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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6-0115-02
1 引言
曲靖市國營海寨林場被譽為“珠江源明珠”和“珠江源天然氧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近年來國營海寨林場大力創建綠色林區、和諧林區,打造生態文明林區取得了可喜的佳績。2012年以來,國營海寨林場轉變經營模式,朝著以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效益為主線的方向發展,進而促使區域經濟順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
國營海寨林場地處滇東高原中部,烏蒙山系南延余脈,全場有7個營林區,分布在麒麟區、沾益縣、富源縣、馬龍縣、陸良縣境內。全場森林資源豐富,經營面積達17721hm2,活立木蓄積量達1485260m3。20世紀80年代到21世紀初期全場主要抓森林經濟效益。由于森林火災、木材采伐、林產品加工等因素導致森林蓄積量逐漸減少,生態效益逐年下降。在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全球氣候大會上,再一次把保護森林資源提到一個舉世矚目的地位。全球氣候變暖已受到全世界人民的關注,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要保護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效益。
2 提高森林生態效益的舉措
2.1 持續增加造林面積,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國營海寨林場積極推進速成林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生態公益林保護等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加強中幼林撫育間伐管理,措施得當,方法有效,全場森林面積不斷擴大,森林覆蓋率逐漸提高。2005~2015年,全場造林面積312.26hm2,實施中幼林撫育面積5217.6hm2。建設了5塊川滇榿木、4塊桉樹樣板林基地。各營林區加大造林力度,同時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也開展得很好,狠抓濫砍濫伐者,杜絕不法分子濫狩濫獵。大力宣傳森林管理條例、辦法和森林法。加強思想認識,科學確保天保工程森林撫育質量。加強人才培訓,做好各項工作,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經營,促進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發展。
2.2 補植補造
海寨林場未成林地大約有421.47hm2。自從2009年以來,每年都進行補植補造,平均每年補植補造面積約為70hm2。補植補造主要以喬木為主,合理配置灌木,充分發揮喬木樹種傘狀樹冠邊緣效應特點,向空間發展生態效益。各營林區做好補植補造工作,根據林地地質、地貌選擇性地確定栽培樹種,進行補植補造。找準適當時機清除死樹、害蟲木、災害木,然后進行補植補造,不斷更新林地周圍環境,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效益。
2.3 森林火災后,造林恢復地貌
近幾年海寨林場偶然發生森林火災。全場員工齊心協力,做好栽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夏末秋初完成各項造林任務。逐步恢復火災毀壞林地貌,充分發揮出森林生態效益。森林火災毀滅性很大,對周邊未遭受火災的森林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應抓緊時間進行地貌恢復工作,創建速成林,減少損失,快速改變區域生態系統。
2.4 經濟效益向生態效益轉型
2012年以前,國營海寨林場主要抓經濟效益,木材采伐,林產品加工,使森林蓄積量逐年減少。2012年以來,國營海寨林場轉變經營模式,將木材加工場關閉。木材加工場工作人員補給到林區,壯大護林防火隊伍,促使森林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效益。在新形勢下,各營林區開拓進取,積極探索各種防火管理體系、應急處置辦法。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眾森林防火意識。舉辦業務培訓班,邀請撲火專家授課,壯大防火隊伍。由于效益的轉型,保護森林人才隊伍的擴大,措施得當,促使森林正常發揮生態效益。
3 森林資源創造生態效益
森林生態系統在整個生物圉的物質與能量交換過程中,以及保護自然界動態平衡中占有其特殊的地位,在維持整個自然生態平衡中處于核心地位。國營海寨林場7個營林區地處城市周邊。森林每年釋放大量O2,吸收大量CO2。森林可凈化環境,吸收SO2氣體,消減粉塵,森林殺菌的價值也很高。森林涵養水源的價值也不可低估。
3.1 釋放O2和吸收CO2的價值
按1hm2森林每年可釋放O28t,吸收CO212t計算,海寨林場可釋放O214.17萬t,吸收CO221.26萬t。根據當前的工業制O2成本為500元/t,發電廠捕獲CO2成本800元/t。根據計算可得結論:釋放O2和吸收CO2的價值為人民幣2億多元。
3.2 凈化環境的價值
森林吸收SO2、消減粉塵的能力很強。森林凈化環境的價值為7000元/hm2。每年海寨林場森林凈化環境的價值為:1.2億元左右。
3.3 涵養水源的價值
實驗證明,每畝林地比無林地至少能多蓄水20m3,5萬畝森林所含的水分就相當于一個容量為100萬m3的小型水庫。海寨林場相當于每年有一個能容520萬m3的水庫。根據市場用水價格,大約2元/m3,計算結果:涵養水源的價值約為1040萬元。
關鍵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森林既可以向社會提供大量的物質產品,保障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同時又可以向社會提供良好的環境服務,以改善人類生存和生產條件。然而,由于人們的認識不足和政策上的失誤,我國現有的各類生態公益林只能保護,不能采伐,經營單位在經濟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大多是負債經營。因此,在對森林物質產品消長變化分析的同時,還應該對森林環境資源進行量化研究,在價值方面提出一套較完整的核算方案來進一步反映森林為社會做出的貢獻,以便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據市場經濟原則,通過建立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補償費用,以解決森林經營管理經費不足的問題。
