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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計委派是指政府部門或者企業產權所有者監督企業及機構的資產經營情況的行為,委派會計人員代表的是政府機構或者企業所有者,會計委派制度是在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加強對經營權的監督,實現企業價值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手段。通過對會計人員進行統管委派和直接管理,由政府部門統一制定會計人員的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對企業會計人員實行管理與任免,以及工資福利待遇都在會計委派制度下實施,從而有效杜絕企業的經營腐敗行為,使企業的經營核算以及成本費用等經濟情況更加透明高效化。本文闡述在經濟新常態下針對會計委派產生的問題提出建議,以期通過對會計委派起到借鑒意義,從而促進企業的發展與進步。
關鍵詞:會計委派;問題;建議
經濟新常態下,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各行各業的競爭加劇。因此在企業的穩步發展中要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才能保持持續的競爭優勢。在經濟新形勢下,作為企業實際投資者如何監管其所屬單位經營和財務狀況,企業管理便賦予會計委派新的職能與意義,加強會計監督就成為一個較重要的問題,會計委派制度的實行真正發揮監督及決策機制,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多層級企業集團化管理的內控壓力,成為保證企業相關者利益的重要課題,解決監督所屬單位難的問題,從而斬斷腐敗之源。
1新形勢下會計委派的優勢
(1)會計委派制強化對企業的監督管理。政府部門或者企業產權所有者,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不可能實時掌握企業經營決策和日常管理。企業管理者在實際管理和經營決策時,往往站在自身利益角度考慮,作出違背社會和產權所有者利益的決定和經營事項,導致整體利益受損。因此,如何加強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快速直接的獲取子企業經營信息顯得尤為重要。在推行會計委派制度下,委派會計人員管理企業的經營業務核算,不僅了解派駐單位管理者的決策信息,還可以對經營情況實時掌控。由于委派的會計人員接受部門或者企業產權所有者管理,獨立于企業,可以將掌握的信息及時準確的向派駐機構匯報,防止因企業的管理者決策失誤或者追求個人私利而給產權所有者造成風險和資產損失。這相比傳統的財務監察,或者財務報表報告制度更加的直接和便利,避免監管和財務監察的滯后性。特別是當前大型國有企業中,集團總部“穩增長”和“防風險”并舉,部分企業領導為了實現考核下達指標,兌現績效,試圖違規開展風險業務,或者轉移國有資產,會計委派制度的進一步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給子企業管理者敲響警鐘,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真正意義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2)會計委派制加強財務管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準確性。由于委派的會計人員不受控于企業,能夠獨立行使會計的監督權限,這種會計監督既是對企業的財務監督,又是企業內部的財務管控。委派會計人員作為企業財務部門的管理者,可以直接審核企業日常憑證和相關單據,對不正規以及不符合規定的及時披露,并要求相關責任人整改。企業的賬務處理更加實事求是,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的內部制度進行財務核算。這樣不僅加強了財務管控,更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的準確性。(3)會計委派制能夠減少企業整體財務風險,保障企業發展。會計委派制的實施,正是將財務管控與內部控制結合起來,建立起財務風險預警機制。搭配財務預算、資金管控、財務考核等制度共同推行,既給予企業在依法合規的范圍內充分自主經營管理,又將財務風險防控推到業務最前端。委派會計人員接受委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主管領導獨斷專行。同時,會計委派制度實施能一定程度上配合當前企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防止子企業領導腐敗,保障企業順利發展。
2在經濟新常態下會計委派的問題
(1)會計委派會干涉企業的自主權,受到企業的排斥。會計委派從本質上說,是代表政府等相關部門對企業進行會計監督管理的,但很多企業只認為會計委派是進行企業監管,沒有意識到對企業發揮的重要作用,無形中會使企業領導抵觸或者不配合這一制度實施。一旦長期不配合,就使委派人員孤立,無法監督和掌握真實的經營決算信息,導致會計監督管理工作沒有效率,起不到應有的效果,企業領導會繞過委派人員,使用“自己人”參與財務核算和管理,形成委派會計人員有虛名無實權,監督職能喪失;另外委派的會計人員雖能行使監督、管理權限,但被委派的企業領導也可行使對企業經營管理權力。這樣委派的會計人員在企業領導行使監督權時從心理上產生畏懼,無法充分運用監督的權限。(2)委派會計人員獨立性缺失風險。會計委派制度下,委派的會計人員大多會兼任企業的財務部門責任人或者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他們既要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又要監督自己的經營管理行為,這種模糊而又對立的身份關系,導致委派會計人員缺乏獨立性,有時會出現一系列違法行為。在進行會計委派之后,部分會計人員沒有堅守應有的道德底線,與企業內部人員私下達成協議,或者因一己私利,使被委派企業脫離了被監督的范圍,損害了企業與社會的利益。企業領導也可以采用賄賂或者權力壓迫等方式,串通委派會計人員。這就違背了實現會計委派制度的初衷,無法做到管理與監督、經營與財務相分離的目的,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企業財務領導與主管領導串通勾結現象。