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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市場;轉型;營銷;創新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正逐步轉型:一方面,我國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我國保險業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全部地域和除有關法定保險以外的全部保險業務。目前,除了外資在合資壽險公司中的股比不得超過50%、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有關法定保險業務以及對外資保險經紀股比和業務等若干限制外,保險業已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另一方面,保險業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其主要標志是保險供給主體的競爭性和保險服務的差異性突顯,保險消費行為的主導性增強,保險消費方式的選擇性增多。保險市場的變化帶來了消費者行為和動機的較大變化,消費動機與行為更趨理性和實效。這些變化無疑對當前的保險營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創新營銷,對激發潛在保險需求,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營銷思路的創新
轉型期的中國保險業,路子應當怎樣走,需要很好地思考,因為這關系到中國保險業未來的發展命運和前途。在我看來,新的發展思路應當明確以下四個定位:第一,保險營銷觀念的定位:應從單純的市場營銷觀念轉向社會市場營銷觀念;第二,保險功能的定位:應從單純的風險轉移工具轉向風險管理及個人理財手段相結合;第三,保險業務的定位:應從單純的保險轉向以保險業務為核心,高度重視投資業務相結合;第四,保險公司的角色定位:應從單純的保險企業轉向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公司。這樣四個定位基于國際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我們不得不正視人口老齡化、信息技術的發展特別是金融一體化因素對保險業發展的巨大影響和沖擊。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迅速變化,國際上金融領域內嚴格分業經營的界限逐漸被打破,金融一體化經營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意味著銀行、證券、保險各類金融產品的界限將越來越模糊,產品的交叉將越來越普遍,純粹的保險產品將不再具有很強的競爭力。雖然在中國現有的環境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四個定位還不能一步到位,但保險業必須明確這個發展趨勢,并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如果保險公司營銷觀念仍局限于市場營銷觀念而不轉向社會市場營銷觀念或將自己緊緊地束縛在保險領域,僅僅做單純的保險業務,那么隨著實踐的發展,我國保險業在未來發展格局中將處于不利的地位。
二、營銷內容的創新
保險業營銷內容的創新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風險管理方式創新和營銷團隊管理的創新。
(一)保險產品創新
產品創新有三種主要的方式:一是原創式創新,即從無到有,設計出一種全新的產品;二是派生式創新,即從一種產品衍生出另一種產品,或者從產品的基本功能衍生出其他功能;三是組合式創新,即將現有的產品進行重新組合,制作成一種既具有原先產品的某些特點,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老產品的新型產品。原創性創新在產業發展的初期很容易做到,但隨著產業的逐漸成熟,大量的創新是發生在派生式創新和組合式創新方式上。例如,由早先只具有純保障功能的壽險產品派生出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儲蓄性、甚至投資型功能的產品,這是一種派生式創新;投資連接產品則是一個典型的組合式創新的例子,它將保險產品與共同基金產品“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兼具兩種產品特征的新產品。
(二)保險服務創新
保險產品大多承保的往往是人們忌諱的、與損失、災害、死、傷、殘等相聯系的風險。這種產品忌諱性的特點使得人們在產品的購買階段通常是較被動的,而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對“產品”又有極大的需要。保險產品的特點決定了保險服務必須真誠、及時、便捷。方便被保險人投保、及時為被保險人進行理賠給付,做好保單銷售出去以后所有的基本服務等(例如提醒投保人繳費、耐心、細致地答復被保險人的咨詢),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基本服務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據國務院發展經濟研究中心不久前所做的“中國50城市保險市場需求”報告,在對全國25000個家庭所做的保險調查表明,公眾對保險行業的滿意度只有30%,比電信行業的的滿意度還低。如果保險公司連基本的服務都沒有做到,卻談什么服務創新,那是本末倒置。如果消費者對保險的服務不滿意,由此根本不購買其所謂的“創新產品”,那么,產品創新是毫無意義的。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
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都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例如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手段的完善,原先不存在的風險成為新的承保對象,原先不可保的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原先小額標的、小額索賠的保單成為巨額賠款保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不去認真研究可保風險的特性,不進行風險管理手段的不斷創新,那么,再好的產品,再好的服務,也不可能使管理風險的保險公司脫離“險境”。目前,國際保險業風險管理手段在不斷創新,產生了諸如自保公司、有限風險產品、多觸發原因產品、應急資本、保險風險證券化等各種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以及整合風險管理方式(IntegratedRiskManagement)等。我國的保險公司應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認真分析資本市場、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金融意識、監管者的水平等具體因素,進行風險管理手段的不斷創新。
