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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金融穩定的內涵及框架;信用風險對金融穩定的深遠影響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從金融脆弱角度的反向評述金融穩定的理論中最早的金融脆弱理論是關于貨幣脆弱性的論述、信用風險不但規模越來越大,而且其在不同的金融體系的各部分之間通過金融工具不斷的轉移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在這次由次債危機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在全球愈演愈烈,使得世界各國對金融穩定的關注也不斷地增強,本文通過回顧金融穩定問題的研究歷程,總結了距今為止學術或實務界對金融穩定的定義并對其進行比評判后,給出筆者定義的金融穩定,并分析了當今金融危機中最突出的金融風險——信用風險的相關論述且評述了信用風險同金融穩定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信用風險;金融穩定;金融脆弱;信用風險傳遞
近年來在世界金融業高速發展的同時金融危機也頻繁爆發,因此如何發展本國金融業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也成了各國當局非常關心的議題,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墨西哥、東南亞地區、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相繼爆發金融危機或動蕩極大的震撼了各國政府和學術界,同時也促進各國和一些國際組織對金融穩定的研究,并將協調一國宏觀經濟政策、外部因素對金融系統的沖擊、金融監管獨立性和公司治理、破產乃至會計的標準準則等金融基礎設施的健全納入進金融穩定整體框架的分析視野之內。
雖然各國對金融穩定的關注不斷加強,但就如何定義金融穩定在當前國內、國際理論和實務界還沒有達成一個統一的共識,就當前在學術界主要流行的是通過狀態描述法來定義金融穩定。這方面的理論大體上可分為兩個方向金融穩定(financialstability)方向和金融不穩定(financialinstability)或金融脆弱(financialfragility)方向。前者通過金融穩定狀態下金融系統所應具有的特點來定義金融穩定,后者通過描述金融不穩定狀態下金融系統所具有的狀態來反身定義金融穩定。
一、金融穩定的內涵及框架
在從金融穩定狀態特征來定義金融穩定的論點中,在國內方面來看有劉錫良、羅得志(2000)提出了基于金融市場均衡的觀點,認為金融穩定是指金融市場的均衡,即在外部條件不改變的條件下,利率、匯率、貨幣供給量和官方儲備等變量處于一個和諧穩定的狀態。王振山(2000)定義金融穩定為貨幣、匯率的穩定與金融體系的穩定,即當金融市場上的金融資產價格正常運行而不出現過度波動的狀態稱知為金融穩定。
歐洲央銀執行委員會委員PadoaShioppa(2003)將金融穩定定義為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下,金融系統中的三大部分(金融中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均處于良好狀態,在面對各種沖擊時金融系統能夠處于良好的狀態,在將儲蓄轉為投資的功能上金融系統能夠一直保持穩定的效率。英國金融服務機構執行董事Foot(2003)認為,金融穩定要滿足以下幾點:一是幣值穩定;二是失業水平接近自然增長率;三是經濟中的主要金融機構和市場正常運轉;四是經濟中的實物資產或金融資產的相對價格化不會影響幣值穩定和就業水平。
從金融脆弱角度的反向評述金融穩定的理論中最早的金融脆弱理論是關于貨幣脆弱性的論述,馬克思認為貨幣在它產生的時候就已經具有了特定的脆弱性。凱恩斯(Keynes1931)也從貨幣的職能和特性的角度說明了貨幣的脆弱性。隨著金融理論的發展費雪(IryingFisher,1933)的債務通貨緊縮理論最早開始從金融脆弱性機制的角度進行研究,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出了金融體系脆弱性與宏觀經濟周期密切相關,尤其與債務的清償密切相關,是由過度負債(通貨緊縮過程)引起的。1982年Hyman.P.Minshy在《金融體系內在脆弱性假說》一書中最先對金融脆弱性問題做出了比較系統的解釋,形成了“金融脆弱性假說”。Minshy認為金融內在脆弱性是金融業的本性,是由金融業高負債經營的形業特點所決定的。
