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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國際貿易術語著手,以商務實踐中的案例為切入點,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貿易術語進行深入貼切的分析,闡明正確使用貿易術語對商務英語學習的重要意義。旨在使學生認識到準確術語的重要性,提高商務英語的運用能力。
[關鍵詞]術語商務英語準確重要性
一、引言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際間交往日益頻繁,商務活動日新月異,商務英語專業人才成為人才市場眾多商家的搶手貨。商務英語成為商務活動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務英語教學的任務是不僅使學生了解一定的專業術語及國際慣例,更重要的是怎樣準確應用這些術語。因此,在商務英語教學中,培養學生準確應用英語進行交流,達到商務溝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義。僅僅掌握大量的專業詞匯是遠遠不夠的,專業術語往往是商務英語學習的障礙,但卻在商務交往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貿易術語
術語是應用語言的一個分支,它是某種學科的專門用語。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是在長期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價格構成,明確雙方有關費用,風險、責任的劃分,并確定賣方交貨和買方接貨的權利和義務的專門術語。
說到貿易術語,不能不提到信用證。信用證(LetterofCredit)指由銀行(開證行)依據客戶(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前提下,憑規定的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或承兌和支款,或承兌和支付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作為一種支付方式,信用證之所以能夠被世界各國所接受成為國際最廣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它的銀行信用,不僅能使買方及時收到貨物也使賣方按時收回貨款。但要保證雙方都達到目的,必須正確理解信用證內容。否則會給雙方帶來嚴重的損失。小小一張信用證,專業術語占據大部分的篇幅。準確理解這些術語的具體含義,是旅行合同達到商務目的的關鍵。
三、正確使用貿易術語對商務英語學習的重要意義
在當今商務活動中,有關交易雙方責任權力義務的劃分是一個十分重要和敏感的問題。準確運用貿易術語對交易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貿易術語有一個統一的解釋與規定,被世界各國所認可。對于交易雙方來說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決爭端,由此,在商務英語學習中,準確理解和使用專業術語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減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簡化內容的創建及本土化過程;增強語言產品質量;行業間的溝通更為簡練與準確;降低翻譯成本;良好的溝通可提高客戶滿意度及忠誠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務英語學習過程中,專業術語成為學生學習的一大障礙,很多學生能說一口流利的英語并具備一定的商務英語詞匯,但論到專業術語卻是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大多數學生僅僅能記住術語的名稱,對于術語含義卻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現詞義混亂、自相矛盾、術語過度分散及術語的時效性不清等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無疑增加了學生正確應用各種貿易術語的難度,影響商務溝通的效果。在國際商務中,必須正確理解貿易術語,否則勢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請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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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案例。
A廠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進口經營權,同年六月與印尼B商以CIF價簽定一筆出口空調合同,支付方式為即期L/C。簽約時B商提出CIF價為到貨合同就由買方在到貨后檢驗,在其認為合格后付款。聽了這番話后,A廠認為有道理,沒有提出異議。并且他們認為其產品質量一直比較穩定。所以雙方在合同上簽署了買方收貨并檢驗合格后付款的條款。A廠收到L/C后按時按質按量發運貨物并向中行交單議付,一周后不見開證行付款,開證行復電說:L/C規定由買方驗貨后付款,因買方未來檢驗,所以不能付款。