一、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包括污染環境的補償和生態功能的補償。狹義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則專指對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的補償,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包括對為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價、做出犧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補償;對因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自然景觀而損害生態功能或導致生態價值喪失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補償費用。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已明確規定“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這為生態公益林的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和資金保障。目前,重要的是盡快保證這一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實施。從實際情況來看,公益林建設的重點大多為貧困地區,地方政府很難再為公益林建設投入大量資金。籌集這筆資金,應從國力、省情及地方實際出發,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多層次的公益林補償渠道。目前可考慮以下幾個途徑:
1.財政投入
由國家、省撥付公益林補償基金,以承擔公益林建設與管理單位的人員經費以及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公益林的主要作用是充分發揮生態效益,受益的是全社會,由于社會利益的總代表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理應由財政支付公益林的價值補償。財政投入應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
2.設置森林生態補償稅費
參照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辦法,把生態效益補償金作為一種附加費,依附于社會性的稅種(如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按一定比例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列入財政管理,由國家按各地生態公益林的多少和效益值大小按比例下撥,這樣就能比較好地體現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貧困山區補償金征收無源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
3.征收生態補償費
征收項目可包括:工業用水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運輸貿易,征、占用林地,狩獵,野生動物養殖、經營,森林旅游,在風景區從事商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林業部門依法收取的環保補償罰款等。
4.林業部門補償
從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費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補償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科學研究等。
5.社會公眾補償
由于生態產品服務于社會大眾,人人有份,可考慮從現有的從業人員收入中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收取基本工資總額的1%作為生態公益林的補償費。公益林建設地區的林農等個人受益者可以投工投勞、義務工等形式對本地區的公益林進行補償。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為生態保護和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穩定的資金渠道,是“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思想得以長期、穩定實施的核心環節。盡管我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些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和渠道,但由于機制不到位,補償不能完全依法進行,出現了受益者與需要補償者脫節的問題。此外,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法規方面,還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體系,而且缺乏有效的監督,收費標準也缺乏科學根據,難以達到應有的效果。因而,為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立法工作,推進生態環境補償費政策的出臺。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生態補償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應逐步通過立法使補償標準得以明確界定,使效益補償的區域統一性、檢查驗收的規范性等生態補償政策和制度日趨完善。
2.統一征收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稅。抓緊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統一的生態效益補償稅,消除部門交叉、重疊收費、資金使用效益低的現象,統籌解決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問題。
3.將發展重點地區的替代產業、替代能源和生態移民問題納入重點支持范疇,以提升生態補償地區的產業競爭實力。
4.加大對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加強生態示范區建設。國家在加大對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時,應當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特別是因保護生態環境而造成的財政減收,作為計算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文獻:
[1]孫儒泳 李慶芬等主編.2003,基礎生態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肖篤寧 李秀珍等編著.2003,景觀生態學.北京:科學出版社.
