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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圖
購買前投資者需要牢記幾點:
1、投資者的目標是獲取高收益,但是按照收益水平選擇基金是不明智的,過去的高收益,并不能保證現在或將來的高收益,盡管有關研究表明基金的風險程度往往具有連續性。
2、基金短期的業績并不能代表基金長期的表現,需要長期的觀察一個基金的業績,才能在市場的波動中更準確的把握基金的表現。
3、凈值增長率排行榜未對風險水平作任何考察,它對實績的測定結果是一種掩蓋了風險因素的結果,由高風險所帶來的高收益與基金業績無關。
4、凈值增長率無法區別基金管理人是靠能力還是靠運氣獲得較好的業績,無法正確評價基金管理人的能力。
5、在使用凈值增長率進行評價前,必須按風險程度對基金進行分類。不同風險程度的基金,不能用凈值增長率來比較。
1、組合投資,穩健理財
要了解自己的投資屬性與風險收益容忍度。基金期望獲得穩健的長期回報,跟炒股不一樣,如果你指望一夜暴富,那最好不要選擇基金。基金并不保證絕對收益,存在一定風險。因此,最重要的是按自己理財需求。
在投資組合當中,應該適度側重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比如銀行存款、儲蓄型保險、債券等,而用適度的資金參與風險投資,來分散基金的波動風險。倘若投資者將所有資金都放在股票型基金而缺乏風險意識,一旦市場轉多為空,將因此蒙受資產大幅縮水的危險。
一般來說,如果您年紀尚輕,由于距離退休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就算短期投資產生虧損也還有機會再賺回來,也就是承擔風險的能力較高,因此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當中的基金比例。但若您已過中年,由于已逐漸屆臨退休時間,因此不宜承受過高的投資風險,基金的投資比重則宜調低。
2、選擇公司比選擇產品更重要
是要了解基金公司和基金產品。首先,我們應該選擇一家經營穩健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同的經營環境下,不同基金公司的經營水平懸殊。根據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投資理念、內部管理制度、市場形象、旗下基金的歷史業績以及公司的員工素質、客戶服務等情況,綜合分析,選擇一家值得信賴和符合自己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其次,應如何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呢?目前市場強調個性化投資,各基金公司也投其所好,設立了多個投資品種。其中債券基金屬于純債券投資,收益穩定;平衡型基金股市債市平衡布局,獲利風險均衡兼顧;股票型基金通過投資股票,追求較高回報,適合那些追求高回報,又能接受較高風險的投資者。大家可根據自己的投資取向選取。
3、不圖小利,著眼長遠,
在最近的基金營銷大戰中,為了吸引投資者的眼球,與消費市場一樣,資本市場也祭起了價格戰的大旗。在申購與轉換費率上,各公司大打價格牌。如某基金承諾2年以內,投資者可免費在其旗下的基金品種中轉換,又如某基金承諾當出現某種情況時,停收管理費。但是投資與購買消費品不一樣,投資行為的目的是獲得投資回報,如果一味在價格上做文章,實在是舍本逐末。據悉,在美國,多年來管理費率一直是百分之三。因為基金管理行業提供的是高層次的智力服務,最重要的是人才,沒有一定價位的薪資,怎能吸引高水平的人才。
再有,基金投資要著眼于長線,只有長期投資才能帶來穩定、優良的回報。
4、信賴專家,適度轉換
系列基金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轉換,從一只基金轉換到另一只基金,形式上就像贖回一只基金,再申購另一只基金,但各基金一般托管在同一托管銀行,系列內轉換具有更加簡便快捷和低成本的獨特優勢,投資者可根據市場的變化,迅速地在系統內實施零成本或低成本轉換,可以更好的把握投資機會,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如何在不同的基金品種中,獲取更大收益呢?據統計,股市大牛市中,以債券投資為主的穩健型基金獲利能力不如以風險投資為主的激進型基金,而在熊市中的情況則恰恰相反。因此,根據具體的投資環境,在不同的基金品種中轉換,可獲取更大收益。
但專家建議投資者不要過于頻繁的轉換,基金與股票不同,短線投資理念往往是事倍功半,疲于奔命。招商基金經理陳進賢認為,無限次的轉換導致規模不斷地波動,降低績效,來回折騰帶來很多操作難度。既然投資基金就是委托專家理財,最好還是信任專家,以免兩頭踏空。
5、多家精選,優“剩”劣汰
“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可以多購買幾只基金,但是如果持有太多籃子,管理起來也就相當不易了。在此建議投資人不要同時擁有超過六只以上的基金,因為,投資組合當中若有太多只基金容易造成重復投資的現象,非但無法進一步分散風險,反而增加管理上的困擾,還有進出場時點的問題。
6、基金業績,客觀評價
首先,不只以凈值高低漲跌評斷基金。許多投資者買了一只基金之后,就每天關心基金價值與凈值有沒有增長,如果凈值沒有動,就會心急地賣掉這只基金,而轉進其它的基金。其實,凈值下跌除了市場走低的因素之外,也有可能是因為配息之故,配息過后,凈值自然會下跌,但這是代表資金已經分配給投資人,并非是基金操作績效不佳。
其次,不只以絕對投資報酬率來斷定基金。一個好的基金應該是要當市場空頭來臨時,能發揮抗跌的績效,跌幅小于大盤;而當多頭來臨時,漲幅高于大盤。因此,在評斷基金績效時,不應該只以絕對的投資報酬來論斷,而應該同時考量相應大盤指數的表現,才能客觀地評斷該只基金的績效表現是否穩健良好。
附資料:
1、截至2004年3月12日,國內已經設立的開放式基金有61只,封閉式基金54只,分類結果:
基金類型總數
1、開放式基金61
其中:股票型基金11
配置型基金32
債券型基金11
貨幣市場基金5;
保本基金2
2、封閉式基金54
總計;115
2、有關權威機構對基金的評價:
根據權威機構推出的排行榜,至2003年12月31日運作時間滿一年的17只開放式基金和54只封閉式基金參與了2003年度總回報率排名。其中,博時價值增長以34.40%在6只股票型基金中居于首位,其次為嘉實成長收益(21.49%)。南方穩健成長則以25.10%在10只配置型基金中居于首位,其次為易方達平穩增長(20.52%)。在債券型基金中,運作時間滿一年的只有華夏債券,該基金2003年度總回報率為2.71%。54只封閉式基金中,基金科翔以32.75%名列第一,其次為科匯(31.81%),興科(31.50%)列居第三名。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伴隨著證券市場的風風雨雨一路走來。特別是2000年以來,針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眾多、投機氣氛濃厚等缺陷,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明確提出超常規培育機構投資者的政策取向,在機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無疑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最受矚目的。截至2003年10月,中國證券市場上共有基金管理公司25家,發行54只封閉式基金,50只開放式基金,基金總份額為1674.28億基金單位,其中開放式基金規模為857.28億基金單位。
盡管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有了長足的發展,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一個發展并不健全的資本市場上發展起來的證券投資基金也出現了很多問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在證券市場上的行為表現并不令人滿意。2000年以來基金績效普遍不佳、投資風格趨同、投機行為時有發生。在這些現象和問題的背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幾乎成為所有這些行為的主體,那么如何認識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及其制度背景是解決問題的前提。
一、成熟資本市場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行為特征
(一)市場化的發起行為
美國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資顧問或基金管理公司,他們實際管理和經營共同基金的資產,負責基金行政管理與投資操作。基金(本文專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與運行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通過政府證券主管部門的審核并核發相應的執照后,管理人就有了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資格。基金公司的發起人通常是投資銀行、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信托公司、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負責基金公司的審批以及向公眾募集資金,發起人常常通過控制基金公司的董事會而實際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權。基金管理人的發起完全置身于市場化的環境之中,通常由投資公司對宏觀經濟發展情況、資本市場狀況以及投資者需求和預期的深入了解和評估來把握投資方向,決定是否設立以及設立何種類型的基金。可見美國共同基金的發起設立是一種完全市場化的行為,至少為共同基金日后的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二)以滿足投資者需求為中心的營銷行為
在美國共同基金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市場化的營銷方式,營銷方式創新的同時推動了基金品種甚至投資方式的創新。在銷售渠道上,共同基金主要通過各類經紀人、保險機構、財務顧問、金融策劃人和銀行等中介機構購買(代銷)以及直接從基金公司購買(直銷)。基金代銷機構的投資專家會分析客戶的金融需求和目標并推薦合適的基金品種,即使普通的基金推銷人員都受過嚴格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為每一位投資者提供合適的基金類型,并取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允許收取的由投資者支付的銷售委托費或從基金資產中扣除的服務費。一旦銷售人員為了獲取更多的服務費而向投資者推銷了不合適的品種,投資者會向監督部門投訴,而監督部門將會對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在營銷行為的背后是管理人不斷的產品創新能力,來適應投資者不斷變化的要求。基金管理人開發了各種類型的基金,以便滿足投資者在年齡、金融資歷、承擔風險能力等方面的差異而產生的不同的投資要求,投資者買賣基金的成本也在不斷下降,以投資者需求為中心的產品創新體現了市場化營銷方式下的供給創造需求,這是促進共同基金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的重要機制。
(三)責權明晰的管理行為
自1924年起,美國共同基金實行的就一直是公司型制度。在公司型制度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個法人組織機構,通常沒有自己的雇員,只設立一個基金董事會來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所有這些業務委托均由基金公司董事會與各方簽訂契約,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為根本。由此可見美國共同基金運作的核心是董事會,它承擔著大量而復雜的業務管理職責。
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行為表現
(一)基金管理人的發起
隨著“好人舉手”政策的出臺,中國證券基金的發起實行了很久的行政審批制正逐漸放松。“好人舉手”政策是中國證監會2001年5月起要求申請設立基金公司的機構預先規范證券投資行為并提交自律承諾書制度,即改變行政審批及在小范圍內選擇基金管理公司,強調擬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機構和社會機構要用事實證明自身具備管理能力,并向社會公開承諾自己是行為規范理性的機構投資者。這項政策是基金行業準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業打破行業壟斷、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內容。使一些市場信譽較好、運作規范的機構能夠作為發起人參與基金公司的設立,推動了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建設,加大了基金業的競爭。