A廠立即與B商聯系,對方答復稱經權威機構檢驗發現部分貨物不合格要求退貨。雙方經多次洽商,又拖了一個多月,以A廠對所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處理告終。A廠最終遭受了遲收貨款三個月利息及部分貨物打折的損失共記12萬美元。
綜觀該案可知損失完全由于A廠對于CIF術語性質沒有準確的理解所致。(CIF術語買賣雙方責任權利不再贅述)由于缺乏對專業術語的準確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的案例不勝枚舉。在很多情況下,交易雙方都沒有違約,但對術語的理解有誤而造成嚴重后果。我們除了對因術語應用不當而遭受的損失表示惋惜外,對術語準確性在商務英語中的重要性有了一個新的認識。
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全球通用的貿易術語劃分為4組共13項。但在實際外貿工作中接觸和使用最多的僅是其中的3項:fob條款,CFR條款和CIF條款。這里面,CFR和CIF的主要區別只是在報價中是否含有為買方購買的海運保險。在實際教學過程中發現,學生最容易混淆的是FOB條款和CFR條款,雖然FOB術語和CFR都是裝運港交貨,但FOB術語后面應標明裝運港,而CFR術語后面則應標明目的港。由于學生未注意區分,往往在出口報價的實際操作訓練中,會出現FOBLAGOS(拉各斯:尼日利亞港口)這樣的錯誤,而正確的應是CFRLAGOS。
[關鍵詞] 實踐教學 能力結構 實踐教學體系
一、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概述
目前我校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的理論和架構已經確立,并已滲透到了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在三個課堂的教學過程中進行了實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對于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的理解。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加以展開。首先對三個課堂的界定問題,即三個課堂的含義。所謂的三個課堂包含了第一、二、三課堂。第一課堂指的是傳統意義上的課堂教學,主要采用以教師授課為主的教學模式;第二課堂指的是不在固定場所進行的課外教學活動,主要體現為以學生活動為載體的各類文體、技能比賽.如社團活動、技能比賽等;第三課堂指的是延伸到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主要指的是以學生自我實踐為主的實習活動。其次是三個課堂實踐教學體系的架構問題。三個課堂實踐教學體系的架構主要是由第一課堂的實踐教學環節和第二、三課堂的實踐教學所組成。具體表現為:第一課堂的實踐教學包括實驗、實訓,還應有課程設計、課程論文、專業綜合能力實踐(含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第二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是學生社團、體育俱樂部、各類培訓、考證等級、自主實踐、學科競賽與科技活動等。第三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是社會實踐、頂崗實習、產學合作教育等。最后是對聯動的理解。學生的技能學習是一個從不會到會,從會到熟練運用的遞進過程。聯動的實踐教學體系要求做到三個課堂的實踐教學部分,特別是專業核心技能的學習存在這種密切的關聯。對于專業核心技能的培養,三個課堂應該有不同的教學目標。第一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要解決能力的會的問題;第二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要解決能力的熟練問題;第三課堂的實踐教學主要要解決能力的實際運用問題。聯動的另一層次意思是通過學生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對專業核心技能的檢驗,反過來可以推進第一課堂及第二課堂中的專業核心技能的培養。
二、國際貿易專業核心能力的構成
國際貿易專業應具備的專業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外貿函電運用能力、價格核算能力、合同操作能力、信用證操作能力、結匯單據制作能力等。
1.外貿函電運用能力
(1)能在不查閱參考書和字典的情況下,熟悉進出易過程中各類函電的內容。
(2)熟練掌握根據業務場景和有關信息,以英語撰寫:建立業務關系、進口詢盤、出口發盤、進出口還盤、進出口成交、提出/接受/拒絕信用證修改要求、履約狀況通知/詢問、索賠理賠、業務善后等貿易函電。
2.價格核算能力
(1)了解進出口價格構成要素,熟悉進出口常用貿易術語(FOB、CFR、CIF)的主要內容。熟練掌握出口商品FOB、CFR、CIF報價計算。熟練掌握根據國外客戶報價計算國內銷售報價。
(2)熟練掌握還價利潤的計算。熟練掌握根據既定利潤率及國內外客戶還價進行可接收的國內外采購價格/或其他費用的計算。
(3)熟練掌握進出口成交后合同成本、費用、利潤的計算。
3.合同操作能力
(1)熟悉進出口合同的格式、結構及基本內容。
(2)熟練掌握主要進出口合同條款(品質、數量、價格、包裝、 運輸、保險、支付)的內容,能熟練地進行主要合同條款的中英文互譯。
(3)了解進出口合同其他條款包括一般交易條件的主要內容,能夠進行該類條款的英譯中操作。