關鍵詞: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資金管理;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可持續發展
收稿日期:20131116
作者簡介:劉劍(1967―),男,四川合江人,助理會計師,主要從事天保工程、退耕還林工程、森林生態補償資金專職會計工作。中圖分類號:S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4)01023002
1引言
森林資源作為一項社會性的公共林木資源性資產,具有經濟、社會、生態效益于一體的特性。發揮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能夠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減少水土流失與旱澇災害,防止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及濕地萎縮。目前我國正在實施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對森林生態效益的發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對會理縣現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管理工作進行了研究。
森林生態效益主要體現在凈化空氣、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但由于生態林業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導致生態林業不能形成商品,不能在短期內給林農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因此,投資者的資金無法在短期內得以收回。但隨著森林覆蓋率的增長,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越來越明顯。因此,將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納入各級政府的公共財政支出,實際是對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價值的承認,是生態公益林可持續經營的基本物質保證。
2存在的問題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制度的建立,為森林資源提供了一部份穩定的資金來源,從根本上解決了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動力和機制問題。但從已執行了4年的結果來看,筆者認為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探討。
(1)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法律體系及管理制度滯后。如缺泛森林資源相關法律規范、檢查驗收標準等。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存在盲區,存在執法不嚴、監督不力的情況。為適應我國林業體制改革的需要,必須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管理制度。
(2)補償機制不靈活,補償標準偏低。現在實施的補償標準為國有生態林5元/畝、集體和個人生態林10元/畝,只夠用于管護森林的基本工資,林農得不到更多的實惠,因而積極性不高,未真正體現生態補償的意義。
(3)投資主體單一。《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公益林由中央財政補償,地方公益林由各級地方財政補貼,這加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負擔。而且生態補償資金基本上依靠各級政府的財政狀況,一旦政府的財政狀況不好,森林補償機制就難以實施。因此,應尋求一條與市場相結合的補償途徑,如水電、礦山、生態旅游等。
(4)補償標準單一。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于2009年11月30日聯合下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準為5元/畝,集體的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10元/畝。現行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補償方式是按現有生態公益林的面積進行補償,雖然簡單易于操作,但森林生態效益并不是一味的追求公益林的面積,而更應注重生態公益林所產生的生態效益的質量。
(5)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籌集和管理缺泛規范性。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關鍵,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確保生態補償資金籌集和使用的嚴肅性。特別是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受益者應該是廣大林農,但用款單位基本都是以村、組為主體,財務管理跟不上,會計基礎不扎實,會計核算不規范,資金收入支出的透明度不高,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3對策與建議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涉及面廣、林農戶數較多,既能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更是促進城鄉、地區間的公平性和協調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1)完善生態補償政策和保障。為提高生態公益林的社會價值,生態系統的有償服務功能的價值以應得到應有的重視,應完善林業生態補償政策,完善林業法律體系,加強對生態建設、生態安全和生態文明的保護,提高廣大林農愛林護林的積極性。
(2)制定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確保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應根據有林地、無林地、郁閉度、森林覆蓋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來制定補償標準,拉大有林地和無林地的補償標準差距。增強廣大林農造林護林的積極性。
(3)改革籌資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雖然各級財政是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投資主體,但還應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以各級財政為主體,社會積極參與為輔助的多層次多渠道的籌資方式。如:鼓勵公司企業承包造林,礦山、生態旅游、排污企業提取一定數量的補償金。
(4)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管理。生態補償涉及的資金量大、面積廣、林農戶數多。紀檢、財政、審計、林業等職能部門應加強對生態補償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應采取“一卡通”的兌現辦法將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直接兌付到林農手中,避免中間環節造成的克扣、挪用、滯留等違規違紀行為,損害林農利益。
4結語
總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改善人民生存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穩定林區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為實現森林生態環境保護和林區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動力。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得到不斷完善,才能朝著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 藍文永.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問題的探討[J].廣西師范大學學報,2009(3).