(二)投資風格趨同
基金在訂立契約時都會明確說明各自的投資風格,基金經理根據產品設計的不同風格來為基金訂立投資計劃,即在不同風險水平下實現產品的投資目標。如1999年和2000年,網絡股、科技股在世界也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備受推崇,此時中國基金的風格以成長型為主;而2001年中期以來市場走勢一度低迷,成長型基金發展趨勢放慢,新成立的基金中出現復合型基金。經過2001年下半年股指進一步向下,基金的投資策略已從追求成長到穩健投資,多數基金投資組合具有價值型特征。2002年新發行的基金以成長價值混合型基金為主。可見基金風格隨著證券市場整體的走勢而變化,而在同一時期基金的風格卻是趨同的,導致基金的風格區分不明顯。
(三)簡單的營銷行為
基金管理人的營銷行為就是讓投資者了解管理人的投資理念、投資業績及運作機制等,以期獲得投資者信任從而代其投資理財。中國基金產品銷售從最初投資者徹夜排隊購買,到目前新基金銷售冷清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迅速擴大和相對簡單的營銷行為產生了矛盾。中國開放式基金的營銷渠道分為代銷和直銷,代銷是利用銀行和證券公司網點多、方便購買等特點通過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進行向廣大中小投資者的銷售;直銷是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投資者銷售,往往面向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投資者。
(四)管理行為不規范
管理人的管理行為與基金治理結構密切相關,決定了管理人行為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國基金治理結構中存在的不規范之處,歸根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自身財產所有人又是基金所有權代表人的雙重人格,極易造成關聯交易,使管理人有機會利用其特殊地位損害持有人利益。首先,在管理人和發起人的關系上,《暫行辦法》頒布以后新發行的基金,管理人與發起人沒有徹底分離,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風格受到控股公司的巨大影響。發起人或者不干預公司治理和業務運作,只是被動地獲取投資收益,或者股東價值至上,將其對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推到及至。甚至某些個人或機構可能會通過假借合法的金融機構掌控基金管理公司,利用金融杠桿以合法的形式借用基金管理人進行市場操縱。
其次是對管理人約束與激勵不足。在約束方面,契約型基金主要是由托管人和持有人大會對管理人進行監督和約束。但由于持有人較為分散,且大多數投資者關注的是資本獲利,通常用腳投票來選擇投資方向,沒有足夠的動力行使監督權,使持有人大會無法對管理人起到切實的監督作用。而托管人在固定托管費率下受到發起人選擇權的限制,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而在激勵方面,封閉式基金固定的管理費提取制度使基金管理人能夠在存續期內獲得持續穩定收益,受業績因素的影響有限。管理人只要保持所管理資產的適度規模,經營上較小的壓力使其沒有足夠大提升業績的動力。同時,這種他利性經營與獲取固定的報酬的矛盾,弱化了管理人對基金的責任心。而目前報酬機制和基金評級體系的建立也無法達到對不同水平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區分和激勵,不利于優勝劣汰競爭環境的形成。
最后管理人的有限責任制、低資本金與持有人利益的矛盾。經理人對基金運作結果只承擔有限責任,損失風險由受益人承擔。當管理人違反基金宗旨違規操作甚至損害基金資產或持有人損失時,則其應當承擔無限責任,即應以基金經理人的注冊資本金予以賠償,這樣管理人資本金的多少就決定著持有人求償安全性的高低。
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行為的制度背景
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來分析目前中國證券市場投資基金管理人行為背后的原因可以總結為:在強制性制度變遷下,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都是以國有制為基礎的證券公司、信托機構等,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產權約束不夠,產權所有人不明確就難以生成對基金管理人嚴格有效的監督;中國證券市場上存在兩種契約,一種是事實上以國家為監管人的基金公司,一種是以投資者個人為委托人和監督人的資金契約。兩種契約制度在競爭規則上的不公平,使兩種制度的收益成本不同,從而出現證券市場上投資手法“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利益因素促使基金管理人投機炒作;由于中國證券市場制度的功能缺陷,上市公司普遍效率不高,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將利潤來源轉向投機炒作甚至是違規行為。
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度環境是與中國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所處的發展階段相聯系的,中國資本市場屬于歷史短、不規范的新興市場,還存在著結構和深度上的問題。目前可供投資基金選擇的投資品種僅有國債、流通股等,范圍十分狹窄,同時相應的獲取收益規避風險的金融工具也非常少,因此造成基金投資渠道單一,導致了基金產品設計及投資策略的趨同性。同時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幻無常,投資者的急功近利,證券市場濃重的投機氛圍,其中的每一項都足以將科學的投資理念扼殺掉,并進而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企業的組織結構,然而投資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靈魂。
