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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部門內部管理,改進會議作風,縮短例會時間,提高例會效率、質量,更好地建設具有影響力的企業管理。本著從我做起,培育良好的會議習慣,特制訂本制度。
二、例會目的 1、使部門內同事了解公司的動態,及時傳遞公司的各種信息。
2、促進部門內部交流,促進部門同事互相了解之間的工作。
3、培育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部門內同事能及時互相協助完成工作。建設和諧共進的具有戰斗力的團隊。
4、統一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協調工作。和及時總結日常工作中的問題,做好以后工作的預防糾正方案。
5、安排部門內的重點工作。
三、例會安排 企業管理工作例會默認時間安排如下:
會議時間:每周一上午11:00—12:00
會議地點:216會議室
與會人員:企業管理部全體員工
如遇到特殊情況,以OA系統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為準。
四、會議準備 會議通知遵照以下規定:
1、企業管理工作例會由部門經理或部門經理指定人員在OA系統中提交例會通知并知曉與會人員。
2、例會默認周一上午召開,但可由部門經理根據上周工作情況和本周工作內容決定是否需要召開部門工作例會。
3、企業管理工作例會由部門經理或部門經理指定人員主持,記錄人員由部門經理指定。
五、例會內容 1、日常工作介紹
部門經理介紹上周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和本周的工作內容安排,以及與企業管理部相關的公司狀況。
2、討論和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每個員工開始闡述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全體員工共同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
五、例會會場規則 1、與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詳見附件)上簽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言。
5、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將手機呼叫轉移至部門另一未與會人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
6、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六、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人確定
會議記錄由主持人確定。
2、會議記錄提交
會議記錄人完整記錄會場討論內容,并于當天在OA系統提交會議摘要。
3、會議記錄內容
會議記錄內容應包括:
會議名稱、會議日期、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與會人員、遲到人員、請假人員、缺席人員、會議主持、會議記錄以及會議內容正文。
4、會議記錄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專用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的原始記錄及專用會議考勤表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2)會議記錄應盡量采用實錄風格,確保記錄的原始性。
3)對會議已議決事項,應在原始記錄中括號注明“議決”字樣。
4)會議原始記錄應于會議當日、會議紀要最遲不遲于次日提交OA系統。
5)做好會議原始記錄的日常歸檔、保管工作,及時將經主持人核準的《會議簽到表》的考勤記錄報考勤人員。
七、會議考核 1、部門例會的執行進行作為部門內員工考核的一部分,直接與員工績效工資掛鉤。但不進入主要考核指標,在整個考核中所占比率不超過5%。
2、遲到、早退、缺席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時間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3、會議記錄者需嚴格根據會議實際情況進行會議紀要,如果紀要考核相關內容與實際情況不同,會議記錄人的與違反規定者以相同的處罰。
4、對于每次例會都參加者(不包括因出差而請假),在年終考核上增加相應權重。
附件:會議簽到表 會 議 簽 到 簿
年 周例會
時 間
地 點
216會議室
請假人員
請假理由
請假人員
請假理由
會議匯總
應到 人,實到 人,請假 人,遲到 人,早退 人
部門內應到人員簽名
序號
姓 名
簽 名
簽到時間
備注
1
具體人名
其他應到人員
1
具體人名
請假應事先確定,并注明理由;
