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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界定中外合資外貿公司模式
1997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上海浦東新區、深圳進行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試點。這是《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出臺后第一批試點地區。8月,中國首批3家中外合資貿易公司在上海浦東新區誕生:東菱貿易有限公司、上海蘭生大宇有限公司、中技一鮮京貿易有限公司。合資的外方是中國重要的貿易伙伴:日本、美國、韓國。中外合資外貿公司打破了我國外貿企業的傳統模式,是外貿領域體制改革的新思路。中外合資外貿公司定性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外合資經濟的企業形式。合資外貿公司的注冊資本中方公司所占比重不得低于51%,外方公司所占比例應在25%以上,法定代表人應由中方公司委派。首先,我們要明確民族經濟這一概念。理論界認為區別一個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屬于民族經濟,標準是企業中的民族資本是否居支配地位。有學者把民族企業界定為中方股份占51%以上的企業。這樣看來,民族工業除了包括國有的企業外,還應包括那些由中方控股或居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使用中國民族品牌的中外合資企業。外貿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所起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中外合資外貿公司必須由中方控股,至少在其發展成熟之前要把握這一性質。其關鍵在于限制外方通過增資擴股進一步擴大對合資外貿公司的經營決策權。
二、中外合資外貿公司構建意義
(一)給國有外貿企業帶來了機遇和挑戰。國有外貿企業的發展經歷了重重障礙,可以說是步履艱難的。我國傳統的國有外貿企業出口比較單一,渠道不暢,信息不靈,在費用上花費過高。缺乏一定的規模,在供應上沒有固定的貨源基地,內部管理“粗放化”,經營機制不健全,政企不分,自我約束機制較弱,且外貿經營秩序無保障。雖然近幾年我國進行了外貿企業的體制改革,提倡建立國有外貿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但問題依然存在。例如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外貿宏觀調控機制不能與放開的經營權同步,這是國有外貿企業經營效益出現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導致其效益滑坡的宏觀因素也是復雜的。主要有:(1)1994年的外貿體制改革,并且實行外匯收人結匯制和銀行售匯制,使國有外貿企業從過去單一的靠行政手段向逐步依靠經濟、法律、行政的各種手段進行宏觀調整。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外貿企業經營以完成國家下達的指令性進出口計劃為目標,長期實行由國家統包的保護措施已減少或消失,主要通過“三率”(匯率、利率、稅率)來調整。特別是近幾年國家批準了一大批生產企業和內貿企業進行自營出口業務后,市場競爭激烈,使國有外貿企業業務量縮減,利潤下滑。(2)1995年參照國際慣例實施出口退稅政策,但企業出口退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地收到。巨額的應退未退稅款占壓住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使企業資金周轉不靈,流通不暢,且負債使其利息負擔加重。據統計,僅退稅率調低一項,就使整個外貿行業經營出口效益一年減少300~400億人民幣;(3)人民幣匯率對外升值,國外物價上漲,致使我國出口換匯成本不斷上升;(4)1996年大幅度調低關稅,取消了部分進口商品的配額和許可證控制措施;出口退稅的繼續下調,銀行對部分出口企業的優惠貸款取消使國有外貿企業呈現出低迷狀態。中外合資外貿企業管理辦法的頒布,為國有外貿企業在主營業務上與外資,尤其是與國外跨國公司,綜合商社的合資合作開辟了廣闊的前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的建立以及世界市場貿易自由化,對外貿易將成為一個更加自由進人的領域,為適應這一要求,對國有外貿企業進行改革,以尋求經濟效益新的增長點和增長方式已勢在必行。中外合資外貿公司是聯合聯營的一種模式,其資金結構使我國國有外貿企業利用外資得到實現,可解決資金供應不足或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和周轉率,分散經營風險。該模式的組織結構是一種規模經濟和競爭活力相協調的有效竟爭外貿組織結構。
(二)借助國外雄厚的資金、技術、管理優勢和其擁有的國外市場份額,繞過貿易壁壘,流暢資金融通,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檔次和擴大銷售規模。這是我國利用外資的一個重要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機制比較靈活,能夠及時根據國際市場變化進行調整。在我國的進出口貿易中,我們可利用其成功的順應市場規則的經營管理方法、銷售渠道和經營手段,填補一部分國有外貿企業出口滑坡所空出來的市場份額;還可通過外商企業已占有的國際市場份額把我國更多的商品打人國際市場,擴大中國在世界貿易中的份額。目前,國有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經歷了間接貿易、直接貿易、海外代表處、海外企業等階段,進出口貿易方式隨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以及國內競爭格局的變化而受到限制。中外合資外貿公司可探索轉口貿易、第三國貿易以及推動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為目的的多國貿易,還可通過外方在其國內已占市場直接進口到外方國內,因為發達國家從本國企業的利益出發限制較少。隨著合資外貿公司向國際戰略聯盟模式發展,可進一步創造新的市場,消除政治風險,取得更廣泛的信息網絡和更多的營銷渠道,實現優勢互補,使經營范圍的拓寬得到實現。
