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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最早于1940年代由德國法蘭克福學派學者霍克海默和阿多諾提出,指以批量化、標準化的工業生產方式生產文化產品,又被稱為“文化工業”。[1]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文化產業在全球得到快速發展,并在國民經濟產業和對外貿易中扮演日漸重要的角色,各國也把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提為議事日程。具體至我國,文化產業被劃分為文化產品的生產(如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文化藝術、文化信息傳輸等)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如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服務、文化用品的生產服務等)兩個主要部分。[2]“創意產業”的概念于1998年由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在《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文件》中首次提出,并被定義為:“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和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3]而現今,聯合國貿發會議為創意產業做出的通行定義為:“一是使用創意與智力資本為初始投入的產品與服務創作、制造和銷售的循環過程;二是由一系列以知識為基礎的活動構成,不側重于藝術,也從貿易與知識產權中創造潛在收入;三是既包括有形產品、也包括無形的擁有創意內容、經濟價值和市場目標的智力與藝術服務;四是出于手工藝、服務和產業部門之間的交界處;五是在世界貿易中構成了一個新的充滿活力的領域”。(UNCTAD.CREATIVEE-CONOMYRepor.2008)經過上述梳理可知,“文化創意產業”即是在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進行交融的基礎上,同時兼有文化產業的框架基礎以及創意產業的本質特征的一個新的產業形態。具體而言,文化創意產業是全球化背景下,以人們的精神文化娛樂需求為基礎,以高科技手段為支撐,以網絡等新傳播方式為主導,以文化藝術與經濟全面結合為特征的跨國、跨行業、跨部門重組或創建的新型企業集群。在分類標準上,本文基于我國對文化產業的分類框架以及創意產業的產業部門,并結合創意產業的具體發展實踐,將文化創意產業劃分為如下兩個類別:其一,核心層,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數字內容、動漫、建筑等文化內容生產部門;其二,外圍層,具體指文化會展、設計服務、咨詢策劃等文化服務提供和軟件網絡及計算機研發、科學工業等創意生產部門。在具體特征上,文化創意產業仍具備創業產業的本質特征:第一,是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相互融合而生的新興產業;第二,在運作模式上,以創意、智力、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生產要素。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即是文化創意產業的一種集聚發展模式:其具體指代集聚了一定數量的文化創意企業,具有一定的產業規模,具備自主創意研發能力,并具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區域。而得益于集聚的形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可以加強不同企業之間的合作及協同創意,有利于政府加大基礎設施的基礎建設,并實現資源的優化組合,形成規模優勢,從而有效提升企業的研發、生產和創新能力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實力。這也使得現階段,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也是世界各國政府扶持和發展該產業的常用手段之一。因而,對各個園區成功經驗加以梳理和總結,可作為探討整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動力的有效切入點;這也即是本文選取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原因之所在。在具體的對象選取范圍方面,本文依據文化創意產業定義及范疇的界定,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分為文化內容生產園區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園區兩大類別,前者主要以影視、戲劇等文化園為代表,后者則主要以軟件服務、科學工業等科技園的形式呈現出來。在具體的篩選標準方面,本文主要遵從“創意”這一本質特征及對各園區的運營情況加以判斷和評估,即各園區是否定期會生產出引領行業發展、具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或服務;同時,還會輔以園區的產值、企業規模、就業創造、對一國經濟和相關行業的貢獻等表層數據加以綜合考量。
