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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有效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商業銀行,助學貸款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并逐漸向基金積累制轉變。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都有結余,但結余的數額在逐年降低。到2003年末,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達2207億元。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規模的迅速增長及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從需求方面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障造成壓力,在供給方面也對社會養老保障形成沖擊。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對養老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進行預測。結果表明,基金在2028年將首次出現赤字,當期赤字為3089億元,2031年赤字額將達到高峰,為3808億元。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主要是銀行儲蓄投資和國債投資,保險投資的多元化程度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尤其是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現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于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面對我國現狀,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資金的去向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安全性的同時,提高其收益性對我國來說更加重要。
而另一方面,大學校園中大約20%的莘莘學子,由于家境貧寒,需要通過助學貸款的方式來順利結束學業。然而,目前由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的實際運轉情況并不理想。
一是現行的助學貸款制度存在著政策性目標和商業性手段之間難以兩全的矛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在枚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位學生、研究生發放的無需抵押的,在校期間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的個人信用貸款,目的是幫助普通高等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助學貸款一方面具有保證教育機會均等,.維護高校和社會穩定,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政策性目標。另一方面,國家助學貸款又委托商業銀行運作,定位于商業貸款性質,實際上又將風險交由商業銀行承擔,從而難以避免地出現政策性目標與商業性運作之間難以兩全的矛盾。
二是貸款難。助學貸款是一項信用政策貸款,帶有扶貧和支教性質,既無擔保又無抵押,還貸主要依靠學生未來的還貸能力及其還貸意愿,風險較大,而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自然不愿承擔這種風險。金融機構考查學生的個人信用和學生的還貸意愿及還貸能力都無從審查,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嚴重。通常銀行確定誰的信用更好,誰未來現金量更高,往往以名牌大學及高學歷為判斷的標準,而對一般的院校退避三舍的現象較為嚴重。其結果是貧困學生因為所在院校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獲得助學貸款的機會,相當多的地方院校仍得不到助學貸款的支持,這使國家助學貸款成效大打折扣,造成了信貸配給不平衡的局面。據統計,目前我國高校各類在校學生1600萬人,其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約占20%。而截至2005年3月份,全國高校已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人數只有85.5萬人,即僅有27%左右的貧困生獲得貸款。高校學生普遍反映獲得助學貸款太難了。
三是違約率高。權威部門統計,目前全國學生貸款逾期不還的比例已經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貸款,有些學校甚至高達20%。據統計,在未能如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諸種原因中,誠信教育的不足和信用的缺失是一個原因。而在約束貸款人方面,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缺乏有效的剛性措施是原因之二,借款人畢業后奔赴四面八方,銀行與不少借款人根本聯系不上,對其失信行為束手無策,貸后約束機制不完善使借貸風險無從控制。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除了培養守信意識和采取更靈活便捷的還款形式外,加強貸款制度建設、提高失信成本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四是追討成本高。銀行方面有關人員指出,國家助學貸款一般發放期限長、風險大,不可預測因素較多,特別是在貸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銀行要付出較大成本,還貸情況不佳,就加大了銀行的風險預期值。
如何找到一個既能控制貸款風險又能兼顧各方利益的有效辦法?一方面是養老保險基金資金投資渠道少,投資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造成社會資金的閑置和浪費。另一方面是學子苦苦貸不到錢,不能正常進行學業,造成更大社會資源的浪費,是否能將兩者對接?本文提出一種觀點,即由養老保險基金代替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由養老基金提供助學貸款有如下好處:
一是可以拓展保險資金運營渠道,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目前養老基金的投資主要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都受同期的存款利率影響。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其收益率受貸款利率影響。一般貸款利率總是高于存款利率,所以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可以降低違約率。目前借款人違約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因為貸款人貸出助學貸款后,對借款人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借款人違約成本低或者是根本沒有違約成本。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一方面可以根據貸款人的實際情況展期還款,降低由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等原因被迫違約的違約率。而現在助學貸款的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每年都要進行獨立核算,其承擔的風險越大借款還款期限越長,預提的壞賬準備就越多,影響其盈利能力,從而影響其競爭力,所以銀行都希望在短期內還款,因此限制了較短的還款期,造成了高違約率。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首先貸款者不是商業機構,不會只看重企業內部效益,更看重社會效益,只要不影響養老保險基金一定期限內的需要量,可適當展期,并且由借款者承擔展期的利息。這樣既降低了由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等原因被迫違約的違約率,又保證了養老保險基金的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對于那些缺少信用的借款者,通過約束機制的建立使其不得不還款。將借款者的還款額及還款期與借款者的養老保險賬戶結合,對于惡意違約者可從其養老保險賬戶中直接劃出,并不準予以后補繳這部分劃撥款,這將直接影響借款者未來的收益。而養老基金對于個人的作用是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借款者作為經濟人及風險規避者通過還款與不還款的博弈,自然會選擇還款,從而降低了違約率。這樣既保證了養老基金的安全性又保證了收益性。
三是可以改變政策性目的由商業機構來運作的模式。現在的助學貸款由商業銀行提供,助學貸款是一種信用貸款,既無抵押又無擔保,因此銀行所提供的貸款越多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所以,銀行寧可冒被罰款的風險也不愿多貸款,所以出現貸款難現象。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可以在一定程度緩解貸款難的問題。
