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農村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的深入分析,找出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剖析其產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問題;對策?オ?
1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主要由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務市場構成。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涉農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最基層的金融機構,直接向農戶提供貸款,滿足農村的資金需求,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主力軍。除以上三個正規金融機構外,還有郵政儲蓄、農村扶貧社和民間私人借貸等非正規的金融服務機構。
2農村金融市場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金融機構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確
一、湖北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一)資金需求1.農戶農業生產資金需求農戶是農業生產中最基本的單位,農戶資金借貸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由農戶組成的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狀況。本文根據王雙正(2008)的觀點將其分為以下三個類型(見表1)。從表1中可以看出市場型農戶由于從事專業化、規模化生產,資金需求量較大,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來承擔貸款風險,因此一般金融機構更愿意將貸款投放給這類農戶;貧困型農戶主要以傳統農作物植為主,收入來源單一,金融機構出于信貸回收風險考慮也不愿意投放貸款,貧困型農戶只能依靠財政扶貧性資金和親友借款來維持生計。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末湖北省農村貧困人口仍高達589.81萬人,脫貧形勢不容樂觀。處于中間地帶的維持型農戶收入來源多元化,借貸風險較小,金融機構也愿意在有人擔保的條件下發放貸款。2.農村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小微企業融資一般會優先考慮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和親友借款,根據張新美(2011)在湖北宜昌、荊州、黃岡、十堰等地區70多天的實地調研發現,農村小微企業實際融資行為與融資潛意識偏好相背離。除了親友借款外,農村小微企業從民間借貸的比例高于從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迫切,雖然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對較低,但是審批時間長、手續復雜、貸款金額較少,迫使農戶通過民間信貸來補充,不得不忍受高息貸款之痛。
(二)資金流向筆者根據2003-2008年的存貸款數據,將湖北農村信用社與全國信用社存貸情況進行了對比。根據表2可以看出,湖北和全國存款與貸款之間的差額都在不斷擴大,存貸比率逐年遞減。國家的惠農措施在湖北農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湖北省農村資金的凈流出大于凈流入,農村資金的自給率依然不足,湖北省農村資金存貸比遠低于全國水平,湖北農村的資金外流現象比較嚴重。
二、湖北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發行業務功能弱化為“糧食銀行”,支農作用逐漸萎縮。由于農發行采用信貸配給的方式,只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政府的特殊需要來發放貸款,并不關注利率和貸款的風險,使得政策性金融資金使用效率低下。(2)中國農業銀行大部分信貸資金轉向城市及大中型企業,農村地區的網點正在撤離。有調查顯示湖北省內農業銀行縣域以下在2001-2004年間的貸款比例從44%劇烈下降到16%,農行基層農業貸款比重減小,資金投放越來越少,支農作用日益被邊緣化。(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長期以來在農村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抽走了農村大量資金,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主兇”,使得原本脆弱的農村經濟雪上加霜。為增加盈利,郵政儲蓄銀行將從農村獲得的大量存款轉移到城市獲取利差,使得郵政機構原來服務于“三農”的市場定位化為泡影。(4)商業銀行大規模從農村撤離,農信社在農村信貸中處于壟斷地位。農村信用社利用在貸款利率方面享有的獨立定價權及其壟斷地位,在向農民貸款時采用的利率普遍上浮,使得農村借貸的成本大大提高。(5)民間金融機構是非正規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較大。由于大部分民間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較為混亂,多為無序經營,并且沒有建立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審計制度,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不高,農村地區在產生融資糾紛后容易引發暴力犯罪等不穩定因素,存在較大風險。
三、湖北農村金融市場改革思考
