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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是行政復議工作的堅強后盾
20*年以來,*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每年縣人民政府都要與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簽定行政執法責任書,行政復議工作已納入年度考核內容。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由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王家俊同志擔任,縣政府常務會定期聽取行政復議工作的匯報,分管領導經常聽取行政復議辦公室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的匯報,參與案件受理、辦理和結案的全過程審查,簽署受理審批表、復議決定審批表和結案報告表,對在行政復議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協調,保證了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和執行。
二、依法受理行政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0*年,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件,受理3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率為75%。全年無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與數量相比率為0.48%。2009年1—5月,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5件,受理5件,受理率達100%,無行政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與數量相比率為1.35%。在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中,一是依法及時審查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對申請人遞交的復議申請,嚴格按法定時限及時審查立案,并制發受理或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在審查行政復議申請時,注重幫助指導申請人修改完善申請書,依法保障當事人復議申請權的行使。二是對不屬于復議范圍的1件,通過耐心說服當事人以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予以解決。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沒有一件被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一件造成當事人、投訴。三是本著高效便民的原則,對依法受理的案件,當場下達受理通知書,不讓當事人往返。
三、認真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20*年,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的3件行政復議案件,已審結3件,審結率為100%。其中:維持2件,占67%,涉及計生部門;撤銷1件占33%涉及國土部門。2009年1—5月,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受理的5件中,已審結4件,其中,維持1件,占20%,涉及國土部門;適用調解3件,占20%,涉及公安、國土2個部門;1件正在辦理中,占20%,涉及國土部門。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熱情接待、周密策劃、嚴格程序、公正處理的原則,即嚴把案件質量關,抓“四個環節”,即:受理、審理、送達、案卷歸檔,注重“一保護、一監督”,即:一是依法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一是監督行政部門的執法行為,促使其嚴格依法辦事、嚴肅執法活動。又堅持以化解矛盾為出發點,積極引入調解機制,較好地解決了行政爭議。既保證行政執法部門、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正當行使,辦理結果行政執法部門、行政管理相對人較為滿意,又要用正當手段維護好政府及職能部門的權威。
四、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成效顯著
*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有專兼職復議人員4人,辦理一般行政復議案件均有2人承辦,由1人主辦,涉及重大、復雜案件均有3人承辦,主要領導親自審查。20*年2月縣人民政府為行政復議辦公室配備1輛公務用車,現有電腦4臺,已達人手1臺。我縣由于辦公用房較少原因,暫時未設立行政復議聽證庭(聽證庭可在縣政府會務中心臨時設置)。縣級行政執法部門有3個部門的法制科(股)設有行政復議科,能正常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工作。在隊伍建設上,我縣在“三個注重”上下功夫,一是注重提高政治素質。加強對政治理論教育,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準確把握新時期行政爭議的特點和規律,把執行黨的政策與執行法律統一起來,妥善處理好各種復雜的利益關系,協調解決各類社會矛盾。二是注重增強業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辦案水平。三是注重推進作風建設。把“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要求真正落實到每一位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實際行動中,貫徹到受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全過程。
五、加大宣傳力度,夯實行政復議工作基礎
《行政復議法》自*年10月1日實施以來,特別是《復議法實施條例》自20*年8月1日頒布實施后,*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在全縣上下對兩個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培訓工作,組織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省、州法制機構組織的培訓、舉辦法制專題講座等形式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進一步了解、熟悉《復議法實施條例》,增強了依法行政觀念和法律責任意識。同時,要求行政復議人員通過集中學、自學等方式,把握《復議法實施條例》實質內容,把行政復議調解作為學習的重點,把實踐行政復議調解工作作為新時期化解行政爭議的突破口來抓,樹立了和諧解決行政爭議的工作理念。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后,按要求省州相關要求,及時閱卷歸檔、并上報州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備案。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對行政復議案件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報表按時報送。
六、存在的不足
我縣在《行政復議法》和《復議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做了許多工作,但與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還有著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復議法》和《復議法實施條例》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群眾對行政復議了解熟悉程度不高
《行政復議法》和《復議法實施條例》頒布以來,我縣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了一些宣傳,但在宣傳力度、廣度和深度上不如《行政處罰法》及《行政訴訟法》,宣傳覆蓋面還不大,人民群眾知曉率相對較低,未達到國務院《關于貫徹行政復議法的通知》中要求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程度。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法缺乏必要的了解熟悉,主要表現在不十分清楚何謂“行政復議”;對具體程序和途徑不知曉;對上級機關是否會撤銷或變更下級不當決定持懷疑態度;對復議“不公開化”的過程感覺心里沒底;特別是一些群眾還不知道行政復議具有不收費、快捷、便民的特點,再加上還有的群眾對行政復議不知或不愿走行政復議途徑而走上訪渠道,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部分行政執法機關對《行政復議法》和《復議法實施條例》認識不到位,制約了該法律和法規的深入貫徹實施