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二是并重說。李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并重的“統賬”養老制度。社會統籌有它的缺點,個人賬戶制度也有其缺點。在中國,較好的辦法是折中道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各占一半,社會統籌部分的收入實行工薪收入累進稅,使終生低收入者能從中得到較多的獲益。作為最基本的養老金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的特征與對經濟的影響不同,但并不能簡單地由此分出兩者誰優誰劣,不是由現收現付制完全轉為個人帳戶制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張松等認為,未來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上佳選擇是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提下,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相互協調,共同存在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緩解不可避免的養老金支付困難。
三是轉換說。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的DB計劃。1995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其中第二層次為FDC計劃。但目前的情況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臨重重困難。從很多方面來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現收現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類似于現收現付DB模式,NDC模式的資金源于工薪稅,用于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但不同之處在于,NDC模式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其繳費計入賬戶,但是沒有真實的資產,這點更類似于FDC模式。相對于現收現付模式而言,NDC強化了繳費和待遇之間的聯系。NDC計劃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更為合理的選擇(約翰·威廉姆森、孫策,2004)。
二、關于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籌集足夠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實現國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物質基礎,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以緩解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大量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可以調節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
第一種觀點主張開征社會保險稅。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70%的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已成為收入最多的稅種。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也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一些人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路,主張建立社會保險稅的專家(財政部門)認為,將現行各項社會保險以社會統籌收費的方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稅,這樣可脫離目前在“統賬結合”框架中“空賬”與“實賬”左右為難、舉步維艱的停滯階段,提高強制性和收繳率,實現費率統一和最終制度統一,改變目前的基金分散狀況,實現高度社會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的實證研究認為:用征收社會保障稅模式取代現行社會保障統籌辦法是最佳選擇,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公平負擔。他們對某大型老工業城市進行了抽樣調查和論證,通過實證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汪澤英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沖突;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李紹光也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
第三種觀點對目前社會保險費改稅存在質疑。其觀點有三:一是還應當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二是稅與費在強制性上的孰優孰劣,不完全取決于“稅”或“費”的名稱,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三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態下,稅率能否實現自然走向統一仍成為問題。而費改稅后,國家財政成為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責任人,不再存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作為收費機構中間層,國家財政的責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關于基金營運模式:公營、私營與資本市場的選擇
1.關于基金公營、私營
由于養老保險是積累性保障項目,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便構成了整個養老保險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需要采取既審慎又積極、既封閉又開放的管理政策。鄭功成等認為,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組織,可以設置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擔管理責任。李珍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行國際比較,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出發,提出了這樣的構想:由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個人帳戶上的基金。
殷俊等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應采取分權制衡式的政府監管體系,以適應我國的國情。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資產經營管理權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其遴選指定投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由其按社保部門的指令按時足額劃出給付資金入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權式管理制度。另外職工退休后其在個人賬戶上積累節余的資金,可由其自行選擇并決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或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年金。
2.關于基金入市
第一種觀點是入市時機尚未成熟。但養老金基金最終要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在理論上,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實際部門以及相關學者對此已基本形成了公開性共識。但是即使支持這一改革取向的人們也有一種擔心:以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規范的現狀,很可能會使人市后的養老金基金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如李紹光就并不主張養老金基金可以立即進入資本市場,其短期的融資不足問題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征收一般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
第二種觀點是贊同基金人市。目前雖然因種種原因養老保險投資采取購買國債這種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結合的方式與途徑。養老金要與資本市場“理性結合”。1993年,吳敬璉提出,應當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來支付社會保障開支,而且,購買股票是基金投資的重要形式。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按照商業化方式運作社保基金,并引導其投資于證券市場,是一個必然趨勢和理性選擇。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的研究認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對改善市場結構、穩定股票市場和促進金融創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關于個人賬戶“空賬”