(三)促進了我國科學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外資進人我國外貿領域將推動政府職能的轉換,進一步完善以經濟、法律為主的外貿間接調控體系,逐步實現主要運用關稅、匯率、利率、信貸、稅收和其他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政策措施調節對外貿易,搞好外貿運行的監測,使其圍繞經濟效益運行,進一步完善和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合資外貿公司有利于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加快技術改造的步伐,優化產業結構,與國有外貿企業聯合成為綜合性對外貿易企業集團,帶動出口的增長,在國家的間接宏觀調控下實現資產的增值。
(四)有利于外貿經營權的逐步全面放開,為由審批制向依法登記制轉變創造條件。為了使企業更直接地走向國際市場,增強企業的開放意識和競爭意識,國家對外貿的行政管理體制將向依法登記制轉變,即無論何種類型的企業,也無論何種所有制的企業,只需經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國家讓企業獨立操縱其經營活動,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發展目標來確定進出口規模。
(五)加快了與世界經濟的接軌,為我國參與世界多邊貿易體系創造條件。中外合資外貿公司貫徹了國民待遇原則,實現了公平競爭,擴大了市場準人的程度,它將逐步發展成為外貿帶動型的國際化企業集團,按國際慣例經營。1997年5月,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工作組第四次會議就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關于非歧視原則和司法審議兩個主要條款達成協議,我國加人WTO的努力繼續取得進展。合資外貿公司將順應中國加人WTO這一宏偉目標,為發展中國的進出口貿易作出努力。
三、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一)嚴格審查合資雙方的經營與管理狀況,把好第一關。按合資中外方公司應具備的條件以及合資外貿公司應具備的條件嚴格審查,精選合資外方,引進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經營作風穩健的外方外貿公司或跨國公司,對其各方面綜合研究作出決策,提高引資、引技的質量。合資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水平要先進,能提高現有的管理水平和增強現有國有外貿企業的活力。在簽訂雙方合同時,生產型國有外貿公司要力爭保護國貨名牌商標,通過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還要注意技術轉讓中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我國已允許外國評估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資產評估機構,有利于提高資產評估的準確度。
(二)菌家要進行宏觀引導和支持。首先,引導外資的投資方向。目前,外商投資方向為規模小、技術檔次低、勞動密集型的居多,技術密集型的比重較小,結構不合理。國家應積極引導合資外貿公司以進出口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產品以及有利于發展國家支柱性產業的商品為主。其次,國家要監督其國際收支的平衡,及時予以調整,并盡快完善對國有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私營企業的統一結、售匯制度,統一全國企業的稅負水平,以免造成稅收流失,管理難的局面。最后,國家要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國家要進一步放寬進口政策,除了少數必須攘制進口的商品外,大部分商品實行放開經營,鼓勵進口先進技術和設備,進一步減少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種類,采取非配額管理和招標競爭等措施來簡化手段,實行“一個窗口,一個圖章”的服務,與國際規范接軌;鼓勵合資外貿公司間的聯合與兼并,走規模化經營的道路。
(三)完善法規。以《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為基礎,抓緊制訂和出臺有關的經營管理法規和知識產權法,將其納人法制化道路。為防止各種擾亂外貿經營秩序的不規則競爭行為的出現,我國要制定各種規范競爭的法律以及運用世貿組織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證國際收支平衡等條款,保護合資外貿公司的健康發展。
(四)注重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經營管理刊度的建設。中方董事和管理人員要積極參與經營的各個環節,防止外方包辦業務,不要過度依賴外方原有的經營渠道。因為這樣既造成企業利潤的隱性轉移,且一旦外方渠道不暢或合同期滿,將導致進出口的阻礙,也不利于我方業務人員熟悉其業務途徑,提高業務素質。在經營業務上要與國際慣例接軌,繼續推廣進出口制,完善中介。另一方面,要防止管理中的“國有化”現象,即避免沿襲國有外貿企業傳統的管理和經營模式。應實行“輪任”制度和資產經營責任制,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并與經濟效益掛鉤。還要處理好中外方的利益關系,避免外方管理人員過高的工資和費用支出。總之,合資外貿公司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實現經營、管理、服務三方面的協調配套。
(五)仍要加快國有外貿公司的改革,并控制試點單位的審批。國有外貿公司應不斷尋求經濟效益的突破口,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