論文摘要:首先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分析了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必要性,其次著重分析我國現行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助政策,在此基礎上針對地方政府應該建立和完善補償政策提出了制度建設的建議和思考。
1 引言
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資料,我國現有林業用地面積26 329.47萬hm2,森林面積15 894.09萬hm2,活立木總蓄積量124.88億m3,森林蓄積量112.67億m3,森林覆蓋率為16.55%,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個百分點;全國人均占有森林面積為0.128hm2,相當于世界人均面積的1/5;人均蓄積量為9.048m3,只有世界人均蓄積量72m3的1/8,森林資源狀況和森林環境問題不容樂觀。
雖然從1998年起我國就開始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并在“九五”《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提出:①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19%,達到遏制全國生態環境惡化的勢頭;②203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4%以上,力爭使全國生態環境明顯改觀;③2050年全國宜林地全部綠化,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26%以上。但是我國森林資源的建設和保護面臨著現實的困難:森林建設和保護缺乏資金。因此,資金問題也就成為解決森林問題的關鍵。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創造可持續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2 目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存在的問題
2.1基礎研究薄弱生態價值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難以用貨幣來進行衡量,而且補償對象有時很難準確界定。如何科學準確地界定生態補償標準和對象,成為制約生態補償機制全面實施的一個很重要因素。
2.2補償方式比較單一,沒有建立良性投融資機制資金渠道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主,補償的重點為西部地區,而且以重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及其配套措施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國家為主,地方投入較少;有限的資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個地區,造成資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費。
2.3現行的財稅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例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政策,計稅依據是銷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開采量,客觀上鼓勵了企業對資源的濫采濫用,造成了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2.4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目前,基本上是采取“搭車收費”的方式,收費和使用主要以部門或行業為界,如水利部門收取水資源費、環保部門收取排污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資源費,部門間各自為政,不能形成合力,也沒有真正實現收支兩條線。其他相關行業和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得不到補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相關單位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2.5全國還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監督,資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許多證據已經證明,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的生態建設項目和補償廣泛存在著地方和部門漁利行為,高額的管理成本已經危及到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2.6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我國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對植樹造林、草地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約束力不強,法律條款之間存在著矛盾,影響了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如在承包荒山植樹造林的過程中,承包人多年投資造林,好不容易等到成材,但法律不允許種樹人隨意采伐、挖掘具有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的植被,受益艱難,挫傷了當事人投資種樹的積極性。這類事例成了近年來我國北方地區生態建設的典型案例。
3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對策建議
3.1建立健全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態效益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改進轉移支付辦法,突出對生態地區的轉移支付;設立對重點生態區的專項資金支持模式,將中央因改革所得稅收入分享辦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對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引導省級政府完善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如東部沿海省份向對口支援的西部省份予以各種形式的實物轉移支付(如技術、設備、資產轉移等)和價值轉移支付,東部地區開征生態環境費(稅)設立“西部生態補償與生態建設基金”。 轉貼于
