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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與財會是企業中的兩個職能部門,是企業管理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它們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影響。
一、審計與財會工作的關系
(一)審計與財會工作之間的聯系
首先,二者都具有經濟監督職能。在經濟活動中,審計與財會要對企業的資金、財產負責,都將著眼點放在對資金的運用、管理上,經濟監督職能就像紐帶一樣,將財會與審計拴系在一起。
其次,有著深厚的“血緣”關系。審計與財會原于同一體系,審計學的原始階段是包含在會計學中的。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以及管理意識的進步,審計才逐漸地從會計學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且隨著會計地位的提高而愈顯重要。
再次,審計與財會在經濟監督的層次、范圍和強度上存在著差異。就審計監督而言,它是產生并建立在財會監督的基礎上,但就審計工作的性質及實際工作中對其要求而言,審計監督應該比財會監督要層次高、范圍廣、綜合性和權威性強。
(二)審計與財會的相互依存
財會是企業資金籌集使用、分配的樞紐。會計處理過的資料以及會計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會計行為是審計的主要對象。審計對會計工作進行檢查、評議、建議時,必須以會計資料作為內容和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講,沒有會計資料就沒有審計內容;沒有會計行為就沒有審計行為;沒有會計監督,審計監督就無從談起。審計方法的建立是依據會計方法的運用而產生,并根據其自身的特點而建立起來的。
審計由于歷史和客觀的需要而分離于會計,它們之間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種聯系使審計自然而然地作用于會計、服務于會計。財會人員在進行會計處理、組織資金活動時,肯定會遇到來自各方面的一些困擾,同時,由于自身和外界的各種因素和條件,難免出現一些差錯和過失。這就使得財會在客觀上需要審計的關心、支持和幫助。有些企業領導不熟悉財會專業知識和有關的規章制度,把財會部門僅僅視為核算的工具,靠行政命令搞一些違法開支、截留收入或虛報利潤;還有一些領導對財會具體業務處理指手畫腳,弄得財會人員無所適從。另有一種情況是會計人員由于專業知識水平所限,或對財會制度、法規理解不夠,造成處理差誤。以上情況,說明會計對審計存在著一種客觀需要,需要審計幫助查錯防弊,挖潛革新,指導和督促。
(三)審計與財會的相互影響
從日常工作聯系角度看,如果財會主動靠攏審計,向審計部門反映問題,與審計部門共商大事,審計部門就有了便利的工作條件,內審作用發揮的程度就高。如果審計部門能主動深入到財會部門中去,努力開創工作局面,掌握第一手材料,財會工作中的問題及企業經濟活動及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就便于及時發現,可以防患于未然。反之,兩部門彼此互不通氣,就無法協調配合,特別是審計部門就只能是企業經營活動的旁觀者。實踐證明,財會人員對審計工作的正確認識、積極配合是審計部門施展才華的前提。哪個單位審計人員積極開拓進取,哪個單位的會計工作水平提高就快,會計工作成果也就顯著。
二、審計部門與財會部門關系的現狀
現實與理論之間目前尚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工作實踐中,不乏二者關系正常化的典型,但不正常的現象也是較突出的。
(一)兩部門之間不正常關系的表現
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種情況:財會人員埋頭處理賬務,忙忙碌碌,可謂辛苦。當一旦被審計檢查,特別是涉及一些具體問題、具體人時,就有一部分同志產生反感,表現出厭煩、忌諱態度,認為審計就是挑刺兒的。有個別財會負責同志憑主觀感覺判定,審計部門沒什么用,審計監督可有可無。認為,接受審計檢查是添麻煩、增負擔、擔心審計結果會使他們丟面子。
(二)不正常關系產生的原因
原因在于我國財務監督體系不健全,審計監督出現空缺的局面,造成了人們認識的模糊不清。另外,也由于人們現代科學管理意識的水平還不高,對審計的概念、作用及職能不清楚,只看到審計工作查錯防弊的一面,而忽略了審計實施綜合管理,協調企業內各部門關系、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為企業服務的建設性一面。此外,我國審計工作重新恢復的時間不長,還滿足不了實際工作的需要。
從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看,也有一些審計部門、審計人員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有的審計人員不深入財會部門了解情況、不研究本行業財務管理的特征和經營中的問題,覺得無事可做;有的雖然掌握一些不良情況,但不堅持原則,不敢大膽管理;還有的審計干部把握不住內審的特點,或一味強調權威性,盲目自傲,或放棄監督職能而為財會業務拾遺補缺,使審計工作表現出無能為力的狀況。據了解,目前內審工作的開展情況與規定相去甚遠,一部分內審機構未能按要求開展內審工作。兩個部門之間關系不正常,不僅降低了其自身在企業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對企業的經營前景也會產生影響。因此,改善二者關系是不容忽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