一、研究框架界定:基于集群理論的梳理
由于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主要體現出的是一種產業集聚形式,我們可借鑒產業經濟學的集群理論,對園區的形成原因、運營機制、競爭優勢等加以把握。在形成原因方面,經濟學者多關注企業的區位選擇、專業化分工、企業間的投入與產出關系、運輸成本、空間交易成本等經濟要素。如韋伯認為集聚的產生是主要來源于企業有集中而獲取經濟的動力———企業集中在一起能夠帶來相對分散是更多的收益和節省更多的成本,而影響集聚的因素包括技術設備的發展、勞動力組織的發展、市場和因素、經常性開支成本四個方面[4];克魯格曼則將其新貿易理論和收益遞增等觀點引入了集群研究,認為企業的規模報酬遞增、運輸成本和生產要素移動是產業集聚產生的原因[5]17。在運營方面,有學者引入社會文化的思考,研究企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環境、社會網絡,以及其所帶來的創新行為、經濟效率等。比如,歐洲區域創新環境小組(GREMI)認為,得益于聚集在一起的企業的協同作用和集體效率,集群內往往會形成一種創新環境(如集群所在地促進創新的各種制度、法規、實踐等),這會使得創新性的機構能夠創新并能與其他機構相互協調。又如,內爾森提出了國家創新系統理論,提出技術創新和傳播需要大量相關部門和制度的支持,在創新和學習中除了正式的機構和制度(如大學、科研機構、金融機構、法律制度、社會管理體制)之外,各種非正式的文化、習俗、慣例等也對知識的積累和傳承起著重要影響,這一現象在具有較高內部認同的區域內更加明顯。[5]23在競爭優勢方面,波特提出的“鉆石模型”是國內外研究者所依托的主要分析框架,即產業競爭力主要由四個基本要素(要素條件、需求條件、相關及支撐產業以及企業戰略、結構和競爭)和兩個附加要素(機會和政府)構成。其中,要素條件包括初級生產要素(如天然資源、氣候、地理位置、非技術工人、資金等)和高級生產要素(現代通信、信息、交通等基礎設施,以及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機構等)。[6]綜上,結合學者的研究及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征,本文將從如下角度分析世界成功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運營經驗:(1)園區外部成功要素,本文將選取對園區成敗影響最大的政府進行探討,深入分析政府在園區發展過程中發揮的作用;(2)園區內部運營機制,主要指園區內部各運營主體間的協同作用、園區內部文化氛圍、服務及基本制度、人才及知識生產等。
二、外部成功要素梳理
政府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推動作用,這具體體現在構筑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基礎和完善開發手段兩個方面。
1.構筑發展基礎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基礎包括文化物質資源基礎、制度環境兩個方面。(1)開發本地的優勢資源,為園區發展提供依托。雖然各園區發展重點和定位不同———如印度班加羅爾科技園側重于發展計算機軟件技術及服務、英國倫敦西區以戲劇及藝術為特色、韓國DMC媒體城主要發展數字內容等,但都是依托各地的優勢資源(如班加羅爾依托廉價的高科技人才、倫敦依托自身的文化資源、首爾則依托業已存在的近萬家數字媒體企業)而取得的快速發展。(2)營造有利的制度環境,為園區發展提供保障。這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進行合理規劃和戰略定位。比如,日本于1996年確立了“文化立國”的戰略方針,明確提出在10年內把日本建設成世界第一知識產權國,并特設文部科技省、文化廳等部門主抓本國文化產業發展。第二,強調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外的成功經驗表明,政府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可保證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資人可以獲得投資收益,并進而促進其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投入力度和繼續創新的積極性,得以間接推進整個產業的發展。美國政府在此方面的做法堪稱典范:早在1790年,美國就制定了第一部《版權法》,并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時,美國還針對不同產業類別進行專門立法,如制定《計算機軟件保護法》(1980)、《唱片出租修正法》(1984)、《視覺藝術家權利法》(1990)、《反電子盜版法》(1997)、《跨世紀數字版權法》(1998)等;此外,美國政府還注重與國際接軌,主動加入多項國際條約,為美國文化創意產業在國際競爭中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2.完善開發手段開發手段包括當地的政策扶植、園區規劃建設以及管理體制構建三個層面。(1)政策扶植。這包括如下層面:第一,金融支持政策。文化創意產業屬于技術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產業發展初期需要政府通過建立相應的金融政策,或直接進行投資,或間接引導社會資本的注入。