3.2強化生態補償的稅收調節機制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增收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的開發要逐步提高稅率;擴大土地征稅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發揮消費稅在環境保護方面“寓禁于征”的調節作用。
3.3拓寬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籌措渠道今后可以繼續利用國債這一有利的籌資手段,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同時可以考慮發行中長期特種生態建設債券或彩票,籌集一定的資金。提供各種優惠政策,鼓勵私人投資到環保產業,爭取在股票市場中形成綠色板塊。提高金融開放度、資信度和透明度及加強投資制度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創造良好的條件以引進海外資金,積極吸引國外資金直接投資于生態項目的建設。
3.4加強生態補償機制的基礎研究工作開展生態保護立法研究,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實際情況,科學確定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和補償對象;在財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控制力不足的條件下,加強產權改革制度的研究,調動民間參與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的積極性,將政府主導型生態治理模式逐步轉變為民間主導型治理模式。
3.5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的收費制度逐步擴大排污收費的范圍,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加大收繳力度,加強對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的監督。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收費的實踐,制定嚴格的征收標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征收的生態補償費應該專款專用,用于生態恢復和補償。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破壞保證金(或抵押金制度),實施費改稅的政策改革,建立基于市場經濟背景下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4 資金籌措方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可考慮以下籌集途徑:
4.1國家財政撥款國內外的成功經驗顯示,財政是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效益的物質基礎。生態公益林的受益者是全社會,應由財政支付生態公益林的補償費用。因此,財政投入應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國家可通過財政專項補助、事業撥款及免稅的形式,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提供資金扶持。
4.2征收生態安全保險金建議增設生態安全保險金,對每一從事砍伐、經營木材產業的組織和個人在獲準砍伐資格時,繳納一定比例的保險金,以維護森林資源生態安全,并且在森林資源生態安全出現危機時,可以用此項費用保護管理森林資源。
4.3向受益人收取森林資源生態補償費征收項目可包括:工業用水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販運、征用、占用林地,狩獵,野生動物養殖、經營,森林旅游,風景區的商業活動等。可考慮從電廠電費、生活和工業用水、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門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態補償費。
4.4生態法人公開募集森林資源生態補償基金生態法人可以向社會籌集資金,其來源渠道可以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國內單位、個人的捐款或援助。
4.5林業部門補償林業部門從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費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補償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科學研究等。
4.6發行生態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權并下達發行額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發行生態彩票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森林資源生態補償基金。
5 設想
5.1明確森林生態補償的依據森林資源除了具有經濟效益,還具有生態環境效益,森林的建設和維護,需要有一定的費用投入。森林的生態環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這種外部性內化,就需要對森林生態進行經濟補償,這樣才能保證森林資源的持續發展。
5.2明確森林生態補償資金籌集的途徑森林生態補償資金除了國家出資以外,應當根據“誰收益誰補償”的原則,明確其他主體包括個人、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應繳份額,從而體現了生態效益的社會共享共擔原則。
5.3明確森林生態補償的對象和范圍重點防護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態資源區,應當作為森林生態補償資金重點補助的對象和范圍。
關鍵詞: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評價
Abstract:The urban forest has become the major concern of urban greening engineering and urban ecotourism has accordingly been an important recreation. To clarify the impact of urban forest ecotourism on the urban resource, environment,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to assess the ecotourism development need scientific indicators and techniqu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forest ecotourism and advances the evaluating system with fifteen assessment indicators for Sun Yatsen's Mausoleum Scenic Spot, and then analyzes the comprehensive benefit of it.