(4)熟練掌握進出口買賣合同的填制。能根據談判記錄、往來函電或其他信息,規范、準確、完整地進行進出口合同的繕制或對進出口合同條款進行審核修改。
4.信用證操作能力
(1)了解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
(2)熟悉信用證的結構。
(3)掌握信用證業務的運作流程。
(4)熟練掌握主要信用證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能夠正確解釋并分析信用證文本,同時能熟練地進行主要信用證條款的中英文互譯。
(5)熟練掌握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及/或出口合同對信用證進行審核并準確指出信用證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修改意見。
(6)熟練掌握信用證開證申請書的內容及填制方法,能根據國際慣例及進口合同正確填制或審核開證申請書。
(7)熟練完成根據信用證開證申請書對相關信用證文本的審核。
5.結匯單據制作能力
(1)了解進出口貿易常見結算單據的種類。
(2)熟練掌握根據合同、信用證和國際慣例制作并審核進出口貿易結算單據,包括:匯票、發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
三、國際貿易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框架
按照三個課堂實踐教學體系的設計框架,結合國際貿易專業核心能力的劃分,國際貿易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框架構建如下:
針對國際貿易專業核心能力的結構,第一課堂中含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強調學生分項能力培養,包括:外貿英語函電、外貿單證實務、報關實務、貨代與船務等;外貿英語函電主要是強調英語在外貿中的運用能力培養。該課程通過介紹外貿實務中各種英文業務函件、電傳和傳真,以及其他方式的寫作格式,商業、術語和各種不同的表達方法,并通過介紹對外貿易各環節的具體做法,使學生在提高英語水平的同時,熟練掌握對外貿易業務中常用的基本術語及表達技能,培養和提高外貿業務工作能力。外貿單證實務、報關實務、貨代與船務分別是國際商務單證員、報關員、貨代員必須掌握的操作技能類課程。國際貿易活動是由眾多環節所組成,包括備貨、托運、報關、報檢、交單結匯等各個環節。國際商務操作人員必須熟練地掌握貿易各環節中的操作技能。由于貿易活動的各環節無一不是通過各種單據憑證來體現,國際貿易單證操作技能是每個從事外貿業務工作者特別是單證員所必備的基本功。報關員和貨代員的工作主要完成的是貿易活動中的報關和運輸兩重要環節,熟練掌握報關技能和國際貨運的操作技能是報關和貨代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功。第二類為注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包括進出口貿易實務、國際貿易實訓、專業綜合能力實踐(含畢業論文)等。 進出口貿易實務是國際貿易專業的專業基礎課。通過該課程的教學,使學生熟悉各項交易條件,了解合同成立的步驟,熟悉合同條款的擬訂,了解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要求。該課程的實踐教學主要采用習題庫軟件進行教學。解決學生從不會到會的實踐要求。 國際貿易實訓是進出口貿易實務的后續課程,本課程是一門操作課程。主要是運用貿易平臺軟件進行輔助教學。通過一個國際貿易模擬訓練平臺,使學生在仿真的國際商務環境中切身體會商品進出易的全過程,從而能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全面、系統、規范地掌握從建立業務關系到業務磋商、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直至最后的交單結匯善后的各個業務環節的主要操作技能。該課程的實踐要求是解決學生從會到熟練的過程。專業綜合能力實踐主要通過實際情景模擬方式進行教學。
第二課堂的國際貿易實踐教學內容主要體現為以學生自我實踐為主體的各類技能比賽、社團活動、考證考級等項目,是第一課堂教學的進一步延伸,為學生在第一課堂掌握了基礎理論和知識的基礎上能進一步提高專業核心能力提供了一個平臺。如國際貿易操作能力單證技能的培養,第一課堂教學目的只能是使學生掌握能力或技能的會的過程,但要達到熟練程度,光靠第一課堂的教學時數是不夠的,在第二課堂通過設計國際貿易操作能力比賽或單證技能比賽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自我實踐要求,從而能進一步提高專業核心能力或分項能力。
第三課堂的國際貿易實踐教學內容主要是分散的頂崗實習或以產學合作教學形式的集中頂崗實習,是培養和鍛煉崗位能力的一個重要實踐環節,也是學生以專業核心能力為主體結合崗位實際進行各種能力綜合運用的過程。
通過三個課堂聯動的實踐教學,可以使學生的對理論知識有更深刻地理解,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訂立合同的基本技巧,合同的履行、外貿業務的實際操作過程,全方位、多方面、分層次地培養學生的國際貿易的實踐能力。為培養高素質、實踐能力強的業務與管理人才提供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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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祝衛等:國際貿易操作能力實用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關鍵詞 EXW賣方 提單內容 《鹿特丹規則》