比如,英國傳媒與體育部《融資一點通》和《創意產業資金地圖》兩個文件,指導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和個人從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獲得投資援助,此外還輔以“國家彩票基金”的模式,以法規的形式將國家彩票的部分收入投資于文化設施的建設和人才的培養,以彌補政府文化投資的不足。第二,產業優惠政策。這主要是指政府通過在投融資、稅收、土地等多方面采取優惠政策,來鼓勵企業進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并為企業的經營提供助力。比如,印度政府對科技園實行的優惠政策包括:在關稅方面,對軟件出口實行零關稅、零流通稅和零服務稅,對任何部門進口的資本貨物都征以5%的關稅;在所得稅方面,軟件產品全部出口的企業免交所得稅,風險基金企業投資任何項目的所得均免征所得稅;在外商投資方面,規定外資控股可達75—100%。第三,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比如,長期以來,硅谷都采用外向型的人才引進戰略,它很好地利用了上世紀60年代美國移民制度改革這一歷史機遇,積極吸收各國優秀人才資源集聚硅谷;此后,硅谷也一直為硅谷以外乃至美國以外的人才資源創造優越的引進政策、工作待遇、生活服務、社會保障條件,以最大限度地引進高技術人才。(2)園區規劃建設。政府可通過對園區的區位選擇、土地使用、總體功能、交通、景觀、環保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劃,并對園區的基礎設施(包括電力、給排水、網絡、煤氣、通訊等)加以建設和完善,以此來推動園區的發展。(3)管理體制構建。政策扶持和園區規劃建設只是一種前期的促進手段,真正能使文化創意產業能夠保持長久、健康、有序的發展的核心在于構建出一套政府與園區之間的管理與服務體制,使得園區在便捷獲得政府的支持的同時,又可享有獨立自主的發展空間,從而得以實現真正的市場化運作。比如,韓國政府通過針對不同行業成立專門的扶持性機構,如游戲綜合支援中心、文化產業振興院、廣播影像產業振興院、軟件振興院,以加大對各個領域內園區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力度。
三、內部成功要素剖析
本部分將結合此前的分析框架,對兩類存在明顯差異的園區———科技園和文化園,進行分別的分析和解讀,探索普適性的成功經驗。
1.科技園的成功經驗
縱觀世界各國成功科技園的發展歷程,其成功經驗可體現在如下方面:(1)多方互動的發展模式各成功科技園區多采用政府服務、行業管理、商業運作的多方共同參與的發展模式:第一,政府主要負責為園區及其企業提供服務,這包括制定扶持政策、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等方面。第二,由相關行業成立一個或非官方或半官方性質的管理機構或行業協會,直接負責整個園區的運作工作。第三,由企業和個人擔任市場主體,負責按照市場規律進行經營和商業運作,這可體現在產品與服務、制造和銷售,以及企業的勞動組織形式、管理體制等多個環節。(2)完善的產業協作機制科技園區是由企業、研究機構和大學、中介組織構成的集群,這些機構之間彼此的交流、互動和協作則是科技園得以產生、發展、壯大的根本動力。這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企業之間的協作與交流。這主要包括兩個層面:第一,橫向聯合,主要是提供相同產品和服務的競爭企業就某一項目進行生產、研發、銷售等方面的合作(如組建合資企業、技術分享),這會使得相關的技術、知識、管理經驗可以在企業之間得到傳播與共享,從而促進地區的協同創新;第二,縱向聚合,這即指處于產業鏈上下游的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如相互持股、簽訂協議等),這可以使處于產業價值鏈不同環節的企業采取專業化的分工與合作,各自關注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與核心資源,并利用專業化的優勢與合作的穩定形式持續地創造價值,從而使得整個產業價值鏈各環節均得到提升。2)產學研的知識創造與共享。這主要是指園區負責生產的企業與研究機構、大學等研究單位的彼此協作和互動。這可通過如下方式實現:第一,開放課堂,研究單位和企業共同制定教育內容。第二,學校根據產業前沿調整教學內容,以培養產業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第三,研究機構以企業需求為研究課題,由科研人員擔任企業咨詢顧問,從而實現為企業發展提供新思想、新技術的目的。第四,企業為學生提供實踐和創業平臺,為科研機構提供技術成果測試和生產場所,使其科研成果產業化。3)中介機構的服務與孵化機制。園區內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管理咨詢公司、銀行金融機構、同業公會、會計師與律師事務所、獵頭公司、公關公司和營銷機構等,可圍繞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商業化的全過程,為企業提供技術、資金、信息、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務,從而在加強企業之間溝通、孵化中小企業成長、促進園區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發揮作用:一方面,它們扮演了“關節”的角色,為園區內各項活動的有序展開提供保障,疏通各方關系,帶動各方協作,處理企業主要業務外的其他相關經濟、法律、社會事務;另一方面,它們扮演了“搖籃”的角色,為園區內的新生物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有利環境,使其在大企業的競爭夾縫中生存下來,并在此過程中實現優勝劣汰,這有利于保持園區對新技術、新事物的敏感度、包容度,使其保持產業前沿的引領地位,并使園區企業結構更加合理。