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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股份制及其制度優勢
教育股份制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新的教育運作模式。面對教育資源的稀缺和社會對教育的需求的巨大壓力,人們從企業股份制成功運作的經驗中得到啟發,從而借鑒企業股份制的形式及其合理內核發展現代教育制度,尤其在民辦教育領域,這種模式被廣泛的采用并取得了積極效果。教育股份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泛指一切以股份、合伙、合作或股份合作等形式籌措教育經費的辦學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聯合出資、共同辦學,但大部分都不具有嚴格的公司法意義上的股份制內涵。后者專指借鑒企業股份制的形式或其合理制度,將公司法上的股份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引入辦學機制,并在改善資本的尋利性和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實現教育運作模式的創新。本文所要討論的教育股份制是從狹義上來說明的,即教育股份制是指以入股融資取得社會資本的使用權,以持股份額分配利益和承擔風險,以招聘名校長,實行科學化管理,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一種制度。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教育股份制辦學,起源1997年浙江臺州地區椒江市的教育股份制辦學。教育股份制的制度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教育股份制體現了市場制度的基礎性配置作用。學校主要有三種資源,即人力資源、資金資源和物質資源,還有知識資源(教學內容)、課程資源、信息資源和制度資源,其中有一些資源可以也需要運用市場機制配置。第二,教育股份制證實了教育資本也可以保值增值。這一點提醒了我們近年來由于過于強調教育中的無形資本和教育的公益性,而忽視了教育的有形資本和教育內部物質資本的保值增值性,以及教育的個人利益性和商品性。第三,教育股份制形成了多元化教育投資的特性。其一,突破了教育投資僅限于對人力資本投資的框架,以及教育投資僅具有社會效益的分析模式,認可教育投資具有資金收益價值,多方投資者本身的投資資本具有增值的作用。其二,教育產業具有高成本、投資、風險和高效益產業屬性,其中高風險表現為進入門檻低,時刻都有新進入者參與競爭,進入后又時刻面臨著高投資、高成本以及退出成本高的問題。實施多元化投資,特別是股份制形式,可以基本糾正這些問題。其三,投資多元化離不開政府這個投資主體。從社會服務業的分類看,一類為公益性服務,即為全社會服務。另一類為商品性服務,即為追求利益服務。二者兼有的教育服務業,有著風險性大的特點,因此更脫離不了政府投資主體的支持,包括資金和政策支持。第四,教育股份制能有效地籌措和積累資金。教育股份制能夠高效率地運營教育資本,因為它具有教育風險分散機制優勢、風險鎖定機制優勢、經營決策科學性優勢和教育產權運作優勢等。教育發展的持續性畢竟需要巨額的資金注入,通過股份制可以籌措到巨額資金,同時有利于促進教育市場的形成。第五,教育股份制具有融資的開放性和靈活性。
從民辦學校資金籌集和運作的制度環境看,民辦教育面臨兩方面資金壓力:一是在教育市場競爭加劇,收費不能在提升;二是教育設備更新成本提升。教育股份制雖然存在返本壓力,但可以增股擴股,滿足資金需要,因此能夠極大地調動公眾教育投資的積極性,使全社會整體教育投資能力提高。教育股份制的這些制度優勢正好能為新生的民辦機制的獨立學院服務,而獨立學院在發展初期也急需一套科學完善的制度去約束其規范發展。雖然教育股份制實施在當今學術界仍存在很大的爭議,但獨立學院的發展不妨借鑒教育股份制中的“精華”部分,或許能開拓出一條適合自身發展的新路。
二、獨立學院實行教育股份制的可行性
在《意見》中規定獨立學院要實現真正獨立要做到“五獨立”,即獨立辦學、獨立招生、獨立頒發文憑、獨立的財務核算、獨立法人地位。在當前獨立學院發展過程中突出問題表現在管理體制混亂、產權關系不明、經費來源單一三個層面上,從而也導致了獨立學院不能真正實現獨立的狀況。獨立學院如能解決好這三個層面的問題,那么它不僅能促進自身健康的發展,還會促進整個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而教育股份制具有“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校分開,系統管理”的基本特點,這就決定了它有解決獨立學院這些問題的天然條件。
