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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支付結算業務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乙方辦理全國銀行匯票業務。乙方簽發的甲方匯票,一律由甲方銀行全國匯票機構付款。
第二條 乙方應將申請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轄屬_________個營業機構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報經甲方銀行總行批準。
甲乙雙方應各自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崗位職責等,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配備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壓數機,并提供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含匯票申請書,下同)。
匯票專用章、壓數機只適用于其他商業銀行銀行匯票簽發機構(以下簡稱匯票簽發機構)在簽發甲方銀行銀行匯票時的簽章和壓印出票金額。
第四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銀行有關制度規定,按重要物品領用手續向甲方領用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按重要空白憑證領用手續定期向甲方領用空白銀行匯票憑證。乙方對領用的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必須按照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納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簽發全國銀行匯票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六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對甲方提供的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或壓數機,應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營業日中午及終了,必須入保險箱(庫)保管。電子密押器和ic卡應分別存放保管。
第七條 乙方應在甲方所屬甲方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機構(以下簡稱_________機構)開立“同業存放款項”賬戶,存入足額資金,以保證及時移存其簽發的銀行匯票資金。該賬戶不足移存簽發銀行匯票資金的,乙方應在當日補足。
甲乙雙方應按旬核對賬務。
第八條 乙方應保證其所屬匯票簽發機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簽發銀行匯票。
第九條 乙方應按簽發的銀行匯票上所記載的內容承擔與甲方票據責任相對應的責任。
第十條 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應在當日至遲下一個營業日(時間)前將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以及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據此將銀行匯票資金從乙方“同業存放款項”賬戶轉入“匯出匯款”賬戶。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當天作廢的銀行匯票憑證,也應一并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中國建設銀行全國匯票機構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按照支付結算制度有關規定審核兌付。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對其出票金額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銀行匯票,經甲方銀行各付款行查詢確認后兌付。
第十三條 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乙方匯票簽發機構接到對乙方簽發的銀行匯票查詢時,應及時查復。需甲乙雙方協查的,甲乙雙方間應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回復,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復后應及時查復。
第十四條 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其所簽銀行匯票在辦理交接手續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前兌付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將該匯票申請書第三聯、銀行匯票第一聯、第四聯及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轉賬支票送甲方所屬_________機構,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應將銀行匯票多余款及經確認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項,于當日至遲下一營業日上午劃給乙方銀行匯票簽發機構。
第十六條 乙方營業機構不得自行審核兌付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匯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辦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條 乙方應按月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甲方應按季派員持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會同乙方對其匯票簽發機構的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保管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
第十八條 乙方匯票簽發機構需要變更行名、營業地址、郵政編碼、電報掛號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甲方應報經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批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擬撤銷的銀行匯票簽發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并在撤銷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甲乙雙方應在兩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發生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須按中國建設銀行有關制度規定,在12小時之內向甲方書面報告,并應及時查明原因,通報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支付結算業務辦法》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匯票專用章、電子密押器、壓數機的成本費。
二、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工本費。
三、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 對甲乙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將銀行匯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項劃轉給乙方匯票簽發機構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劃轉款項按每日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超范圍簽章和壓印,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移存銀行匯票資金的,除負責糾正外,對未移存金額或移存資金不足的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簽發銀行匯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發生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丟失、被盜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甲乙雙方未按本協議第十三條規定及時查詢查復,造成客戶投訴或資金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違反操作規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擅自毀約,拒絕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所屬匯票簽發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停止簽發銀行匯票,乙方應在停止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收繳該匯票簽發機構的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并于兩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一、違反銀行匯票章、證、押(壓)管理規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內未予整改的;
