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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對如何運用法治手段,及時、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使不和諧的狀態歸于和諧,降低社會運行風險展開研究。
關鍵詞:職責定位;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到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利益的大規模調整等諸多因素導致了人民內部矛盾大量增加并紛紛涌入司法領域。法治強,則國昌;法治興,則民安。司法機關作為法律的守護者,如何運用法治手段及時、有效地化解這些矛盾,使不和諧的狀態歸于和諧,降低社會運行風險,是司法機關各級領導和干警必須重視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司法機關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的定位
(一)司法機關是行為規范的守護者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社會規范,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作用。司法機關在運用法律解決社會矛盾的過程就是發揮法律評判作用,對訴訟當事人行為進行規范的過程,通過實施法律對人們的行為合法與否進行評判,引導以至強制人民去遵守法律以及社會準則。
(二)司法機關是社會利益分配的調節器
社會矛盾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利益關系上的沖突,這種利益分配的沖突正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不斷加劇,而這些糾紛中大都需要通過司法途徑最終予以解決。司法機關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協調利益糾紛,盡量滿足各方的訴求,最大限度減少對抗,從而及時有效調節利益沖突。
(三)司法機關是社會矛盾的過濾器
法律的意義在于通過規范行為、伸張正義、維護權利、調整社會關系,最終控制、減少、平息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人民利益。司法工作者只有在從事司法活動的過程中堅持公平的法治原則、嚴格的法律規定和公正的司法目的,這樣才能為全社會的依法化解矛盾工作創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二、司法機關如何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發揮作用
(一)依法履行職責,為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司法保障
1.增強工作實效,從重從嚴打擊嚴重犯罪
深刻認識當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一是以辦案作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通過履行逮捕、起訴、審判職能,加大打擊各類犯罪的力度,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特別要對犯罪活動,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增強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實效性;二是針對個別官員的不作為和腐敗行為深惡痛絕等情況,司法機關要不斷適應、滿足人民的新期待,始終把查辦職務犯罪放在突出位置不動搖,尤其要嚴肅查辦在征地拆遷等民生領域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
2.正視人民訴求,以履行職責體現司法為民
一是嚴格執法,把公平作為工作生命線。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執法辦案的最高價值追求,通過自身的執法活動,打擊犯罪,懲治腐敗,保護人權,化解沖突,使有罪的人受到懲罰,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受侵害的權利得到救濟,使人權得到尊重,財產權益受到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以實現;二是公正司法,創造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堅持保護公益與保護私益并重,依法打擊、取締非法利益與保護合法利益、調節不合理利益并重,綜合運用打擊、保護、監督、預防職能,最大限度防止出現差錯和瑕疵,確保以健全的制度促進科學的管理,體現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護民。
3.善于把握規律,把化解社會矛盾貫穿執法辦案的始終
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把化解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的始終,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一是在履行各項職能過程中,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作用,處理案件,重視化解矛盾、理順情緒,防止因執法不當激化矛盾或者引發新的矛盾;二是不斷提高干警做群眾工作、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的本領,充分利用黨和政府主導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妥善處理來信來訪案件,嚴格落實責任和措施,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三是加強信訪窗口建設,進一步規范運作,把信訪窗口建設成為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諧之窗、法治之窗,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努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明確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的任務,準確把握工作的努力方向
1.進一步延伸執法辦案職能
在執法工作中,把握好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通過各部門共同協作,妥善處理諸如城市改造、征地拆遷、民事糾紛、行政訴訟等引發的上訪,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既要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又要加強對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發生。
2.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
信訪案件往往是社會矛盾復雜化、尖銳化的反映,妥善處理信訪案件,是化解社會矛盾、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任務。司法機關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堅持一手抓積案化解,一手抓源頭治理,通過標本兼治,完善有利于信訪工作的制度,促進信訪工作良性發展。
3.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
積極引導廣大干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政績觀,使“立黨為公、執法為民”成為干警的共同價值追求。一是開展崗位練兵,通過培訓,提高司法工作人員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眾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二是開展輪崗交流,安排干警輪流到控告申訴部門,接待來訪群眾,使干警在與群眾面對面的交往、執法中,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
[參考文獻]
[1]趙長明.法家法治思想及其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啟示[J].陜西教育(高教),2015(09).
作者:劉志民 單位: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