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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區職務犯罪防范目前狀況透析
(一)職務犯罪的懲治狀況
1、六年來職務犯罪懲治情況
我區6年來查辦職務犯罪的總體情況是摘要:自1998年至2003年共查辦貪污賄賂案件35件40人,涉案金額高達近千萬。其中,貪污案16件19人,分別占總立案數的45.7%和47.5%;挪用公款案15件15人(含1起貪污案),分別占總立案數的42.8%和37.5%;受賄案6件6人,分別占17.1%和15.0%.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案件13件,50萬元以上的案件3件,最高涉案金額為500萬元。這些案件的年分布情況是摘要:1998年6件6人,案值為110.10萬元;1999共5件6人,案值為76.47萬元;2000年7件10人,案值為117.46萬元;2001年7件8人,案值為623.00萬元;2002年7件7人,案值為72.42萬元;2003年3件3人,案值為18.20萬元。另外,我區查辦瀆職侵權職務犯罪案件也實現了重大突破。
2、職務犯罪呈現出的特征
(1)從案件性質看,涉案罪名比較集中。貪污賄賂犯罪全部集中在貪污、賄賂和挪用公款三類罪名。而瀆職類犯罪的線索受理和立案主要集中在徇私枉法、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三類罪名上。
(2)從發案單位看,國有企業比例較大。在6年查辦的35件40人貪污賄賂案件中,涉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犯罪的案件為26件27人,分別占總立案數的76.0%和67.5%.
(3)從犯罪主體看,領導干部多,黨員干部多。在查辦的40人中,領導干部(負責人)26人,占65.0%;黨員干部21人,占52.5%.故職務犯罪預防的重點在于對領導干部和黨員干部的防范。
(3)從作案領域看,財會和建筑行業較為突出。在查辦的35件貪污賄賂案件中,涉及財務人員職務犯罪案7件8人,分別占總數立案數的20.0%和20.0%;涉及建筑行業職務犯罪案4件4人,分別占11.4%和10.0%.所以,要加大對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的職務犯罪防范力度。
(4)從犯罪年齡看,高齡化和低齡化趨向。在查辦的40人中,45歲以上的有21人,占52.5%,最大年齡為61歲;30歲以下的有5人,占12.5%,最小年齡為23歲。因而,在職務犯罪防范過程中“59歲現象”和“26歲現象”仍然不容忽視。
(5)從犯罪手段看,更為隱蔽和復雜。隨著職務犯罪懲治的不斷深入,不少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紛紛翻新犯罪手法。有的將犯罪行為融入履行合同活動中,故意混淆司法機關對其行為定性的熟悉,有的運用高新技術手段,通過篡改計算機數據庫資料,實施職務犯罪。
(6)從犯罪結合方式看,共同犯罪越發明顯。在查辦的貪污賄賂案件中,其中有5件涉及共同犯罪,占總案件數的14.3%.因偵查時間有先后,那么共同職務犯罪案件往往按人進行立案。這樣,導致實踐中對共同職務犯罪現象的防范關注不夠。
(二)職務犯罪的預防狀況
1、職務犯罪預防的基本情況
“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防治和減少犯罪,是黨和國家治理犯罪的一貫方針。從過去多年的預防工作情況看,檢察機關在堅持嚴厲打擊和懲處職務犯罪的同時,始終對職務犯罪預防給予了高度的重視,不斷提高熟悉,探索方法,優化機制,努力實現高檢院提出的職務犯罪預防的“三個轉變”,初步形成了點面結合、多方參和的大預防格局,并取得了實際成效。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摘要:
一是熟悉不斷提高和深化。從職務犯罪預防的熟悉層面看,隨著人們對職務犯罪熟悉的加深,改變以往單純的“打擊論”轉向“打防并舉論”,并著力于建立預防職務犯罪的長效機制,從而推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我院始終以市院提出的“擺正位置,結合辦案,作到盡職不越權,參和不干涉,服務不代替”為預防指導思想,正確處理預防和服務之間的關系,使預防工作的熟悉不斷提高和深化。
二是預防方式方法由單一走向多元。早期的職務犯罪預防主要是采用街頭宣傳和發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形式單一,效果欠佳。但近年來,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在街頭宣傳、發檢察建議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大膽創新,摸索出預防展覽、預防知識競賽、講法制課、個案回訪、媒體預防、編輯和贈發預防刊物、協助發案單位整改、參和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等一系列新的預防方法。形成了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的犯罪預防途徑。
三是預防機制日臻完善。為保證職務犯罪預防的組織實施,克服隨機和分散預防的弊端。1999年我院設立預防處,專司職務犯罪預防組織工作,逐步建章立制,為積極探索預防職務犯罪新途徑提供保障。2002年3月,我院組織了預防職務犯罪宣講組,歷時一個多月時間,深入全區19個鄉鎮開展了以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為對象、以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預防為內容的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聽課人數達3000余人。課后,還發放《農村職務犯罪預防問答》等材料。收到了良好的預防效果。
2、存在的新問題和不足
