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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
1.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風險的出現主要是由于其征收形式所導致的,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四個因素:
1.1.1企業拖欠當前企業拖欠養老險、拒絕繳納養老保險的現象較為普遍,養老保險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風險應運而生。
1.1.2監管不力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與監管部門,因此企業繳費基數、瞞報、錯報、漏報養老金的現象較為普遍。
1.1.3覆蓋面小當前,養老保險在我國國民心中的重視程度明顯偏低,從而導致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難以提升,單一的基金來源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風險。
1.1.4渠道狹窄養老保險基金的融資渠道較為狹窄,因此難以解決其資金問題。尤其是企業惡性循環式的拖欠、瞞報、拒繳等行為,都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與管理。
1.2管理風險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問題在于其管理層次低,環節復雜,管理主體過多并且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點原因所造成的: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不力,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占用、擠占等問題非常嚴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現了作為貸款擔保、提前發放等現象;二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主體過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過高、效率偏低;三是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較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處于混亂狀態,難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職能作用也就無從談起。
1.3投資運行風險現行基金投資管理體制不順,經營主體的缺失導致無人承擔責任,也沒有對應的風險管理。社會保險局僅作為行政機構難以完成市場增值的目標。同時,雖然每年基金數量巨大,但因屬地管理分散于全國各地,投資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收支難以長期平衡。按我國規定,地方基金只能進行銀行存儲和國債購買,雖然降低了投資風險,但也會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無從實現。無法通過合理的投資組合在市場投資運營。
2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控制措施
2.1立足國情,合理選擇管理模式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體系尚未健全,制度處于轉型期。因此,為保障基金的可持續發展性,應選擇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當下中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也可適應未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2.1.2該模式明確投資管理職能和行政職能,實現分權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資營運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眾的認同感,也可得到來自民眾的監督,增大民眾的信任度;
2.1.4該模式可以為當下并不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的養老金實現部分保值增值,也給未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制度對社會經濟的促進作用。健全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的進步。
2.2鞏固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管理混亂,部分個人賬戶被用作為退休職工支付退休金,導致新進賬戶和已有賬戶的管理混亂,出現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造成養老基金的財務隱患。為此,相關部門不僅需要填補轉型期遺留的舊賬,還需要將個人賬戶進行合理分配,使其實現小補充向大補充的轉變,從而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結構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轉變所帶來的隱患,提高養老保險體系應對風險的協調能力,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發展奠定基礎。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也是養老保險風險防范控制的基礎所在。
2.3加強內外監督,切實強化運行管理監督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方面,應建立起一套同我國現階段實際情況相適應、各部門權責制衡的監督管理模式。例如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社保部門監管、將其運營監督交由基金監管委員會負責。并加強制度建設,在法律層面上規范養老保險投資組合。必要時可以設立外部監督機構,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內外監管、全程管理。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準入與退出機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確執行其相關標準與管理流程,只有通過加強監管、才能夠避免違規操控、投機倒把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從而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體系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規制約,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保障針對我國基金業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政府部門應為此制定相關法律政策,完善相關法律保障。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國外職業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資公司的進入必將會使我國現行基金管理制度、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新的改變。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業正常運營的基礎,這必會對我國養老基金的風險防范等相關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關部門應積極保證養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確保適當的基金收益,提高公眾對養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時也給養老基金運營者造成一定的壓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3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及社會老齡化問題的來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控制問題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本文就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控制措施兩個方面展開論述,試得出對養老保險基金風險控制措施一些有參考價值的結論,通過立足國情,合理選擇管理模式;制度建設,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監督,強化運行管理監督;法律制約,完善相關法律保障四個方面來防范養老保險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狀態。為完善我國養老金保險體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貢獻。
作者:果成杰單位: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務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