三、營銷策略的創新
(一)實施差異化營銷策略
我國保險市場是一個非均衡性市場,存在著顯著的地區差異、險種差異和服務差異,因此,保險營銷應適應市場轉型的需要,因地、因人、因險種實施差異化營銷策略:
1.實施“地區差異化”策略。根據地域和區位不同,我國的保險市場可劃分為城鎮和鄉村市場;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市場。城市和經濟較發達地區,客戶群層次相對較高,需求多樣化,觀念更新相對較容易,基礎建設較完善,網絡硬件環境建設較好,加上數字簽名等安全保障技術的應用,在外部環境上,城市完全具備推動網絡銷售的條件。尤其對于高學歷、高收入的年輕白領,網絡銷售將是有效渠道,可采用人員推銷、電話直銷、委托中介、網絡銷售等策略。而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還沒有普及電話,更不要說網絡,而且老百姓的保險意識和保險知識水平較低,保險理念和保險觀念缺乏,保險市場處于拓展和開發階段,應采取人員直接推銷、委托推介策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的保險知識和保險意識低,應專門設計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的保單和條款。
2.實施“對象差異化”策略。由于個人的經歷、意識、偏好等原因,使消費者也具有顯著的差異性,因此,保險營銷應特別注意不同消費者口味的差異。對象差異化營銷策略就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又要區別對待,像醫生治病一樣對癥下藥,像老師教育學生一樣因材施教,像農民種莊稼一樣因地制宜;對象差異化策略就是要為消費群體的特殊需求而實行“定單”服務。老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到頭來只能是相識滿天下,知己無一人。“顧客是上帝”只是相對的結論,你自己的顧客才是真正的上帝!即使你的產品質量再好,如果顧客錯位,仍然無人問津。
(二)實施文化營銷
要突出營銷中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對于保險消費者,服務的本質在于具有文化特色。作為一種具備文明意識和文明要求的生物(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人類除了依靠實踐活動來維持自己的生存和改造周圍環境以外,總是企圖把簡單的生存上升到一種至真、至善、至美的環境,總是希望在滿足生理需求的同時,獲得心理上的愉悅。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行為越來越具有文化性。也就是,現代營銷不再是簡單的一買一賣,而同時是一種文化交流,需要在營銷中巧妙地融入保險知識、生活習俗、文化藝術等,使買賣關系淡化為文化展示與交流,從而拉近客戶與公司的關系。服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險商品也大體具有商品的一般特征,無論是“名牌”、“特色”還是“創新”服務,都是公司員工經過多年的實踐創造出來的有鮮明個性的服務“精品”,它以一種文化形態滲透在企業經濟活動中,體現在公司與客戶接觸的各種層面上,并賦予公司名稱以特有的內涵,使其信譽倍增,極富魅力。這種服務雖然僅以一種活動、一種行為,獨立的或伴隨著有形產品的提供滿足客戶的需要,但它卻以與眾不同的風格文化使人們認同、青睞、接受。了解保險營銷面對的文化環境,了解目標客戶的文化背景,消除文化障礙,爭取客戶的文化認同,是保險營銷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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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經濟的全球化、體化趨勢表明,任何一國經濟包括經濟組成中的某一部分,都不能離開其它國家經濟而獨立存在,也不可能在封閉狀態下保持持久的發展與繁榮。在開放、多元、相互依賴與緊密聯系的經濟結構中,開放、合作已成歷史性的必然。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各行各業所取得的經濟建設成就充分證實了這一點。作為國民經濟的子系統,保險業肩負著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和其它金融服務的職能和使命,在其發展中,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就自不待言。尤其是,保險經營的“大數法則”要求在其產業政策中實行對外開放。而對于尚處在幼稚階段的我國保險業而言,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必然性還有來自以下幾方面的自身需要。(1)鑒于我國保險業的落后狀況,亟需通過引進外資增加保險供給;(2)引進國外保險業技術、經驗、人才乃至產品,以便實現民族保險業的自強;(3)恢復我國世界貿易組織締約國地位的外交需要。
基于上述內外因素方面的考慮,我國在改革開放的系統工程中,依據自身需要適時開啟了保險市場的大門。從80年代開始,我國就允許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代表處,1992年,美國AIG公司在我國開業;1993年東京海上開業;1996年,相繼批準了加拿大宏利、瑞士豐泰在我國開業;1997年,批準法國安盛、德國安聯、美國安泰三家保險公司與我國保險公司成立合資保險公司。1998年,進一步批準英國皇家太陽聯合和澳大利亞康聯保險公司在我國開業。保險市場近幾年來的對外開放,的確為基礎薄弱的我國保險業注入了“催化劑”。首先,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在短期內增加了保險供給,緩解了以往供給資金不足的問題。其次,外資公司先進的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優質產品和服務,對我國同行業產生了良性示范與啟迪;再次,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對我國民族保險業產生了生存與發展的壓力,加快了民族保險業的發展速度。最后,我國保險界通過與外資公司的接觸擴大了同國際保險界的聯系。
然而,由于對開放我國保險市場的認識尚不深刻,加之對開放的“度”和開放的方法缺乏基于本國實際的科學策略,使我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存在著諸多問題。表現為:
1.把對外開放等同于單向引進外資保險公司。無論是法規、政策的制定,還是輿論宣傳,都傾向于構筑吸引外資公司進入我國市場的“環境”,而缺乏走出去的意識和政策引導,更沒有與走出去相配套的法規。
2.把開放等同于開放我國的直接保險市場,而沒有充分考慮與之相配套的間接市場的開放和構建,對保險市場的結構平衡、保險業自身的風險保障機制重視不夠。如我國在短時間內引進了一批外資產、壽險公司,由于這些主體直接參與分割我國的保險市場,造成了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供大于求的局面。