我縣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復議法》和《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學習不夠深入,對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宗旨和條文缺乏深入理解和領會,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站在行政復議制度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渠道,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的重要方式的高度來認識這部法律的重大作用和意義,沒有深刻地認識到行政復議層級監督糾錯功能的發揮是維護政府形象的強有力手段,以至于行政復議工作開展的不充分,整體運用《行政復議法》和《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夠高;其次,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在一定層面上存在消極及應付狀態,不愿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或將申請人推往訴訟途徑的現象。
(三)行政復議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雖然近年來,行政復議的機構設置、辦案條件得到了一些改善,但與新形勢下,行政復議受理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審理方式的轉變不相適應。行政復議人員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辦案水平都還不高。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力度
從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學習《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宣傳《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在宣傳內容上,既要宣傳《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基本內容,也要宣傳行政復議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定紛止爭”的主要優勢和社會效果,努力營造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學習和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學習領會《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精神,規范辦理程序,總結辦理經驗,探討辦理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進一步促進行政復議工作在我縣深入開展。
(二)健全便民利民申請制度,暢通行政復議渠道
行政復議渠道是否暢通,是行政復議制度能否發揮作用的前提。群眾提交行政復議申請說明他們信任行政復議機關,愿意通過合法、正常渠道解決行政爭議。如果消極對待或以各種理由推諉不理,就可能迫使他們以不合理途徑和不正常方式表達訴求。從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關于受案范圍的規定,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也要認真處理,要做好說服、解釋、化解工作,切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權。
(三)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和機制,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監督檢查
不斷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和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行為,健全完善行政復議、應訴統計制度、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制度,并結合行政復議實踐,不斷完善行政復議文書及歸檔的規范等。要結合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對全縣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情況適時組織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四)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行為,努力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
把是否依法有效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矛盾,作為衡量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的重要尺度。堅持依法公正辦案,依法審查,公正裁決,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該變更的要堅決變更,該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賠償的要堅決賠償,絕不能搞“官官相護”。要規范復議程序,提高行政復議的質量和效率,確保行政復議工作的整體良性發展。
關鍵詞:行政復議;法律解釋;撤銷;改變
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自行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后,申請人堅持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情況比較少見。對此種情況,《行政復議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但是,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除外。” 此類情形能否適用該條的規定,“撤銷”是否為“改變”的情形,也存在很多爭議和分歧。筆者認為,“撤銷”是否是“改變”的一種情形,二者有無關聯關系,是此類案件能否正確處理的關鍵所在。筆者將結合法理學中法律解釋的方法和位階理論對此予以論證和闡述。
根據法理學的相關理論,法律解釋的方法是法律人在進行法律解釋時所必須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體所公認的規則和原則。對于法律解釋的方法,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雖然在概括和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大致可以被歸納為:文義解釋、立法者的目的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等幾種方法。但無論運用何種方法進行法律解釋,都應該把握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規范的基本精神、解釋結果不能損害和破壞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及統一性這兩個基本原則。
一、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顧名思義,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語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個條款的內容,其在現代法律方法中處于基礎地位。“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中的“改變”一詞在新華詞典中的釋義為“①事物發生顯著的差別:山區面貌大有~ㄧ隨著政治、經濟關系的~,人和人的關系也~了。 ②改換;更動:~樣式ㄧ~口氣 ㄧ~計劃ㄧ~戰略”。從釋義上可以看出,改變可以是“部分”的變動,也可以是“全部”的變動,“部分改變”即可以包括事實認定、處理結果、適用法律、行政程序等內容的變化,“全部改變”即是指 “從有到無、從無到有”的變化,因此,“撤銷”包含在“改變”之中與借助文義解釋得出的結果并不沖突。
二、體系解釋
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這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雖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與行政復議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但從《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之規定,可以看出,若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在事實認定、處理結果、適用法律、行政程序等內容上存在問題,那么作為上級機關可以“變更”而非“改變”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同樣采用的是“變更”這一法律術語。結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中規定的“改變”,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這個行政復議法律體系中,已經明確了“變更≠改變”。同時《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中對行政復議終止的幾種情形也作出明確的規定,而本文所論述的情形不包括在應當終止的幾種情形中,若復議機關終止審查則有悖于法律規定。
三、立法者的目的解釋