近日,記者接到南昌市高新區麻丘鎮寺前李村村民的投訴稱:4月10日,他們村突然闖進了一支奇特施工隊,上百人統一身著迷彩服,幾輛重型翻斗車一趟一趟地往村子的稻田里倒砂子,然后被停在稻田中央的推土機推平。轉眼工夫,近20畝水田就被一層砂石覆蓋。
村民們說,他們村這塊被加油站侵占的稻田,國土部門至今都沒有與村民簽訂征地協議。
69歲的肖根老人向記者回憶道,從今年4月1日開始,他們村前面約20畝的稻田,就陸續有施工隊用沙土填埋稻田。每當中午11點、下午5點左右,施工隊便會悄悄地來到田間,將一車車砂石拉到田里,傾倒在長著莊稼的田里。如果村民們阻止,他們就停工,如果村民們稍不留神,他們又開始填埋工作。
4月10日那天,她也在現場,但這次現場卻有麻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以及差不多一百多個統一著迷彩服的人。她剛到現場就被幾個虎背熊腰的年輕人圍住,不管她年事已高,一來就動手……
另據村民李油吉等人回憶,那群著迷彩服的人,有不少是熟悉的面孔,有些就是麻丘鎮菜市場賣菜、賣農藥的,以及鄰村的村民等。有村民當時就抓住穿迷彩服的老鄉問:“你怎么跑來打我們啊?”對方說:“我是被叫來的,60塊錢一天呢。”后來村民才得知,這是麻丘鎮政府為強征他們村土地,組織的所謂“維護秩序”工作組所為。
7月13日,記者采訪了麻丘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馮于夏。他說:“麻丘啟航加油站及其服務區的修建,屬于德昌高速公路的一個拆遷安置項目。由于寺前李村的水田被征收安置建設加油站,村民們覺得補償標準太低,每當加油站施工時,村民們就不予配合,屢次阻攔施工,所以上級部門要求他們鎮政府做好征地協調工作。”
7月30日,南昌市高新區麻丘鎮黨委胡委員接受了采訪。他解釋:“我們鎮的征地協調工作從今年3月初就開始了。4月中下旬,根據南昌市高新區管委會的委托,由鎮政府組織平整土地。鎮里、村里以及派出所都派出了工作人員上門做工作,但均未成功。于是,鎮里才派出了上百人的工作組,到工地維護新安置的加油站施工秩序。”
他還解釋,穿迷彩服到現場維持秩序的人員,絕大部分是鎮、村干部,有一部分是工地上的工人。那天之所以統一著迷彩服,主要便于分辨維護秩序。
村干部為民說話被撤?
7月13日,看到記者來訪,麻丘鎮寺前李村村小組長李昌巴趕來訴苦:他被撤職了。
李昌巴今年69歲,從1965年開始擔任村小組長,是40多年的產黨員。他說,他是因為他不同意國土部門的征地方案而被村委會撤職的。
李昌巴說:“在今年3月31日上午,在征地協調會議上,我當時把收集到的幾條村民意見提交村委會討論。一條是村民們說征地補償標準太低,二是征用村民農田的手續不合法,三是若政府要強征,村民們也擰不過,但只要將安置的加油站選址往東或者往西挪動一下即可,這樣既可以避免占用肥沃的水稻田,也可以保住村里的機耕道。然而,我帶著的這幾條村民意見提交時,卻被麻丘村村主任閔才林當場否決了。我因此拒絕在征地協議書上簽字。”
之后的幾天,李昌巴被通知參加麻丘村的村委會會議,村主任在會上告訴他,他被撤職了,以后不用再去開會了。采訪中,村民們對此事表示極為憤慨:李昌巴是村民們推舉出來的,當了40多年的村小組長,村委會怎么可以因為他給村民帶上了幾句真話,就免掉他職務呢?
針對李昌巴被撤職一事,麻丘鎮黨委胡委員的說法是:“對李昌巴的處理,是經過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的,目前只是暫時停職處理,并沒有撤職。”
為了解麻丘鎮寺前李村的稻田被征用是否合法問題,7月26日,記者采訪了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分局孫副局長。他說,根據省政府與啟航加油站簽訂的企業引進落戶合作協議要求,應該對該加油站拆遷實行土地等面積置換安置。整個項目,都是經過南昌市政府會議同意的。
他解釋道,2007年,南昌市政府向省政府報批300畝麻丘鎮的農業用地用以城市建設,2008年省政府批準了市政府的報批,其中19.64畝用于置換建設加油站。2010年4月28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分局與麻丘鎮麻丘村村委會簽訂了征地協議,協議表明補償款于4月30日到達村民賬戶。并在6月11日,向該土地使用權人江西啟航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所以加油站建設的征地都是合法的。
但是記者在翻閱孫副局長提供的征地材料中發現了許多疑問:在征地協議的乙方落款上,只有村委會主任一人代表寺前李村簽字,這份協議是否合法?啟航加油站的土地證于6月11日才頒發下來,而江西啟航實業有限公司卻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前,多次自行在農田上填沙施工,這是不是違法行為?
孫副局長解釋,村委會有村主任的簽名就合乎規定了,不需要村民的簽名。以往的土地征收協議都是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因為江西的村小組都沒有公章,所以認可的就是村委會主任為法人代表。但孫局長在與記者解釋的時候,一直強調麻丘鎮的這片土地在辦理農轉用時,有個土地征收方案,當時還召集了村民開了村小組會議,并且都有記錄,可他們分局沒有將這些材料收入檔案。
土地安置僅憑政府會議紀要?