1.“空賬”成因與問題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構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與管理因素。除了歷史債務外,養老金替代率難以降低到規定水平,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與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不確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與地方財政困難及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等困難,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轉制成本一方面使現有的“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帳顯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養老保險的確保性支出,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王誠認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來源不足。為了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的總繳費率必須等于失業率、離退休率、綜合患病率等項之和。以國有資產切塊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歸還欠賬思路有諸多欠妥之處。通過“發行特種國債、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征收國家土地地租”的統籌解決辦法有望建立起一個穩定、規范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償付社會保障債務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也可以是增量償債法和存量償債法并用。李珍認為,最后一種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將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將其收入作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慮出售房產以外的其他國有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其三,對“中人”發放一部分“認可債券”。其四,也可以考慮到借用一部分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償債,這里的債務人是政府。
2.做實個人賬戶與建議
郎立研堅持認為中國應繼續完善試點,積極探索做實個人賬戶的有效方式,著力解決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問題。名義賬戶制作為一種過渡安排,并不能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問題。鄭功成認為,對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赤字(或歷史欠賬)需要明算賬、細分賬,一方面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進行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采取分賬負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李紹光認為,解決“空賬”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這一問題本身不再擴大。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必須首先切斷“空賬”的傳導機制,將其隔離起來單獨處理。總之,多數學者都認同養老基金賬戶要從空賬轉為實賬,以便移交市場管理。
3.空賬運行,保持“名義賬戶”
該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鄭秉文,他認為采取“名義賬戶”制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國情是非常適應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數字的轉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資本市場不發達而導致投資損失。而且建立名義賬戶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綜合評價
在理論界、學術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經過綜合考慮,目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有了明確的決策:基金運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模式仍是征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與資本市場結合初步用來購買國債,基金的公營、私營問題仍在探討之中;個人賬戶“空賬”的做實正在試點。
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本身來說,也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經驗借鑒上過多地看好智利的私營化,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這方面對新加坡、香港的經驗也關注得較少。第二,對基金征繳缺乏實證研究。基金征繳研究多局限于理論探討,應從實證角度研究征費與征稅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別。第三,基金管理主體研究空缺。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它們的關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資主體的研究也過多地放在資本市場上。第四,沒有基金平衡項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對個人賬戶“空賬”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賬數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過什么方式怎么分擔這筆債務。
以上都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亟待加強的方面,期待著更多這樣的成果奉獻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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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資本市場;多元化投資;政策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資本市場面臨的風險
(一)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不良,結構不合理
1.金融結構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金融結構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相互影響。一方面金融結構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金融市場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和投資比例;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作為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影響國家的金融結構。基金管理人根據情況調整資產組合,會引起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動,價格的變動會影響金融資產的供給,進而影響金融結構。為了保證在長期內能夠支付養老金的需要,養老保險基金還要求投資具有相當大的安全性,這就使它對金融市場中的各種金融工具的風險分布以及收益分布產生了重新歸整的內在要求,從而推動了金融工具創新,相應地也會影響國家的金融結構。
2.我國的金融結構不合理阻礙了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近幾年來,有價證券在金融總資產中的比重持續下降。與之相反,貨幣性金融資產在金融總資產中的比重持續上升。貨幣性金融資產比重上升,主要表現為各項對公存款和居民儲蓄存款在金融總資產中比重的上升,而與之對應的是我國連續8次降低銀行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的降低并沒有使得存款數量降低,反而增加。這說明了我國目前資金投資渠道的匾乏,資本市場還不是資金理想的投資場所。資本市場發展的滯后,影響了我國金融結構的優化,也阻礙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步伐。目前,將養老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也是無奈之舉。
(二)我國資本市場制度缺陷,發展滯后
我國資本市場經過十幾年的改革探索,資本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但資本市場近幾年的發展明顯滯后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原因主要應歸結于資本市場存在的制度缺陷,制度缺陷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也制約了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制度缺陷主要體現在:
1.體制缺陷。體制缺陷是我國資本市場主要的制度缺陷。我國資本市場按理說它應全力貫徹市場經濟的規則,但行政權力和行政機制的大規模介入,我國資本市場被一定程度地行政化,己經成為可隨意調控的資本市場。