3.把保險業的繁榮與保險公司的數量相等同,在短期內引進了一批實力遠遠超過國內保險公司的外資保險公司。如在1992至1998年不到六年的時間里,在我國開業的外資公司已達到9家,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的代表處已近200家。這些中國保險市場上的“潛在主體”,目前已開始在人員分流、市場分割、價格競爭等方面對民族保險業形成沖擊。作為一種極端情況,如果這些公司都獲準在我國開業,對民族保險業的沖擊將是致命的。這方面,舊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教訓值得我們汲取。
4.由于資本的趨利本性,外資保險公司在時機成熟時必然會充分利用其在華建立的機構,以參股、購買我國保險公司股票、收購我國保險公司等“隱形進入”手段,滲入我國保險業或其它經濟部門,從而對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挑戰。
二、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的依據
就保險業同國民經濟的關系及其自身結構體系,以及世界各國在對外開放中所達成的共性經驗和原則看,科學合理地選擇保險業的對外開放政策,應立足于以下幾個一般原則:
1.立足于本國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發展潛力。一般而言,經濟發達程度越高或發展潛力越大,對保險的有效需求就越大,對保險供給的需求就越大。
2.立足于本國保險供給和需求平衡情況。國內保險供給充分,甚至保險產品供大于求,則對引進外資的需求就小;反之,若本國保險供給不足,供給小于需求時,就應擴大對外開放。這是確定引進外資資本量的依據。
3.考慮國內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承受和吸收能力。包括:(1)本國保險業對外來保險業沖擊的承受能力;(2)本國國民對保險產品的消費水平;(3)本國科技力量對所引進保險專業技術的吸收、消化、接納和創新能力;(4)國民文化水平、價值觀念等。這為選擇所引進外資企業的技術和產品提供了坐標。
4.充分考慮本國保險市場結構均衡和完善情況。這是選擇引進外資企業類型,如選擇財產險資本還是人身險資本;是選擇原保險資本還是再保險資本所應考慮的。
除了上述一般性原則外,特定時期保險市場開放策略的抉擇,實際上應更多地立足于該時期本國保險市場的實際狀況,特別要立足于彌合或緩解本國保險市場發展中最突出的迫切問題。我國保險業目前的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是:
1.由于我國經濟發展中“低通脹”戰略的成功實施,保險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相對而言,保險供給相對過剩,出現了按保險資本金計算的“供給大于需求”的現象,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這種現象尤為突出,從而造成空前激烈的保險市場競爭,甚至引發了惡性競爭和市場混亂。
2.再保險體系尚未建立。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再保險是實現保險業風險分散和轉移的必要手段,對一國保險業的穩定、持續發展起保障作用。但因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歷史陳因,更由于缺乏資金、技術、人才和組織管理經驗,目前尚未建立與直接保險市場配套的間接保險市場體系。
3.由于保險法律體系尚不完善,保險監管機構、人員、力量相對薄弱,保險監管方法滯后,特別是由于缺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再保險市場體系,從而難以對各保險人形成公平、公正且有力的技術約束,造成保險監管不科學,難奏效,對保險業的監管尚處在幼稚階段。
4.我國保險業無論是在承保技術、管理水平、產品創新、人才素質,還是在承保實力等方面,都與國際保險業發達國家存在一定差距,特別是由于我們在參與國際市場的再保險方面積累的經驗較少,在再保險市場組織能力方面的差距更大。
三、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科學選擇
立足于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以來所取得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著眼于我國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保險市場所面臨的迫切問題,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政策的科學抉擇應采取:有序開放間接保險市場,合理保護直接保險市場。從現
在起,放慢開放直接市場的速度,而立足于完善保險市場結構體系的大局需要,在不斷改革現有國家再保險公司職能和運行模式的基礎上,有條件地引進1-2家外資再保險公司,成立由各家中資保險公司共同參股的全國性再保險公司,從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直接保險市場相配套的再保險市場體系。具體為:
1.選擇性地引進1-2家專業經驗豐富且愿意同中國保險業合作的外資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各保險公司的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高風險業務。
2.由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全國性的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外各保險公司的自愿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業務。
3.改革現有中保再保險公司的經營體制和運作機制,使其由現在的國家再保險機構的角色逐步轉化為商業性的再保險公司,從而形成再保險市場上公平競爭的局面。
4.加強再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國家應盡快制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以便對再保險市場運行進行規范和引導。
內容提要:進入20世紀90年代,國際保險業掀起了并購狂潮。并購浪潮反映了世紀之交國際保險業發展的新動向,是國際保險業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經濟增長以及競爭態勢所做出的戰略調整。這種并購具有規模巨大、以橫向并購和跨國并購為主的特征;目前的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發展模式是大中小公司并存的壟斷競爭,未來國際保險市場區域發展模式是一個資源共享、技術共享的融合性的統一的國際保險大市場;不同的公司將依照各自的特點、背景,實施專業經營、兼業經營或者混業經營;未來國際保險產品的發展模式是以傳統與非傳統的保險產品相結合;在銷售方式上,銀行保險是未來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網絡保險代表了未來保險業的發展方向。
