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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兩漢經學中的語言哲學思想在經今文學派表現為名實關系的探討,正名思想的闡發;在經古文學派體現在訓詁體例和方法之中。唐代經學中的語言哲學思想則主要表現為“疏不破注”的解釋學原則和訓詁學學科觀念的初步形成。
[關鍵詞]漢代經學;唐代經學;語言哲學
我國經學濫觴于先秦,而興盛于兩漢。《詩》、《書》、《禮》、《樂》、《易》、《春秋》等典籍合稱為《六經》始見于《莊子·天運篇》。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對“六經”的整理、傳承起到了重要作用,并逐漸發展了對經書內容闡釋研究的治經之學,形成“經學”。在漢代儒生的推動與影響下,漢武帝“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詔令置五經博士。除《樂經》外,五經皆列于學官,經學正式成為漢代官方哲學,影響深遠。至唐建國,孔穎達等人奉敕撰定《五經正義》,成為唐宋明經取士的定本。至此,經學進入“經學統一時代”(皮錫瑞語)。之后,列為經書的典籍屢有增加,到宋明最終定型為《十三經》。經書在傳統文化中具有權威地位,歷代學者對經文的注疏詮釋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內涵豐富,姿態各異。經學里面包含了眾多的考證闡釋、文字音韻、名物訓詁等屬于語言學領域的內容和語言哲學的思想。在此,我們對漢唐經學中所反映出來的語言哲學思想作一簡要論述。
一、兩漢經學中的語言哲學思想
在漢代經學發展過程中,有經今古文之爭。經學今古文之別,首先表現在經書文字不同,而說解亦異。對此前人多有研討。本文僅以此為背景,進一步探討兩漢經學中的語言哲學問題。
(一)以董仲舒為代表的今文經學中的語言哲學思想
從語言哲學的角度看,經今文學派重視通經致用,為解決現實問題服務,政治功利性較強。其對經義的詮釋偏重于義理探究,重視對名實關系的探討。董仲舒的“深察名號”理論是其代表,可以看作是先秦儒家正名理論的繼續。其中所揭示出的語言哲學思想大體上有如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辨析名、號之異同及其形上意義。董仲舒所說的“名”、“號”都是指語言學中的“概念”。他認為,名號都源于圣人所造,因而都具有傳達天意的功能。《深察名號》云:“名號異聲而同本,皆鳴號而達天意者也。”但他又認為與名相較,號所指的對象的范圍更大,意義更抽象,號與名之間頗存概念的種屬關系意謂。他在同篇指出:“名眾于號,號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別離分散也,號凡而略,名詳而目。……物莫不有凡號,號莫不有散名如是。”董仲舒在此對名號作的定義和區分,其目的是通過對名號的分析進而理解名號背后所傳達的天意,以探討天人關系、尋求治亂之道。其名號理論表現出強烈的經世致用意圖。
2思考語言的功能與作用。董仲舒認為名號能達天意,把語言作為溝通天人之間的重要工具。并且又說:“天不言,使人發其意”。董仲舒此處所說的人是指圣人,因為他曾經說過:“名則圣人所發天意,不可不深觀也。”通過一番論證的轉化,“鳴號而達天意”,實際成為“鳴號而達圣人意”。語言的達意功能在這里一方面被神話,另一方面也被限制,因為這里的名非指一般日常語言,其所達之“意”也被董仲舒限定為上天、圣人之意。語言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傳情達意功能董仲舒則沒有給予多少關注。
由于名具有“達天意”的特殊功能,因而具有重要作用,能夠“循名以得理”。《深察名號》篇又說:“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又說:“隨其名號,以入其理,則得之矣。”董仲舒在此表達了對語言與真理的關系的認識:名的內涵包含了真理,故可以作為標準來規范、要求具體事件,達到“事各順于名,名各順于天,天人之際,合而為一”;同時名所蘊含的真理,不是在表面地、直接地呈現,而需要“深察名號”,即通過對概念內涵的深入分析從而獲得名的內在之理。這樣名又成為了認識的對象和獲得真理的中介。
