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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違紀處分;程序瑕疵;作弊;時效
[中圖分類號] G64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1-5918(2011)05-0033-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17[本刊網址] http://省略
一、大學生狀告母校判例和問題的提出
案例一:原告田某訴被告北京科技大學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
原告田永于1996年考試作弊,被告遂依其《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068號通知)決定對原告作退學處理,但未向原告宣布處理決定、送達變更學籍的通知,也未辦理退學手續。原告繼續以學生身份參加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在1996年6月向被告申請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時受拒絕,遂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經審理于1999年2月作出判決,責令被告頒發畢業證書,召集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學位審核。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案例二:重慶女大學生懷孕被退學案
2002年10月,重慶某大學女生李某由于與其男友張某在外出旅游中同居,導致其懷孕。事發后,學校依據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該校《違紀學生處罰條例》中關于“道德敗壞,品行惡劣”,“發生不正當性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對兩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兩名學生以“定性錯誤,于法無據”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學校的處分決定。2003年元月底,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行政裁定,以此時不屬于受理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例三:原告魏某訴被告河南財經學院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
2004年7月,被告學生魏某由于英語成績沒有達到四級要求,學校不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原告認為,學校將英語四級考試與學生畢業證和學位證掛鉤,不符合我國《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協商無果后,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高等院校有權自主制訂教學計劃,對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學分的學生,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學業或學位證書,被告對在校學生要求的英語成績考核標準是在法律、法規所授權限內自主制定教學計劃及教學標準的行為,原告提出被告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駁回原告的。
這些案例已引起教育部門、高校和司法部門高度重視,激發了法學理論界和高校就依法治教與辦學自的關系、大學自治和司法審查的關系深入思考、探討和研究。高校亦在深刻反思,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力圖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二、案例法院判決和高校勝、敗訴法理分析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近年來,大學生因被學生處分而付諸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其命運各不相同。如上面提到的重慶某大學懷孕被退學案和原告魏某訴被告河南財經學院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均被法院駁回,理由分別是“此案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和“英語成績考核標準是在法律、法規所授權限內自主制定教學計劃及教學標準的行為”,而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法院不僅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而且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決。
我們認為,重慶女大學生懷孕被退學案和原告魏某訴被告河南財經學院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等案件這類對于學生不服學校處分而狀告學校的案子,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者駁回,是因為學校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獎懲規定》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處分,屬于行使學校辦學自治權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也就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在田某訴被告北京科技大學案,校方敗訴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是學校違紀處分相關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校方根據其制定的《關于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的規定,給予田某退學處理,并據此不給填發畢業證和學位證,但學校的“068號通知”不僅擴大了認定“考試作弊”的范圍,而且對“考試作弊”的處理方法明顯重于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也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退學條件相抵觸,故法院認定校方的緊急通知中有關退學的規定無效。