一、國際保險市場的并購特征
進入20世紀90年代,國際保險業掀起了并購狂潮。國際保險業的并購浪潮反映了世紀之交國際保險業發展的新動向,是國際保險業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經濟增長以及競爭態勢所做出的相應的戰略調整。國際保險業并購涉及的領域廣泛,不僅包括保險領域內部的直接保險領域、再保險領域、保險中介服務領域,還包括保險與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行業的混業并購。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一)國際保險并購規模巨大
一是國際保險并購公司的規模大。國際保險并購中所反映的不僅是“大魚吃小魚”即資金勢力雄厚的大公司兼并弱小公司,而是主要表現為大公司之間的強強聯合,從而形成“超級公司”、“巨無霸”。通過國際保險并購使得保險公司數目減少,壟斷程度不斷提高。例如,英國的商聯保險公司和保眾保險公司的合并而成的CGU,成為全歐洲第九大保險機構。
二是國際保險并購數量多。有資料顯示,近十幾年來全球金融業兼并的總值相當于1.4兆億美元,其中主要是國際保險業的并購。
三是國際保險并購金額高。以美國為例,1997年保險業的并購占美國市場并購總金額高達7%。表1描述的是美國保險業兼并的情況,可見一斑。
四是國際保險并購快捷。一般重大并購只在短短幾個月內就告完成。例如,花旗銀行與旅行者集團720億美元的合并交易僅用了4個月的時間。
(二)國際保險并購以橫向并購為主
從產業角度看,并購一般可以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三種形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國際保險業掀起的并購狂潮屬于橫向并購,即同一產業,或相近行業企業之間的并購。這不是20世紀初國際橫向并購的簡單重復,而是國際保險業進一步發展、擴大市場的主要手段。國際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之間的相互并購、融合已經成為國際市場中的一種普遍現象。
(三)國際保險并購以跨國并購為主
國際保險業的跨國并購是指一家保險公司為了某種目的,通過一定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外國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一定比例甚至全部股份或資產收買下來,從而對其經營管理實施部分或全部控制??鐕①彴ㄖ苯酉驀饽繕似髽I投資,通過在外國的子公司、分公司進行并購等方式。例如,荷蘭國際集團收購美國的一家壽險公司,就是由其在美國的一家子公司與之合并的方式完成的。
二、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發展模式
(一)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的種類
一般,我們可以將國際保險市場分為完全競爭市場、競爭壟斷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四種類型。完全競爭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在國際市場上存在數量眾多的保險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進出市場,市場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同時存在大量買方和賣方,資源流動自由,每一買賣者均掌握或通過中介人掌握充分信息。投保人與保險人參加保險市場的交易活動是自由的,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充分發揮作用,市場自發地調節保險商品活動的價格。國外保險公司可以自由進入該市場,保險公司的數量基本上由市場供求自行調節,保險行業公會在保險市場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壟斷競爭的國際保險市場中,則是大小公司并存,少數大公司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壟斷公司與壟斷公司之間同時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寡頭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在國際保險市場中僅有幾家保險公司,這幾家保險寡頭瓜分壟斷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完全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又稱獨家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國際保險市場完全由一家保險公司所控制。
(二)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現行模式
根據國際保險業的并購現象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目前的國際保險市場屬于寡占的市場。這主要表現在:國際保險并購浪潮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中“超級航母”的出現,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國際保險業經過20世紀90年代的大并購,實現了強強聯合。這不僅反映在保險業內部產壽險業的各大公司的兼并重組,而且還反映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如銀行業、證券業的融合。因此,國際保險市場中出現了“金融超市”,匯集了巨大的資本和龐大的分支機構體系。國際保險市場中的保險資本等資源掌握在少數大公司的手中,形成寡占特征。
(三)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發展模式
國際保險并購的目的,在于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但是,并購之后組成的規模巨大的保險集團并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也就是說,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金融融合所帶來的范圍經濟也不是很理想。實證分析表明,國際保險企業的規模經濟并不存在于大公司中,而是中小型的公司更容易達到規模經濟。因此,我們認為,未來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的發展模式應該是:國際保險市場中大小公司并存的壟斷競爭模式。這是因為,國際保險市場潛在需求巨大,沒有一個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全部的供給,獨家壟斷國際保險市場;隨著風險的變化和巨災、巨額風險的存在,也不可能由少數幾家國際保險公司來滿足國際保險市場全部的保險需求。因此,客觀上國際保險市場將會由目前的寡占市場格局發展成為既有大規模的公司,又有中小型的公司,大公司和小公司并存的壟斷競爭格局。