所謂立法者目的解釋,就是指根據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資料揭示某個法律規定的含義,或者說將對某個法律規定的解釋建立在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資料的基礎之上的解釋方法。就《行政復議法》而言,其立法目的有三:一是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二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三是保障和監督行政C關依法行使職權。被申請人自行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主動響應了行政復議法“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立法目的,但另兩個立法目的尚未得到充分實現,主要表現在:
(一)申請人的救濟權未得到充分保障
一方面,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面對處于不對等的法律地位的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尋求法律保護的一條渠道,其本質是一種救濟制度。在申請人堅持不撤回復議請求的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繼續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申請人救濟權的保障。另一方面,被申請人主動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后,原具體行政行為就不復存在或自始無效。但是,原具體行政行為可能已經產生了一定的后果,甚至對申請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該后果和損失并不會隨著具體行政行為本身的撤銷而消失。在這種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如果因“行政復議審查基礎已不存在”為由終止行政復議,則完全悖離了行政復議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所以復議機關對被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繼續進行審查,既是對申請人行政復議權利的保護和尊重,又是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的必要途徑。
(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未得到切實落實
行政復議作為一種保障與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依法行政”上。一方面,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其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審查,糾正其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起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復議本身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也需要行政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此背景下,復議機關對已撤銷的行政行為繼續審查并作出決定不僅是其依法履行職責的具體表現,更是徹底解決行政爭議,實現其“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目的。
綜上,筆者認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應包括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期間撤銷了原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人不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據其規定繼續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參考文獻:
[1]曹康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6月.
一、基層行政復議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行政爭議日益增多與行政復議受案數量徘徊不前的矛盾突出。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轉型進程的加速,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復雜化,群眾依法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行政爭議呈現日益增多的趨勢。但縣級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總體呈現數量少、類型單一的特點,主要集中在工傷認定、治安管理等方面,與行政侵權案件不斷攀升、行政訴訟案件不斷增長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行政復議受案數量徘徊不前,與近年來基層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水平確實得到了很大提高有關;但也不能否認,它在某種程度上也折射出行政復議制度的公信力比較差的問題,也反映了行政復議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位置不高的問題。
2、依法行政壓力不斷加大與行政復議能力偏低的矛盾突出。“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作為基層的縣級政府處在依法行政的第一線,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環節。同時,隨著近期一系列法律法規,如物權法、城鄉規劃法、勞動合同法等相繼頒布實施,特別是于20__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除外)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縣級政府依法行政的壓力空前加大。相對于目前的壓力,基層政府和部門在行政復議人員配備、機構隊伍建設、經費投入等方面,還存有很大不足;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發展很不平衡。基層政府和部門行政復議能力相對偏低,行政復議制度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積極作用還沒有充分有效發揮。
3、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辦案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與行政復議配套制度不健全的矛盾突出。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日益增強,對行政復議辦案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簡單的書面審查等辦案方法>文秘站:
二、關于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對策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行政復議提供了重要的發展機遇,如何抓住機遇,創新工作思路,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是擺在基層政府面前的一大課題。
1、要在輿論宣傳方面下功夫。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方法加大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復議輿論氛圍,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并熟悉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和條件,敢于和善于運用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根本上解決“不知告、不會告、不敢告”的問題。
2、要在提高辦案質量方面下功夫。辦案質量是行政復議的生命,只有高質量的辦案才能樹立起行政復議制度的公信力。為此,要把提高復議辦案質量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來抓。一是要強化紀律制度,從制度上約束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秉公辦案,防止辦“關系案”、“人情案”。二是要建立復議職責考核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承辦人、負責人的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20__年,我縣十分重視發揮行政復議作為行政層級監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認真履行復議職責,積極有效地開展了行政復議工作。20__年以來,我縣行政復議工作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階段,具體表現為:行政復議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涉及領域日益多樣化,辦案質量穩步提高,調解手段發揮重要作用,復議機關權威逐步確立,社會影響面不斷擴大。20__年,共收到復議申請26件,受理了24件,不予受理2件;涉及公安、土地、安全生產、建設等方面,其中,已經辦結24件,其中維持3件,調解解決21件。