2.結構缺陷。我國資本市場內在結構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陷:一是在總體設計上,我國的資本市場只有現貨市場,即股票、債券等的現貨交易,缺乏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場。這種單方向的結構設計在現實中最明顯的弊端是我國資本市場上只有做多機制,而不具備做空機制,沒有期貨期權市場有的價格發現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和風險規避功能,這就大大抵消了資本市場本身所固有的優點和優勢。二是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不合理。在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一直呈現“強股市弱債市”特征,債券市場相對于股票市場一直處于弱勢。
3.機制缺陷。由于資本市場的發行主體缺乏明確的產權關系,導致我國資本市場競爭機制、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的三重缺失,資本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發展和進取的動力源泉。
4.功能缺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市場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功能是資源的配置和再配置。通過具有獨立意志和利益的經濟主體之間競爭來形成市場價格,并通過市場價格來引導社會資金的流量、流向、流速和流程,從而完成資源優化和合理組合的配置過程。我國資本市場上價格形成的市場機制還不具備,價格的起落并不是供求關系的真實反映,資本市場的功能也就無從實現。另外,融資投資機制不健全,也制約了資本市場功能的實現。
5.規則缺陷。資本市場正常運行和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有一套反映市場經濟本質要求和資本市場內在規律的完善法律制度和健全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國許多應有的法律和規則不具備,而且己有的一些法律也偏離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
(三)我國股票市場投資環境不佳,投資風險偏大
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股權分置是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一個獨特現象,即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為不可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以及可上市流通的社會公眾股。股權分置問題是造成我國股票市場投資環境不佳、投資風險偏大的重要因素。
1.股票市場投機盛行。股權分置使股票市場“價值發現”功能基本喪失,股價難以反映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價格圍繞價值波動的客觀規律被人為割裂,股價扭曲發出錯誤的信號。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和廣大散戶投資者的投資行為都是短期化的,不可能長期持股和實行價值投資,整個市場投機盛行。養老保險基金作為一類機構投資者注重價值投資,追求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率,顯然,目前的股票市場并不適合養老保險基金投資。
2.一些上市公司質量低劣,投資價值低。上市公司的質量是穩定中國證券市場的基石,而決定上市公司質量的關鍵,在于是否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分置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于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于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間內在的利益沖突,突出表現在:上市公司受到明顯的行政干預,作為流通股股東的中小投資者通常在公司治理方面沒有足夠的發言權,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由此可見,股權分置下公司治理基礎的缺失,損害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交易,最終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3.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大。股權分置使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缺乏健全的制度基礎,不健全的制度基礎使得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扭曲:上市公司重融資、輕回報,以圈錢為目的;投資者短期炒作,盲目跟風;各種題材、概念的炒作層出不窮;坐莊、操縱股價的行為頻發。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大,整個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大。而且股權分置與全流通問題,一直以來是國內股市最大的利空因素。當投資者發現這些好的預期一個個落空時,股指又陷入了綿綿陰跌之中,而且不斷創出前期新低,二級市場投資者損失慘重,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暴露無遺。
養老保險基金作為參加者的“養命錢”,資金的安全至關重要,有強烈的風險規避傾向,我國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高,缺乏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的手段,使得當前養老保險基金不可能大比例投資入市。
(四)債券市場分割,品種單一,市場化程度低
從世界范圍看,債券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投資工具。債券的性質比較符合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需求。然而,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抑制了養老保險基金對債券的投資。
1.債券市場不統一,處于分割狀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各債券市場所發行的債券品種不同:銀行間市場發行記賬式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交易所市場發行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部分記賬式國債;柜臺市場發行憑證式國債和不上市的企業債券。在債券發行之后,由于轉托管的限制,大多數債種在各市場之間不能自由流通,因此,二級市場上各市場交易的債券品種必然呈現很大的差異性。各個債券市場分割的狀態造成了我國債券市場深入發展的諸多問題:如難以形成統一的市場基準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信號傳導機制不暢,兩市場間債券的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等。
2.債券市場的品種單一、結構不均衡。我國從開始發行國債以來,國債期限以中期為主,短期國債的品種仍然十分匾乏。企業債券也存在著品種單一問題。企業債券都為擔保債券,缺少信用債券和抵押債券。企業債券大多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少。
3.利率市場化程度低。首先,國債利率缺乏獨立性。國債利率是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設計的,而銀行存貸款利率是中央銀行制定,故從利率決定方式看,屬于行政方式確定,這樣必然不能準確反映市場情況。其次,國債利率缺乏彈性。我國的國債發行利率屬固定利率,國債發行利率確定后,若在發行期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國債的票面利率也隨之調整,但發行以后,不管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如何變化,國債票面利率均不作調整。這就存在國債利率既不能反映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也不能運用國債利率政策,靈活地調節貨幣流通和經濟運行。
二、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績效的政策建議
(一)強化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完善資本市場體系
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和規范發展對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績效至關重要,因為資本市場今后將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主要場所,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廣度和深度直接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可以說,資本市場今后發展的好壞將直接決定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前景。
1.強化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堅持市場化的發展目標