Key words:Sun Yatsen′s Mausoleum Scenic Spot; urban forest; ecotourism; benefit evaluation
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城市化快速發展,城市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當前城市發展和城市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人們逐漸發現城市森林的建設和發展正成為實現城市環境與發展相統一的關鍵和紐帶,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成為當今世界生態化城市的發展方向。[1]由此,以城市森林為依托的城市森林生態旅游市場方興未艾,城市森林旅游得到不斷發展,人們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走進自然,享受森林之美,從而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生理、心理、保健和精神等方面的需求。
但是城市森林坐落在城市之中或鄰近城市,與城市活動密切相連,與城市居民休戚相關,其中的人為活動更是普遍與密集。不難看出,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業給人們提供廣闊的親近自然、陶冶情操平臺的同時,也承受著由于不當的旅游方式、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管理和規劃缺乏,游客的生態道德意識差等諸多因素造成的負面影響,從而有違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發展的初衷。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對全面科學地評價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對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活動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開展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評價體系的運作,了解和掌握本旅游區效益的總體現狀,對各指標效益之間進行的綜合分析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旅游區的狀況,從中找出不足,以便更合理地開展旅游活動。本文為了評價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的綜合效益,首先對其構建了評價指標體系,以此為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活動的各種效益進行評價,同時也為其他不同類型的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活動提供思路和借鑒。
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的定義
隨著城市森林研究的興起和森林生態旅游的發展,研究者對城市森林的旅游功能也進行了關注,比如首次在貴陽舉辦的全國城市森林論壇中提到城市森林的游憩功能,但是這些關注都側重于以往對森林生態旅游或是城市旅游研究的成果。城市森林的興起較晚,國外始于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而國內研究則始于90年代,并且研究重點集中在城市森林概念辨析,城市森林生態服務功能,城市森林的經營管理和評價體系上,對城市森林的旅游、休閑、游憩功能并沒有進行重點研究。
目前,沒有明確的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的定義,綜合城市旅游、森林生態旅游及游憩相關定義,根據本文研究內容給出以下定義: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是以城市森林為主體,具有森林地形、地貌特征和良好生態環境,融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于一體,經科學規劃和適度開發,為人們提供娛樂、游憩,位于城市區域的戶外旅游活動。因為本文研究對象是以城市森林為基礎的旅游活動,考慮到城市森林中心客源主要依托鄰近的城市,人口多、密度大,旅游者素質參差不齊,普通市民游憩也會對城市森林產生影響,而就生態旅游活動的形式而言,究竟是大眾化旅游還是嚴格限制的專項的旅游活動尚屬有爭議的話題之一[2],所以本文把生態旅游暫且等同于大眾化旅游而非嚴格限制的特殊專項的旅游活動,認為生態旅游是對傳統大眾自然旅游的一種“生態修正”。
二、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中山陵風景區坐落于南京市紫金山,總面積約為3000hm2,其中森林面積約為2000hm2,郁閉度0.75~0.8,在南京綠化體系中覆蓋全市總面積的15.6%,是國內外少見的城市森林公園;景區景點密集、特色鮮明,幾千年歷史文化重重堆疊,風景區內現有9個國家級、10個省級和20個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成為國內外游人到南京旅游的首選之地。[3]1999年,中山陵園風景區被建設部授予“國家文明風景名勝區”稱號;2000年,中山陵園風景區進入全國首批“AAAA級旅游區”行列;2002年通過ISO 14000示范區驗收;2004年3月1日,正式成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一)指標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生態旅游效益一般由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三個部分組成,具有綜合性、傳遞性、交互性和時間性等基本特性。[4]對于城市森林生態旅游來說,由于其開發利用的對象是森林資源及其生態環境,有必要按照一定的原則和建立相應的標準與指標體系來分析和衡量其效益狀況。
1.全面性原則:標準和指標體系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要能全面反映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從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等方面進行選取。
2.層次性原則: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應由宏觀、中觀、微觀等不同層次的指標組成,指標體系應根據研究目的的需要和指標功能的不同分出層次。