二、發生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密押器、壓數機丟失或被盜等重大結算事故的;
三、造成風險隱患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與其所簽訂的協議:
一、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未按規定及時全額移存銀行匯票資金,致使不能及時清算匯票資金的;
二、簽發空頭銀行匯票,套取資金,以及進行經濟犯罪活動的;
三、因經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乙方能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乙方應在自行簽發日前一個營業日終了,將匯票專用章、空白銀行匯票憑證、電子密押器、壓數機交給甲方,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乙方自行簽發日前簽發的甲方銀行銀行匯票,甲方銀行在乙方自行簽發本行銀行匯票日后仍按本協議規定繼續付款,直至乙方簽發的所有甲方銀行銀行匯票付款清算完畢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調解。在調解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甲乙雙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
關鍵詞:高等學校 銀行存款 賬務核算
銀行存款是指高等學校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貨幣資金。高等學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戶,對于銀行存款的存、取和轉賬業務,應建立一套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發生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都必須按規定填制或取得各種銀行結算憑證,在經有關人員審核后,才能據以填制記帳憑證,進行銀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高等學校在開設銀行賬戶后,除按核定的限額保留少量庫存現金外,其余的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開戶銀行。貨幣資金的收付,除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以外,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一方面有利于國家集中管理資金,縮小現金流范圍,減少貨幣發行,防止出現盜竊、作弊現象,節省清點、運送、保管貨幣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高等學校合理地使用資金,簡化結算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一、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財政撥款”、“基建撥款”、“財政調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財政返還教育收入”、“科研業務收入”等有關科目。(2)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庫存現金”、“應付賬款”、“教學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財務費用”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高等學校發生外幣業務的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按照業務發生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幣金額和匯率。會計期末,各種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末的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以外幣購入物品、設備、服務等,按照購入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將支付的外幣或應支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固定資產”、“存貨”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2)以外幣收取相關款項等,按照收入確認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將收取的外幣或應收取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貸記“應繳非稅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3)發生外幣兌換業務時,如為購入外幣,按照購入當日(或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將購入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的外幣賬戶,按照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幣賬戶,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等科目;如為賣出外幣,按照實際收到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幣賬戶,按照賣出當日的匯率將賣出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的外幣賬戶,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等科目。
三、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分別如下:
(1)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并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由簽發人送交銀行支票后,經銀行審查蓋章轉來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2)采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后,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3)采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余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余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4)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后,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后,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收款單位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后,根據銀行退回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制收款憑證。(5)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6)收到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
四、銀行存款的對賬
高等學校應當定期同銀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如果學校銀行存款日記賬上的月末余額不同于銀行對賬單的月末余額,其原因有二:一是記賬有錯漏,如將甲存款戶的存款或取款誤記入乙存款戶的賬內,或漏記有關經濟業務;二是學校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之間存在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有四種情況:(1)銀行已收,學校未收;(2)銀行已付,學校未付;(3)學校已收,銀行未收;(4)學校已付,銀行未付。在發生(1)和(4)未達賬項的情況下,學校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會小于銀行對賬單余額;在發生(2)和(3)未達賬項的情況下,學校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會大于銀行對賬單余額。在實際工作中,為了便于核對,學校在接到銀行對賬單后,一般應編制一張“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將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核對、調整,以掌握真實的銀行存款結存數。
需要指出的是,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目的,只是為了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并不是要更改賬簿記錄,對于銀行已經入賬而學校尚未入賬的業務和學校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業務,均不需作賬務處理,待以后銀行結算憑證到達學校財務部門或銀行后,再作賬務處理。對于長期懸置的未達賬項,應及時查閱憑證、賬簿及有關資料,查明原因,及時和銀行聯系予以解決。
參考文獻:
對票據喪失的補救,是指對嚴格意義上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喪失的補救,不包括其他意義上的票據或者有價證券。雖然我國金融及訴訟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此均有相應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失票人往往因不了解這些規定而做出了錯誤的處理。我們近日接觸到這樣一個個案,失票人為一家成立不久的外商獨資企業,其九張共計數百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在準備申請貼現前被盜。該企業開始認為這些票據都注明自己為收款人而他人無法獲得支付,也可能被毀掉,決定采用自行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啟示的方式宣告這些票據作廢,并口頭通知了出票人;但在知悉這些票據仍然可能被他人惡意或善意地取得并進行流通和貼現、申請支付等等的嚴重后果后,又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所有的前手及出票人書面通知和掛失,并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但又不知道先辦哪一項,也不知道每一項的程序、需要的材料以及后果是怎么樣,需逐項咨詢和調查。這樣的處理不僅延誤了大量的時間和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還未能取得保障自己權益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們亦接觸到銀行在處理票據喪失的補救過程中,單純地從方便行事和“保護”銀行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了諸如不依法受理掛失止付的申請或者法院的止付通知、惡意支付或支付有重大過失等不當措施,導致損害了失票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被判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我們在此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三種票據喪失后的補救措施,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訴訟分別作簡要介紹。
一、掛失止付。根據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支票。不能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據;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空白票據。此處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具體是指銀行匯票的付款銀行或者出票銀行、商業匯票的承兌人、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銀行。掛失止付的申請人,為最后持票人即失票人。掛失止付的受理人,為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除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非金融機構外,其他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均為票據上記載的金融機構。
根據《票據實施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等金融法規的規定,掛失止付的程序為:(1)允許掛失支付的票據喪失,失票人掛失止付時,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票據喪失的時間、起點、原因;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以及聯系方法。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予受理。(2)對于符合條件的掛失止付申請,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核對相符并確未付款的,應當受理并立即暫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付款人應進行相互通知。(3)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訟,同時,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此規定的目的是要求失票人及時申請法院凍結票據的流通,亦反映出掛失止付僅產生該票據不獲付款的效力,并無產生票據轉讓行為無效的法律效力。(4)失票人憑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受理掛失止付人請求付款或退款,此處的法院證明,應是法院在依據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后或者訴訟審理后所做出的判決。
二、公示催告。《民事訴訟法》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票據法》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由此我們認為,可適用公示催告的票據范圍大于掛失止付的范圍,除了空白票據喪失不能確定付款人不能適用以外,其余形式的票據喪失后均可適用公示催告的補救措施,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發出的止付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亦應當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請人,為最后持票人即失票人。公示催告的管轄法院,為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何為票據支付地?《支付結算辦法》第52條明確規定: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銀行本票的付款地為出票人所在地,商業匯票的付款地為承兌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為付款人所在地。
公示催告程序為:(1)失票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2)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后,應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受理法院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3)受理法院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少于60日;(4)在公示催告期間有利害關系人申報并未經法院裁定駁回的,受理法院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5)在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或者申報被駁回的,公示催告申請人應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受理法院作出判決,逾期不申請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6)公示催告申請人依據生效判決向票據付款人請求付款或者退款。
三、訴訟。《票據法》第13條明確規定訴訟為補救措施之一。但此時的訴訟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民事訴訟,必須至少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要件之一,即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在票據喪失的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被告或者無法確定被告的。我們認為,除非失票人明確知道票據仍然存在,并且知道明確的持有人,否則無法采用訴訟措施進行補救。
由以上規定的三種補救措施可以看出,掛失止付可以使失票人比較即時和方便地取得停止支付的效力,但不適用某些情況下的票據喪失,亦無法阻止票據的流通,而且仍必須進一步采取公示催告、申請除權判決或者訴訟的措施;而公示催告雖然適用面較廣,保護措施較為徹底,但在受理的要求和時間上均不及掛失止付理想;訴訟措施則更為次之。因此,我們認為,結合掛失止付與公示催告兩種補救措施是比較適應的,即在票據喪失后,能夠掛失止付的,首先掛失止付,再按法律要求進行公示催告;不能掛失止付的,應及時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由法院發出的止付通知書和公告取得止付與宣告票據轉讓行為無效的效力。
票據以上補救措施是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的有效措施,而對于在實踐中失票人經常使用的僅僅在報刊或傳媒中以失票人名義登載的遺失啟示作為補救,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法律效力,亦未規定善意的社會公眾有注意一般人在傳媒登載的
關鍵詞:工程貨幣;資金管理;貨幣核算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1)19-0144-02
貨幣資金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貨幣形態存在的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企業只有按照錢賬分管的原則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核算,才能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一般而言,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應由專職的出納人員經辦。出納人員在工作中必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進行貨幣資金的收付,同時還需要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不過要注意的是,出納人員不可以兼管收入、債權、費用、債務等賬簿的登記、稽核,以及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一、庫存現金的管理與核算