近年來,我國政府愈加重視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啟動股權分置改革,不僅為治理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歷史積弊開辟了道路,同時也為未來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制度創新空間。股權分置改革不僅在宏觀層面上有利于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穩定預期,為資本市場的深化改革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而且在微觀層面上也有助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制約機制及估值體系,形成成熟的股權文化和股東意識,從而有效地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上市公司管理層真正轉變為公司價值管理者,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而公司大股東更加關心股價的長期增長,將成為上市公司價值管理的重要參與者。
2.著力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市場的互動
目前,正在進行的股權分置改革為減持國有股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會和平臺。股權分置改革以對價的方式使國有股、法人股獲得上市流通的權利。今后,國家可以通過在二級市場出售國有股獲得的資金劃入養老保險基金,直接用以彌補養老保險的歷史欠賬和做實個人賬戶,然后,既將這部分資金以委托投資方式投資于股票市場獲取較高的收益率,也可以將國有股劃撥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持有,每年的分紅收益用于彌補養老金的收支缺口和做實個人賬戶。這樣做,不僅有助于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且有助于我國股票市場從以散戶為主的結構轉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結構,從短期投機為主轉向長期投資為主,從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因此,應著力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良性互動。
3.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資本市場體系
(1)建議發行特種國債,為養老金收支缺口融資。鑒于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比較大,國家應多方面籌措資金,除了財政轉移支付、出售國有資產外,還可考慮發行特種國債籌集資金來彌補我國養老金的收支缺口,做實個人賬戶。
(2)發展市政債券。發展市政債券可以為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融資便利。同時,市政債券是機構投資者控制投資風險、增強資產流動性和資金使用效率、實現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工具,比較適合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而目前我國市政債券尚屬空白,市政建設所需的資金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金信托、政府補貼、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債等準市政債券形式籌集。
(3)建立和發展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市場。公司債券的理想投資主體是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而目前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市場還未形成。公司債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首要的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相關法規,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監管。在公司債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中,要運用市場機制,避免走股票市場的彎路。
(二)以市場化、私營化為目標,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
養老保險基金通過多元化投資來提高投資收益率,必須以市場化、私營化為目標,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利用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來促使基金保值增值。
1.管理模式市場化、私營化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基金可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統籌賬戶結余的基金由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不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同時,還應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基金的統籌層次,由目前的市、縣級統籌提升為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
對做實后的個人賬戶基金,我國可采用相對集中管理模式。將個人賬戶基金的經營權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降低由政府直接投資運營所帶來的效率損失,而行政管理權由政府集中行使,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2.投資運營市場化、多元化
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績效與基金的資產配置密切相關。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抑制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多元化。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除股票和債券外,還可考慮以BOT的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或投資于開放式基金、信托產品、抵押貸款等。在投資比例上,社會統籌賬戶結余基金應全部投資于風險較小、收益率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資產。企業年金基金因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較高、風險承受能力強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考慮將一半左右的資金投入風險和收益較高的權益類資產。個人賬戶基金則應將小部分資金投入權益類資產,大部分資金投入固定收益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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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1.國債和銀行存款。這是我國當前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的擔保,它們在安全性方面較其他投資工具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它一般可以認為是零風險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在收益性上優于銀行存款,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國現在的國債品種比較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并對利率風險很敏感,收益率也較低。2006年記賬式(一期)7年期國債的票面年利率僅為2.51%,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國應加大國債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國債在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將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銀行存款也應只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養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參與了中石化A股的申購和配售,業界專家稱此舉表明我國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及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所占投資比例可達50%,這一規定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和商業化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社保基金在國內資本市場的投資額度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達1917億元,投資范圍幾乎覆蓋了中國資本市場所有符合養老金機構投資特點的投資品種,包括企業債、金融債、股票組合、回購組合、穩健組合、指數基金和參股非上市企業等。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已有1150億元投資資本市場,占基金總規模的60%。