1.從管理體制上分析:有利于獨立學院建立一套完善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2003年的《意見》提出了獨立學院可以成立校董會。校董會應當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其成員應包括投資方、依托高校的校方、獨立學院的辦學方。但是,一些獨立學院并未建立校董會,有的校董會行同虛設,還有的獨立學院的院長不是董事會的成員,獨立學院的管理體制非常不健全。獨立學院通過進行教育股份制改造,能夠建立起股東大會、校董會和監事會、校長三級管理體制。這就必須要求獨立學院建立一套完善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其中最重要的是校董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目的就是要尊重辦學自治權,保障校務的正確執行。目前獨立學院的發展在管理體制上突出表現為法人地位不明確,甚至是很多獨立學院在成立之初就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由于獨立學院跟母體高校、企業以及政府間的復雜關系,導致它的法人屬性突破了現有法律規定的范圍。例如高校與政府合辦的“獨立學院”屬于非企業法人,另外高校跟企業合辦的“獨立學院”要遵循一定的營利性原則,有學者研究為這是“公益性企業法人”。暫且拋開獨立學院到底屬于何種性質的法人問題不談,我們可以通過獨立學院實行教育股份制改造后去確定獨立學院的法人屬性,從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這樣獨立學院的在今后的發展中,嚴格執行校董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將公司的治理結構引入教育領域,這樣有利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有利于教育領域的市場規范有序,有利于對董事會與院長相互之間權利、利益、責任關系做出科學的制度安排。只有獨立學院的管理體制健全后,其在辦學過程中的招生就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設置等方面的操作才能真正按照教育市場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2.從產權關系上分析:有利于獨立學院明晰產權關系。獨立學院的產權是在國家教育權的指導下,學校為履行教育職能而形成的一種財產權利關系,它依法確立并受法律保護。學校的產權包括對教育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權利的整體權益。目前獨立學院越來越尖銳地顯現其存在的一個重大隱患,那就是它的產權關系不明晰。獨立學院本身融入了母體高校國有的有形和無形資產,又有民間投資者的民間有形資產,有的還有政府資金的投入等等,多種所有制性質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的資產成份融合到一起,使得獨立學院的資產構建模式多種多樣,較為復雜。因而獨立學院、母體高校、民間投資者等各方對自己在獨立學院中相應的責、權、利就不明確,產權關系問題認識十分混亂。教育股份制就是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它能夠明確獨立學院中的各出資方對學校財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有效的運營各方的資本和資源。其教育風險分散機制優勢、風險鎖定機制優勢、經營決策科學性優勢和教育產權運作優勢等能協調舉辦者與出資者的利益糾葛。根據“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投資者出資興建了校舍、購買了教學設備等,就對這部分校舍和教學設備擁有產權,即所有權。但這種所有權是一種已經與占有權、使用權相分離的所有權,即投資者雖對這部分資產享有法律上的產權,但他卻無權在直接占有、使用和管理。這實際是一種被限制了的所有權,投資者對其出資所擁有的所有權轉化成了他對獨立學院所用有的一種權利,投資者有權根據其出資額在獨立學院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從獨立學院年度辦學節余中獲得相應份額的辦學收益,這種權利就是股權,是所有權的轉化形式。這種權利就是他在獨立學院中的產權利益的體現。這與股份制企業股東出資的規則和本質是一致的。因而獨立學院要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實行教育股份制是其必然選擇。