中圖分類號:DF961 文獻標識碼:A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是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
然而在實務中,尤其在EXW貿易條款下,經常出現作為實際托運人的賣方因貨款已收妥,拒絕申領提單的情況,理由是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解釋,在EXW成交方式下,賣方無遞交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之義務。賣方認為既無申領之必要,自然也無提供提單內容之義務。而提單作為最重要的運輸單據之一,其記載的內容在大多數國家需為海關、檢疫等公共當局所參考,承運人需保證其內容的正確性,否則有可能遭受罰款、退運、沒收等處罰。此外,提供EXW運輸服務的通常是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通常簽發的是多式聯運提單,在無船承運人手中通常還會持有提供實際海上運輸服務的承運人所簽發的海洋提單,通常無船承運人所簽署的多式聯運提單與有船承運人所簽署的海洋提單應在貨物描述方面保持一致。若無船承運人無法從托運人處取得正確的貨物描述,可能會造成其與有船承運人的糾紛。所以這里就有必要探討在EXW貿易條款下,作為實際托運人的賣方是否有提供提單內容之義務。
根據《海牙規則》第3條第5款、《漢堡規則》第17條第1款之規定, 托運人有義務向承運人提供正確的貨物標志、件數、數量和重量,并向承運人提出保證,由于托運人提供資料的不正確所引起或造成的一切滅失、損害或費用,需向承運人進行賠償。此外《漢堡規則》和《中國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還對于提單必須記載的內容則有做出詳細的規定,其中至少第(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件數,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如系危險貨物,則對其危險性質的明確說明,這些資料均由托運人提供(4)托運人名稱(5)托運人指定收貨人時的收貨人名稱等幾款承運人無法以其他合理方式獲取的信息。由此可推定出,托運人有義務準確提供提單上關于貨物描述、收發貨人等必要信息。
此外,2008年12月11日,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大會上,《聯合國全程或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下文稱《鹿特丹規則》)正式得到通過。對比以往其他公約,《鹿特丹規則》明顯強化了托運人的責任和義務。對于本文而言,其29條明確指出托運人有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義務:托運人應及時向承運人提供承運人無法以其他合理方式獲取,且是為下述目的而合理需要的有關貨物的信息、指示和文件:(1)為了正確操作和運輸貨物,包括由承運人或履約方采取預防措施;并且(2)為了使承運人遵守公共當局有關預定運輸的法律、條例或其他要求,但承運人須及時將其需要信息、指示和文件事宜通知托運人。而提單內同的正確性正為大多數國家有關法律、條列所要求。
由此可見,EXW貿易條款下的賣方,作為國際貨運輸運的主體之一,有提供提單上與其有關的承運人無法以其他合理方式取得的信息之義務,尤其在《鹿特丹規則》通過之后,更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該義務。
(作者單位:海藍德國際貨運(上海)有限公司)
注釋:
實際托運人是指FOB條款下實際將貨交由承運人承運的托運人,以示區別于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契約托運人,目前一般認為實際托運人有較契約托運人優先向承運人請求取得提單的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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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國際賈易慣例的產生和發展歷程決定了國際貿易慣例是任意性規范,它的效力具有既存性和間斷性等特殊性。一旦當事人選擇國際貧易慣例便對其產生拘束力,法院不應具有主動適用國際貧易慣例的權力。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受國內法的強制性規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
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的,在世界范圍內廣泛適用的、具有確定內容的貿易規則和行為習慣。由于早期的國際貿易只是貨物買賣,早期的國際貿易慣例也主要是國際貨物買賣慣例,因此,國際貿易慣例又被稱為國際貨物買賣慣例。現代意義上的國際貿易慣例也主要是貨物買賣慣例。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使任何國家想謀求本國經濟發展,都脫離不了國際市場,都離不開對外貿易。我國加人WTO后,對外貿易交往呈現出更加繁榮的局面。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國際貿易慣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認真研究國際貿易慣例,尤其是研究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對于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國際貿易慣例的特點
