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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輝麗王帥帥田利琪作者單位:河北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
存在的問題
1政府投入力度不夠。據調查結果顯示,河北省部分地區的地方領導對農村治安方面沒有充分的認識,進而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治安體系很不健全。調查數據顯示,只有17.03%的被調查者所在村委會比較重視治安防范工作,82.97%的被調查者所在村委會一般重視甚至完全忽視治安防范工作;警力方面,僅有18.00%的被調查者所在村有警務室。其中8.78%的被調查者所在村警力“過剩”,14.89%的被調查者所在村警力“剛好夠”,41.22%的被調查者所在村警力“不夠”,16.89%的被調查者所在村警力“嚴重缺乏”,甚至有18.22%的被調查者聲稱所在村根本沒有警力;此外訊論制度執行情況也不盡人意,僅有約15%的被調查者所在村設有巡邏制度,約71%的被調查者所在村沒有設置巡邏制度,其他約14%的調查者根本不知道所在村是否設有巡邏制度。
2治安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整體素質欠缺。在所有的被調查者中,有57.86%聲稱村民反映的問題得不到治安工作人員的及時解決,在對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的主要原因進行調查時,37.91%的被調查者認為是由于“辦案經費緊張,辦案人員的積極性和熱情嚴重不足”;24.88%的被調查者稱治安工作人員對村民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不予理睬;21.56%的被調查者稱需給治安工作人員送禮,他們才肯為村民解決問題;15.65%的被調查者稱他們所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是因為治安工作人員事務繁忙。
3農民的治安意識薄弱。在對農民的治安意識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主要側重于對農民的治安認知意識、治安參與意識、治安風險意識、治安法律意識以及治安防范意識5個方面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的治安意識非常薄弱。當問及“出門是否帶安全防范工具”時,有56.37%的被調查者表示自己出門時不會帶安全防范工具;34.35%的被調查者稱自己有時會帶;僅有9.28%的被調查者出門時經常帶安全防范工具。多數被調查者稱自己出門時不會鎖門;只有27.60%的被調查者出門時會隨手鎖門。農民這種淡薄的治安防范意識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他們正是鉆了這個空子,并意識到農民群眾對這方面的重視程度不夠,才敢為非作歹,伺機作案,嚴重擾亂了農村的治安環境[1]。
統籌城鄉發展過程出現的新問題
1失地農民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被問及“您村村民是否因為征地或補償等問題與村干部、政府等發生過矛盾”時,高達71.29%的被調查者稱自己所在村村民曾因征地或補償問題與村干部、政府等發生過矛盾。在統籌城鄉規劃的大背景下,所引發的治安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土地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不合法、不規范等問題處理不好,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村干部由于處于強勢地位,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依法辦事,不注重程序,肆意侵害農民的應有利益。②農村征地補償。一些地方為了城市規劃、開辦工廠等占用農田、農房,但補償金額往往很低,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金。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私自挪用征地補償金,致使農民的權益受到很大損害[1]。
2城鄉流動人口帶來治安新問題。在統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背景下,大規模社會人口流動產生的附帶性社會治安問題逐漸出現。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大量人口開始流動,但與此同時,流動人口的管理和各項配套工作跟不上經濟的發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無序的狀態[2]。在這個時期,由于經濟的發展速度太快,在好多社會控制領域出現明顯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狀態。政府轉換職能還沒有完全到位,在一些方面調控能力弱化。許多基層政權和組織建設都存在不適應新狀況的現象,進而影響到社會治安的調控和整治,這給社會治安、交通運輸等各項管理工作帶來了嚴重的挑戰。在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人口自發實行流動是一種不可避免的客觀趨勢,這一方面有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一些社會問題。
3新型鄰里關系緊張。調查結果顯示,有46%的被調查者認為搬進中心村鎮后,鄰里關系不如以前(圖1)。在我國的廣大農村,法律的作用相對薄弱,村民之間往往都是從熟悉到信任。但是,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人口流動的頻率越來越頻繁,不同生活背景的人口聚集到一起,群體規范的差異顯露無遺。由于人們各自的生活大背景相差很大,人生觀、價值觀也難免有很大的分歧,對所在中心村鎮缺乏認同感和責任心,各自守著自己的一片狹窄空間,不愿意與鄰居進行必要的交流,越是如此,鄰里之間的關系越得不到緩和。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的控制和保障功能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據調查,目前河北省多數地區在流動人口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要切實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廣大流動人口盡快轉變原有的陳舊觀念,跟新鄰居融為一體,共建美好家園。
4公共安全服務與社會轉型錯位。面對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中國社會也處在重大轉型時期,社會公共服務的內容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拓展,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而公共安全服務體系卻沒有相適應地轉型。因此,農村社會公共安全體系就與市場經濟、社會轉型發生了錯位。在該體系中,政府承擔了很多本不屬于自身的職能,無形當中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因此,隨著社會的轉型,農村公共安全服務體系也要發生相應的轉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