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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的問題未來若干年內,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將會持續,一代又一代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無法避免,他們的子女有的會逐漸隨遷進城,受教育問題必須得到妥善解決。首先,各級地方政府應加大服務力度,給隨遷子學就近入學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使留守兒童融入到城鎮化進程中,享受到城鎮化帶來的好處。第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為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融入城市提供制度條件,讓他們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不得顯性或隱性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收取借讀費、贊助費等額外費用。第三,推進中小城鎮建設,讓農村富余勞動力能夠離土不離鄉、就業不離家、進廠不進城、就地城鎮化。就地城鎮化使農村富余勞動力不再為外出務工而候鳥式遷徙,能夠極大地減少留守兒童。
2.對于沒有跟隨父母進城的留守兒童要選擇合適的委托監護人委托監護人對留守兒童有生活上的關懷、教育上的幫助、情感上的呵護等一系列責任,幫助留守兒童解決生活、學習、心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因此委托監護人的選擇直接關系到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下列情形不適合擔任留守兒童的委托監護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齡較大、有疾病或殘疾難以正常履行監護職責的;其它近親屬因照顧老人或者患病配偶家務特別繁忙的,等等。鑒于此,基層組織(如村委會)應在必要時介入,避免不勝任的人擔任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留守兒童的委托監護人應有相應的監護能力,一般應在近親屬中選擇,沒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賭博等),且應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留守兒童居住地基層政府應大力開辦寄宿制學校,加大對寄宿制學校的資金幫助和政策支持,積極引導父母雙方都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子女求學于當地寄宿制學校,使留守兒童居住地的寄宿制學校履行部分監護職能。
3.社會組織的關愛和公益的支撐,是留守兒童監護的必要補充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社會組織的關愛和公益的支撐。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社會環境需要社會各方面全力建設;相關部門應積極組織志愿者下鄉,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為留守兒童的提供心理輔導,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留守兒童父母監護的缺失。各類社會組織可開展對委托監護人的培訓,為留守兒童的委托監護人提供教育理念、心理輔導、營養健康、體能訓練等方面的指導,使委托監護人更有效地履行監護責任。各類社會組織和公益機構應加強與留守兒童所在地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聯系,切實掌握留守兒童的具體情況,打造信息共享平臺。志愿者與留守兒童及其委托監護人應保持密切接觸,了解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需求,推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體系建設,形成具有長效機制的監護網絡體系。
二、結語
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問題,是關系到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重大問題,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順利進行,關系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關系“中國夢”的實現。應該加大服務力度,及時完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留守兒童隨父母進城入學提供更多便利條件,選擇適當的委托監護人,社會組織更加積極介入,公益事業要加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愛,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作者:張平 單位:武漢工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