國際慣例可分為國際公法上的慣例和國際經貿慣例。國際公法上的慣例應稱國際習慣,它具有不同于國際經貿慣例的強制拘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屬于國際經貿慣例的內容’,有別于國際公法上的慣側internationalcustom)。國際貿易慣例為國際貿易交往當事人提供約束手段,可以事前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他們在確立經濟交往關系時,就可以對各自的行為后果有所預見,在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時有章可循,出現爭端時,國際貿易慣例也可以成為解決爭端的依據。
(一)產生方式的自發性和編幕主體的民間性
長期的貿易實踐是國際貿易慣例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國際貿易慣例并不是因為社會現實對某種規范的社會需要才促使特定的機關來創制或認可該規范。它往往以一定事實存在于貿易實踐中,并且有著長期的實用性,這種實用性也有廣泛的普遍性。正是基于這一點,在其自發產生發展的基礎上,它才被一些行業性專業組織或機構整理而成系統的規范群體。這些行業性專業組織或機構多是民間團體,如國際商會。它的決議不具有任何強制執行力,所以從產生方式上看,國際貿易慣例并不是通過嚴格意義上的立法程序產生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主要取決于當事人的自愿選擇。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和不完全統一性
國際交往中形成的國際貿易慣例,因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當事人利害關系的沖突,其表現并不是惟一的,針對同一行為存在著不同的慣例。如同為國際貿易術語,就有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國際法協會的《1932年華沙一牛津規則》和美國《1941年對外貿易定義》,其中對同一種貿易術語(如FOB,CIF等)的解釋并不完全一致。國際上較有影響的組織,如國際商會,雖一直致力于國際貿易慣例的統一工作,但由于它們各自產生的歷史條件的差異,其工作雖有成績,但效果不太顯著。
(三)國際貿易慣例表現形式是成文和不成文并存
國際貿易慣例既有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現的,也有以成文形式出現的。不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一般散見于國際組織決議、政府聲明和宣言,一些公司擬定的標準合同以及實務中的通常做法;而成文的國際貿易慣例是由國際民間組織專門制定的明確規范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準則。大量的國際貿易慣例是以不成文形式存在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具有廣泛影響,且被國際貿易當事人經常適用的慣例往往都已成文。目前國際貿易慣例的發展趨勢是成文化。
二、國際貿易慣例效力的特殊性
國際貿易慣例已被普遍認為是國際經濟法的淵源之一,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國際貿易慣例畢竟不是法律規范,不是由國家立法機關或立法機關授權的其他機關制定和認可的,因此,它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定的約束力,表現為任意性規范,只有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時,該國際貿易慣例才約束當事人。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體現出以下特殊性:
(一)國際貿易慣例的約束力兼具既存性和間斷性
國際貿易慣例的既存性是指國際貿易慣例一經特定當事人選用,其效力即溯及到慣例規范匯編時,國際貿易慣例就在實踐中約束著普遍性的貿易實踐。只不過針對具體的當事人,其效力處于“休眠”狀態,一旦選擇適用它,其拘束力就被激活。也就是說針對特定當事人時它需要重新選擇才具有拘束力。因此,它并不像普通法系國家法院先例的既存力具有連續性,而是表現為間斷性。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具有間接的強制性
這是根源于國際貿易慣例并不是由權威性或有強制力的機關創制、認可或保證實施的特性,它與國家強制力并不具有天然的聯系,完全依靠當事人自覺地遵守。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貿易慣例時,必須憑借中介—國內法或國際條約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保護—實現其規范內容,即國際貿易慣例的實際需要憑借當事人選擇的中介獲得強制力的保障。
