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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風險
網上銀行技術風險是商業銀行的網絡系統受到外部攻擊,造成潛在的損失。網上銀行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都與錢相關,銀行系統的數據傳輸,均伴隨著資金轉移,所以很容易成為網絡黑客攻擊的關鍵目標。網上銀行客戶的技術風險,主要有賬號和密碼的丟失與被盜;對于銀行來說,主要是由于網絡攻擊,導致系統故障、網絡IP盜竊、泄漏機密信息等。銀行、金融機構已成為黑客攻擊的重點,每年造成的損失就多達70多億元,一年有2225個網站、包括104個政府網站被“黑”,黑客攻擊的數量每年都在成倍遞增,各種釣魚網站也層出不窮。例如,2009年1月8日,美國萬事達公司宣布,有黑客侵入了“信用卡第三方付款處理器”的網絡系統,造成多達4000多萬用戶的數據資料被竊;2009年11月10日,在12小時內,俄羅斯和東歐黑客入侵皇家蘇格蘭銀行集團(RBS)的信用卡公司,全球至少有900萬現金被洗劫。
二、法律風險
網上銀行的法律風險最突出地體現在洗錢犯罪問題、消費者的隱私保護和管轄權爭議三個方面。網上銀行的遠程性和便捷性,使得對洗錢犯罪的監管更加困難。網上銀行在客戶隱私方面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客戶不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的交易記錄和帳戶信息泄露給他人,或即使銀行沒有主動透露信息,但根據他們的承諾,銀行有保護客戶隱私信息的義務,在銀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來保護客戶信息的情況下,將面臨被起訴的風險,導致聲譽和許多其他方面的損失。網上銀行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網絡的開放性造成的。因為網上銀行是沒有國界的,所以面對的不僅僅是國內客戶,而是世界各地的客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爭議,將面臨管轄區有爭議的問題。此外,銀行還面臨著全球電子貨幣用戶的問題,如果其在網上銀行登記以外的其他國家流通電子貨幣,它應該遵守流通地的法律,否則也會遭受相應的處罰。
三、針對網上銀行風險的監管對策
1.構建統一的政府監管機構
在網上銀行監管主體體系中,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管居于主導地位,其監管職能的發揮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調控所不能取代的。在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政府監管機構,負責對網上銀行的監管。一方面可以避免監管上人力財力的浪費,防止監管的職能和權力的交叉,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各監管機構互相推卸責任,造成監管真空的局面??梢姡y一的政府監管,適應了網上銀行虛擬化,數字化,跨時空,非現場,低成本運行等特點,也適應了銀行業務與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混合的發展趨勢。
2.完善網上銀行監管法律體系
根據上文分析,網上銀行由于其特點,在法律方面有著不同于普通銀行的特殊風險。而當前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來看,在網絡方面是非常不完善的。例如,在洗錢犯罪問題上,法律雖然在洗錢犯罪方面給了銀行更多的壓力,但是由于網絡的特殊性,網上銀行難以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因此,對于網上銀行方面,應當指定專門針對數字化網絡交易,網上銀行相關業務等其他基于網絡的特殊業務的法律法規。并且要充分考到通過網上銀行犯罪和違規的便利性,以及責任方的難以確定性,在法律法規制定時還需充分考慮到效力執行方面的問題。
3.培養網上銀行相關人才
網上銀行由于其特殊性,其技術風險比傳統銀行更為突出,而其技術風險主要是由于網絡技術帶來的。所以要解決網上銀行的技術風險,不僅僅需要專業的金融知識,也需要專業的網絡技術相關的知識,而我國在培養高端人才時,往往只往一方面培養,大多都是專才,而非通才。比如,在大學中,專業分劃時,文理界限非常清晰。這樣的培養機制,造成了我國同時精通兩種專業知識的人才并不多,甚至是非常缺乏。要想促進我國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培養網上銀行相關人才,是相當重要的,對我國網上銀行的風險監管,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政府部門以及各個教育機構,應該鼓勵學生進行不同專業的進修,使我國擁有更多的通用型人才。
作者:張露心單位:武漢理工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