3探索了語言的起源和本質。在董仲舒的理論體系中,名之所以具有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是因為正確的“名”與天地相聯并表達了圣人之意的符號系統。如董仲舒說:“名號之正,取之天地。”而且,名還代表了圣人對事物本質的真實準確的認識,因而正確可信,具有權威性、正當性。他在《深察名號》說:“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為言真也。”再者,在《實性篇》,董仲舒還指出:“名者性之實,實者性之質”,認為作為某一事物的概念的名,實際反映了該事物的本質。因此,名就不是一種沒有實際內容的空洞概念。董仲舒上述的觀點實際觸及到了現代的語源學思想。就語詞的形式及意義的來源問題而言,董仲舒的語源學觀點屬于本質論,與荀子所持的約定論不同。關于語言意義是約定還是本質,中外哲人皆有論及,如古希臘柏拉圖的《克拉底魯篇》就記載了關于此問題的爭論。盡管大多數語言學家和語言哲學家傾向于約定論立場,但當某種語言的約定關系在一定語言群體內部被接受后,也就具有了相對的穩定性。《荀子·正名》也說過:“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因此董仲舒的語言本質論思想,亦有其合理之處。
4對語用問題的思考。董仲舒認為,名不僅具有“循名以得理”的抽象作用,而且,在現實生活的具體境遇中還能發揮實際功能。在《深察名號》篇,他論述了正名、引名的問題,并指出“正名”的基礎在于先辨物理,目的在于務求其真,如他說:“《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正名之后,名就具有了審是非的效用:“是非之正,取之逆順;逆順之正,取之名號”;而其具體運用在于而“引名”的作用在于循名責實,如他說:“欲審曲直,莫如引繩;欲審是非,莫如引名……詰其名實,觀其離合,則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讕已。”董仲舒雖然主張通過“深察名號”以達天意,但他不否認還通過觀象、察物等其他途徑亦可以探求天意,明察天道。他曾經提出的“災異”、“譴告”等學說,并發展成為兩漢的讖緯之說,說明董仲舒意識到了語言達意功能的局限性,重視用觀象的方法加以彌補,繼承了《周易·系辭上》“圣人立象以盡意”的語言哲學思想。后世讖緯之說就是對其觀象方法的運用和放大。兩漢經學讖緯學說的流行,一方面表現了該時代今文經學家對語言文字的神秘化運用的傾向,但也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語言的認識能力與達意能力局限性有一定的認識,是“言不盡意”思想的一種神秘化的放大。
(二)經古文學派在名物訓詁過程表現出的語言哲學思想
兩漢經古文學派重視名物訓詁,學風樸實,考證性較強。他們兼通小學,講求條例,取得了眾多的訓詁成果。訓詁學的發達反映了此時名實關系問題內容的變化:西漢經今文學所說的“名”是指概念;實,主要指稱“客觀事物”、“客觀原則”。而經古文學家所理解的“名實”問題的“名”則主要指書面文字,“實”則指“經書的原文本義”。先秦以來的“名實之辨”在東漢逐步轉變為對名言關系的探討。在一定程度為魏晉時期的言意之辨提供了思想基礎。漢代古文經學訓詁的研究成果大致可分為兩類;一為隨文釋義的注釋,一為通釋語義的專書L2’(第12頁)。前者有列于《十三經注疏》中的漢注六經,后者有揚雄的《鞘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簡稱《方言》)、許慎的《說文解字》、劉熙的《釋名》等著作。這三部專書在方言學、文字學、語源學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學者指出,這三大名著的產生,就是語言學獨立成為一門學科的標志。而在這些語言學著作中包含著豐富的語言哲學思想。
漢人隨文解經的注釋義例包括眾多的注釋名稱和一整套精確通用的訓詁術語。其完備的義例反映了漢代經師明確自覺的注釋意識以及他們回到文本本身,探求經典本義的求實態度和追求歷史還原的哲學解釋學思想。隨經文釋義的注疏,其核心內容是字句,但其根本目的是闡發經義,獲得真理。漢人多以字句訓詁為工具,把正確的語言解釋作為通向真理的必要途徑,而把書面語言的經典文本作為真理的來源。他們信任語言的達意功能,重視對語言內部機制的研究,以注疏的方式表達自己對圣人之言的理解,進而表達自己對外部世界、社會現實的理解和主張。因此,漢代經師的解釋學不是單純被動地求古人之意、往圣之心,還在于通過語言研究積極主動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從而在貌似客觀性的背后含蓄地表達自己的哲學追求。在漢人相當完備、精到的字句訓詁與語言解釋過程中,存在著古人之意與今人之意之間形成的互動和張力。眾多的注釋名稱實際上是漢代經古文經師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理解經義,闡發思想的結果,因而在一個側面體現了漢代經學的語言哲學思想的實際應用,其中有些名稱是漢人原創,代表了漢代經古文經師對經典的獨到見解。如“箋”之體創自鄭玄;又如“章句”,以之名書,也始于西漢,是漢代經古文經學家解經的新體式。其特點在于解釋詞句之外,再串講經文大意,反映了漢人解經兼重文字訓詁與義理闡發的特點,以及先明文字再通義理的方法論和語言哲學思想。這一研究方法與語言哲學思想被清代哲學家戴震明確地表述為“由字以通其詞,由詞以通其道”的語言哲學綱領,并對清代乾嘉學者人文實證主義方法的形成產生了深遠影響。