所謂的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保管并用于企業日常零星開支的貨幣資產。
(一)庫存現金管理的要求
1.控制庫存現金使用的范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的規定,企業應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庫存現金。允許企業使用庫存現金結算的款項有:(1)職工工資、津貼和個人勞務報酬;(2)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3)各種勞保福利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5)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執行核定的庫存限額。我們所說的庫存現金的限額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企業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庫存現金的最高額度。一般來說,庫存限額是由開戶銀行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核定,通常要滿足企業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在現金的管理中,企業一定要嚴格執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如果超過限額的庫存現金,就必須要及時送存開戶銀行;如果庫存現金不足,可以考慮簽發現金支票從開戶銀行提取。但是,無論是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都需要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3.遵守庫存現金收支的規定。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庫存現金收入,必須要及時送存銀行,通常情況下是不允許坐支庫存現金的。所謂的坐支是指把收入的庫存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如果企業確實需要坐支庫存現金,那就必須要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企業禁止謊報用途套取庫存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庫存現金;不能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核算現金,也就是說不得“白條頂庫”;禁止將單位庫存現金以個人名義儲存,即不得“公款私存”,不能設置“小金庫”等。
(二)庫存現金的核算
庫存現金核算一定要按照序時核算與分類核算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1.現金的序時核算。企業必須要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現金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這樣才能詳細反映庫存現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每日終了,還應該計算當日庫存現金收人、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同時把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保證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月份終了,就需要保證“現金日記賬”的余額與“庫存現金”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企業應在總分類賬簿中設置“庫存現金”賬戶,以便能夠總括反映庫存現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其借方登記庫存現金的增加數,貸方登記庫存現金的減少數,期末借方余額表示現金的結余數。通常情況下,庫存現金總分類賬的人選,應該是由不從事出納工作的會計人員負責。
(三)備用金的核算
我們在這里所說的備用金是指,企業預借給內部非獨立核算的部門、單位或個人備作差旅費、零星開支的款項。一般來說,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主要有兩種備用金的管理制度:一是非定額備用金制度,二是定額備用金制度。
一般來說,非定額備用金的管理與核算非定額備用金都是采用先借后用,用后報銷的方法來實現管理的。預借備用金時,必須要經過經辦人填寫“借款單”,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再交財會部門予以付款。而且在支用后,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要憑有關單據到財會部門報銷,多退少補。預付備用金時,按照借款單借記“備用金”賬戶,貸記“庫存現金”賬戶;報銷時,則按照報銷單及所附原始憑證,借記“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備用金”賬戶;如果有剩余,那就必須要如數交回,借記“庫存現金”賬戶,貸記“備用金”賬戶。
(四)庫存現金的清查
從目前的工程資金管理和核算方式上看,工程的庫存現金清查是主要是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現金的實存數,同時還要與庫存現金的賬面余額核對,最終確定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從原則上講,出納人員必須要逐日盤點庫存現金。此外,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也需要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就必須要成立相關的調查小組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也就是說,如果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的情況,就必須馬上予以糾正;出現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的情況,就需要及時送存銀行;如果發現賬款不符,就必須要查明原因;如果出現現金短缺,而且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計人其他應收款,如果是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短缺計人“管理費用”。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核算
(一)銀行結算紀律
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結算辦法》明確規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以套取他人和銀行資金;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
(二)銀行支付結算辦法
一般來說,企業發生的貨幣資金收付業務,主要是通過采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信用卡、商業匯票、托收承付、匯兌、委托收款、信用證等方式行進行結算。上述結算方式可分為兩類,即異地結算和同城結算。異地結算是指收付雙方不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支付結算,其中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信用證結算方式;同城結算是指收付雙方均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支付結算,其中又包括包括支票、銀行本票結算方式。既可用于異地結算,又可用于同城結算的,主要有這幾種: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款項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如果企業使用銀行匯票結算,那就必須要向銀行提交銀行匯票申請書,并且必須要詳細填明申請人名稱、賬號或住址、收款人名稱、賬號、用途、匯票金額、或住址等內容,同時還需要把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匯票。而企業可持銀行匯票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銀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一定要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商業匯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摘 要 文章分析了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優點;同時指出,醫院在申請與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時應注意的問題;提出醫院應加強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風險管理,注重日常現金流量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應付票據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提高財務人員風險防范能力。
