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蟻族生存狀態分析
(一)經濟層面的生存狀態
1.經濟收入與居住狀況。調查結果顯示,“蟻族”群體的經濟收入總體偏低,有28.9%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有49.9%,也即是有78.8%的人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這一經濟收入水平遠遠低于當地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由于經濟收入偏低,“蟻族”的經濟支付能力有限,加上高房價以及水漲船高的房租,“蟻族”在城市中以租房為主(76.9%),特別是與別人合租占63.5%,住公司宿舍的占17.4%,住自己家(或自己買的房)僅占調查比例的3.8%。而在居住面積上,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的占22.7%,在10平方米以下的占48.8%,有79.1%的“蟻族”人均居住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低于當地城市人均住房面積。在租房地點,絕大多數居住在城市近郊區、城中村或者村鎮租房,住宿條件簡陋。2.職業狀況。從工作單位的性質來看,私營企業占61.3%,個體工商戶占11.4%,國有企業10.4%,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僅占調查的
2.7%。即使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這種種正式體制內單位工作的,也都不具有正式的編制,而是聘用合同工。調查同時發現這一群體職業流動頻繁,經常變換工作。我們將畢業后從事的工作和畢業年份交叉分析,可以發現一年內變動工作的比例為54%,兩年內變動工作的比例為73.9%,三年內變動工作的比例高達87%。
3.社會福利狀況。從統計資料可以看出,有五險一金的占7.9%,只有五險的占1.6%,只有三險的占27.5%,有三險一金的占32.2%,都沒有的占30.8%。結合訪談資料我們發現,雖然這一群體的勞動合同簽約率較高(9位被訪者有8位表示自己和單位簽有勞動合同),但是他們的福利保障狀況卻不容樂觀,有30.8%的調查對象沒有任何福利保障。同時,由于我國城市中的社會福利、公共服務是與戶籍制度掛鉤的,仍然有90.5%的“蟻族”享受不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有59.9%的“蟻族”沒有住房公積金。
(二)社會層面的生存狀態
1.社會政治地位狀況。“蟻族”的政治權利處于相對剝奪狀態。有88.3%的人在工作以后沒有行使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86.6%的人表示沒有參與過政府決策和政府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而通過進一步訪談,我們可以看出“蟻族”的政治冷漠感較強,多數人認為政治與自己無關。在最滿意的生活狀況中選擇政治權利的僅有1.6%,在最不滿意的生活狀況中選擇政治權利的僅有3.5%,在最需要改善的生活狀況中選擇政治權利的僅有2.7%,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蟻族”對自己的政治權利不太關心。
2.閑暇生活與消費情況。“蟻族”閑暇生活比較單一(閑暇生活安排選擇頻率從大到小依次是上網78.2%、看電視38.1%、家務勞動36.2%、逛街34.1%、學習業務知識29.2%、看書報26.2%、聚餐21.3%、跳舞13.6%、旅游12.3%、逛公園10.4%),主要以自我娛樂或群體娛樂的方式,帶有自娛多、花費少,消遣多、發展少的特點。
3.社會關系。這一群體人際交往對象主要集中于朋友和同學(朋友66.4%、同學60.4%),他們對朋友的定義指的主要是同學以及在工作單位相處的比較好的同事,因此,這一群體實際上交往網絡中最多還是同學。他們與當地人有一定的交往,但多是基于業緣關系,以工具性交往為主,交往程度不深。日常生活他們與家人多是通過電話聯系,主要體現在血緣關系上的親情聯系,在社會支持中無論從其實際的經濟支持、就業支持還是情感支持上看,家庭(父母)及親戚在其社會支持中處于邊緣地位。4.婚戀狀況。調查顯示,“蟻族”中,未婚人數占總數的比例特別高,為89.4%,且未婚者中沒有戀人的比例高達46.3%。在筆者調查的32位已婚人士中,與愛人住在一起的也只有53.1%,在178位未婚且有戀人畢業生中,住在一起的有40位占22.5%。“蟻族”絕大多數正處于生理旺盛期,他們渴望同異性交往,在戀人或夫妻方面得到感情上或生理上的支持和安慰,但是由于經濟收入水平較低、社交圈子小使得他們無法在戀愛和婚姻的問題上考慮更多,只能選擇了單身或同居的生活方式。
(三)文化和心理層面的生存狀態