在投資基金制度中,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聘任,盡管并不擁有基金的資產,但它接受基金投資者的委托而運作基金資產,同時每年提取固定的管理費,投資人在承擔全部投資風險的同時享有收益權。從微觀層面上看,基金管理人的組織制度也存在著缺陷,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由證券公司作發起人,公司的管理人由發起公司指派,導致了基金管理公司與證券公司天然具有重大的關聯關系,目前證券公司普遍存在的自營行為,使其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場上相互配合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內部人”控制傾向又排斥了基金經理人市場和社會選擇機制,壓制了“管理者市場”的形成,使基金管理公司實際上不是“專家”理財而是“莊家”理財,從而出現了種種不規范甚至不合法行為,給證券市場帶來了較大的負面效應。
可見,當基金管理人所處的制度環境存在缺陷時,外部監管、基金治理結構的漏洞會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違規條件”。因此從制度上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將發現其行為的本源,而只有發現行為背后深層原因后才能指導我們提出規范、引導行為的方法,并針對目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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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提供了實體法依據。但要使遭受不法侵害的基金投資者得到充分有效的救濟,還必須建立相應的賠償實現機制。
一、設計合理的群體訴訟模式
由于投資者人數眾多,一旦發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往往會使大量投資者權益受損;由于訴訟空間的有限性,無法同時容納眾多訴訟主體,為了一并解決眾多當事人與另一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提高訴訟效率,在訴訟程序上就有必要建立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當前在世界范圍內存在諸如美國的集團訴訟模式、日本的選定當事人訴訟模式、德國的團體訴訟模式等。從實證角度來看,解決群體性證券民事賠償問題較為成功的是美國的集團訴訟模式,該模式的最大特點是,一個或數個代表人代表權益受損的全體集團成員提訟,法院對集團所作判決,不僅對直接參加訴訟的集團當事人,而且對沒有參加訴訟的受損害主體都具有約束力。并且訴訟成本低,有力地維護了眾多弱小投資者的權益以及補充了政府證券監管部門的職能。
在我國,代表人訴訟是解決證券民事賠償的群體訴訟模式。但我國的代表人訴訟與美國的集團訴訟有不同:集團訴訟的判決具有擴張力,效力涉及于遭受相同侵害的全體受害人;而我國的代表人訴訟的判決只對參加登記的受害人有效,未參加登記權利的,判決則無效。這就使我國民事賠償的威懾力和對違法行為的警示作用大大受到削弱。我們有必要借鑒美國集團訴訟中的有益做法來重構我國的訴訟代表人制度。為此,應明確在代表人訴訟完成后,沒有參加代表人訴訟的受害人可以直接適用判決;為了以此激勵受害人加入代表人訴訟,應對直接適用判決的條件作出規定;為設計直接適用判決還應規定一系列的規則。
二、確立非訴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而有效的訴訟制度將為投資者的損害提供重要的救濟途徑,但訴訟安排都是十分耗時耗力的,對投資者而言,不是惟一經濟的選擇。并且證券市場參與各方的關系十分復雜,各種證券爭議也逐漸增多,并呈現出顯著的專業性和多樣性,僅靠證券訴訟制度也遠不能滿足解決大量證券爭議的要求。由此現代社會發展了各種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非訴機制也應運而生。其中證券賠償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主要有仲裁機制與調解機制兩種。證券仲裁最早產生于美國,起初只是解決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糾紛的一種手段。后來,證券仲裁逐步擴大適用于交易所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證券爭議,并由開始僅限于股票發展到適用于包括基金在內的各種證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證券仲裁適用制度、規則,使得證券仲裁成為解決證券糾紛的最為主要的方式。除此之外,還有證券調解機制,也相繼建立和運用,它既有利于減少訟累,減輕法院的負擔,又是一種高效率、低成本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在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被大力發展和廣泛應用。這種非訴訟調解機制若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中也建立和運用,這就不僅要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損害賠償責任及其追究機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要在實踐中對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客觀存在的這種民事賠償糾紛獲得迅速全面有效的解決。這既有利于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又有利地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并且還可減輕法院負擔。可見,我們有必要建立證券仲裁與調解制度,作為訴訟制度的有益補充。