二是高校學生管理在實踐中存在程序觀念淡薄,程序規定不健全、不規范等瑕疵。這導致高校在具體學生管理實踐中濫用管理權力、缺乏公開透明性、隨意侵犯學生權益現象頻現。學生的被告知權、陳述申辯權、申訴救濟權得不到充分保證,這都是事后發生糾紛留下的隱患。
綜觀諸多高校訴訟案,程序瑕疵是目前高校被訴的主要誘因。
三、學生狀告母校事件的重大意義
1999年原告田某訴被告北京科技大學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的勝訴,可謂意義深遠。隨后的北大博士生劉燕文為學位狀告母校也告勝訴。它們的勝訴鼓舞后來的大學生,高校不可訴的多米諾骨牌相繼倒塌,由此在全國卷起了一陣“學生狀告母校”的浪潮。在這股浪潮中,學生勝多敗少,學校明顯處于劣勢。這些案例明確了學校某些管理學生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范疇,應當受司法審查和監督。與此同時,礙于法律法規模糊和空白和高校方面的現實壓力,重慶女大學生懷孕被退學案和原告魏某訴被告河南財經學院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等案件均已法院駁回而告終。這些案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同時教育部、司法部門高度重視,促動了法學理論界和高校就依法治教與辦學自的關系、大學自治和司法審查的關系深入探討。
四、高校學生違紀處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一)同等重視違紀學生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實體權利規定了行為人作為和不作為的界限,程序權利是保障實體權利實現的、可以通過啟動某種程序機制救濟實體權利的權利。兩者互為表里。我國高校學生管理中普遍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重學生義務而輕學生權利的不良傾向。鑒于程序瑕疵是目前高校敗訴主要原因,高校應同等重視和尊重學生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優先原則的要求,高校有關違紀處分相關的校紀校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同時應當提高違紀處分規范性文件的位階。高??梢砸宰约好x或者授權給學生處、教育處等職能部門以規定、條例、辦法的名稱制定校紀校規并頒布實施,并保證其內容的合法與合理和全面與穩定。堅決杜絕以臨時通知等文件作為違紀處分的依據,以維護校紀校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與時俱進完善違紀學生的實體權利
實體權利的制度重構符合學生權利本位和育人為本的原則,要遵循合法與合理、公平與公正、批評與教育、權利救濟等原則
高校學生管理的具體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學生受教育權實現的保障制度,如學籍制度、學分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等;二是,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救濟制度,如陳述申辯制度,處分告知制度,申訴制度、聽證制度、復議制度等等。
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建設的首先要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其次要保護與受教育權緊密相關其他公民權。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身和財產權、婚姻權、生育權等公民基本權利則由法律法規規定和調整。
故而高校實體制度規定諸如“不準在校大學生談戀愛、結婚、生育”等公民基本權利就顯得不合時宜。
(三)充分保障違紀學生的程序權利
程序瑕疵是目前高校被訴的主要原因,程序規定是否合法合理正當是程序正義的前提,而程序的嚴格執行則是實體正義的保障?;诖?,我們認為高校違紀處分的程序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違紀處分程序的具體要求
高校管理規章制度任何變更,應及時向學生公布,否則不可作為違紀處分的依據;學校處理學生必須按照既定程序逐級進行,不能缺失程序環節;履行告知義務,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權利;調查取證嚴格遵循兩人制,并采取回避原則;違紀處分決定書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送達及時,方式合法合規;對于留校察看以上違紀處分等嚴重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確保學生聽證權利等等。
2.合法科學地建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制度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院系負責人、法學專家教師、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形成。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可以采取校長或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1人,院系負責人1人,校法律顧問或者法學專家教師1人,其他教師代表3人和學生代表3人,共9位委員單數組成。每位委員均有投票權,享有平等的投票權。任何一項處分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才能通過。此外,任何參與涉嫌違紀行為調查取證過程的人員一律回避。高校應及時建立遴選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機制。為了保證申訴處理的公平、公正性,除了學校負責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隨案確定外,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應隨機抽取。
3.建立違紀處分時效和完善申訴期限制度