1.利益表達方式。在詢問當有不滿情緒或者其它意見時你會選擇什么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61.6%的“蟻族”選擇網絡媒體曝光。一方面是因為“蟻族”是正在進行社會化的高知青年群體,他們對網絡非常熟練,網絡自然而然地成為該群體進行意見表達、參與社會事務的重要途徑之一,另一方面是近年來成功運用網絡輿論威力的事件給他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示范。2.心理歸屬狀況。“蟻族”的心理歸屬具有矛盾性。這個矛盾性主要體現兩個方面:一是對當地人的評價和是否愿意與當地人交往的矛盾,二是生活方式城市化與身份歸屬家鄉化的矛盾。從對當地人的評價和是否愿意與當地人交往的來看,一方面對當地人的評價不是太高,認為當地人比較排外、斤斤計較,但另一方面在選擇你是否愿意與當地人交往時,卻有57.7%的人表示愿意與當地人交往。從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與身份歸屬家鄉化來看,絕大多數被訪者認為自己已經習慣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認同自己目前的生活方式就是一種城市化的生存狀態,而且認為自己的目標就是要在城市立足并獲得很好的發展。
3.社會公平感與生活滿意度。這一群體社會公平感低、生活滿意度低。“蟻族”中認為社會對自己不公平的占39.2%,其中認為非常不公平占4.6%,認為比較不公平的占34.6%。相關研究表明如果人們產生了社會不公平的感受,伴之而來的將是強烈的“相對剝奪感”,而這些都將動搖社會的合法性基礎,并最終導致劇烈的社會沖突。
蟻族問題的核心———公民權的缺失
“蟻族”是中國城市中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他們在就業、住房、政治權利、福利等方面還是沒有享受到市民化的公平對待。公民權的缺失是“蟻族”問題的核心。馬歇爾將公民權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民事權(由那些對個人來說必不可少的權利構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論、思想、信仰的自由,以及要求正義的自由)、政治權(參與政治運作的權利)、社會權(個人安全、機會平等,享有最低健康醫療和失業救濟金等的權利)。[3]在現代社會,公民權的這三種權利是緊密相連,缺一不可的。運用馬歇爾的公民權來考察“蟻族”的生存狀態,我們可以發現“蟻族”的民事權、政治權、社會權處于缺失狀態。
(一)民事權的缺失
父輩狀況不佳是“蟻族”所具有的普遍特點,“該群體以中下等階層家庭為主組成,其現狀似乎是父輩的再現”,[1]本次調查中來自農村及縣級市的“蟻族”達到了總調查數量的82.3%。以受教育權(我國的受教育權依附于民事權之下)為例,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農村學生在受教育質量上和城市學生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政治權的缺失
政治權是公民群體表達利益的最有效工具,生活在城市的“蟻族”同樣急需政治權利來捍衛自己的切身利益。然而根據調查資料,只有11.7%的人工作以后行使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高達88.3%的人在工作以后沒有行使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社會權的缺失
作為一種實體的、呈現為積極舉措形式的權利,社會權應該是保障長期處于公民權不利境地的“蟻族”群體的最后一道防線,應廣泛作用于“蟻族”群體的基本生存、經濟生活與持續發展等各個層面。然而在現實中,“蟻族”的福利保障狀況不容樂觀,30.8%的“蟻族”沒有任何福利保障,90.5%的“蟻族”享受不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59.9%的“蟻族”沒有住房公積金。在住房方面,城市的廉租房、經適房政策卻沒有把“蟻族”納入到其中。政府在提供就業信息、創造就業崗位,開展就業培訓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優化“蟻族”生存狀態的建議
通過“蟻族”公民權的考察,我們可以看出,“蟻族”群體所面臨的諸多現實困境,和同齡群體相比,他們之所以要飽嘗更多的辛酸,絕不僅僅是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自然結果,“蟻族”問題的背后實質是公民權的缺失問題。因此,從公民權的視角出發解決“蟻族”問題,需要政府采取積極的政策改善“蟻族”群體的生存狀態。
(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民事權的普及化與均質化
城鄉二元結構是計劃經濟滋生的歷史產物,城市農村被人為的分割為兩個獨立的單元,在處理農村與城市關系問題上,自覺或不自覺地存在“重城輕鄉”的觀念,從體制、政策到各項管理制度都對農民有著種種限制和約束。改革開放后,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城鄉聯系顯著增強,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并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經濟仍未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蟻族”出現的深層次原因正是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所帶來的畸形化社會流動,所以必須改變經濟發展現狀。因此,政府應大力發展經濟,統籌地區、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民事權的普及化與均質化。