關鍵詞 銀行承兌匯票 授信額度 風險防范
醫院會計制度增設了新的會計科目“應付票據”,由于各種結算中,銀行承兌匯票安全性排第四,僅次于支票、匯兌、銀行匯票,資金具較高安全性,承兌匯票結算方式在醫院的使用將經常化。承兌匯票結算方式在醫院的使用,既可縮短結算時間,緩解庫存物資和醫療設備供應上的壓力;同時還可使醫院積累更多資金,用于擴大經營規模。醫院應加強對承兌匯票的管理,注意承兌結算方式使用中容易出現的問題,防范財務風險。
一、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優點
1.拓寬融資渠道,壓縮流動資金貸款
醫院對購買庫存物資、醫療設備,接受服務供應等資金支付采用銀行承兌結算,供應商收款方式由電匯或者支票轉變成銀行承兌匯票。供應商拿到手的是一張信用票據,而醫院相當于得到了一筆可長期使用的流動資金。啟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在不增加綜合授信額度的前提下,可以將原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轉成銀行承兌匯票授信,通過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將資金支付鎖定在具體的時間段,彌補醫院短期資金的不足。如果將流動資金貸款授信700萬元轉成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開取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扣除銀行收取的保證金300萬元,醫院仍可獲取700萬元可使用資金,有效減少流動資金貸款700萬元。
2.獲得談判籌碼,提升醫院形象
在資金難以回籠的市場上,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比醫院信用強多了,在談判中在誠信合作的基礎上,供需雙方達成理解與信任,醫院可要求供應商降低采購價格而獲得利益;另外,因為銀行承兌匯票本身就是信用票據,它是由作為中介者的銀行,在一定時期內,以銀行自身的信用為擔保,在收取一定手續費的基礎上,對客戶履行特定票據的義務。在具體執行上,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經銀行承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明確金額。醫院貨款的支付由銀行作擔保,說明醫院的經營效益好、信用高,以此來增強供應商的信心,提升醫院形象,提高醫院競爭能力。
3.降低利息支出,節約醫院運行成本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最長達六個月,醫院可以利用已經確定支付期限的資金,控制資金流向和流量,可以更有效地實施資金籌劃和合理化庫存結構,利用醫院存量資金,選擇各種方式理財,增加利息收入。從利息支出的角度看,在取得銀行授信額度的情況下,以將7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授信轉成銀行承兌匯票授信為例,700萬元半年期貸款利息支出21萬元;轉成銀行承兌匯票授信,開出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5萬元,通過轉換不僅可以獲取300萬元銀行保證金活期利息收入,半年還可以節約利息支出16萬元。
4.提高醫院信用,加強與銀行的合作
醫院申請承兌匯票,除醫院本身的信譽外,銀行要求醫院存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一般為票面金額的30%),作為匯票承兌提供質押擔保,在足額付清承兌匯票票款之前,醫院不得支用保證金,通過銀行承兌業務可以帶來銀行存款增加,提高醫院信用。對于銀行來講,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既可以增加手續費收入,又可以解決信貸資金規模緊張問題,同時受理票據的銀行還可以及時向人民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再貼現和轉貼現,同樣可以保證票據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這樣有效地加強了醫院與銀行的合作,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
二、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管理
1.申請及開出銀行承兌匯票應注意的問題
(1)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首先要考慮接收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是否有能力,如果供應商沒有能力接受承兌匯票,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進行交易。在材料、設備采購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時,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時,銀行一般要求提供:申請書、供銷合同復印件、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部分銀行要求)、供應商資料等,內容要有對應關系,來檢驗交易的真實性,醫院要先對供應商進行審查,不能盲目地使用這種方式。
(2)要對醫院在銀行的信用狀況進行詳細的評估,充分利用醫院自身在銀行的信用辦理承兌匯票,盡量少占用企業的流動資金。醫院還可以利用各大銀行相互競爭的現狀,與銀行進行條件交換,為醫院爭取最大的利益。
(3)辦理承兌匯票一般要3-4天時間,因辦理銀行要向其上級申請、審查、審批等,手續相對麻煩,開承兌匯票時,醫院要盡量約定時間、集中辦理。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為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每筆手續費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計收,各銀行可以自主給予優惠。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銀行對匯票的承兌是銀行的一種信用活動。由于匯票大都具有自償性,銀行承兌時,并不是對申請人進行貸款,而是將銀行信用提供給申請承兌人使用,相當于一種擔保,此外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經銀行承兌的匯票,不管承兌人到期能否交足資金償付票款,銀行都要對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票款。醫院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開戶銀行,如果沒有及時足額存入款項,銀行則要開罰息,而且影響醫院信譽。
2.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風險防范對策
(1)加強現金流量的日常管理
為了保證醫院于匯票到期日足額支付應付票據款,醫院必須做好現金流量的日常管理。一是編制現金預算,現金預算應建立在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基礎上,切忌無計劃使用現金,以免出現現金鏈斷裂的風險。二是加強現金流量的日常動態管理,醫院應以預算為標尺,從現金流入量與現金流出量兩個方面抓好對現金流量的日常動態管理與控制。醫院應設置現金流量日報,逐日進行跟蹤填報,醫院有關領導和部門,就能適時了解現金流動情況,隨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2)建立和完善應付票據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一是完善崗位責任制,明確申請與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時各崗位的工作內容、要求、職責及考核辦法;完善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及相關的工作崗位,職責分明。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流通的全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二是完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簽訂銀行承兌協議流程;加強銀行承兌匯票印鑒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法人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將印鑒與票據存放在一起。三是嚴格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與保管。醫院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票面利率、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應付票據到期結清時,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3)提高財務人員防范風險能力
一是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學習與承兌匯票業務有關的制度、政策、法規,使財務人員熟練掌握票據知識、結算規定、賬戶管理等制度規定,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二是完善現金流量日報制,及時掌握醫院現金流量動態,防止簽發不能支付的票據,保證應付票據的及時足額支付。三是加強財務人員職業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財務人員自覺遵紀守法意識,切實防范道德風險。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1988.
[2]徐俐.談進一步重視現金流量管理.浙江總會計師.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