(3)配套制度不完善。會計委派制度要得以實行并發揮作用,就必須提供相應的配套制度保障實施。被委派會計人員的認定篩選需要相應考核和程序,因為被委派的人員素質高低、思想認識、工作作風都直接影響委派會計制度的功能發揮;在被委派會計的日常工作中,委派會計既是相關機構和企業對會計業務的監督者,也是企業會計業務的服務者,委派會計在進行會計處理以及監督時,由于不能保持長期的穩定性,容易發生崗位輪換等行為,不利于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還會因為崗位的調換,使會計人員很難適應崗位的調換,加之思想意識以及處理水平的不同,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同時,企業管理者的績效考核、企業的內部部門考核要充分考慮對委派會計制度的作用,讓企業的管理者和財務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參與到被委派人員考核工作中,并配合會計委派制度實行。
3針對會計委派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
(1)加大會計委派宣傳力度,明確委派人員角色關系。政府機構和企業產權所有者需要加大會計委派制度的宣傳力度,改變企業經營理念,讓所屬企業與社會站在同一戰線上,提升整體凝聚力。要從思想上正確認識該制度,委派的會計人員在行使監督經營活動權力的同時,也會提高派駐單位的財務賬務處理和管理水平,減少經營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派駐單位的經濟效益。另外要明確委派人員角色關系,要在符合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的要求和依法合規范圍內,配合派駐單位創新經營和發展,并就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財務風險、內控風險等提前告之派駐單位領導,共同商討對策。委派的會計人員和派駐單位的領導要正視自己的身份,二者要互相合作和監督,提高企業經營效益,維護整體利益。(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辦法,保障會計委派制推行。首先,必須解決委派會計人員的薪酬待遇問題。關于薪酬待遇,要明確兩個方面,一是由政府和相關機構還是派駐單位誰承擔的問題,委派的會計人員為派駐單位提供服務,根據薪酬關系,理應由派駐單位承擔委派人員薪酬費用;二是按什么標準來發,如果按照派駐單位的標準發放薪酬,將直接影響委派人員行使監督權力,往往會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監督權力形式化。如果統一按政府和相關機構標準來發,對來自于原效益較好的受派單位的會計人員來說,其工資水平就明顯降低,這也會影響委派會計工作的積極性。所以,委派的會計人員薪酬可按照基本薪酬加變動績效薪酬模式,即根據派駐單位的工資薪酬水平,結合政府和相關機構同級別工資薪酬標準,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固定基本薪酬,該薪酬由政府和相關機構發放,由派駐單位承擔費用。再根據委派的會計人員在派駐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監督管控效果等,給予一定幅度的變動績效薪酬獎勵(或者懲罰),這樣不僅讓委派人員的薪酬不受限于派駐單位,也同時增加績效考核,調動委派人員投入派駐單位經營和監管工作中,有利于發揮會計委派制度的作用。(3)需制定完備的委派會計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與籌建考評機制。政府和相關機構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委派責任書,確定和被委派會計人員履職密切聯系的考核指標,例如財務信息的及時、準確、完整;規章制度、政策執行情況;資金管控;稅務籌劃等,為了提高被委派財務負責人在任職企業的工作積極性,還可以將任職企業的經營與財務指標納入指標體系,賦予一定的權重。同時,每年被委派會計人員向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述職,書面報告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政府和相關機構組織相關部門及任職公司開展考核與評價,上報審批后作為后續任免、獎懲的依據。這樣有利于強化被委派財務負責人工作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發揮財務管控的作用。(4)需逐步建立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辦法。涉及選拔任用、日常工作管理、監管實施、相關事項匯報、后續培訓、輪換派駐單位、績效考評等制度。特別要重視委派人員的后續管理,關注委派人員思想變化動態,防止委派會計人員與派駐單位領導串通,要通過選拔和考核機制,對發現不合格的委派人員及時撤換,以保障委派人員隊伍質量和委派制度的執行。(5)提高委派會計人員自身綜合素質,做好后續教育工作。制度的落實和執行,終究歸根到人的行為上,會計委派制度推行的關鍵,就是委派的會計人員,只有具備相應的財務水平,才能參與派駐單位的管理過程中,這樣不僅能服務派駐單位,更能積極發揮委派制度的作用,達到會計委派制度推行的目的。因此從委派人員的選聘開始,就要加大對相關人員的財務業務水平考核。同時,委派的會計人員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才能堅定行使監督權限,拒絕派駐單位領導的串通和勾結,堅守委派人員的底線。政府和相關機構要突破常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豐富委派人員的后續教育培訓,有步驟的開展提高業務水平能力培訓,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委派會計人員自身綜合素質,保障委派制度有序推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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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燕霞 單位:安陽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