三、國際保險市場區域發展模式
目前,從區域概念來看,國際保險市場由北美市場、歐盟市場、日本市場三足鼎立,形成區域寡占格局。可以說,無論從保險資本、保險資產、保險業務收入等各方面來看,以美國為中心的北美市場、歐盟市場以及以日本為代表的東亞市場,占據了國際保險市場90%的份額,國際保險市場的主要供給來源于這三個地區。目前,這三個國際或地區的市場已經飽和,源自于此的國際保險資本正在向發展中國家市場流動。但是,總的來說,目前三足鼎立的國際保險市場格局并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加快發展,由保險需求的收入彈性理論可知,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業發展速度將超過其經濟發展速度。因此,隨著國際保險資本和技術的流動,將刺激保險落后地區的潛在保險需求,促進國際保險市場中保險落后地區保險業的發展。目前,亞洲地區、東歐地區、南美地區、非洲地區等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業正在快速發展。國際保險資本正在逐步流向這些地區。
所以,未來國際保險市場區域發展模式將是一個資源共享、技術共享的融合性的統一的國際保險大市場。隨著國際保險市場的中心將由發達國家轉向發展中國家,由歐美向亞太地區轉移,將形成全球范圍內的國際保險大市場。
理論上講,根據Arrow—Lind定理,隨著所匯集的個體投保人數量的不斷擴大(n—∞),只要在損失概率即公平精算費率p=Π的基礎上籌集保險費,投保人群體之間就可以解決內部個別投保人的損失補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相互獨立的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匯集起來,對于風險厭惡的個體投保人而言,是將自身面臨的風險轉嫁給了整體投保人群體;對于投保人整體而言,則是將可能的損失在群體之間進行分散。而且,只要投保人群體充分大,投保人作為一個整體僅僅依賴其整體內的期望損失,而與個體投保人的風險厭惡程度無關。這就是說,由風險厭惡的投保人匯集起來的整體就變成一個風險中性的“保險供給者”。也就是說,根據保險原理,我們應該利用國際保險資源在國際范圍內分散風險。如果全球的保險資源都利用起來提供保險產品形成國際統一保險大市場,那么,個人、地區、國家乃至國際的風險就可以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那么,不僅可以實現投保人風險的充分分散,而且可以使得保險成本降到最低,保險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但是,在現實的國際保險市場中,由于諸如政治等原因還存在封閉、半封閉的國別市場。封閉、半封閉的國別市場基本不與外界交流,保險供給取決于自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資本勢力或資本總量。由于沒有國際保險的支持,國內保險供給能力僅僅受到資本的限制,又不能夠通過轉移到國外的國際再保險來解決國內的承保能力問題。因此,封閉、半封閉的國別市場的均衡將表現為:有限的保險供給量與有效需求的均衡,潛在需求無法得到完全滿足,存在帕累托改進。隨著貿易的發展和全球經濟的融合,封閉、半封閉的國別市場需要外來的保險供給,才能夠達到帕累托有效。
不過,從封閉、半封閉的國別市場到統一的國際保險大市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目前,最初的表現則是區域統一的保險市場模式,即在一定的范圍內實現保險市場的融合和統一。當前,圍繞著美國、日本、英國等保險市場發達的國家,已經或者正在形成的歐盟統一保險市場、北美區域保險市場和亞太保險市場,就是向全球統一大市場過渡的區域統一保險市場。
然而,即使是歐盟這樣的區域統一保險市場,在其成員國與非成員國進行保險交易時則還是體現出“國別市場”的相對獨立的特點。所以,根據保險原理,區域統一的保險市場還需要帕累托改進,最終形成全球統一的國際保險大市場。
四、國際保險市場的經營發展模式
(一)國際保險經營方式的發展
國際保險業經歷了產、壽險兼營——產、壽險分業經營——保險、銀行、證券混業經營的過程。目前,國際保險并購似乎表現出了國際保險業的混業經營趨勢,而銀行保險也方興未艾。但是,保險與銀行、證券并不是同一的東西。保險畢竟不同于其他金融產品,有自己特殊的職能和作用。金融融合、“金融超市”所表現的更多體現的是保險、銀行、證券三者相互利用各自的優勢來更好完成自己的使命。作為獨立的法人組織,國際保險企業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經營以保險產品為主的各種產品,但并不是只經營一種“混合”的產品。因此,混業經營只是國際保險企業的一種經營模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種。
國際保險并購中還表現出另一種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保留自身的優勢項目,將自己不擅長的部分轉讓或者置換,同時吸收自身擅長的項目加大專業經營的力度,完善自身經營管理。
因此,我們認為:未來國際保險市場中的經營方式將依照不同的公司的各自特點、背景,實施專業經營、兼業經營或者混業經營的經營模式。
(二)國際保險產品的發展
當今,經濟的全球化和一體化,在為各國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帶來前所未有的新型國際風險。近年來,在世界范圍內,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巨災風險不斷出現和加大。例如,1992年的“安德魯”颶風,保險損失高達202億美元(以2001年價格計)。而在2001年,由于地震、洪水、臺風、爆炸,以及恐怖事件等重大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預計超過1150億美元,并導致2萬人的死亡。2001年9月11日發生于美國的恐怖事件,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和營業中斷損失估計在190億美元左右(總損失在900億美元),若將責任險和壽險損失計算在內,預計損失總額在300億美元至770億美元間。這是保險史上財產損失最高的事件之一。
新型風險的不斷出現,巨災風險的不斷出現,給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造成很大的壓力,迫使保險人尋找新的方法處理風險,導致了國際保險產品的創新。目前,國際保險市場上已經不再滿足過去傳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產品,已經開始出現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簡稱ART方式)的國際保險產品創新。