(3)多層次的文化氛圍文化氛圍作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軟實力,也是影響園區及其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成功的園區旨在營造如下的文化氛圍:1)鼓勵冒險、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這以硅谷為典型代表,硅谷的基石是小企業的靈活專業性網絡,這種網絡比起大集團公司來說是更有效率的經濟和技術組織形式,也對創業有更強的吸引力,對失敗有更強的包容度。2)忠誠技術、熱衷變化的創新文化。仍以硅谷為例,得益于該園區松散而開放、專業而非等級森嚴的社會網絡,園區得以保存個人的自主性、首創精神和競爭意識,從而在企業的競爭、個人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中形成了特有的創新文化。3)寬松彈性、朝氣蓬勃的體制文化。為了鼓勵員工勤奮工作和積極創新,印度班加羅爾園區也力圖營造一種年輕的、朝氣蓬勃、寬松的體制文化和工作氛圍,如很多軟件企業采取校園的布局和文化,實行不固定的上班時間,并且有漂亮的咖啡廳、草地、運動場等場所供員工休息,并且園區還配有迪斯科、酒吧和飯店等設施,幫助提升園區整體的年輕而充滿朝氣的氛圍。
2.文化園成功經驗總結
縱觀世界各國文化園的發展歷程,其成功經驗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依托文化資源稟賦文化資源稟賦指的是文化園所依托的地域所具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環境,這是文化園得以成功發展的首要前提———文化園是否具有其獨特的文化個性、文化風格、文化品味,關鍵就看其是否具有并能有效利用地域文化特色。比如,英國曼徹斯特北部文化園的形成就與當地豐富的、與眾不同的音樂歷史及享有國際聲譽的滾石和流行樂隊有關,美國百老匯戲劇產業園區即是依托于其在19世紀末發展其的劇場和音樂廳而形成的。(2)遵循商業運作模式文化園雖以提供文化內容產品為其主營業務,但檢驗產品成功與否、鑒定園區發展成效的核心標準之一則是內容產品所取得的市場收入和占據的市場份額。因而,文化園內的企業應遵循市場規律,按照市場規律對其生產、管理、銷售等流程全面實施商業化運作。比如,好萊塢采取制片人負責制,由制片人負責資金的籌集與管理,這使得其必須考慮公眾喜好,以使影片適合市場需要,從而在藝術和市場之間取得平衡。(3)注重科技投入發展競爭性的文化創意產業,必須意識到技術發展對產業未來發展所能產生的影響,并有意識地將新技術應用于產業之中。比如,重技術一直是好萊塢電影業的傳統,特別強調影片的內容注重與最新科技、未來時代以及新興工業緊密結合,早在20世紀50年代,好萊塢的電影制作者就實驗了3D這種特殊的視覺效果;并且,寬熒幕技術、虛擬技術等新技術也均是從好萊塢走向世界其他地區的電影行業的。(4)開拓國際市場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不應僅僅是引入國際先進文化、科技、創意,并將之“本土化”。從更長遠的角度看,其也應注重“走出去”戰略,將本地的優秀文化“全球化”;而這一最終發展目標,也決定著文化園在生產自身產品時,需要有意識地關注和迎合國際市場需求,并建立相應的國際推廣渠道,從而使得自身產品得以成功打入國際市場。這里,我們可以借鑒韓國的發展思路:韓國政府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囿于其國內市場規模有限,若要使得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大發展,必須開拓國際市場,并進而制定了“瞄準國際大市場,將以中國、日本為重點的東亞地區作為走向世界的臺階,促進出口,利用國內市場收回制作成本,通過海外市場盈利”的基本發展戰略。(5)發揮“領頭羊”效應所謂“領頭羊”即是指那些具備優勢資源、發展處于領先地位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領先行業和企業;若能先集中力量扶植這些“領頭羊”的發展,則可對其他相關行業和相關企業起到有效的帶動作用。比如,索爾福灣英國媒體城從一個日趨衰落的工業碼頭發展到今天英國最重要的媒體集中地,離不開英國廣播公司(BBC)的“領頭羊”作用。早在2004年,BBC管理層就表示有意將部分單位遷往曼徹斯特,并于2006年將地址選在了索爾福灣,其后,包括BBC兒童節目、BBC體育、BBC第五電臺等部門從倫敦移師索爾福灣。而BBC的簽約入駐則極大地帶動了該地區的影響力和聚合力———很快,其它電視臺(如英國獨立電視臺)、SIS等媒體公司、薩爾福德大學的媒體中心和眾多創意公司等眾多機構紛至沓來。
四、結語: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思考
基于上述產業概念的梳理和國外成功經驗的總結,本文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做如下思考:
1.國家層面:概念及行業標準亟待厘清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不斷發展,該產業相關概念的混亂、行業標準的匱乏問題便日益突出。比如,在產業范疇界定上,北京市將文化創意產業劃分為三層,細分為9個大類、27個中類和88個小類[7],但卻沒有列入現今頗具規模、對經濟帶動作用明顯的動漫網游產業;而上海市則沒有列入文化相關產品和服務的后續工業化生產行業,所囊括的行業也比北京的標準少得多[8];云南把茶業、玉器也列入了文化產業項目。又如,在園區名稱方面,目前各地有基地、園區、示范區、集聚區、實驗區等各式名稱,并且標準也不一,比如園區和基地即沒有明確區別,有些單個企業也被稱作園區,而有些產業集群也被稱作基地[9]。這些均說明了當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存在基本概念不明晰、缺乏統一的產業標準和統計口徑等問題。而這也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其一,不利于行業數據的統計,無法準確反映文化創意產業的真實發展狀況,將影響政府的政策制定、規劃指導;其二,影響學界研究的開展,現今我國關于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多是僅局限在“文化”一詞,偏重研究藝術類、影視類園區,而對計算機軟件等高科技園區較為忽視,這無疑對業界的實踐無法提供良好的助力。從這一角度,若要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良好發展,首先要解決的應是全國層面概念和范圍統一界定的問題,這則應在明確文化產業的基礎范疇以及創意產業的核心特征之上完成,這樣才能反映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特征并迎合產業的發展需求。
2.各地層面:政府角色定位急需擺正在中央精神的帶動下,我國各地政府都掀起了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浪潮,但與此同時,有些政府卻出現了對自身角色定位存有偏差的問題,比如有的政府管束過于嚴格,制約了園區內企業的發展積極性;而有的政府又過于放任,缺乏相應的規劃和指導,這也造成了園區的荒廢。總體而言,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建設過程中,政府相應地具有管理者和服務者兩種角色。作為管理者,政府以規劃、布局和政策引導作為推動產業發展和園區建設的主要方式,并多對園區進行直接的、全方位的管理;作為服務者,政府以建立公共服務體系、促進行業組織建設為主要工作,主要依靠園區及企業自身的市場化運作來實現發展,而并不對其進行過多指導。而在梳理各國園區運營經驗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這兩種角色定位各有利弊:在管理者角色下,由政府作為園區發展的主導,可通過集中的政策和資源投入以及對企業的調動,在短時間內使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實現一定的規模,可直接提升整個產業的發展速度;但另一方面,政府的此種管理手段僅可在提升園區的硬件設施(如交通條件、基礎設施、景觀設計)方面發揮作用,在園區的軟環境(如區位優勢、文化氛圍、人才儲備等)方面收效甚微,不利于在長期階段內推進園區的自主發展和有效創新,甚至,若政府的干預過為細致或嚴格,如對目標任務、人員編制、活動經費、崗位設置、人事任免等方面實施“統包統攬”,則會徹底抑制園區的創新能力,取得適得其反的管理效果。而對于服務者角色,則通過以市場機制作為主導、政府從旁給予協助的方式,可彌補“管理者”在制約園區創新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鼓勵和推進園區軟環境建設及企業的自主創新行為,有利于文化創意產業的長久發展;但從另一方面看,由于其是由相當數量的私人資本依照市場規律自由集聚而成,園區需要較長的發展時間方才能達到一定規模。因此,對于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各地政府應根據各地的發展情況來選擇其所應扮演的角色:若該地經濟、文化基礎較為薄弱,文化創意產業才剛剛起步,則政府可選擇作為“管理者”,通過政策和投入在短時間內直接推動園區形成發展規模;反之,則不妨扮演“服務者”的角色,輔以公共服務、行業指導等方面的支持,為園區的自主發展和企業的自主創新提供空間。
3.園區層面:形成運營機制、提升核心競爭力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數量雖多,但卻普遍存在規模小、專業性不足、創意匱乏等問題,這使得其生產出的產品附加值不高、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既不利于企業及園區自身的發展和贏利,也大大削弱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在國際競爭方面的整體實力。因而,對于我國各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自身而言,目前亟待形成一套符合自身主營業務特征、契合地域優勢的運營機制,如依托大學知識及人才資源的北京“中關村創意產業基地”、上海“天山軟件園區”則應借鑒美國硅谷與斯坦福的合作模式、印度班加羅爾與當地高校的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出一套屬于自身的產學研互動機制,以提升園區的知識生產及創新能力;又如,在政府扶持下大力發展的杭州動漫產業基地則可借助這一政策優勢,一方面加大對科技的資本投入,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商業運作模式;等等。以上,僅是筆者做出的一些思考,希望本文的相關探索能起到拋磚引玉之功效。
作者:倪寧王芳菲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