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合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區政府、各部門的有關合同的簽訂及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合同質量不高導致風險和糾紛,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促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鎮、街道辦、直屬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合同,是指區人民政府或區政府授權部門、直屬機構在行政管理和經濟活動中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等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文書,包括下列類型:
(一)房屋等國有資產(含無形資產)的建設、租賃、擔保、出借、承包、買賣合同;
(二)森林、水域、灘涂、礦藏等國有自然資源的出租、承包、出讓合同以及土地整理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市轄縣、市)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依法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其他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或履行經濟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對經濟合同的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經濟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培訓經濟合同管理人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托職責。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第四條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工程建設行為,確保建設工程招標中標后,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承諾和工程合同約定組織實施,誠信履約,有效遏制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保障建設工程項目順利開展,現結合實際,制定市建設工程項目標后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為依據,強化建設工程項目標后監督管理,通過查處和糾正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當前我市建筑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建筑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建設,努力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依法查處規避招標和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問題;
(二)依法查處不遵守投標承諾、不履行合同約定、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以及無證或越級承接工程業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