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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國發展和建設的全局性根本性問題
從歷史上看,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三農”問題。無論是土地革命時期、抗日戰爭時期還是解放戰爭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采取一系列措施發展農業生產,在全國范圍進行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不僅鞏固了新生的國家政權,還為推進工業化提供了積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改革率先從農村突破,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從當前形勢來看,“三農”問題依然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一是農產品供求不平衡,保障糧食安全壓力增大。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明顯增加,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快速增長;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由農產品生產者變為消費者,加大了農產品消費需求;農業發展的資源約束條件日益嚴峻,農產品供求矛盾將會凸顯出來。二是農村購買力不強,國民經濟發展內需拉動不足。
大力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提高農村消費在整個消費中的比重,把農村潛在的巨大消費需求轉變為現實的購買力,是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選擇。三是農民就業分化,農民工問題亟須深入解決。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采取綜合措施,使農民工在就業指導、工資待遇、工傷保險等方面有了明顯改善,但農民工依然是“農民中的工人、城市中的農民”,這些都需要在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進程中加以解決。
二、解決“三農”問題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當前,我國農村正在發生新的變革,我國農業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正面臨新的局面,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具備許多有利條件,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業基礎地位脆弱,支持保護體系亟待健全。隨著國民收入分配、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我國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農產品總量得到增長,但農業基礎設施薄弱,靠天吃飯的狀況還未完全轉變;農業產業化水平不高,規模不大,組織化程度低;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等問題突出;生態環境、水土保持等還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農村市場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有待健全與完善;國家財政對農業投入需逐步提高,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有待建立與完善。
二是農村生產要素流失問題突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農村一些土地被征用,但沒有得到足額的補償,農民就業和養老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農業生產的高風險、低效益,大部分農民和農村企業不具備貸款所需要的抵押品和擔保條件,農民貸款困難,農村資金也存在外流問題。由于從事二、三產業的收入遠遠高于從事農業的收入,農村勞動力外流,在一些地方農田存在“撂荒”問題。農村土地、資金、人才等生產要素的流失,會進一步拉大城鄉、區域間的發展差距,將影響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
三是縮小城鄉差距的任務艱巨。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擴大,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收入之比由2000年的1∶2.48,擴大到2007年的1:3.15。城鄉社會事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差距明顯,城市日新月異的變化與廣大農村的發展不充分并存。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
四是農民組織化程度不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戶已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但農村分散的家庭經營缺乏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撐,不利于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和標準化生產,很難有效聚集資金、技術、勞力等生產要素;特別是信息服務落后,農業生產盲目性較大,導致農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和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差,直接影響到農業效益與農民收入的提高。
五是農村社會管理改革滯后。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相比,鄉村治理結構相對落后。在一些農村存在農民政治權益保障不力,村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還未完全落實,農民群眾反映訴求的渠道不暢,社會治安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部門和基層群眾未完全實現有效的良性互動。
三、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進一步強調要在統籌城鄉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這是一項十分艱巨而繁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循序漸進,堅持不懈,近期要特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問題,嚴格耕地管理,保障糧食基礎生產能力,完善糧食直補政策,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積極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走“特色、高效、生態”的路子。大力發展特色農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壯大一批成長性好、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壯大縣域經濟的重要途徑。積極培育特色支柱產業,重點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勞動密集型企業、家庭工業以及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商貿、交通運輸等第三產業。
二是建立健全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強化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針對城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方面存在的差距,財政支農的重點應放在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改善和農民享受公共服務上。進一步深化支農資金項目審批權下放改革,積極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逐步建立支農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機制。下決心解決土地問題和農村金融問題,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政策性金融,發展合作金融,創新信貸抵押擔保機制。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支持新農村建設,加強引導激勵,通過經濟利益、社會榮譽等方式,提高企業參與幫扶活動的積極性。
三是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同時,注重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風險大、競爭力弱的問題逐步表現出來,破解這一矛盾勢在必行。從實踐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社是對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豐富和完善。鼓勵農民從利潤率較低的生產領域的合作,向利潤率較高的加工、流通、金融、信息等高端領域的合作拓展。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開展“三社聯合”,有效解決資金困難和流通不暢的問題。當前,要加強對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范和引導,引導他們圍繞產業發展,拓寬服務領域,增強服務能力。
四是推動城鎮化進程與新農村建設。逐步破除造成城鄉分割的各種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城鄉市場開放統一、生產要素有序流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堅持通過市場實現城鎮化過程中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吸引各類生產要素向城鎮集聚。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領域。引導更多的企業進入城鎮,使小城鎮成為城鄉融合的節點,成為農民走向城市的“中轉站”。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把改善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作為切入點,把提升新農村建設的軟實力作為重點,發揮典型村的示范帶動作用,點面結合,整體推進。
五是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和保護好農民積極性。高度重視農民群眾的政治權益、經濟利益和自身發展問題;著力解決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知民意,察民情,解民憂;全面提高農民素質,加大財政投入,建立經常性的培訓制度;堅持尊重和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包括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農民平等就業權、農民群眾依法管理農村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等等。既要激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努力創造幸福生活,又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形式主義與盲目攀比,防止以各種名義加重農民負擔。
六是建立完善新形勢下“三農”工作的領導機制。始終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工作安排、財力分配、干部使用上切實體現重中之重的要求。在制訂發展規劃、確定重大項目上,首先考慮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問題。強化市縣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責任,加大政績考核中“三農”工作的比重。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強化鄉鎮政府創優環境、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服務、村民自我服務與市場化商業服務相結合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