(三)國際貿易慣例效力具有非規范的普遍性
不同于有權機關創制或認可的規范性文件適用于一定范圍的人或事,國際貿易慣例的普遍性拘束力是以當事人普遍的自愿選擇為基礎的,這種普遍性是任意的實然的普遍性,而不是應然的普遍性。
三、國際貿易慣例效力的實現方式
(一)當事人自愿選擇適用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貿易慣例的價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對貿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界定,當事人一旦選擇,便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拘束力。正是基于國際貿易慣例效力的特殊性,人們通常認為國際貿易慣例對當事人的拘束力只能基于當事人的同意。“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慣例的適用,則不論該慣例如何廣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當事人。諸多富有影響的國際貿易匯編,。也有肯定這種觀點的傾向,如《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0的商人,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該合同受INC07''''ERMSZ(l00約束。”《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也規定:“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應適用于所有在正文中表明按本慣例辦理的跟單信用證(包括在其適用范圍內的備用信用證),除非在信用證中另有明確規定,本統一慣例的條文對有關各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的選擇是國際貿易慣例對其有拘束力的前提條件。由于國際貿易慣例效力的特殊性,特定當事人是否選擇某一國際慣例,并不損害該國際貿易慣例的存在和其潛在的拘束力,相反正是肯定了其約束力的獨特性,但特定當事人的選擇會影響到該慣例是否約束這特定的當事人。當事人的選擇至關重要,如何選擇呢?·有的認為只能是明示的同意,言外之意是默示和行為均不能視作選擇適用。筆者以為從國際貿易慣例的目的、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明示選擇自然適用,那么如果能從當事人長期的貿易往來、交易習慣中推知雖然當事人沒有明確選擇適用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實際上是按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來確立自己、對方的權利義務,那么該國際慣例當然應對其當事人有拘束力。或者雙方當事人用各自的貿易行為表示同意選擇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那么該國際貿易慣例也應該對當事人有拘束力。這樣理解既與國際貿易實踐相一致,又符合意思表示的法理內涵。明示選擇僅僅是意思表示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選擇適用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后,該國際貿易慣例確定的權利和.義務便直接約束雙方當事人。由于國際貿易慣例是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適用國際貿易慣例時,當然可以在合同中明確排除某部分的適用或改變其中部分的規定。當事人一旦選擇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該國際貿易慣例全部內容的效力便對當事人產生拘束力,當然,當事人選擇的國際貿易慣例,并不是代表當事人全部的權利和義務,而只是為了簡化合同文本。當事人也可以完全改變國際貿易慣例的內容,但應當指出的是國際貿易慣例一經當事人自行變更,就不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國際貿易慣例了,而是轉化成為當事人之間任意的自行約定。“這種自行約定明顯不同于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慣例的意圖是為了盡最大限度統一國際經濟交往,自行約定只是為了滿足當事人的特殊需要。
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慣例則成為合同的具體條款。國際貿.易慣例的特定的約束力一經當事人選擇而被“激活”,就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與法律的強制力直接結合起來。
(二)國際貿易慣例能否自動適用于當事人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是否存在不經當事人選擇即具有“強行法”意義的國際貿易慣例?筆者認為雖然國際法中有“強行法”的提法,國內法中也有“強制性規范”,但由于國際貿易慣例本來就沒與權威性的意志連接起來,而且其拘束力也具有間接的普遍性,各國法院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也未提出國際貿易慣例的特別強制性,因此,不宜提倡在國際貿易慣例中也發展出一種“強制性的規則”。況且,國際商會作為具有“權威性”的國際貿易慣例編纂機構,也曾特別警告說它所制定的這些慣例僅僅是私人機構制定的,只有在當事人直接或間接采用時,才對他們有拘束力,不可輕率地肯定其具有法源地位或法律拘束力。