一是社會大預防網絡尚未得到全面踐行。職務犯罪預防是一項長期、浩大的系統工程,其牽動面之廣泛,任務之艱巨決定了僅靠檢察機關一家是無法完成這項任務的。所以,黨中心、高檢院確立的預防方針是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在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下,在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多方參和下,形成合力,共同預防。但是,在區大預防實踐中,仍有一些單位或者領導干部表示不理解,致使這張預防大“網”密而不堅。
二是職務犯罪預防規范化、科學化程度有待提高。職務犯罪預防是一項長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們不僅要有打持久戰的決心,更應該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實現預防工作的全面規范化和科學化。但從目前情況看,從預防法律依據、預防隊伍建設、運行機制建設、目標管理等還缺乏統籌規劃。盡管其他個別區縣嘗試制訂《犯罪預防工作辦法》,但整體上講職務犯罪預防規范化和科學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合理科學的效績評價機制尚未建立起來。要推進犯罪預防工作的深化,須對以往預防工作有一個客觀的評價,只有這樣才能查漏補缺,揚長避短。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效績評價機制。否則,無法對過去的預防機制、預防效果的好壞做出回答。但是,目前這樣的評價機制尚未系統地建立起來,無疑會制約預防工作向縱深方向發展。
二、我區職務犯罪成因的分析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階段,職務犯罪原因往往呈現復雜多變的特征。結合多年來我們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分析我區職務犯罪的原因,主要概括為六個“失”。
一是教育失之于虛。在教育內容上,存在偏重對知識、技能的教育,而輕視對思想道德的教育,認為教育是虛的。有些單位用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或者用物質刺激來代替政治教育,還有些單位即便是學習也是走形式。在查辦職務犯罪過程中,多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悔恨自己未能堅守理想和信念,未能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是管理失之于疏。據統計分析,在我們所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80%以上發案單位存在對人、財、物或章、證、卡、票、單管理的疏漏。例如,在查辦區某銀行計劃財務部票據交換組會計杜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發現,杜某某在擔任該行計劃財務部票據交換組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先后挪用公款66次,累計金額高達200多萬元,而沒有被發現。
三是制度失之于缺。正值經濟轉型時期,個別國有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存在不健全現象。這樣,有如沒有牙齒的老虎一樣,再兇也咬不了人,起不到最基本的制約和規范功能。例如,在查辦區某公司經理張某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時,發現該公司制度極為欠缺和混亂,就連最起碼的財務制度也沒有。
四是用人失之于私。一些企事業單位領導在人事布置方面擁有多年形成的絕對權力,有時在選人用人方面不是從單位需求角度出發,而更多是從自身實際利益或者私情角度進行考慮。事實證實,一旦發生這種情形,其職務犯罪的可能性往往比較大。而且在查辦職務犯罪過程中,我們也碰到過單位領導任人唯親、任人唯私的類似情況。
五是監督失之于弱。對我們辦理的35件貪污賄賂案件做一個專項調查,發現一個規律性的結論是對“一把手”缺乏監督。產生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是上級主管單位不插手,本單位員工沒法監督,下級單位又不敢監督,所以大凡經理、廠長、主任等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共同表現為缺乏最基本的監督和制約。
六是懲處失之于輕。從立案標準角度看,貪污賄賂案件立案數額較普通侵財案件(如盜竊、詐騙)立案數額要大,盜竊罪立案數額為500元至2000元以上;貪污賄賂案件立案數額為5000元以上。但是貪污賄賂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卻較普通侵財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要大。實際上,貪污賄賂案件的打擊面明顯縮小。
三、建立健全職務犯罪防范體系
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基礎在于建立和健全職務犯罪防范體系。結合我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職務犯罪的目前狀況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情況,應著力形成職務犯罪防范體系的六大長效機制。
(一)以黨風廉政教育為基礎,構建自律防范機制