綜上所述,我們發現,名實關系是漢代經學中語言哲學思想的一條重要發展線索,先秦以來討論的名實問題在前漢,被經今文學派用來探求天人關系,表現為概念(名)與原則(理)的相互關系;在后漢,在經古文學表現為名言關系,通過訓詁以求道,對魏晉玄學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而在漢代經學內部產生的讖緯現象恰恰以神秘的方式再一次論說了“言不盡意”的思想,是先秦以來的“言意之辨”的另一種繼續。
二、《五經正義》的解經體例及其蘊涵的語言哲學思想
唐代經學是在歷經近三百年的政治分裂,而造成南北學術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下產生的。《五經正義》是唐代經學的代表性著作,透過《五經正義》的解經體例、訓詁成就可以發掘其中的語言哲學思想。
(一)《五經正義》的解經體例及在解釋學上的意義
《五經正義》采用的解經體例為義疏體,兼釋經注,集諸家之說,有不同則斷以己意。所謂義疏,就是疏通其義的意思。義疏體的來源,清人焦循認為來自鄭玄,因為他創立了以箋體釋毛傳的先例。
義疏與箋體都是對經文的“再度詮釋”。“再度詮釋”的實質是語義實證,是對注釋書中的字(詞)的義訓的再考據。這種再考據,既有解經的目的,包括對經文的義理的闡發,經文字句的補充說明等;也有解注的目的,闡發注文大意,考據注文文字,有時還要依經釋注,甚至依經破注,但很少見。義疏體總的注釋原則是“疏不破注”。《五經正義》基本遵循了這一原則,成為其重要的經學解釋特色。從解釋學的角度看,注與經一樣成為義疏的釋義對象,是義疏進行再度注釋的前提,從而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義疏的功能。義疏的主要功能是疏通經注的意義,不是對經注進行批判的反思。既然疏不疑經,那么一般情況下也不能破注。而且權威的注與經之間往往已經形成相對穩定的聯系,作為一個思想整體得到接受,如果義疏隨意破注,會造成對經義本身的理解混亂。義疏對以往文化傳統持整體繼承的態度,其思想的獨創性不強,但在很多方面,對經注還是有所補充發明。正如焦循用“言不盡意,鄭氏箋之”來解釋鄭玄對《毛詩》“再度注釋”的合理性,義疏對經注的“再度注釋”也在一定程度彌補了經注因為“言不盡意”所造成的文義不備以及校勘失誤的缺憾15’(第392頁)。而且經文、注文、經注三者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意見扦格和矛盾之處,對此《五經正義》都竭力彌縫,折中權衡,實際上也是在用自己的理解對經注作出創造性的詮釋。
(二)《五經正義》的訓詁成就
孔穎達等人撰的《五經正義》在訓詁方面取得了超邁前人的成就,其中較有思想史意義的是訓詁學觀念的初步形成。孔穎達在《毛詩·周南·關雎》疏中說:“詁訓傳者,注解之別名。……《爾雅》所釋,十有九篇,猶云詁訓者。詁者,古也,古今異言,通之使人知也。訓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然則詁訓者,通古今之異辭,辨物之形貌,則解釋之義,盡歸于此。《釋親》已下,皆指體而釋其別,亦是詁訓之義,故唯言詁訓,足總眾篇之目。”在這段話中,孔穎達對訓詁一詞做了系統的理論闡述。
首先,他用“注解”這一概念來概括傳統的“詁訓傳”的本質特征,這是對訓詁學學科認識的重要發展。其次,在《毛傳》中,詁、訓、傳是作為獨立的單音詞使用的。而孔穎達對“詁”、“訓”、“傳”三字的理解和使用上則有分用、合用兩層。分用和《毛詩詁訓傳》略同,指的是三種解釋故言的注釋方式;合用,則是把詁訓傳作為一個抽象的、具有共同本質(即注解)的學科術語概括地提出來的。在這里,孔穎達將詁訓作為一個復音詞,一個學科術語使用,來概括包括《釋親》以下的解釋學著作,認為“唯言詁訓,足總眾篇之目”。再次,《毛詩正義》用“通古今之異辭,辨物之形貌”概括訓詁的對象,與之以前的語言學著作相比更加全面、準確,使訓詁學在相當高的程度上具備了語言哲學的意味。
此外,在《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首次提出了“語法”的術語;虛詞理論在《五經正義》也得以完善(第190—194頁);在《五經正義》中,通過語境分析釋義的“觀境為訓”的訓詁方法也得到大量運用(第122頁),唐代經學的考據方法也因之完備起來。這些都是唐代經學家取得的重要訓詁成果,它表明,唐代經師對古代漢語特別是書面語的機制的認識已經由感性認識發展到理性自覺階段,此時語文學(語言哲學的初步階段,古典形式)研究有了重大的發展。
總之,唐代經學中的語言哲學問題,主要與訓詁學的具體方法密切相連。這一時期經學在語言哲學方面表現為訓詁學學科觀念的形成。然而,“疏不破注”的語言解釋學原則,從哲學創造方面來說是一個相當保守的經典解釋學觀念,它“寧道周、孔錯,諱言服、鄭非”,暗含了一種復古主義的語言哲學思想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