(二)規范政治參與,培養“蟻族”的政治熱情
積極有效的政治參與是政治系統穩定的保障。雖然研究結果顯示“蟻族”的政治熱情不高、冷漠感較強,但在筆者看來,這并不表明他們不想參與城市的政治生活,更多的是對缺乏參與城市政治生活的權利、機會、渠道所表現出的一種無奈。首先,要創新與完善現行政治制度,構建“蟻族”政治參與的平臺。由于現行政治制度以戶籍和身份為依據決定了公民進行政治參與的所在地區范圍,從而導致“蟻族”無法參與城市的政治生活,因此,政治制度改革的著力點應打破戶籍和身份的限制,建立居住地登記制度,考慮以居住地為依據,賦予公民政治參與的權利。其次,要以用人單位和城市社區為載體,建立“蟻族”政治參與的組織渠道。群體的利益表達必須借助于一定的組織來進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缺乏組織的社會群體力量分散,聲音微弱,難以引起決策者的重視,這也是為什么多數“蟻族”贊同網絡媒體曝光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建立制度化的渠道使他們的利益和政治訴求得以表達。第三,要加強網絡監督,引導網絡參政良性發展,消除網絡參政的自發性、突發性以及隱匿性等特點。最后,要加強對“蟻族”政治參與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建設,對“蟻族”政治參與的內容、方式途徑等要有明確規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確保“蟻族”政治參與的穩定與規范。
(三)賦予社會權利,增強“蟻族”生存和發展能力
1.改革社會保障政策。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確立的,以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為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社會制度。從“蟻族”的生存狀況來看,社會保障無疑是他們比較重視的問題,也是解決“蟻族”問題的一劑良方。改革社會保障政策,首先要將“蟻族”納入廉租房政策體系,實現住房保障政策的社會公平性。其次,要建立大學生失業保險和失業救助制度,對于符合失業保險的,提供失業保險金,不符合失業保險的,給予失業救助金,保障失業大學生的基本生活。與此同時,還要幫助失業大學生重返勞動力市場,促其在就業中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還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保障“蟻族”的社會福利權利。新《勞動合同法》對社會保險做了硬性要求,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許多用人單位并沒有很好的按照法律來履行相應的職責,尤其是那些“蟻族”們就職的私營小單位,由于其經營規模小,各項管理制度不成熟、不科學,法律知識淡薄,加上監管不力,使得“蟻族”的福利無法保障。面對這一情況,應繼續完善勞動立法和社會保障立法,提高執法和監督的力度,對于那些不依法辦事的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以真正發揮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效用。
2.完善就業政策體系。為有效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切實幫助大學生就業問題,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就業政策,促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特別是2003年開始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鼓勵大學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到艱苦的西部去工作、鍛煉。此后,又實行了“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教師特崗計劃等,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就業壓力,也為畢業生發揮自己的才智提供了更現實的機會。但是由于西部和基層地區經濟落后,生活條件艱苦,許多畢業生并不很看好這些地區,即使是在這些地方工作的大學生,也有很多最后還是選擇回到大城市。這就要求政府加大引導大學生到基層和偏遠地區就業力度,有效分流城市就業。因此國家在建立一整套完整有效的鼓勵畢業生支援地方建設的政策制度時,首先要注重解決畢業生就業及工作的實際問題,完善和落實各種優惠政策;其次國家應盡快出臺就業法,消除就業歧視和就業中存在的“代際效應”,促進就業公平,為大學生就業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