在國內方面黃金老(2001),伍志文(2002),王玉等(2006)等人對金融脆弱性進行了研究,其中伍志文參考FASP體系中通過設定系統穩定參數并與實際情況相比較的方法將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分割成四個部分(金融市場子系統,銀行子系統,金融監控子系統,宏觀經濟環境子系統)并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然后在各個子系統中定義并計算評價參數最后匯總得到整個金融系統的脆弱性,其對中國1991至2000年的金融數據進行統計,以其設計的參數得出中國在十年中整體金融脆弱性先升后降且總體脆弱性較高的結論,并給出了相關的建議。
筆者認為金融穩定應當是一個整體、長遠、動態和持續的目標,因此定義金融穩定也應當從整體、長遠、動態和持續的角度出發,而不應當局限于某一個方面或某種靜止的狀態。同時構建一個穩定的金融體系重要的不是保持或防止某種狀態的發生,而是要求滿足在經濟體系中合理配置資金的同時擁有能夠通過在可接受的范圍內調整的方式承受各種沖擊的能力。只有這樣的一個金融系統才可以稱之為穩定的金融系統。
二、信用風險對金融穩定的深遠影響
信用風險(Creditrisk)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契約中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將信用風險拆分成違約機率“defaultprobability”、“違約后可回收比率recoveryrate”、“本金principal”信用風險管理為目前金融業界的最大課題。信用風險可以說是同金融業中的一部分,尤其是近年來隨著金融工程技術的不斷發展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衍生產品——信用衍生品(creditderivatives)由英國銀行協會(BritishBankers’Association,BBA)提供的數據可知全球信用衍生產品在近十年中增長了近一百倍這處增長速度,即便是在高速發展的金融界也是十分少見的,因此評估信用風險的規模并監控其在不同金融部門的傳遞對維護金融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信用風險不但規模越來越大,而且其在不同的金融體系的各部分之間通過金融工具不斷的轉移。信用風險轉移(CreditRiskTransfer,CRT)是指信用風險在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重新分配,其載體可以是傳統的貸款但保、信貸保險,貸款辛迪加和貸款出售以及資產證券化等,也可以是在當前這場金融危機扮演重要角色的信用衍生工具。信用風險轉移的主要功能是以信用風險為基礎資產通過金融工程開發出可交易的金融產品在各部門間實現信用風險的優化配置將最初信用風險承擔者所承受的信用風險轉移到追求相應收益并愿意承擔其風險的投資者手中。可以說信用風險轉移這種金融創前提高了金融效率,促進了金融穩定。
Wagner和Marsh(2004)分析了信用風險在銀行同非銀行部門間轉移對金融穩定與效率的影響,他們首先通過建立理想狀態下的基準CRT市場進行分析發現在理想狀態下CRT不會增加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對提高金融效率促進金融穩定有著重要的作用,然后放松對假定,研究CRT對增加風險購買者的脆弱性、風險買方和風險賣方之間的激勵問題,以及當CRT不能有效的轉移信用風險條件下對金融穩定和金融效率的影響。Allen和Carletti(2005)則具體分析了信用風險在銀行部門和保險部門間的轉移對金融穩定的影響,通過建立相應的傳染模型CRT會導致危機在銀行部門和保險部門之間傳染,資產定價中不完全市場與流動性的相互作用是發生危機傳染的主要原因。Baur和Joossens(2005)詳細分析了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信用風險轉移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他們認為由于資產證券化通過CRT對其他市場參與者降低了單個銀行的資本金要求,這會通過使整個經濟體的資本充足率降低到不足以應付相應的風險或由于銀行間相互聯系的增強而導致的系統風險加大及經濟資本不足兩個方面來增加系統的信用風險并影響金融穩定。
通過以上的研究我們可以得出隨著整個金融體系的信用風險規模不斷的擴大、信用風險通過金融工具在金融系統各部門間的傳遞速度也逐漸加快。為了維護金融的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度量信用風險規模以信用風險在不同部門傳遞所帶的影響,也變的越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