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中的重要形式是從20世紀90年代起出現的包括保險資產和保險產品的保險證券化。保險證券化的實質是通過借助證券方式和工具從資本市場獲取大量資金,并通過將保險風險分散到資本市場上的方式擴大承保能力。如1995年美國投資銀行、再保險公司及經紀人以負債證券化(融資證券化)的形式開發出場外交易的保險衍生產品。這種證券不在交易所交易,交易方式很像私募基金或者適應顧客需要的遠期合同或期權;而1990年芝加哥交易所開發的保險期權、期貨的組合,可以使保險公司對保險風險進行套期保值,可以使投資者從保險風險發生的概率中獲利。目前,保險證券化的產品和證券化工具作為傳統保險的替代或補充,能有效解決巨災風險的承保能力的缺口,并逐步受到各國保險公司的重視。
不過,ART并不能夠完全代替傳統保險產品。國際保險市場中,未來國際保險產品的發展模式將是以傳統與非傳統的保險產品相結合的模式。國際保險市場中的經營者可以通過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的組合來解決全球范圍內的各種風險。
(三)國際保險銷售方式的發展
國際保險銷售方式的發展已成為國際保險業生存和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為了降低銷售成本、提高銷售效率、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在新形勢下更好的實現客戶資源共享,國際保險業不斷開拓各種銷售渠道。
1.銀行保險的發展
銀行保險,即通過銀行或郵局網絡銷售保單。主要業務類型包括:銀行為保險公司保險業務(最原始的方式);保險公司的銀行子公司或銀行的保險子公司;合資公司(保險公司控股,銀行控股,或五—五合資);境外保險公司與本地銀行的合作等。
可以說,在新的分銷方式中,銀行保險是未來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之一。隨著客戶需求的不斷變化,特別是金融服務一體化的發展,銀行保險不僅會在全球范圍內廣泛發展,而且會出現保險銀行,即通過傳統的保險銷售渠道(人,銷售網等)銷售銀行產品(流通賬戶,抵押貸款,共同基金等)。
發展的不足之處
其發展上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市場運行效率低下。無論是壟斷市場還是寡頭市場,相比于完全競爭市場,均有效率上的損失。其動因主要是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所有森林的全部風險狀況,如果按照整體森林資源的平均出險概率確定保費費率,那么只有面臨的風險概率高于保費費率的林農會參與投保,極可能出現逆向選擇問題[5]。另外,法律層面上的缺位等問題也加劇了效率的損失。第二,政府補貼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政府為了管制政策性森林保險的價格,規定了保費上限,使保險公司的成本大于收益。為了保證森林保險的順利實行,需要政府對保險公司進行適度補貼。從要素的流動角度來看,這種轉移性支出性質的資金流動會造成社會總福利的損失。第三,從我國目前的政策性森林保險實施情況來看,各試點省的營銷模式基本上是被動執行中央的批示文件,很少有結合自己地區發展獨特的營銷策略。以沈陽市和青島市兩地為例:盡管兩市的森林資源本身和外部環境均有較大差別,但是在政策性森林保險的施行上并沒有太大的區別。綜合來看,政策性森林保險市場是一種介于寡頭市場和壟斷市場之間的市場。
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的建議
為了保證政策性森林保險市場低成本高效率運行,政府應建立相關的組織機構,收集保險公司和林農(包括林場)的信息,并在權威網站上公布。這樣不但可以消除市場供需雙方的調查成本,而且可以增加相互信任度,提高潛在利潤;第三,建立隨時反饋機制。大多數政策在最初的試行階段均運行良好,但是效率隨時間推移而有所下降,究其原因就是反饋機制的缺位。因此,針對政策性森林保險市場,政府應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對其進行實時監控。建立完備的政府補貼機制對于政府補貼帶來的效率損失,可以在以下方面給予調節:第一,成立由保險、財政、林業和政府機構人員組成的調研組,對各地區的森林保險外環境進行深入了解、數據采集、資料分析等,針對不同的地區提出差異性的財政補貼政策,即經濟發達地區少補,貧困地區多補;受災率低的地區少補,高的地區多補;森林資源貧乏的地區少補,豐富的地區多補;對實施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補貼[8];第二,從減災方面入手,政府定期對各試點林區進行深入指導,對防險政策、風險管理、保險理賠等信息給予共享,提高林農的參保意識。如果實施效果良好,則政策性森林保險市場將會形成良性循環,財政補貼的數額上也會平穩下降,由此可以減輕政府負擔,增加社會總福利;第三,建立財政補貼監督機制。對財政補貼設立專項基金,由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委托銀行代為管理[9]。采取多管齊下的市場營銷策略保險行業非常特殊,其運營方式與零售業相近,但出售的產品卻是非實體的服務。相比于實體產品營銷的可見性,森林保險產品更需要提高品牌忠誠度。政策者和實施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加強政策性森林保險市場的戰略營銷:第一,建立專門的保險機構。2009年國家指定實行政策性森林保險的公司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但中國人保的森林保險業務在其整個業務體系中所占比例過小,并不能在森林保險領域更好的發揮經濟規模效應。因此,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森林保險公司,統籌全國的森林保險業發展。同時引進林業、保險業、金融業等領域人才,加強行業的人才管理;第二,不同市場采取差異策略。由于各地區的情況各異,應采用差別營銷策略。保險公司應轉變對森林保險的態度,將被動的接受國家政策變為主動創造新的利潤點:首先,保險公司應在當地政府、林業部門、氣象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幫助下分析潛在險情,并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險種;其次,在開發特色險種的其基礎上,保險公司應保證森林保險資金鏈的抗險性,以便持續經營;最后,建立完備的信息數據庫和反饋機制[10],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微調。
結語
