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主辦單位: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年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nèi)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由葛洪義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2002年,由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主管、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qū)I(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nèi)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2、本刊審稿期限為三個月,自稿件投遞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未收到回復者,可自行處理。
3、首字母縮寫字時,應在首次出現(xiàn)時說明,給以明確的定義。無論是中文縮略詞,還是外文縮略詞,全文應當統(tǒng)一。
4、引征注釋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xù)編排,翻譯文章中,譯者需要對專有名詞進行解釋說明,并以【*譯注】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如譯者對原文內(nèi)容進行實質(zhì)性補充論述或舉出相反例證的,應以【*譯按】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
5、標題層次的劃分不宜超過4節(jié),4節(jié)不夠時,可將層次再細劃分。第一級標題用1;第二級標題用1.1;第三級標題用1.1.1;第四級標題用1.1.1.1;各級標題均頂格寫,分級號后不用頓號,空1字后寫標題。
6、圖要清晰、精確。坐標中的物理量及單位要使用規(guī)定符號標注。同一內(nèi)容或同一組數(shù)據(jù),如列成表,不再作圖;已用圖示的不必列表。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金相照片請?zhí)峁┰嗣鞣糯蟊稊?shù)。
7、參考文獻一律在文中實引,用數(shù)字加方括號上標(如[1]、[2]等),著作類文中上標頁碼,論文請在文末注明刊期、起止頁碼,報紙注明年月日與版面。
8、作者通信地址放在全文的后面內(nèi)容依次為:郵編、城市名、單位地址、電子郵箱地址、聯(lián)系電話。請務必填寫有效地址、電子郵箱和電話,以確保編輯部與您的及時聯(lián)絡。
9、各級基金項目應在文章首頁以頁下注形式標注,例如“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nèi)注明項目編號。
10、以提供文獻內(nèi)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nèi)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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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073
主編:葛洪義
作者:劉星
作者:葛洪義
作者:葛洪義; 徐忠明; 於興中; 趙利
作者:季衛(wèi)東
作者:顏厥安
作者:於興中
作者:梁慶寅; 張南寧
作者:葛洪義
作者:劉治斌
作者:熊明輝
年份 | 2016 |
被引次數(shù) | 0 |
影響因子 | 24 |
立即指數(shù) | 7.5 |
發(fā)文量 | 0 |
被引半衰期 | 3.791667 |
引用半衰期 | 0 |
期刊他引率 | 7 |
平均引文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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