三、建立賠償實現的財產保障制度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于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后,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并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并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于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于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后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托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簽訂,基金托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托管監督和委托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于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權限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于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托于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
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征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于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來源和體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權限過大問題,從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采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并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墻機制以有利于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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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九條;上市公司質量;管理公司機制
縱觀各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史,論文可以看出基金投資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資金,有效實現小額資金向火額資本轉化的有效途徑。它將個人手中零散、小本的投資轉化為集中有效的投資過程中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如韓國在50-60年代為了解決實現經濟迅猛發展所短缺的資金而大力發展、規范證券投資摹金當代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方興未艾,具有極強的生命力,仍在不斷創新、發展、完善。做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組織社會資源的一項有效政策、途徑,證券投資基金是有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必然性。
中國當前社會已走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沿,許多事物已與世界經濟取得一致,也向資奉主義市場經濟學了許多可用的市場管理方法,基金就是這其中的一種。其實證券在我圈是有它的必然,我國也像韓國50-60年代一樣面臨著經濟迅猛的發展。而后出現資金短缺,出現我國特有的這樣那樣的困難,如國民儲蓄居高不下.而國家儲蓄利率持續下調,這時投資基金絕對是實現現有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有力途徑。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在未來的中國將有很大的市場和潛力。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經過短短20-30年的發展,也已經從封閉式走向了開放式占主導,從不規范走向了日益規范(當然還存在未正式規范的私募基金),但是中國的證券投資市場仍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隨著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令會精神的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國務院炎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簡稱“國九條”)的頒布和實施,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必將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以下就我的理解,結合國九條,對中國當前證券市場的各種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一己之陋見。
一、我認為中國證券市場首要問題是沒有好的投資項目
誠如“國九條”中所肯定的火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畢業論文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人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而證券投資基金在此起了重要作用,可是上市公司總體素質偏低,很多是面臨困難的國有企業轉制而來,上市后又不積極深入改造,只以圈到股票資金為目的;做為三駕馬車之一的債券市場又品種稀少,造成證券投資公司在選股時不約而同地只能持有那幾只優秀股,集中度高,不利于分散風險。而股票市場只有“做多”機制,沒有“做空”機制,很難規避系統風險,證券公司于是也拼命做大,甚至出現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
國九條中第四條第五條就對此問題提出r解決方案: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要求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后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