事實上,一些黨員干部之所以違紀違法,走上犯罪道路,都是從理想信念喪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開始的。針對這一發案原因,我們要在原有的黨風廉政建設基礎上不斷地加強和完善全區黨風廉政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全區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黨支部的學習力度。二是建立黨風廉政教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教育內容、目標和要求,加強對履行黨風廉政教育領導職責的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考察、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三是改進黨風廉政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力求教育內容“實”,圍繞“掌權、用人、管錢”,著重解決好如何對待群眾、如何掌權施政、如何對待名利等新問題;教育形式“活”,改變單一的講座教育模式;教育對象“細”,針對不同層次、不同群體、不同行業的黨員干部,分類要求,分層施教;教育載體“新”,注重運用電腦網絡、電臺、公益廣告等現代信息手段開展教育。四是積極探索全區反腐倡廉教育模式,逐步將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全區社會教育體系,培養“廉潔可敬、腐敗可恥”的社會意識,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輻射力和滲透力。
(二)以深化改革為契機,構建制度防范機制。
權力過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制度制約,是導致職務犯罪的深層原因之一。而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的規章制度,則可以很好地制約權力。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重點圍繞三項基本制度進行改革摘要:一是徹底變革行政審批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在全區范圍內普及“一站式”兼“一網式”的全程辦事服務,著力打造一個責任政府、法治政府、陽光政府和高效政府,全面實現“數字順義”和“信用順義”。二是加快對全區所有政府性資金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尤其要落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適用范圍。就政府采購而言,2003年全區政府采購額達1.45億元(節約資金1100余萬元),其涉及的采購范圍僅為機關辦公設備、醫療器材和教育設施等,并不包含建材建工項目,據統計每年全區的建材建工采購額已超過這一總額。因而,應盡快將這部分納入到區政府采購體系中。三是積極推進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嚴把“三關兩坎”。“三關”是指選人用人關、實績考核關和辭職免職關,依據《干部任用條例》和中組部有關《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暫行規定》,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和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堅持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民主測評制度。“二坎”是指在全區范圍內建立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和公務員輪換制度,目的在于增強公務人員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防止領導干部長時間在同一部門形成不良的關系網。
(三)以權力監督為關鍵,構建監督防范機制。
事實證實,權力不受監督,極易導致失控“越軌”。而加強各項監督則是防止權力“越軌”的良方和關鍵。具體表現為摘要:一是加強黨內監督,重點加強對各單位“一把手”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應賦予區紀委、單位紀檢部門和黨員代表更多的監督職權。二是加強人大、政協監督。定期由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從依法廉潔行政、辦事規范透明、服務優質高效三大方面對區政府、政府工作部門以及其他黨政部門進行民主評議。以及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政府、法院、檢察院及有關部門改進執法工作。三是加強審計監督。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審計部門除常規審計外,還應加大對土地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況,奧運場館資金收支情況以及全區黨政機關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四是加強社會監督。從近年來我區反腐實踐看,查處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近80%的線索源于群眾舉報,充分說明了加強群眾監督的必要性。據此,應在全區范圍內繼續支持和鼓勵群眾正常的舉報行為,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另外,通過區廣播電臺、區級刊物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新問題和典型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適時追蹤報道,推動反腐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以法律完善和實施為保證,構建法治防范機制。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大前提下,作為文明百強縣(區),我區不僅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還要率先實現“依法治腐”,依托法律之利劍,懲治職務犯罪行為,保護廉政奉公行為,優化全區的法治環境和廉政環境。圍繞這一目標,做好三個方面工作摘要:一是區委、區人大依職權制定符合法律法規的規范性文件,規范全區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查辦違紀政紀案件的工作程序、監督制約和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工作以及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等方面內容。