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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照會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大使、代辦、臨時代辦等人簽名發出,并用第一人稱寫成。一般不蓋機關印章。普通照會由外交機關(外交部)或外交代表機關發出,行文用第三人稱,加蓋機關印章,一般不簽字。但有的國家要求加蓋印章后再由使節或受權的外交官簽名。正式照會和普通照會的區別還在于它們使用范圍不同。
正式照會用于:1.重大事情的通知。如國家領導人的變更,大使、領事的更換,承認、斷交、復交等事項的正式通知。2.重要問題的交涉。如建議締結或修改條約,建議召開雙邊、多邊國際會議,互設領事館,委托代管本國財產,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的訪問以及其他有關政治、軍事、經濟等重要問題的交涉。3.隆重的禮儀表示。如表示慶賀、吊唁等等。4.為了表示對某一件事的特別重視,也有使用正式照會的。
普通照會用于進行一般交涉、行政性通知、辦理日常事務、交際往來。由于外交文書日趨簡化,普通照會的使用范圍也越來越廣,政府之間關于重要國際問題的來往,現在也多使用普通照會。
普通照會以同樣內容普遍分發給當地各外交代表機關的,亦稱通告照會。例如,外交部用以向外交團發送各種事務性通知、規定、條例等照會,以及各外交代表機關用以通知大使、臨時代辦離任、返任,外交官到離任、例假日等。這類通告照會可復印,受文機關可寫“各國駐××國外交代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