對此我個人認為可以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模式,創造出適臺中國特色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基金;而我國的高科技產業一直是一塊肥肉,長期以來它屬于高風險高回報行業,外國資本早就看好它,而我們若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則可吸收國內很多民間資本,尤其是一些高收入階層,會更看好這一塊。房地產投資基金相對來說投資期限長,但中國房地產市場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資產容量不容忽視,我國早期不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也曾駐足過這種期限長的投資,但當時來規范化,反而造成了基金的流動性問題,而如果學習國外規范化管理話,它將很好地促進房地產資金的證券化,平分這個行業巨額的利潤,讓廣大投資者受益。
國九條第五要求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支持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公司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已上市公司進行并購重組。要求重視投資回報,要采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同時,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權力機構抉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減信責任,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規范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對于這一條,當然是因為存在國有股一股獨犬,股權不流通,引起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造成的,通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可以得到些解決。但是我認為要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對損害公司和利益的股東進行責任追究的關鍵還在于一個信息披露問題:只有建立了及時、透明、平等的信息其卓機制才能真正起到監督作用。而這很大一部份要靠我們加強中介機構的規范性和執業道德,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很多是無法做到審計最基本的獨立性的,這就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留下許多空子。
二、我國的證券從業機構本身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不完善如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人相同,基金托管人由管理人選定且有權撤換,碩士論文使其獨立性大打折扣;基金管理公司機制也同樣存在道德風險,獨立董事制并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等。故而國九條中第六就講到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其股東行為雖化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誠信責任.嚴禁挪用客戶資產,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這一方面靠基金管瑕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將基金公司的收益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掛鉤,另一方面加強外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證券、期貨公司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汪券資信評級機構,鼓勵證券崩貨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優化整合做優做強,以應對明年證券服務業全面對外開放,國外證券公司的雄厚資金沖擊。
另我認為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仍是契約型為主的,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很容易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也不利于其發展,還是要像法人治理結構靠攏。醫學論文在這點上國九條里也放開了證券公司的融資: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還有機構投資者要適當加強,這有利于信息的對稱性,因為多幾個大機構投資,它們也有力量得到更準確的市場信息,促進整個市場的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當然這里要加強外部的監管,防止大機構聯臺起來侵占小投資者利益國九條中鼓勵合規資金人市:如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豐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賢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總之,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國九條非常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相信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我國證券從業機構的逐步完善,中小投資者將從中國持續增長的經濟中得到更合理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