二是加強防范性法律制約。在全區范圍內,繼續推行政府的機構職能、內部管理、投資行為、招標采購、行政程序、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包括費改稅)、行政處罰、行政執法的“九個法定化”,形成政府權力運行中各個環節緊密銜接、責任明確的工作流程,促使工作人員只能優質、高效地照章辦事,沒有推諉拖拉、敷衍了事的余地,更沒有以權謀私的機會。三是加大懲治性和保護性法律制約。目前,我區的反腐目前狀況還是比較嚴重的,群眾動輒就舉報一些黨員干部涉嫌經濟新問題,其舉報的內容往往有真有假。對于舉報內容真實的,我們應進一步加大查辦力度,堅定不移地深挖大要案;對于舉報內容失實,并造成一定影響的,我們應公開予以澄清,為其正名消除影響。這樣,不僅使腐敗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廉政的領導干部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而且也使預防職務犯罪深入人心。
(五)以信息分析為平臺,構建預警防范機制。
預防職務犯罪不單單依靠“硬件”條件(法律法規),而且還要依靠“軟件”條件,即擴大信息來源,深入探究分析,及時發現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新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預防和早糾正。其中,“軟件”條件主要包括摘要:一是把握社情民意。如實、及時、準確地把握群眾反映和關心的重點新問題和熱點新問題,服務區委的領導決策,使得全區職務犯罪懲治和預防工作更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化信訪線索分析。就我院而言,2003年共受理反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新問題的舉報線索113件,占全年舉報控告線索(305件)的37.1%.雖然舉報線索不少,但是總體質量不高且多為匿名舉報,致使無效線索率增大。針對這一情況,一方面我們要進一步拓寬信訪舉報渠道,繼續推廣網上舉報,并提倡實名舉報,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對限制、壓制群眾舉報,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嚴厲查處;另一方面要緊緊圍繞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點,精心篩選案件線索,從大量信訪舉報中捕捉有價值的案件線索,把握線索篩選的準確性和可查性,努力提高案件線索處置、處理實效,縮短運轉周期,建立健全案件線索排查機制,確保案件線索不流失和及時有效。三是加強個案分析。結合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開展個案預防,認真分析發案單位在管理機制和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認真了解分析犯罪分子思想演變過程,提出有針對性、便于操作的整改建議,促進發案單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六)以領導配合為紐帶,構建組織防范機制。
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和的統一格局。這種組織有序、權責明確的體系模式,加快了全區、全社會職務犯罪大預防網絡的健全和完善。所以,我們在組建或充實大預防網絡過程中仍要堅持三個方面要求摘要:一是堅持區委的統一領導。由區委書記擔任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組長,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置于全區黨建、政治、經濟和文化工作領域,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二是加強區紀委、監察局的組織協調。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建立和完善職務犯罪預防網絡的現實意義,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各部門一起動手、各領域協調行動、全民積極參和的工作局面。此外,要求全區各執法執紀部門建立以信訪和審計資料為基本要素的違法違紀新問題信息庫,實行資源共享,定期互通情況,交流各自把握的違法犯罪的特征、手法、表現、動態,提高預防工作效率。三是部門各負其責。根據《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區委有關建立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網絡的決定》(下稱《決定》)的文件內容,初步明確了職務犯罪預防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區紀委和監察局職責、檢察院職責以及預防網絡成員單位職責。但是,《決定》規定的職責較為籠統,具體到各部門還需要結合本部門的職能和實際情況制定落實預防職責的計劃和方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備案。再根據《順義區二00四年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點》內容確定建立全區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二、三級網絡,在以區委書記任組長、各委辦及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一級網絡的基礎上,分別建立以各委辦一把手任組長的二級網絡和以各局、公司、鎮一把手任組長的三級網絡,大大健全和豐富了全區大預防網絡,下一步需要進一步明確二、三級網絡成員,并細化各級、各成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