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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從社會因素分析,審計自產生至今,始終處于一種被動狀態,即為滿足社會需求而努力,但始終也無法完全地滿足社會需求,由此引起了社會公眾對審計應起的作用的理解與審計人員行為結果及注冊會計師執業界對審計業績的看法之間存在差異,即審計期望差距(expectationgap)。這使審計人員常?!熬砣氩挥淇斓呢熑卧V訟糾紛之中”(G.J.Benston)。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破產企業的增多,一方面,社會對審計需求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人需要依靠、利用審計工作成果,以正確作出各種決策和判斷;另一方面,社會公眾對審計作用的期望也不斷提高,既要求審計人員盡快出具報告,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時效,又要求審計人員對舞弊和違法行為負有更多的責任。同時,會計報表使用者追究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注冊會計師只注重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審,不注意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政策面、環境面、市場面和經營管理面,不注意識別和評估所面臨的審計風險,就可能承接不應接受的審計委托,掉人“審計陷阱”,也可能錯誤確定重點審計領域,不利于審計質量;也可能使審計風險失控,使審計得不償失,于是,風險導向審計在彌補日益擴大的審計期望差距的社會因素中應運而生。
從經濟因素分析,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市場的競爭也日益激烈,致使會計師事務所的邊際收益不斷下降,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能在審計市場中生存和發展,需要維持期望的邊際收益,其途徑有二:一是增加審計收費;二是降低審計成本。顯然,在一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加審計收費是困難的,于是,現代審計基于成本效益的推動,“一個使得審計人員計劃并有效成功執行的審計概念”(斯迪威(ManinC.Stilwell)和艾利奧特(RobertK.Elliott)描述風險導向審計模型)、“一個用于評價有關財務報表假設的證據是否充分的理論工具”產生和發展起來。
從美國審計準則制定和發展分析,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審計風險和重要性”中首先把風險導向審計確定為在審計計劃和評價審計結果時應運用的一個方法。之后,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ACP)成立的科恩(Cohen)委員會調查社會公眾期望時發現,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應對舞弊行為以及關于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欺詐和違法行為的報告,負有更大的責任,而且這一要求在20世紀60年代以來越來越強烈,針對這一情況,美匡注冊會計師協會1988年4月公布了第53號“審計師檢查和報告錯誤和舞弊的責任”準則(SASNO.53),要求注冊會計師設計的審計工作應能為查出報表的重大錯誤和舞弊提供合理的保證。適用1995年美國《私人有價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中規定“注冊會計師應承擔識別和揭露某些舞弊行為的責任”的要求,]997年2月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83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關注”準則(SASNO.83),以進一步縮小與公眾的期望的差距。在安然等會計舞弊事項爆發之后,美國政府及公眾強烈要求審計行業作出自我檢討,切實改進對舞弊進行審計的效果,于是,2002年10月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第99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關注”準則(SASNO.99),該準則全面替代了83號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一些高風險的審計領域,如收入確認、存貨數量、會計估計等實行“有錯推定”假設,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如果沒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該交易事項或科目余額是真實的,則應當推定其存在問題,不能草率地認可會計報表。該準則也強調審計人員在審計每個項目時都要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精神,不能推測管理層是誠實可信的,首先要考慮是否有舞弊的嫌疑。由于該準則針對切實提高審計舞弊的效果,作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進,致使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全面貫穿于審計準則之中。
在我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導致審計風險的不同因素,對獨立審計準則的運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一)技術因素
1.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活動的日趨復雜對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活動日趨復雜和多樣化,同時,高新科技的產業化、各種信息技術以及金融創新工具的廣泛運用、跨國公司的全球化,使得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會計報表的編制和披露日益復雜,這不僅提高了審計的難度,而且對傳統意義上的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強調注冊會計師在制定審計計劃、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和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具備各方面素質:服務責任心、正直、客觀和能力。
2.注冊會計師運用獨立審計準則中存在的問題對準則的推廣和運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運用獨立審計準則中存在以下問題:(1)缺乏對獨立審計準則實質的理解和執行,一味地生搬硬套獨立審計準則中死的條款,機械地“走程序——收集證據”了事。(2)執行程序時,注冊會計師不能主動地控制審計程序的實施,要么被外界條件或被審計單位牽著鼻子走,要么只是機械地執行程序,不進行專業判斷。(3)對于一些重要事項、異常事項不關注,不執行公認的審計程序,不追加針對性的審計程序。(4)獨立審計準則不被司法和相關職能部門所認同。這些問題無疑都增大了審計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應當重視獨立審計準則的運用研究,不斷從審計實務中了解獨立審計準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以技術提示或專業輔導的形式,使注冊會計師真正掌握和運用獨立審計準則。
(二)社會因素
1.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缺陷要求獨立審計準則必須與質量控制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配套運用。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缺陷主要源自3個方面:(1)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最早都是掛靠于某一行政單位,雖然自1999年以來,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完成了脫鉤改制工作,但現實中仍存在以下問題:一些改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唯恐失去掛靠單位而減少客戶源,與從前的掛靠單位仍存在一定的關聯關系,掛靠單位也利用此種關系將其視為創收的渠道;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在開拓業務時,利用利益關系與某些權力機構建立新的關聯,逐步形成或鞏固某一部門或地區的“勢力范圍”,這種審計市場的人為分割,嚴重侵蝕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2)由于中國企業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出現了委托者出錢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會計報表的現象,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由他們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決定注冊會計師的續聘、收費等事項。這種委托人與被審計人合二為一的狀況打亂了審計關系三方有序的平衡關系,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系中處于明顯的被動地位,破壞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3)由于目前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尚未建立完善,尤其是缺乏政府監管者的誠信機制,出現了監管者本身利用行政權力劃分注冊會計師執業范圍以及向注冊會計師提出超出其職責的要求等現象,使得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行政權力的侵蝕。
2.注冊會計師自律監管的弱化要求獨立審計準則運用必須有相關法規制度的支持
雖然注冊會計師行業強凋自律監管,但由于注冊會計師協會始終在“半官半民”的狹縫中實施監管,缺乏強有力的法規制度支持,自律監管效率不高,致使一些注冊會計師在對比審計質量屈從于審計需求所帶來的收益和因審計質量受到懲罰的成本后,抱著僥幸的心理選擇了審計質量屈從于審計需求以利于開拓業務的道路。因此,獨立審計準則的運用必須具備一個相對完善和嚴厲的法律環境:(1)國家運用其掌握的權力,根據審計活動中的一般規律,強制性地把審計的原則、權力、責任、程序和方法固定下來,讓從事審計活動的人去執行或遵循。這是國家強迫審計人員必須接受的最低行為標準,如達不到或違反這種最低行為標準,就被視為違法行為而受到嚴厲的懲罰。(2)用較高層次的法規制度明確審計報告的作用及其注冊會計師的職責。
3.眾多審計訴訟案件的出現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實質地運用獨立審計準則
分析眾多的審計訴訟事項,一些注冊會計師直觀地認為檢查、監盤、函證等注冊會計師常規審計取證方法在日益復雜和隱蔽性強的會計造假事件中失效了。于是產生了困惑:注冊會計師如何取證才能控制審計風險呢?但深入分析,檢查、監盤、函證等審計程序的失效,主要是由于注冊會計師不適當地運用審計程序而引起的,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