當前我國潛在保險需求巨大,特別是隨著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推進,經濟快速發展,人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結構不斷升級、風險和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凸現,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保險需求有著廣闊的市場空間。就保費收入而言,2005年我國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費收入排名僅第11位,還不及GDP規模和人口數量都小于我國的韓國。就保險深度而言,世界平均為8%,我國為2.7%,世界排名第42位。就保險密度而言,世界平均為512美元,我國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不僅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落后于許多發展中國家。最近有研究預測,未來5年我國保險業會保持年均16.2%的增長速度。我國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為中外保險公司所普遍看好,巨大的潛在保險需求產生了強大的吸引力。
與巨大的潛在保險需求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保險業的供給能力較弱,無法滿足保險市場上的巨大需求,呈現出供給約束型特征。其突出表現是保險業資產規模較小,償付能力不足。截至2005年底,我國保險公司總資產才達到1.53萬億元,占金融業總資產的比例僅為3.8%,而發達國家的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甚至更高。就償付能力狀況而言,多家公司都存在著程度不一的償付能力問題,甚至有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觸到了被接管的底線。有研究顯示,如果將償付能力充足率選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國人身保險供給能力缺口約為33億元。如果將償付能力充足率選定在120%,供給能力缺口預測值約為235億元;選定在150%,供給能力缺口約為540億元。巨大的供給能力缺口大大限制了保險需求的實現。此外,我國保險業的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也較弱,不能有效推動和引導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近年來,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居高不下,而且呈現出快速增加趨勢,2005年末高達147054億元,年增加額達到近1.6萬億元,這與4928億元的總保費收入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大量的居民儲蓄存款中以預防養老、教育、防病、失業等不確定事件發生的預防性儲蓄居多,而這與保險所應發揮的保障功能是類似的。大量的居民儲蓄存款難以轉化為對保險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們對保險不信任、保險服務質量低、保險產品創新能力缺乏等保險供給方面因素制約。
2我國保險市場供給約束的具體表現
2.1保險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
當前保險產品開發上存在的問題不在于數量和品種的多少,而在于不能適應和滿足保險需求,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較為突出。據統計,目前正在市場上運行的險種有400多種,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適銷對路的險種并不多。如中年人對保險需求最為強烈,而很多產品恰恰越過了這個年齡段;大多數產品只適合高薪階層,而沒有關注中等收入階層,而且針對團體的保險多,針對個人的險種少;壽險產品抵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差,產險市場提供的險種十分有限;綜合各種風險責任的綜合型險種多,消費者急需的單純的醫療保險、老年護理保險等過于單一。各保險公司險種雷同,個別險種“克隆”現象嚴重。這樣,一方面是某些保險產品的過度開發和供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保險需求得不到滿足,保險公司忙于出售開發的產品,而不是針對市場需求開發能售出的產品,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保險需求的實現。
2.2保險服務質量較低
保險商品具有無形性,而且是以消費者現在的貨幣支出換取未來一定時期內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進行賠償或給付的服務性承諾,這種承諾具有非及時性。保險服務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對保險的信任度,而且一些人和企業之所以購買保險,就是為了享受保險公司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及其效率,因而,服務是保險業的生命,服務質量的高低對保險需求有著重要影響。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較低,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服務意識,更多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意識到服務對于保險這一無形商品的重要性;二是保險公司管理不規范,公司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沒有將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三是保險服務的手段和方式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費者難以從保險公司享受到高效、專業的風險管理及其延伸服務。此外,保險業務手續繁雜,消費者獲取相應的信息以及保險索賠較為困難等都是保險服務質量低的表現,較低的保險服務質量制約了保險需求的增加。
2.3保險定價機制不靈活,價格與保險責任之間缺乏明確的對應關系
保險定價機制上存在問題,價格缺乏與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的對應關系,甚至有些險種仍然是實行嚴格的費率監管體制,保險費率難以適應不同風險和經營成本的變化而及時調整,這就導致保險費率與保險責任相比存在畸高畸低的現象,如一些險種賠付率長期僅為30%以下,個別險種甚至多年來不到10%;而另一些險種卻嚴重虧損,難以為繼。價格是影響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定價的不合理無疑阻礙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
2.4保險銷售過程中問題較多