當事人明示或默示選擇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當然適用該國際貿易慣例;當事人沒有選擇,則表明當事人不愿意受該慣例的拘束,國際貿易慣例不應該具有主動適用于當事人的屬性。至于“我國政府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的觀點是極不恰當的。其一,把適用與否的決定權賦予法院,是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剝奪,尤其是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主張適用的情況下,對個人自由的剝奪更是顯而易見。其二,在經貿迅速發展的今天,當事人在貿易往來中,對自己的權利、義務了解得非常清楚,對于適用或不適用國際貿易慣例,適用哪一個國際貿易慣例,他們比法院更明白,也更關心,不會不做出協商和選擇。其三,在法制建設日益完備的現代社會,一個國家完全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將某一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法,從而賦予法定的拘束力。沒有賦予國際貿易慣例法定的拘束力,也就意味著國家將是否適用的選擇權賦予了當事人,又怎能以法院的自由裁量權予以剝奪呢?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國際貿易慣例對當事人的效力在于當事人的選擇。當事人選擇,是國際貿易慣例對其發生拘束力的惟一方式。當事人沒有選擇,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處于“休眠”狀態,即使在國內法、國際條約均未有規定的情況下,法院也無權主動適用國際貿易慣例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國際貿易憤例效力的限制
國際貿易慣例并不是一經當事人選擇適用,就無條件地對其發生拘束力。國際貿易慣例還要受到其他方面限制,主要表現在不能違背國內法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保留。具體而言:
(一)當事人明示反時
國家明確表示反對某一(些)國際貿易慣例或其中的部分條款,則該國際慣例或其中部分條款即使被當事人選擇了,也不能約束當事人。因為一般來說“國際慣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能約束反對其適用的國家和當事人”。這也是國際貿易慣例是非強制性規范的體現。
(二)違背國內強制性規范
國際貿易慣例的內容有可能違背國內法的強制性規范。根據國家神圣原則,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不能凌駕于國內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之一,借口適用國際貿易慣例而排斥國內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肯定是錯誤的。國際貿易慣例如果與國內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相矛盾,則國內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排斥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
關鍵詞:高職高專;商務英語;實訓模式;評估體系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由于近年金融海嘯的影響,現在全國各地高職高專商務英語專業實訓模式的開發隨意性比較大,大體可分為三個方面:一、資格證書為考試而設,例如強化報關員資格證書考試、強化國際單證員資格考試等;二、依托理論課程開發,例如報關實訓、外貿單證實訓等;三、語言強化訓練途徑,例如:翻譯實訓、口語實訓等。從總體上說,目前實訓教學體系的創新性、系統性、完整性還不完善。本文在實際的崗位需要與工作過程的基礎上,建造了一個遞進式的實訓模式,是從模擬軟件實訓、感性認知實訓、模擬情景實訓逐漸遞進到企業頂崗實習的遞進式實訓與校內虛擬電子工作后臺實訓兩種模式。為了更具有針對性的提供學生以后的崗位任務與實際工作過程,商務英語專業實訓體系按照遞進式級別分了以下五個級別:
第一級為感性專業認知,學校可以組織學生到各個企業進行參觀與學習,還可以邀請相關從業人士到學校開講座進行講解,并且還可以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課程等具有創新性的方式給學生帶來熟悉未來的工作過程與就業方向的條件。現在學生只是寥寥的觀察學習,企業也經常在實訓項目中忽略了實際操作,這樣學生僅僅得到了很膚淺的感官知識。為了避免這樣事的持續發生,學生在對企業進行參觀時,學校不僅限于讓學生參觀企業實際的地方,并且還可以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企業指導教師為學生講解,解決學生的疑問,更多的介紹各個部門的功能、報關流程、生產流程等等,特別是對企業文化的講解,從而可以使學生學習的動力與對專業知識的喜愛不斷加強,使學生對于真實的工作環境產生美好的愿望。