一、寧夏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的狀況
筆者通過研究寧夏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狀況,發現自2008年以來,隨著寧夏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取締,國有商業銀行及其營業網點從農村已經退出或正在退出,極少或者不發放涉農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經營狀況不佳,因此對于廣大農戶來說,面對的主要是農村信用社這單一的供給渠道。而農村信用社目前也存在各種問題,“一農”難支“三農”,結果使農村地區本來就投入不足的信貸供給量更加減少。單一化的融資渠道及信貸總量投入不足造成了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嚴重供給不足,由此形成了農村金融市場上信貸供給的一種完全“賣方壟斷”局面,因此,現階段寧夏農村金融市場處于市場失靈狀況。
二、寧夏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狀況下農戶選擇民間借貸行為的進一步解釋
交易費用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范疇。羅納德.科斯(R.H.Coase)作為提出“交易費用”的第一人,他認為,為了進行交易,有必要發現誰期望進行交易,有必要告訴人們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過討價還價的談判締結契約,督促契約條款的嚴格執行,等等。這些工作常常是花費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許多無需成本的定價制度中可以進行的交易化為泡影。后來,科斯進一步補充說,談判要進行,契約要簽訂,監督要執行,解決糾紛的安排要設立,等等。這些費用后來被稱為交易費用。簡單來講,交易費用就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新制度經濟學家達爾曼(Dahlman.C.J)從契約過程解釋了交易費用。他認為,從契約過程來看,交易費用包括了解信息成本、討價還價成本、決策成本、執行和控制的成本。阿羅在更為一般的意義上明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他認為,交易費用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
1、交易費用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家將交易費用理論應用于廣泛的領域,如關系、尋租活動、企業內部考核等等。農戶的借貸行為,是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一種以資金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同樣要面對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談判、簽訂契約、監督執行而付出費用的問題。出于降低交易費用和節約成本的考慮,可以很好地解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要為與農戶的貸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寧夏農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點,如地廣人稀、基礎設施不發達、較大程度上依賴社會關系等,這些特點構成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較高交易費用。根據達爾曼和阿羅的交易費用理論,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的貸款交易具體要支付下列費用:
①、客戶信息搜集費用。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只有將貸款成功發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獲得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為了避免貸款不還的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必須花費一定的費用用于搜集優質客戶信息費用。
1模型建立及求解
1.1政府與農村金融機構間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模型假設有兩個理性個體,即博弈方為政府和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活動中,政府對金融機構可采取給予資金補貼或不給予資金補貼兩種策略,而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對農戶放貸,或者不放貸。由博弈雙方策略空間里的策略可以組成4個策略組合:(補貼,放貸),(補貼,不放貸),(不補貼,放貸),(不補貼,不放貸)。在考慮博弈支付時,這里以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金額的數值來度量政府所獲得的政治收益,金融機構放貸越多,政府獲得的政治收益越高。具體模型參數及釋義如表1所示,博弈雙方的支付矩陣如表2所示。