在很多高校關于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中一般都有關學生申訴期限的限制,而對學生違紀處分時效規定則語焉不詳。這一定程度反映高校校紀校規中校方與學生之間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問題。高校在違紀處分時效規定的模棱兩可或者空白.既違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學生處分時效的期限規定,又使得其在適用違紀學生處分時有違公平原則之嫌。這樣狀況間接賦予了高校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容易引發各種問題。違紀處分的及時與延遲對學生的影響是不同,起到懲戒教育的效果差異較大。另外,違紀處分時效體現了程序的正當性。為了實現程序公正,現代程序法明確規定,一些主要的程序活動的期限均有法律明確規定法定期限。某些程序雖未明確規定期限,但根據合理性行政原理,行政主體一般會向行政相對人承諾合理的期限。比如,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程序法均有訴訟時效的明確規定。在當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校的法治大背景下,有必要嚴格高校處分程序,增加相關期限規定。借鑒國外高校的治理經驗,我們認為:第一,增加條款 “高校對受理學生處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1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第二,增加條款“違紀行為在一年內學校有關管理部門沒有發現的,且在此期限間學生未違反校規、校紀的,不再處分”;第三,增加條款,“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個月內,有權向學校主管部門提起告訴,否則不予受理?!钡谒?,完善學生申訴程序條款,加強與違紀處分時效的銜接。
參考文獻:
[1]劉萬永.女學生懷孕被開除折射高校管理法律盲區[N].中國青年報,20030129(6).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不斷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自覺性
我們黨的八十多年的光輝歷程中,統一戰線始終是黨的工作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要充分認識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必須認真學習有關重要論述,熟悉基本理論和方針、政策。我們社區少數民族工作小組成員認真學習了市、區統戰工作會議精神,學習民族工作的有關文章,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大家認為,在新世紀,要全面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實現最廣泛的團結,把方方面面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統一戰線的根本任務就是要爭取人心、凝聚力量,為完成不同時期黨的奮斗目標提供力量支持,提高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覺性。
二、建立健全組織,抓好基礎工作,切實把少數民族工作落到實處。
做好民族工作,制度是保證。社區成立了少數民族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職責,做到有章可循。根據基層民族工作群眾性、實踐性、綜合性的特點,確定工作任務,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工作有記錄。通過制度建設,促進民族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按照人員流動變化情況,社區每年都對本地區少數民族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少數民族人員、少數民族困難家庭及少數民族下崗失業情況等工作臺帳,今年由于區域重新劃分,xxx社區和紅土橋社區合并,我們又對臺帳進行了整理,較好地掌握了少數民族第一手資料,為做好這項工作打下了基礎。
三、落實民族政策,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幫助少數民族解決實際困難
社區民族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需要社區居民的共同努力,xxx社區是回族居民比較聚集的地方,如何及時、妥善處理好影響民族關系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大事。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抓好黨的民族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努力為他們辦實事,做好事,增進了民族感情,口碑較好。
針對具體實際,社區分析了少數民族家庭情況,采取了因人而異、分類幫扶的辦法:一是對家庭確有困難,符合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制度規定的少數民族家庭,我們及時申請讓他們領到最低保障金,安定了生活,到目前為止,我社區已有19戶少數民族家庭,共39人進入了低保,為了解決身體不好的回民看病難的問題,社區還為10名低保人員辦理了醫療優惠卡。二是對生活有困難,但又達不到低保政策規定的少數民族家庭,除在重大節日上門慰問、給予經濟補助外,把幫助他們再就業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夫妻雙下崗的回族居民金泰民家庭收入少,孩子上學費用大,她找到了社區,要求幫助她再就業,我們爭取到了轄區單位的支持與幫助,介紹她去了中行城西支行當了保潔員,緩解了經濟困難?;孛窕瘥惼揭患胰说纳钜矔r時牽掛著我們的心,他家夫妻雙下崗,妻子身體不好,女兒上初中,我們幫他女兒聯系了南醫大學生義務家教,申辦了“春蕾計劃”愛心工程政策,下發500元助學金,我們又幫助火麗平干上了保安,一家人很感激,象這樣的情況是較多的,在同等條件下,我們優先照顧少數民族就業,如回民柏云強、馬學敏、金小玲、金人保、馬向方、李寬鳳等,我們都真心實意幫助他們排擾解難,盡心盡力安排他們再就業。三是對家庭確有困難而自己又無法解決的,我們盡心心力,幫助排擾解難,真正做到宣傳工作到位,熱情服務到位,使他們感受到民族政策的溫暖,回民馬鴻喜居住的大院內,14戶居民共用一只電表,負荷大,經常冒火花,他家多次建議增容,但多數住戶指望拆遷不愿增容,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老馬非常著急,社區知道這一情況后,及時上門做工作,白天家中無人,就晚上門找,一家一家做工作,挨家挨戶收增容費,經過我們的努力,多年來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得到解決,馬家給社區送來了一面錦旗,表示感激之情,近兩年來我們幫扶了20余家少數民族,再就業30余人,慰問金4000余元,由于我們真心實意送溫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不少少數民族家庭和我們的心貼得更近了,很多同志都成為社區的骨干力量。版權所有
四、充分利用民族資源,共同做好民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