定《*市汽車報廢環保規定》。(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完成時間:*年10月底前)。
八、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及宣傳方案
(一)強化協調和督辦機制。
進一步完善*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的工作制度,建立協調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協調小組的協調監督作用。建立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督辦、例會、重大事項通報等相應的工作制度(責任單位: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完成時間:*年12月底前)。
(二)明確部門職能分工及工作分工。
由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進一步明確各成員單位在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使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有效的管理體系(責任單位:市治理機動車排氣噪聲污染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完成時間:*年12月底前)。
(三)整合現有資源,成立專職的機動車排污監督管理隊伍。
借鑒杭州、武漢、北京等地成立機動車排氣污染專職監管機構的做法,盡快成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執法的專職機構。結合《廣東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方案》的實施,在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中,明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執法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專職統籌管理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環保局;完成時間:*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