目前我國保險消費過程中的誤導行為較為嚴重,營銷員整體素質較差,行業形象受到影響。據調查顯示,在我國保險業飛速發展的背后,一些涉及到大眾的分散性業務,如個人壽險、機動車輛險、家財險等方面,由于宣傳不到位或宣傳不當,甚至是誤導等原因引起的投訴糾紛正呈上升趨勢,行業整體信譽也面臨考驗。一些保險公司在保險銷售過程中,過分注重保險功能和好處的宣傳,甚至產生誤導行為,目的是怎樣把保險產品推銷出去,從而忽視了保險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其根源在于保險公司缺乏真正的市場意識,只從自身的市場規模和保費收入而不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存在著“營銷近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人們在風險處理方式上對“保險”的選擇。
3提高保險供給能力,實現保險供求的良性互動3.1以消費者需求為著眼點,加強產品創新,調整銷售策略
“市場需求勝過十所大學”。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消費者市場需求的調查研究,明確目標市場,并開發相應的產品來滿足目標市場的需求。只有著眼于需求的銷售策略,才能真正抓住消費者的心理,才能形成“有效供給”。結合我國目前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諸多不確定性事件所導致的人們大量安全保障的需要,保險產品創新應該以保障型產品為核心,真正滿足人們的安全保障需要,從而解決保險產品供給結構失衡的問題。
同時,也要加強對保險銷售過程的管理和引導,提高保險營銷人員的素質,真正從消費者的需求出發,介紹保險理財知識,使客戶能夠根據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最適合自己保障需要的保險商品和適量的保險金額。同時,也要詳盡介紹客戶所購買的保險商品的基本功能、屬性特點及其對消費者的保障作用,認真講解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使消費者明確自己有了什么保障,能得到什么服務,買保險后自己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保險業才能真正贏得人們的信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供給約束的問題。
3.2增加保險業資本總量,提高保險承保能力
保險業資本總量的大小對于保險供給能力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一般而言,由于保險業相對于其他行業存在著更為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償付能力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性十分重視,因而,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保險業的供給能力更容易受到其資本的限制。我國保險業目前巨大的供給能力缺口主要是由于資本不足造成的。因而,增加保險業的資本就顯得尤為必要??梢圆扇∩鲜?、增資擴股和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募集資本。除此之外,增加我國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式。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集中度較高,不僅限制了有限的保險供給資源的合理流動,也限制了保險創新能力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對保險供給能力有著較大的負面影響。增加保險市場主體不僅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還可以將巨大的社會資本引入保險業,不斷充實、提高保險業的承保能力。
3.3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激發和引導保險需求
首先,是要調整服務策略,真正將消費者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如對消費者進行市場細分,實行客戶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不同層級客戶的特點和需要實行有針對性的差異化服務策略。再如,根據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化、廣泛的原則,在營銷渠道上加強與相關交通部門以及銀行、郵政等部門的合作,在最大程度上方便消費者;在營銷方式上,除在公司成立集咨詢、投保、核保、理賠、出納等服務為一體的客戶服務中心,為全體客戶提供專業化、系統化、高效率的“一站式”服務外,還應當積極發展網上保險、電話保險等消費者易于接受的新型營銷方式,提高自動化服務水平和效率;在理賠服務上,應順應消費者的需求,簡化理賠手續,加快理賠速度等。
其次,提高保險服務的技術水平是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的核心。一是要強化保險公司在防災防損、保險理財等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化和技術優勢,不斷學習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優質的風險管理和理財服務,營造專業化、可信賴的形象。二是要提高保險精算技術水平,在細分保險責任、降低經營成本的基礎上,著重解決保險費率畸高畸低的現象,使之與承擔的風險責任對應成比例。三是要提高保險服務的信息化技術水平,促進保險服務的規范化和便利化。
3.4進行保險制度創新,促進有效保險供給的增加
制度創新可以為保險供給能力的增加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加強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營造公平的保險消費環境。保險業屬于信息不對稱較為嚴重的一個行業,特別是普通消費者與專業化的保險公司相比處于明顯的信息劣勢。這就要求加強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特別是保險監管機關要從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出發,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僅要披露有關保險產品和定價的信息,還要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信息;不僅要擴大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范圍,還要擴大信息披露的公布渠道。此外,還要注重對保險投訴的監管,將保險企業置于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