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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世后財務治理環境的變遷對財務治理的影響
任何企業的財務活動和財務治理都是在一定環境和條件下展開的,人世后企業財務治理環境的變遷必定會對企業財務治理產生極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市場變化的影響。加入wto之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本要求及與有關WTO成員國達成的雙邊協議,我國將逐步放松外資金融機構準人的范圍和區域限制。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必將使我國金融市場發生全面而深遠的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從而對企業籌資投資產生極大的影響。第一,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資金供給的增加和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為我國企業籌資、投資和規避風險提供了多種可供選擇的組合方式。第二,金融創新豐富了金融工具品種,拓展了金融服務范圍,但同時也派生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表外風險等新的風險,使金融風險進一步加大,規避風險將成為人世后企業財務治理面臨的最重要課題之一。第三,國內外金融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我國金融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進一步加快,金融機構自律性治理將進一步加強,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管也將進一步規范,必將便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得以更加有效地發揮。這樣,無論什么性質的企業在金融市場都將處于公平競爭的地位,只能憑借其良好的經濟效益、看好的市場前景與持續高速的增長而獲得資金,況且企業籌資有時還要受到各種保護性契約條款的限制。因此,對于企業尤其是一直享受“特保兒”待遇的國有企業來說,籌資將更加艱辛,籌資的成本與風險將會更大。第四,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變化,便我國企業無論在“真實資產”方面還是“金融資產”方面都將面臨許多新的投資機會。同時也應該看到,為了增強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我國企業尤其是一些資本和技術密集型企業就應該將其投資建立在高新技術產業基礎之上,但與之相伴的投資風險將會較大;另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又將使報酬率趨于平均化,企業要獲得較高的投資報酬就必須努力降低投資成本和風險損失。企業投資的這些新變化,要求我們進一步提高企業投資決策的及時性、合理性和科學性。
(二)經濟結構變化的影響。入世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其表現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貿易結構的調整。加入WTO后,我國的產品便可在WTO的100多個成員國(地區)中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穩定的最惠國待遇,這無疑將使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活動更加頻繁而復雜,經營治理的全球化將迫使企業包括財務戰略在內的所有戰略做出重大調整,促使我國企業必須對財務戰略重新做出選擇。同時企業跨國財務活動必定會涉及多介面種,發生大量的外匯結算業務,加之經常性項目和資本性項目的進一步開放,外匯風險將進一步增加,使得企業外匯風險治理地位更顯突出。二是產業結構的調整。按照比較優勢理論,入世對我國原有一些受保護的部門和資本及技術密集型部門將產生較大的沖擊,而一些具有相對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以及已形成規模經濟且技術成熟的部門則將從中受益,這必定會影響到我國企業資金運動的方向及規模,一些資產素質較差的企業加速倒閉,一些企業為了強化和重塑其競爭優勢而進行內部重構,或者采取并購、重組等方式實施外部擴張。公司內部重構時的資產剝離,公司間并購時的資本運作,企業破產時的重整和清算等等都將成為企業財務治理的重要課題。
(三)法規、財稅環境變化的影響。為了避免商業伙伴間不必要的沖突和摩擦,WTO有一套各成員國必須格守的、涉及貿易、結算、財務等諸多方面的規則。我國作為WTO未來的成員國,同樣受到規則的約束,入世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那些與WTO規則有抵觸的條例將逐步被修改。企業財務治理人員假如不熟悉這種變化后的新的法律法規環境,可能導致財務決策失誤,可能招致不必要的處罰或訴訟,甚至可能將自己推入破產或被惡意并購的深淵。加入WTO后,關稅將大幅削減,預計到2005年關稅平均稅率將降為10%左右,非關稅壁壘將逐步關稅化,其他各種主要稅種的收入也將受到不同的影響,這將直接影響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國家對國有企業的財政補貼支出將會減少直至取消,失去財政支撐,一方面使企業的資金來源減少,籌資的任務更加艱巨;另一方面,企業經營不再無后顧之憂,加強治理顯得更加重要。
(四)人才環境變化的影響。加入WTO后,企業間人力資源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中國企業過去“物美價廉”的人才優勢在人世后新的人才機制中將會迅速消失,外資企業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豐厚的薪金待遇,對于我國企業中優秀的財務治理人才無疑將是一種巨大的誘惑。如何留住優秀的財務治理人才,甚至吸引國外治理人才流入,從而在這場中外人才爭奪戰中獲勝,將成為我國企業財務治理和人力資源治理的重要課題。此外,WTO推動企業財務國際化進程,對財務治理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精通會計、審計、財務治理理論與方法,熟悉企業經營治理的全過程和與企業經營治理有關的法律規范外,還須熟練把握和運用外語、計算機知識,具有全局觀念、組織協調能力、對資本市場的敏銳洞察力,要有開放性思維和創新意識。目前我國財務治理人員綜合素質總體較低,提升財務治理人員整體素質將成為財務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入世后中國企業財務治理的發展對策
財務治理的發展史告訴我們,財務治理發展的動力來自財務治理環境的變遷。面對入世后環境的變遷,中國企業財務治理應如何提升和發展,以適應這種新形勢和高要求呢?
