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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開始,文化創意產業如雨后春筍一般蓬勃發展起來。與此同時,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建設相繼展開。德瑞克•韋恩提出,文化園區指的是特定的地理區位,其特色是將一城市的文化與娛樂設施以最集中的方式集中在該地理區位內。文化園區是文化生產與消費的結合,是多項使用功能(工作、休閑、居住)的結合。目前學界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概念界定有很多,體現了不同的關注側重點,對園區建設有一定參考和借鑒價值。
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整體發展勢頭良好,但各類問題仍然層出不窮,呈現出興而不旺、多而不精、大而不強的特征。
(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興而不旺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興建離不開國家對文化產業的重視。2011年,隨著各地政府的限購令和十七屆三中全會把中國“十二五”工作的中心轉向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后,文化產業園區建設被上升到政治高度,幾乎所有的區縣級以上政府都把興建創意產業園區作為自己重要的工作目標,出現了一股興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浪潮。然而由于大多數園區前期資金投入巨大且回報周期長,造成了收支平衡難以維系,短期內無法實現盈利的現象。各地未授牌的文化產業園區也日益增多,發展現狀不容樂觀。
(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多而不精
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數量不斷增加。2002年之后,隨著《文化振興綱要》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出臺,全國創意園區出現大范圍爆炸式增長。據中國文化創意網最新調查,全國已建成或正待建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已達到10000個以上,且數量仍有增長趨勢。一方面數量盲目增加導致資金占用,另一方面質量普遍偏低導致資源浪費。地方政府將園區數量作為政績上報,導致了文化產業園區建設中的虛假繁榮。
(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大而不強
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過程中,仍然存在盲目擴張、外華麗內空泛的現象。一些園區往往以平方公里為單位進行跑馬圈地,園區占地面積不小,入駐的文化企業卻寥寥無幾,投入與產出形成鮮明反差。一般而言,園區占地面積越大區域的功能劃分就越詳細。然而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尚處于初期建設階段,過多的區域功能劃分導致園區在發展過程中難以確立自身的發展特色,最終淪為泛化統一的園區模式。
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中的問題
(一)概念界定不清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研究較晚,國內尚未形成對此概念的統一界定。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相關的概念有藝術園區、創意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園(區)等,相關界定主要分為“園”和“區”兩大類。“園”是指先行規劃園區,政府配以完善的服務和設施,寄予優惠的政策,招引企業形成龐大的產業集群。“區”則強調文化產業與社區空間融合。
(二)缺少建設性目標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概念界定不清導致園區在建設過程中缺少目標明確的方針,其中既包括發展中的總體目標,也包括各個階段的發展目標。園區的受眾需求、滿足程度、經營方針等都應該成為建設目標的一部分。
(三)建設人才緊缺
人才是文化建設的第一資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成功經營,不僅需要高新技術產業和具有極強創新能力的人才,還需要具有全球化視野、戰略眼光、熟悉文化產業、房地產業運作規律的復合型管理團隊。團隊應由在企業管理、資本運作、企業孵化、房地產經營、物業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
(四)“三化”現象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三化”現象是指同質化、地產化和泡沫化。同質化是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區域功能的重復和疊加。新建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往往傾向于模仿優秀的產業園區,這導致國內影視、藝術、科技類產業園區日益增多,重復建設嚴重,地產化則體現在“文化圈地運動”中,在一些地區,文化產業園區已經簡化為某種房地產開發項目,文化成為帶動周邊地價上漲的噱頭。泡沫化是指各地在建設園區的過程中不顧自己的經濟實力,高估歷史資源,盲目擴大產業園區規模等現象。
(五)“兩大不平衡”
首先,經濟與文化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文化的反作用尚未明顯發揮,經濟欠發達地區既無法發揮好經濟基礎的決定作用,更無法以良好的文化產業園區發展反作用于經濟。其次,地區間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在中、東、西部園區建設不平衡,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的地區密集程度與商業地產走勢重合度高,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對策
(一)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
首先,政府部門要完善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概念的界定。其次,政府要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作整體規劃。應該根據地方經濟和文化發展狀況對園區數量上進行限定、質量上進行監管,并根據地方特色文化引領園區開發相關項目。再者,政府還應該貫徹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事定錢”制度,明確專項資金的功能用途、支持范圍、支持重點和優先次序,優化專項資金結果和使用方式。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是指強化政府服務而非硬性干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需要政府統一力量的引導才能集中資源,更好地推動園區建設發展。
(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要實行正確的發展對策
第一,園區發展要講求實務避免地產化和泡沫化。管理人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明確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核心,承擔起文化產業發展的社會責任。第二,明確園區發展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對園區作出科學完善的發展規劃。第三,突出園區特色打造園區品牌。發揮地區文化資源優勢,打造富有特色的文化園區品牌,形成“區位品牌”效應。第四,完善園區產業鏈建設。選擇真正能體現地區比較優勢的產業作為主導產業,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下游衍生品生產企業。
(三)加強與高校的合作
高端人才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至關重要,園區往往要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優秀的創新型人才,這更加要求園區與高校之間達成合作關系。創意產業園區要利用當地的教育優勢與有條件的高校合作,建立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基地,加強緊缺創意人才的培養。沒有創新型人才注入,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將成為無源之水,高端人才是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園區加強與高校的合作,有利于促進二者共同發展和繁榮。
作者:王璐 單位: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