1.2新型合作供給主體的非對稱鷹鴿博弈模型由于在面對農村潛在客戶資源時,大型商業銀行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可選策略(爭奪或合作開發客戶資源)與“鷹鴿博弈”模型中的可選策略(鷹策略或鴿策略)存在一致性,因此,我們選擇鷹鴿博弈模型作為基準模型。在經典“鷹鴿博弈”模型中,假設有兩個理性個體,它們都有兩個策略:鷹策略(簡記為H),鴿策略(簡記為D)。對于該博弈參與方,由它們策略空間里的策略可以組成4個策略組合:(H,H),(H,D),(D,H)和(D,D)。設博弈方為了獲得某一固定收益v,若博弈雙方都選擇鷹策略,雙方付出沖突的成本為c。經典“鷹鴿博弈”模型中,假設暗含了系統中博弈雙方實力是對等的。結果,當v>c時,此博弈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H,H)且是進化穩定的;而當v<c時,此博弈不存在純進化穩定策略,但有一個混合進化穩定策略均衡(p,1-p),其中p=v/c,為博弈方采取鷹策略H的頻率。當v<c時,此博弈含有2個純策略納什均衡(H,D)和(D,H),但二者均不是進化穩定策略。王瑞武等在經典鷹鴿博弈模型的基礎上,提出了博弈雙方實力不對等假設,并運用博弈理論發現博弈雙方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解的大小依賴于博弈雙方實力比率的大小。而本文研究的博弈參與方為大型商業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雙方實力也不對等,且在王瑞武等研究的基礎上,考慮了博弈參與方在兩方面實力不對等時,其合作可能性受非對稱強度的影響,并對混合策略納什均衡解做了進化穩定性分析。本文中,博弈參與人兩方面的實力不對等主要表現為:大型商業銀行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占明顯的資金優勢,而在農戶信息,即金融機構所擁有的我國農村地區農戶(或金融機構其他潛在客戶)的信息方面,大型商業銀行則處于劣勢地位。當博弈雙方均采取鷹策略,即對我國農村地區客戶資源進行爭奪時,受到的傷害程度是不同的,綜合實力(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即為其所占有的資金資源及信息資源之和)大的一方受到的傷害比實力小的一方要小;當雙方選擇合作,即共同開發農村客戶資源時,對合作收益的分配也應該是綜合實力大的一方得到的收益高。因此假設:(1)博弈參與方所擁有的資金、信息總資源均為單位1,大型商業銀行(簡記為A方)所占據的資金及信息資源分別為k,s(這里0.5≤k<1,0<s≤0.5,可理解為資源占有率),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簡記為B方)所占據的資金、信息資源分別為1-k,1-s;
2結果與分析
2.1政府與農村金融機構間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均衡結果從模型1均衡結果可以看出,對農村金融機構不給予補貼是政府的嚴格占優策略,農村金融機構放不放貸,取決于放貸回收率p與放貸利率r間的關系,機構不放貸收益大于放貸)時,金融機構依然會選擇不放貸,致使政府補貼資金不能有效地投放到農村金融市場,這也很好地從理論上解釋了金融機構選擇策略性不放貸是政府補貼機制面臨的“道德風險”(指政府給予金融機構補貼以鼓勵其放貸,但金融機構拿到補貼后不放貸,或轉貸到其他非農領域)問題產生的真正原因。因此,為實現農村金融的高效快速發展,政府更應在制定規則、完善農村金融制度上下功夫,僅通過發放補貼來扶持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是不可持續、低效的。
2.2新型合作供給主體博弈均衡結果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對新形勢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做出新的規劃。按照該決定的規劃部署,首先是市場競爭主體的更加多元化。該決定重申了農行、農發行、郵政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地位,同時還開放了小額信貸公司、村鎮銀行、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進入農村金融市場,農村信用社(有的已成制為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農信社和農合行)競爭對手呈現多元化、多樣性特點。另外,《決定》直接提出“綜合運營財稅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的規定,本規定極大地調動了各類金融組織參與競爭的積極性,農村金融市場“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局面即將來臨。
擺在農信社(農合行)面前的形勢非常嚴峻,挑戰也是前所未有的,農村金融市場將面臨重新洗牌。農信社(農合行)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主力軍的地位受到威脅,市場份額正在縮小。以前是“三農”主動選擇農信社(農合行),現在轉變為“三農”有了更多選擇金融服務對象的余地。顯然,農信社(農合行)曾經的主導優勢不復存在。另外,隨著城市周邊農村的城市化,農民的市民化,農信社(農合行)面對的已經不僅僅是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了。
呼和浩特地區現有國有四大銀行及其他商業銀行22家之多,還不算雨后春筍般的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融資組織。顯然,市場還是那么大,誰的份額占有最多,誰的蛋糕分得最大。那么,農信社(農合行)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呢?
一、農信社(農合行)農村主力軍地位不能動搖
“立足社區、面向三農、服務中小”是農信社(農合行)的市場定位,對于“三農”的扶持,永遠是農信社(農合行)發展的主旋律。農信社(農合行)出生于這片土地,成長于這片土地。多少年來,農信社(農合行)是“農民自己的銀行”這一觀念已根植于“三農”的心中,對于“三農”的金融服務永遠是農信社(農合行)發展的動力。所以,農村金融市場不僅不能放棄,而且還要進一步鞏固,要繼續強力打造小額農戶貸款,農戶聯保貸款,鞏固農村陣地。
面對時代和市場新的變化,農信社(農合行)應找準業務發展的主攻方向和著力點。由于城鄉一體化步伐的加快,“三農”的需求發生新的變化,農信社(農合行)的思路應緊跟時代的思路,跳出農業的圈子看“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