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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智豬博弈得出的啟發,城市公共品的提供與經營不單單只能由大豬(城市政府)主導,在一定條件下小豬(民間資本)也可以分一杯羹。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城市不同程度上在進行著這一力爭使城市公共服務更完善的探索:政府決定了哪些公共建設項目被供給并制定供給標準后,調動私人部分和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減輕城市政府的公共建設壓力。有一些項目在它起步階段,由于資金籌集等方面的原因可能先由政府經營最為有效,到一定階段后,政府就可退出讓給市場經營。中外各國的城市政府近些年來把一些成熟的公共服務的運營不同程度地對市場開放,或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機制,或采用市場化的管理手段,如表2所示。
首先,對一些具有典型外部性的公共品提供,可以采取一定的經營方式將外部性內在化。如對污染物排放企業,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對其課稅、收費和罰款等,以彌補由此產生的邊際外部成本,從而使行為人將外部效應內在化。
對外部經濟行為所產生的準公共產品,政府通過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補貼,來降低私人邊際成本并擴大產品供給量。例如,政府對公共教育、傳染病預防,以及自覺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具有外部經濟行為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補貼。
對于隨著消費者人數的增加具有部分排他性的公共品,例如,社區的綠地、公共公園和市中心街道等。可通過付費限定消費者人數的經營方式,如游泳館、收費的高速公路和橋梁等,在技術上實現某種方式的排他,就可以通過一定的市場途徑來供給這類產品。
政府無力完全解決的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資金時,比如實施基礎設施領域的特許權經營,政府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特別行政許可,由民間資本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獲取回報。如出租車營運證可以成為政府管制的一項特許經營權,政府拍賣出租車營運證,既可以控制出租車的擁擠又可以給政府帶來收益。表2中香港的城市電力建設做得相當成功。又比如,政府賦予城市道路的私人提供者以道路兩旁的商業用房地產某種程度上的特許經營權,就可能有私人出資修建道路。香港的城市交通開發建設就充分利用了市場的靈活籌資方式,使得政府、居民、企業三方共贏。
當然,政府對非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經營采取收費的方式,決不意味著它是純粹的市場經營。政府也不能靠這種收費來追求和獲取自身收益。政府的屬性決定它只能追求公眾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追求自身的市場利益最大化,它不能用納稅人的錢建造的公共設施來經營獲利。因此,上述政府對非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經營應該有嚴格的限制:用貸款建造的公共設施的收費限于還清貸款為止;對擁擠性公共品的收費標準只能限于限定擁擠人數,而不是追求贏利,通過收費獲得的收入必須用于改善擁擠性。為規范收費應該在盡可能的范圍內實行費改稅。
城市公共品歷史發展
傳統定義下,城市公共品是指在城市范圍內主要以城市政府為供給主體,被全體市民享用(但非獨享)并具有一般公共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產品。
主要包括由城市政府提供的無形公共品,如行政管理、政策法規等;基礎性和公益性產品,如公共安全、消防、基礎教育和文化事業、基礎科學研究和衛生事業、城區綠化和環境保護、一般道路和橋梁等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大氣污染治理等,這些產品同全國性純公共品一樣具有較強的外部性,難以或不能通過市場經營,必須由城市政府直接提供。
但是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公共品的純公共品性正在發生變化,城市準公共品的內容和規模具有增長的趨勢,在城市公共品中占有絕大部分。目前看來,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如高速公路、鐵路、郵電通訊、供水、供電、供氣、博物館、電影院、公園等,皆可通過收費實現其效益的。