(一)全方位更新企業財務治理觀念。財務治理觀念是指導財務治理實踐的價值觀,是思考財務治理問題的出發點。面對嶄新的理財環境,企業若不全方位更新財務治理觀念,就很難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筆者認為,入世后企業應樹立以下觀念:第一;財務治理戰略國際化觀念。企業財務國際化是順應經營戰略國際化而產生的,企業置身于國際大環境中謀劃經營戰略,企業財務自然也應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加以配合,譬如說海外上市、跨國兼并、利用各種合法手段來規避稅負等。第二,資本多元化觀念。入世后,資本市場開放,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大批外資銀行和外國企業都將進駐中國,大量的外國資本將涌入中國市場。企業應抓住這一契機,積極尋求與外資合作,提高治理水平,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第三,人本化財務治理觀念。以人為本的財務治理觀念就是以人的發展為出發點,圍繞人的價值來開展財務治理活動,協調以財務關系為表現的人的關系,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實現企業的發展。第四,風險防范觀念。企業防范風險有兩個重要途徑:一是制定詳實的財務計劃,通過計劃將不確定因素確定下來,使企業產生應對變化的機制,減少未來風險的影響;二是建立風險猜測模型,有預見地、系統地辨認可能出現的風險,變被動為主動,防患末然。另外,還包括充分利用各種保值手段,主動規避風險。比如說,對經常項目可采用遠期交易方式,對資本項目可在各種涉外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外幣和本幣的匯率等。
(二)全面提升財務治理的層次。從目前的實務狀況來看,我國企業財務治理工作尚處于較低水平,治理手段落后,治理方法落后,日常財務治理工作以現金、應收應付款、存貨等營運資金的治理為主,財務治理無法從大局上對企業經營狀況予以把握。企業要想在入世后的新環境中做到防范財務風險、提高資金效率,必須全面提升企業的財務治理層次。第一,財務治理內容上的拓展。除傳統的資金治理和財物治理外,還應向金融風險治理、稅金治理、保險治理甚至知識資本(技術、人才、信息等)治理方面拓展。第二,財務治理方法的更新。量化的財務治理方法應得到更多的應用,如定量猜測、滾動預算、風險決策及不確定性決策等。另外,旨在防范風險、提高效率的財務控制方法和包含人力資本、知識資本的指標在內的財務分析方法等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第三,財務治理手段的改良。加強企業的信息化建設,逐步將網絡財務融人到企業資源規劃系統中。網絡財務是一種以Internet/Intranet/Extranet和電子商務為背景的在線理財活動。在網絡財務環境下,企業可以實現實時報告和遠程在線處理,可以實現財務與業務的協同處理,便于提高企業效率和競爭力,便于企業迅速整合財務資源以對市場做出快速互動的反應。
(三)建立獨立高效的財務治理組織。在企業財務治理組織方面,目前在我國絕大多數企業中,財務治理與會計均是合署辦公,實行混崗作業,從而導致兩者職責不明確,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日本學者宮匡章在《會計情報手冊》中指出:“財務是以資本為對象的實體活動,會計是以財務活動及其結果為對象的情報處理活動,會計的機能是組織情報,不處理資金籌集、供給與運動,僅在必要時反映其結果。這就是說,財務是進行有關籌資、供給與運用的意向決定,會計是為這種意向決定提供情報。”由此可見,財務與會計的職能是不同的,不可混為一談。加入WTO之后,由于財務治理的環境和內容變得更加復雜,加上企業實施外部擴張戰略促使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財務治理在企業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更為突出,因此在企業內應專門設置財務治理機構,以專司財務治理之職。此外,企業要迅速整合財務資源以便對市場做出反應,首要條件就是相關財務信息可以在企業內部直接、及時、準確地進行傳遞,傳統的“金字塔”式的財務治理組織結構顯然已不合時宜。取而代之的應該是一種中間層次較少,結構緊湊而富有彈性、反映靈敏、高效快速的新型組織機構。
(四)構建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相結合的財務治理機制。加入WTO預示著中國正邁進知識經濟的嶄新時代。在WTO的環境中,知識將超越物質資源而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首要經濟資源,有專家猜測,知識資源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將達到80%以上。傳統財務治理將財務資源的范圍界定為企業的物質資源(包括資金和物資),而將知識資源游離于財務資源的范疇之外,這種界定在知識經濟時代顯然已不合時宜,人是知識的載體,對知識的治理歸根結底是對人的治理。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務治理的重心應從傳統的物質資源治理轉向人力資源治理,構建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相結合的財務治理機制。建立人力資源財務治理機制,要害在于建立良好的人事與財務相結合的制度化治理;企業按自身規模和治理特點劃分為若干財務治理層次,賦予各層次治理者對等的財務和人事權責并予以制度化。各級層在保證完成各項財務指標的前提下,有權決定該部門的人員指標和人員素質要求,有權提出人員獎罰建議。
(五)培養高素質的財務治理人員。要全面提升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國家和企業應該雙管齊下。對于國家而言,一方面應該建立財會人員的后續教育體系,通過有效的教學手段(如集中培訓、函授、遠程教育等)對財會人員進行適時的知識更新;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會計法》關于財會人員在職培訓的規定,強制財會人員接受后續教育。對于企業而言,其途徑主要有:第一,經常組織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專業技能、外語、寫作及計算機操作及運用能力,適時進行知識的更新;第二,鼓勵財務人員接受函授、遠程教育,并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第三,鼓勵財務人員思考和創新,為其參與企業的經營治理和決策創造條件;第四,對財務人員進行階段考核,競爭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