3.獨立性原則:指標體系中各個指標之間不應有很強的相關性,不應出現過多的信息包含而使指標內涵重疊。
4.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為便于指導和操作,指標體系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評價指標為主,但考慮到指標體系涉及面廣,必要時可采用一些主觀評價指標。
5.可比性原則:要求評價結果在時間上現狀與過去可比,在空間上不同區域之間可比,這就要求指標體系中的各項指標應具有統一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和統一的量綱。
(二)指標體系框架與結構
城市森林生態旅游處于各個學科的交叉地帶,所以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是一個綜合性的目標指標,涉及的學科多,體現的方式多,包括了生態、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根據系統論的基本原理和研究區域的實際狀況,通過分解、歸納與綜合,明確各類指標的地位和作用。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的評價標準與指標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其中第一層為目標層,第二層為狀態層,第三層為指標層。
(三)指標的優化與選取
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評價指標體系是以生態、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總目標的,因而該指標體系應包括各項旅游效益。這些指標既有從原始數據而來的基本指標,又有對基本指標的抽象和總結,還有一些社會影響指標需要通過問卷調查才能獲取。在此,采用頻度統計法、理論分析法和專家咨詢法設置、篩選指標。參考了國內外大量有關資料以及研究文獻,收集并分析了一般森林旅游、旅游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和生態旅游評價的相關文獻[510],優選其中頻率較高的指標,同時結合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的特殊性,進行比較和綜合,然后采用專家咨詢法,最終形成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三、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步驟
(一)評價指標體系權重確定方法
在綜合評價中,權重的確定是一個基本的步驟,由于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的差異,各個指標要素應體現出不同的重要性,所以確定指標權重的合理程度直接影響到評價的準確性,采用Delphi法和層次分析法(AHP)相結合的方法,使綜合權重更科學、合理和客觀。
(二)評價指標的量化
1.效益值的計算
因為在指標體系中,所包含的各個指標往往具有不同計量單位,即不同的評價指標具有不同的量綱和量綱單位,為了消除量綱與量綱單位的影響,在構建綜合指數時,應將不同單位表示的指標進行轉換,即無量綱化處理。依據本文研究內容,考慮到是動態的效益變化,為了得到統一量綱,用其增長率或減少率作為其效益值。
2.各指標計算方法
狀態層中資源狀況與經濟效益共6個指標較易獲得,在此不再贅述其含義與公式。環境狀況中大氣環境質量、水體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與聲環境質量4個指標根據所獲取數據而定方法,比如使用已有的污染指數進行計算或進行等級劃分打分進行評判。社會效益各指標因為不同于以往的指標,并沒有具體的公式或數據,而是通過人們感知而得,所以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量化指標。
(三)綜合評價值計算
綜合評價是指對多屬性體系結構描述的對象系統作出全局性、整體性的評價。綜合評價指標值是根據其所包含的各指標歸一化處理后的值乘以各自權重后進行加總得到,本文采取加權求和公式,計算公式如下:
四、中山陵風景區城市森林生態旅游綜合效益評價
因為旅游活動對旅游地區的影響是一個緩慢與長期的過程,所以在選擇前期值和后期值時,本文選擇20世紀80年代中期與2000年以后的情況進行比較,得出其總效益值。
(一)權重確定結果
通過綜合十幾位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層元素重要性的評分結果構造判斷矩陣,得出各指標權重值,見表2。
(二)評價結果及分析
將兩期數據進行處理、分析、計算,統計得出效益值,見表3。
從表3可以得出,資源、環境、經濟和社會四個狀態層中,中山陵風景區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開展旅游活動的過程中,環境狀況呈下降趨勢,經濟收益上漲最為明顯,資源狀況顯示出微弱上揚,與此同時,社會效益也得到了良好發揮和提升。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增長的前提是以犧牲部分資源與環境為代價,對資源與環境的投入和保護其實也離不開經濟與社會方面的收益作用,四個方面相互限制與影響。中山陵風景區開展旅游活動以來綜合效益增長了55.8%,與中山陵風景區實際情況基本吻合,說明此評價體系基本上能夠反映旅游活動給風景區帶來的影響。同時,從指標層的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年接待游客量有下降的趨勢,而旅游區的經營收入在增加,說明游客個人消費能力在提高,旅游區消費服務設施增多,并且旅游區管理經營能力良好。社會效益走勢良好可以繼續保持。在中山陵風景區今后的發展中,應該密切注意環境污染問題,特別是地表水與土壤污染的防治問題。旅游資源應得到更合理的保護和開發。
五、結語
綜上所述,利用指標體系來評價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基本上能反映城市森林開展旅游活動后的各效益值及總體效益,但是本指標體系在有關指標設置等方面還很不完善,許多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和研究。由于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是一個綜合效益,指標的選取和量化依舊是評價指標體系中的難點,所以本文在選取指標時一般選取比較宏觀而典型的指標,一是考慮到基礎數據難以獲取的實際問題,二是以期該評價體系具有普適性;依據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活動自身的特點,擯棄了以往一些常用指標而嘗試了新的指標和方法,還需通過案例和時間的檢驗方能知其成效。因此,基于上述種種不完善之處,希望更廣泛地開展城市森林生態旅游效益的研究,從中歸納出規律和經驗,以便更好地修正該評價體系,能使其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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