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行政復議宣傳力度
我們在開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眾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和行政復議制度還很不了解。為此,我們把宣傳工作做為拓展行政復議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發揮學法的示范效應。每年4月29日,《行政復議法》頒布實施紀念日,政府法制辦都在縣電視臺進行法制宣傳,宣傳《行政復議法》。二是經常開展社會性常規法律宣傳。利用發放傳單、電視、報刊、懸掛過街條幅等多種渠道,廣泛宣講。三是突出宣傳的針對性。有針對性地講解行政復議不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的法律規定,消除申請人的擔心。四是舉辦培訓班。20__年4月11日,我們對全縣800多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培訓和統一考試,收到了較好效果。
(二)強化行政復議工作隊伍
開展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工作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一是健全了行政復議領導機制。20__年,縣里加掛了行政復議辦公室牌子。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復議案件領導層層把關機制。行政復議決定,經過辦案人員——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縣長這樣一個工作流程,實行層層審查把關。三是領導重視和支持行政復議工作。縣領導定期聽取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四是加強行政復議人員業務學習。對一些拿不準的問題,主動向上級業務部門請教。五是縣里提高對行政復議人員的待遇,每人每月補貼60元津貼。六是充實了復議工作人員。20__年縣政府又分配一名公務員充實法制辦公室,加強了法制辦的業務實力。
(三)樹立行政復議工作權威
我們在復議工作中,較好地體現了復議機關辦案的公正性,樹立了行政復議的權威。
一是嚴格依法受理復議案件。凡符合受案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了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權。二是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在復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沒有特權,雙方都享有平等的復議權利,承擔相應的復議義務。三是公正裁決。在案件審理中,堅持不辦人情案、關系案。
(四)確保復議工作質量
我縣高度重視行政復議案件辦案質量。自覺樹立行政復議機關的權威。在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始終繃緊質量這根弦,真正把案件辦成經得起考驗的“鐵案”。案件辦理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證據是否確鑿、充分,主要看事實是否查清。并做到實體與程序并重,突出對辦案程序的監督。
一年來,我們在行政復議案件辦理中,當事人總體上還是滿意的,大多數人都能夠自覺履行復議決定,特別是通過調解解決了21件拆遷行政裁決糾紛,較好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同時也較好地維護了復議機關的權威性。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行政復議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在實際工作中也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是行政復議隊伍的人員數量、業務素質、知識結構相對滯后,懂業務人員較少;二是行政復議機構的地位偏弱,職能偏軟,監督手段偏少;三是行政復議工作措施還不多,一部分行政機關重視程度不夠;四是行政復議的救濟渠道仍然不夠暢通。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救濟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認為是“官官相護”,相對人選擇司法救濟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大大超過行政復議案件數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和培訓,每年定期舉辦法律培訓班。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復議應訴人員素質。準備近期到先進發達地區法制辦進行考察學習。
一是進一步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把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作為帶動全局工作的著力點,根據省政府法制辦安排,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通過公開執法權力清單,實現管理公開、程序公開、服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優化行政審批模式,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促進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水平。8月份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學習培訓月”活動,9月份,開展一次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活動,努力推動我市行政執法工作轉型升級。年底,認真做好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考核。積極配合省政府法制辦開展“評選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先進單位和優秀行政執法人員”活動,全面提升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二是繼續穩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本著成熟一個報批一個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使全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縣(區)穩步增加。對已經批準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縣(區),加強審批后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是認真做好XX年度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考核。做好省政府法制辦對我市的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考核各項準備工作,并開展全市XX年度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考核,集中精力開展行政執法單位案卷評查和其他各項考核工作。
四是繼續做好規范性文件審核,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電子備案方式和制度,積極落實規范性文件上網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規范性文件匯編工作和數據庫建設,方便群眾查閱。做好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適時選擇已經實施一年以上的重要規范性文件進行實施后效果評估。
五是完善行政復議機制,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繼續抓好《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審理機制,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不斷完善行政復議調查制度、聽證制度、調解制度、重大復議案件備案制度、表彰獎勵制度等等,使復議案件辦理更加規范。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盡可能把矛盾化解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
六是進一步抓好政府法制宣傳培訓。按照年度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安排,繼續抓好法制宣傳工作,增強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果的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繼續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加強政府法制網站建設,不斷豐富網站信息,及時更新信息內容,切實提高信息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