又如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科技開發和應用、醫療保健等,也是可確定其成本和收益的項目。城市公共品越來越呈現出它準公共性的一面。
理查德•A•馬斯格雷夫早就指出了城市公共品具有準公共品的性質,其補償機制可以是稅收也可以是使用者付費,因此其也可以由市場來提供。城市準公共品私人經營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610年。私人開始向英國政府申請建造和經營燈塔,申請書中包括許多愿意支付過路費的船主的簽名;獲得政府批準之后,私人租用政府土地建造燈塔,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并從過往船只收取過路費;特許期滿后政府收回燈塔,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英國的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成的。
引入市場機制能消除上述政府獨家經營城市公共品的弊端,即在城市公共建設項目的供給中打破政府壟斷,引入競爭機制,使行政機制與公營機構之間、公營機制之間,私營企業與公營企業之間形成競爭關系。
競爭的過程是一個消費者選擇的過程,他們可以在不同企業或機構開發建設的公共項目之間進行選擇,進而促進生產建設者競爭,使成本價格下降,服務質量提高并更適應消費者的需求,以及極大地提高公共建設項目的供給效率。城市公共建設項目的供給并不等于其完全由政府直接生產。
政府的供給職能是指政府必須向城市社會最終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城市公共建設項目,而它們的開發建設和經營則可以引入不同機制。城市公共品供給的博弈模型分析
我們借助智豬博弈(見表1)來分析城市公共品的提供,誰去提供城市公共品就會損耗資源,而選擇等待的一方能坐享城市準公共品運營過程中的回報。現實中城市政府由于成本收益方面的考慮不想做“賠本生意”,傾向于少提供甚至不提供公共品,私人部門提供公共品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于是雙方都不提供城市公共品,雙方都沒有得益,造成城市公共品供給的不足。
私營經濟無疑是小豬,其資金規模與可支配的資源均決定了它在公共品提供階段不可能“主動按鍵”,只會選擇等待。政府作為大豬,相比較等待,選擇提供公共品是占優策略。
因此,城市準公共品供給上的政府—私人博弈的結果是政府出資營造基礎設施,從而使政府自身及私人資本都獲取相對較優的回報。即政府為了后期更好地獲利(得4個單位豬食),先讓出一部分利給私人資本(可得4個單位豬食),主動提供城市公共品,為自身及私人經濟創造一個利潤基礎,讓城市公共品成為一個對兩方而言持久的獲利物。
或者,大豬可以給小豬一個承諾,就是在它去按鍵的時候,大豬不趁機進食,而是等小豬回來后一起吃。那么,可能的結果是大豬吃到6個單位、小豬吃到3個單位,也是相對占優策略。也就是說,城市政府可以允許擁有雄厚資金實力的私人企業提供公共品,而同時允諾政府將不會“坐享其成”,私人資本提供城市公共品的成本將全額獲得補償。從智豬博弈我們可以得出兩種城市公共品的提供方式:政府提供,政府與民間資本共同運營;完全私人提供私人運營,政府給予建造與運營的承諾,保證排他性獲利權。
在具體做法上,可以先將城市項目進行區分。將城市公共品的提供劃分為若干層次:強經營性項目、弱經營性項目。后者基本上是市場無力解決的城市公共產品,政府應根據公共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在嚴格界定其邊界的條件下,通過合理的經營方式獲得更高的效率。
對于前者,可以營利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可以交給企業經營,鼓勵小豬去按按鈕,大豬不與小豬爭食,小豬能充分享受到所付出代價的回報,同時,城市的資源利用和開發效率也得到了提高。市場供給的方式可以是多樣化的,即可以由公共企業提供,也可以由私人企業生產,采用政府采購轉而提供給消費者或以市場交易方式由廠商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政府給予廠商補貼等方式。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當成一個可以經營的、有穩定收益的商品,而不是將其單純視為一種產品或公共物品。
既然是商品,就應遵循市場經濟條件,運用商品經濟的規則來實施經營管理。私人經營的準公共物品以市場方式運作,運用成本利潤的管理模式。
概言之,現代城市公共品供給與經營模式應該是:城市政府“掌舵”(決策、控制和監督)、投資主體和經營管理主體多元化、行政方式和競爭方式共同調節的模式。
內容摘要:本文運用博弈論的方法探討城市公共品供給的有效模式,并結合各國的城市政府在經營城市公共品方面的實踐經驗,探索經營城市公共品的多種途徑。
關鍵詞:城市公共品城市基礎設施智豬博弈城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