7月21日,記者就此事向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進行了咨詢。該廳法規處徐副處長表示:如果查實征收土地違法違規,首先就要責令施工單位停工,并接受調查。
他還介紹,最近國務院頒布了一個征收土地的硬性規定,指明省會城市周邊的土地征收必須報國務院批準,并在省里面通過以后,市縣要進行公告。像南昌市國土局高新區分局僅僅依據市政府的一個會議紀要,就決定將農民種植水稻的稻田,置換給被拆遷安置對象建加油站,這顯然在征收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并且在未獲得征地手續前就開始平整土地,特別是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強行平整施工的,更是明顯違法。
村民們說,政府給他們村這宗被征用水田的補償價格,每平方米僅僅約33元,這是他們區域最低的補償標準。并且,根據國土局出示的只有村主任閔才林簽字的征地協議,麻丘村委會共可獲征地補償款44.9579萬元。可協議中還約定,補償款60%分發給村民個人,40%用于村委會集體事業發展。村民對村委會的這種按比例發放補償款存有非常大的意見。村委會還向上級匯報說,他們村被征收的土地補償款,已經打入了村民的“一卡通”中。可截至8月27日,村民們“一卡通”中從來沒收到補償款。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統一證券市場的形成,維護國家、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合法利益,特設立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簡稱中證交)。
第二條 中證交是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系統為證券市場提供證券報價、交易、清算、交割、托管等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中證交是全國性的金融企業,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5億元。
第四條 中證交根據國民經濟和證券業發展,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在部分大中城市設立分中心,并根據需要,在境外開設分中心或代表處。
第五條 中證交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證券業主管部門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中證交總部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七條 中證交辦理下列業務:
(一)審批證券在本公司的上市;
(二)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網絡系統和設施,并管理證券在本公司的交易;
(三)為證券交易提供報價、清算、交割服務;
(四)提供有價證券托管服務;
(五)提供證券市場的投資咨詢和信息服務;
(六)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它部門許可或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管 理 職 責
第八條 中證交具有如下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系統的業務管理規則,技術操作標準和規范以及其它有關管理制度;
(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系統的管理規則對利用系統設施從事的證券報價、交易、清算、交割等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申請加入系統的證券商進行審批,并對進入系統的證券商進行統一管理;
(四)負責系統的開發、操作和管理并對系統各類人員進行統一培訓;
(五)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它部門委托的其它職責。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中證交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股東。股東最低出資額為1千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股東有以下權利:
(一)委托人即股東代表參加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查閱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三)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一條 股東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股東不得退股。
第五章 董 事 會
第十二條 董事會由各股東委派的董事和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
第十三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通過決議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聽取并審查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五)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六)對公司的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七)聘任和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八)決定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獎懲;
(九)提議股東單位撤換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或有與其董事身份不相稱之行為的董事;
(十)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作出的上述各決議事項中,第(二)、(三)、(八)項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第(一)、(四)、(五)、(六)、(七)、(九)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同意,第(十)項須由全體董事表決同意。董事長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有兩票表決權。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通知各董事時應書面載明事由。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總經理提議,應召開特別董事會議。
第十六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有關人士作為代表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議應作出記錄,并由出席董事(包括未出席董事委托的代表)和記錄員簽字。董事有要求在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應依照董事會議記錄承擔決策責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由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董事長為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中證交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中證交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報告;
(四)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監 事 會
第十八條 中證交設立監事會。
監事會為公司監督機構,對公司的業務、財務工作,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
第十九條 監事會成員由三人至五人組成。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成員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監事不得兼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監事會設監事長,監事長由全部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
第二十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監事長或半數以上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派代表列席董事會議,提出建議或糾正意見;
(二)對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公司總經理的決定提出質詢并要求答復;
(三)檢查經營和財務狀況;
(四)維護股東、職工的合法權益,制止董事、公司總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為;制止無效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報告;
(五)必要時,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監事會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監事會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監事表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總 經 理
第二十三條 中證交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現由董事會聘任,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二)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業務活動;
(三)組織擬定公司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聘用和解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
(五)決定對公司職工的獎懲、升降級、加減薪、聘任、招用、解聘、辭退;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八章 財務與會計
第二十七條 中證交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并結合本公司業務特點制定。
第二十八條 中證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在董事會召開二十日前備置于中證交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二十九條 中證交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依法繳納稅金和分配利潤。
第三十條 中證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報送會計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 中證交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在監事會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各項具體行政、業務活動辦法由公司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