3.從資金籌措上分析:有利于獨立學院拓寬籌資辦學的渠道。根據《意見》的規定“試辦獨立學院要一律采用民辦機制。試辦獨立學院建設,發展所需經費及其它相關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擔或以民辦機制解決”。因此獨立學院要持續健康發展,歸根結底取決于資金的供給,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就成為工作的重中之中。獨立學院經費的來源通常主要有:學費、企事業單位等的收入、經營收入、借貸收入、社會的各種捐贈等。目前,在我國獨立學院的開辦、維持和發展中,一些獨立學院的經常費甚至基本建設費等完全來自學生的學雜費。這種過分依賴學生學費的后果將導致學校發展受學生生源的影響波動較大,另外導致學校沒有其他穩固的經費來源,使得學校辦學經費短缺,辦學條件得不到有效改善,辦學質量得不到保證。這樣獨立學院就可以考慮以股份制方式來籌措教育經費。教育股份制可以將孤立的私人資本集中成社會資本,容納更高的生產力,辦更大的教育事業。獨立學院實行教育股份制可運用其靈活民辦機制,采取多種形式與企業合作辦學、與境外合作辦學,包括合作辦系辦專業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設法通過銀行貸款、向公眾募集資金等形式進行融資以創造更多的辦學資金;可爭取社會資金到學校來設立各種獎學金。獨立學院實行教育股份制能夠極大得調動公眾教育投資得積極性,使全社會教育投資的整體能力大大提高。當股份充分細化時,教育股份制對單個投資人資金實力的要求幾乎可以不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特別是在西部地區,要創辦獨立學院,在尋求大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合作辦學上有困難,而采取多主體股份制形式辦學可以保證資金投入,同樣可以達到辦學目的。
三、獨立學院實行股份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獨立學院要解決好國有股介入教育股份制的問題。獨立學院是依托公辦高等教育又相對獨立于公辦高等教育的民辦高等教育新形式,這樣公辦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折成國有股部分就會或多或少地介入到教育股份制中來。如果不能處理好公辦教育資源介入的問題,要么就會導致國有公辦教育資源,包括有形和無形教育資源的浪費和流失問題;要么導致這些公辦高校所提供的教育資源不能給學生和社會帶來相應的公共利益,而是“便宜”了某些獨立學院,也就是造成公辦高校“尋租”的空間加大。可見,獨立學院實行教育股份制中的國有股問題必須認真考察。
2.獨立學院要注意平衡資本尋利性與教育公益性之間的矛盾。尋利是資本的本質屬性,教育資本也不能例外。教育股份制是借鑒企業股份制模式新辦教育事業,它是以使資本的尋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相平衡為目的對資本進行的改良。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一股新鮮血液,應按照教育自身的規律發展,實行教育股份制不可能機械地照搬企業股份制的一切制度。教育作為一項培養人的工程并不直接生產有形的物質產品,而是通過教書育人,提高人的素質、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從而間接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勞力和智力支持。從實踐中看,在獨立學院的發展過程中,既包含非功利性的一面,又包含功利性的一面。應兼顧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二者相輔相成的,彼此不可以截然分開
3.獨立學院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教育股份制”的試點工作。實行教育股份制并不是“一股就靈”的選擇。這種辦學模式在其它社會環境中是否也能顯示出同樣的制度優勢,仍然是一個需要最終由實踐來檢驗的問題。因此,有計劃地選擇不同發展水平和發展特征獨立學院開展相關試驗,對于推廣來說,也是一個必不可少步驟。教育作為知識經濟中的重要基礎產業,它的加速發展必將更多地利用市場提供的機會并受它的制度約束,而教育股份制是一種能最大限度利用市場機會的教育運作模式。如果獨立學院的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其發展空間將會不斷拓展,不但可以利用本地資本市場,還可以利用全國資本市場,就是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也是可能的。隨著金融手段的不斷完善和教育市場的逐步成熟,展望獨立學院的未來,如果它能通過實行教育股份制走出一條適合自身發展的轉型之路,能推動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深入發展是其目的,為中國老百姓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機會和資源以滿足民眾要求才是其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