全國社保基金已成為資本市場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外經驗,謹慎地放寬養老金的股票投資限制,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保證其增值的重要途徑。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有10年左右的時間,市場運行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市場風險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風險,且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可供養老保險基金選擇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種類少。因此,我們可參照國際慣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進的戰略,允許養老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入證券市場,主要購買風險小、收益穩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或新股。待條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許養老保險基金參與股票投資、信托投資、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以及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隨著“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固定的資金存變量和長期穩定的收益。但是,我們這里說的將社會保障基金轉入國家長期基礎建設并不等于購買國債,因為購買國債的結果是基金投資的項目決定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經驗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極低,容易造成浪費,這對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的整個過程。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重點關注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應該成為今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重要發展方向。
4.國際投資。由于受信用風險、外匯管制、產業分布及養老金投資法規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國家養老金都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后才開始涉足國際投資的。在1970年,只有英國和荷蘭的養老金把少量的資產投資于境外。隨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出于分散風險和獲得更高利潤的需要,各國紛紛加大了養老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主要是投資于海外股票和債券。在一份美國退休金的投資動向的調查中表明,1992-1995年間,投資增長最快的是國外股票,增長了2.3%,而同期對本國股票的投資只增長了0.5%。1998年,英國養老基金資產中18%為國外資產,法國為5%,德國為7%。在發展中國家中,2003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計劃在兩年內將國際投資比例的上限從20%提高到30%。而秘魯已經將養老基金海外投資比例的上限從10%提高到20%。這些數據表明,海外投資已經成為國際上養老金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雖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較高,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晚,投機性較強,風險大而收益率不穩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資安全的前提下,我國應積極穩妥地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提高資產的整體收益率。
(二)明確投資主體,提高投資效益
社會保障基金屬于社會性公共基金,應由社會自治性機構組織管理,避免各級政府及任何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和干預。而我國當前的投資機構主要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因此應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采取委托經營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進行投資),通過競爭,明確經過基金理事會資格認定的高資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銀行的投資主體地位,使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逐步退出投資領域。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慮通過市場化的競爭機制,專門成立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為避免重復投資,國家應對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的投資工具、投資收益和投資渠道有一個不同于現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業銀行的規定,并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惠,以促使其努力開發新型投資工具,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還可以考慮引進外資,與發達國家有經驗的投資機構聯合,擴大海外投資的比重,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整體投資效益。
(三)加強制度設計,提高統籌層次,降低運行成本
針對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區域分割和行政干預嚴重的現狀,我們應加強制度設計的力度,協調關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提高統籌層次。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正是我國當前努力建設的一項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同時,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建立風險分擔和權利制約機制,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避免“隱性債務”的進一步增加,減少中央財政的壓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同時,有利于打擊擠占挪用基金和騙保冒領的行為,維護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四)強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
一是要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法》,對基金投資主體、投資結構、投資方向、收益程度、風險管理等做出規定,使基金投資及其監管和保護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機制。在中央和省一級政府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參加,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監管。三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機制。從各種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資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出現困難時,由投資風險準備金給予暫時彌補。風險準備金可委托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并由國家給予優惠利率。
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納工資的11%調整為8%,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2001-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四年間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按成本計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別為2.25%、2.75%、2.71%、3.32%,2005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回報率也僅為3%左右,略微高過近5年的通貨膨脹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提前到來以及自然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回報率,是當前必須著力解決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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