第二級為模擬情景訓練, 模擬情景訓練為整個實訓模式的關鍵。在此實訓階段,要將學生將來的工作內容為背景,預想學生將遇到的工作任務,并且要將實際的工作內容來設計模擬情景。比如產品市場信息檢索模擬情景的實訓任務為:某位學生的工作在一家生產化妝品產品的企業,現在企業想要與國際市場的客戶合作。市場部總監讓剛工作的畢業生查找相關化妝品國際市場現狀的信息并且撰寫報告這種方式來獲取更多的國際市場的信息,畢業生在接到任務后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信息檢索。
第三級為模擬軟件實訓。近幾年來,這種模擬軟件得到快速發展,學生可以在仿真業務操作的這種實訓過程中增強其本身的實際操作能力。列如學生可以在國際貿易流程的軟件實訓的過程中學習到全真的外貿流程,還可以增強、熟知從事國際貨物買賣的基本操作技能。這種模擬軟件實訓軟件中不僅有這些內容,還具有對國際貿易知識與各種外貿術語列如FOB、CIF等等的詳解,在當學生學習軟件實訓里的內容時遇到不會的貿易知識,馬上能夠通過軟件的查詢得到解決,用以上的方法,能夠不斷增強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第四級為后臺虛擬的實訓模式,這一實訓模式不僅是整個體系的主要部分,還體現了創新的實際操作模式。大多數人都知道,文科與一般的理工科實習不相同,學生很難被企業大量的接收為實習工作人員。從傳統的商務模式逐漸轉向 B2B平臺的電子商務的現代國際貿易的業務,許多的外貿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僅限于在公司辦公室找尋工作,更多的是在家通過電子平臺做SOHU工作。越來越多的公司要求工作者時常的對信息收集,整理與網絡營銷活動,比如為了找尋與更多的商家合作,將產品信息通過網絡傳到B2B平臺等等方法。企業與學校簽訂工學結合協議,讓學生在學校就能夠為企業服務,學生可以通過在B2B平臺,網絡黃頁,開創企業博客,還可以通過各類搜索引擎等各種方法為企業尋找和提供潛在合作公司的信息。
第五級為頂崗實習。學生可以自己在公司中實習,但是指導老師要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進行觀察,并且還要與用人單位積極的交流溝通。溝通分三方面,一要熟知學生的實習的具體崗位,實習單位性質,安全狀況與食宿狀況;二要知道學生的工作成績與實習進展的方面;三要熟知學生對未來的職業規劃與實習單位對學生的評價。指導老師要激勵、幫助學生要正確看待發展, 正確看待工作, 正確看待自己在實習的過程中,并且要更好的使學生在對未來職業規劃中積極地引導。
以前對學生的評價主要依靠老師,主要看學生的卷面成績,這種筆試抑制了學生發散思維,使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得到阻礙。學生的卷面成績將不再是實訓評估中的唯一依據在實訓教學模式下。科學的多元化實訓評估體系將以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綜合素質為基礎,并將多種形式的評價相結合來考查學生學習的結果,其中有實習成績、理論考核與實訓。
一,不能僅限于學生在做完實訓教學后的實訓作業與報告,
還要加強對學生在校內的實訓過程的觀察、監控、評價。如老師在教學過程中,要遵循實訓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進行教學,每一位學生的實訓日志都要仔細觀看。實訓的每一個學生都有一本實訓日記,這里不僅記錄著每門實訓過程,還記錄著平日成績。平日成績包括技能分、理論分、創新分等。教師考核學生實訓成績的依據有很多方面,如自我管理、溝通合作、創新等。
二,實訓職業技能教學效果評估要將學生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的通過率加入。學生要在學習進出口貿易實務、單證等等這些實訓課之后,需要讓學生參加跟單員、報關員、單證員的職業資格考試,并且要求其考試過關,取得資格證書。
三,加強企業與學校的合作,摒棄陳舊的模式就要在評估體系時將企業懂技術懂管理的工作人員參與討論,發揮其在實訓教學的作用。以企業真實工作任務的實現層次作為學生實訓成績定等基準, 以學生從業的職業崗位與企業的用人技能標準作為藍本,把實踐經驗多的老師與企業技術人員的觀點結合在一起來完成學生實訓課程的評價。
四,學校與企業的文化具有較大的差異,如果在校學生對企業的文化不了解,只限于在學校的生活,畢業后很難適應企業的工作環境。在實訓課程評估體系的構建過程中結合企業的文化,建立能夠促進學生就業能力的實訓課程文化。如可以建立公司懲獎制度, 進行獎勵與懲罰等。實訓課程企業文化進行的考核, 能夠使學生適應企業文化對員工群體的規范,凝聚功能等,增強學生無形的行為準則,道德規范等。
五,當學生在企業實習的過程中,學校可以要求學生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習中學到的業務運營情況相結合,寫出畢業論文。課程與就業,實訓與考證, 文化與素質都相結合,只有這樣做,才能不僅完成教學的目標,還能夠很好的對實訓教學的成果進行評估。其實,這種實訓評估體系的建設是很動態的,可以隨時根據企業用人尺度的不同,不斷地進行調整,不斷的完善,這樣評估體系才能夠使服務高職實訓教育的目標得到實現。
將動態的評估體系、科學的實訓教學模式結合在一起,可以增強學生實訓學習的積極性,將實訓教學的作用發揮到極致。這種實訓機制不僅能使學生更加喜愛與了解自己學習的專業知識,還能夠促進學生的敬業精神、創新能力等,使學生的未來就業得到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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